作家的毀書遺囑是否應該被遵守?

比方說卡夫卡、張愛玲。他們都在臨終時提出了不希望某些作品面世的要求,但是都沒有被遵守。究竟文學價值、社會價值和作家個人心愿該如何考量?


在利益面前,最沒有力量的,就是不在世的人留下的話語。


那是人家的東西,不管精彩或是糟糕,如何處理是人家自己的權利


只是個人感想……
按法律,按道理,按道德……都是應該遵守的……
可是她是張愛玲啊……一個驚艷了一個時代的女人以至於現在的小資裝逼不提她都覺得丟人……
可以理解的是不願意她的作品被埋沒而違背了她的意願的朋友……否則我們也看不到現在的小團圓……
也不否認精明的商家知道這遺作必定能大賺一比而用不願埋沒的理由去這樣做……

所以我們看到了現在的遺作……

當然更能理解張愛玲要求銷毀的做法……飄蕩一生,看穿世事,最後寫出來的東西不是想給別人看……只是作為一個作家……孤獨的時候寫給自己……算了卻了一生……
其實內心還是希望有個懂的人能看到吧……也是她內心一點悶騷的小情緒(個人猜測)……
畢竟一個人久了太寂寞……最後對這個世界,心裡也有一絲希望能徹底的離開……不留任何痕迹的樣子……
可是,誰讓她年少便才驚眾人呢。天妒英才連她最後的遺願都不能達成。而滿足了我們這些後人。。。


推薦閱讀:

如何理解歌德的《浮士德》中浮士德最後說的一句話「逗留一下吧,你是如此美麗」?
如何理解20世紀百大英文小說lolita 中文叫一枝梨花壓海棠,作者想表達什麼?
如何評價奧爾罕·帕慕克的《我的名字叫紅》?
為何《九故事》在國內只有一個翻譯版本?
如何理解王爾德的「生活模仿藝術」?

TAG:作家 | 外國文學 | 張愛玲作家 | 中國文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