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北京殯葬新規:墓穴到期不續租將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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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殯葬新規:墓穴到期不續租將給予獎勵】《北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近日印發,本市公墓不再新建傳統墓碑,對於合同到期的傳統墓穴原則上不再續租,且將對不再續租的墓穴給予獎勵。此外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價格將適時調整北京殯葬新規:墓穴到期不續租北京將給予獎勵--社會--人民網
個人認為20年一個使用周期提出的初衷就在於此,期望實現墓地周轉和循環利用,最後能達到墓穴安葬和遷出數量的平衡。其實目前獨立墓地的安葬形式本身就是一個過度品。目前接受和期望死後骨灰撒散的人越來越多,獨立墓地這種並不那麼節地並不那麼環保的葬式可能會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逐漸失去市場。因此我贊同上面那位朋友所說,這是一種進步。也請相信,殯葬行業其實也存在沒被金錢蒙住雙眼的從業者!
有朋友問我20年以後遷出的骨灰去哪,因為回復較長超過了字數限制,只好在下面詳盡解釋一下:
首先希望我們能夠基於廣泛的事實來達成以下共識:1、並沒有任何單位或組織在墓穴使用20年後將墓主強制遷出,關於20年的說法,實際出處為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中的一句話——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另有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
2、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購買墓位後就只有20年的使用權,在我們的實踐中,實際上墓地的費用包括3個部分:一是土地租金,二是墓體工料,三是管理費用。
3、當前,對於一個墓位,我們默認的情況是:土地使用權由公墓管理單位租給墓主使用, 這個墓穴所附著的地上地下建築的物權歸墓主(或墓主直系親屬),其實與住房50或70年產權的誤解是一個意思,產權並沒有期限,土地使用權有期限,但因為產權的緣故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自動延伸的。
然後我們說說20年的由來:
在權力部門將20年作為一個墓地使用周期的初衷來看,實際就是為了我上面講到的,達到進和出的平衡,可惜的事,當初政策的制定者低估這個時間。舉2個栗子:
例一:在某個火葬非常成熟的城市,某人A,他的兒子極大的可能認識他的父親(隔1代)並肯為其定期祭掃;他的兒子可能不認識他的祖父(隔了2代人),但可能會跟隨父輩為其祭掃;他的孫子有極大的可能不認識他的爺爺(即隔了3代人),並不大可能為其祭掃。那麼問題來了,A的孫子,還有多大的幾率會為A的祖父去定期祭掃和維護墓穴呢?那麼,無人祭掃和維修的墓穴,有哪個服務單位會貼錢去為一個親屬都不管的墓穴去做公益呢?這時,在公募用地本來就緊缺的公墓管理者必然會想辦法將此墓穴定義為無主墳而進行再銷售(什麼辦法後面說),這就是我說的進和出。
例二:還說上面那個地方的某人A,也許A的孫子還依稀記得A的祖父的墓地,但實際上若非名門望族,A的孫子是很難對A的祖父產生感情的。所以當A去世的時候,A的子孫可能會因為各方面的考量,將A祖父的骨灰遷出墓位,進入骨灰堂或撒散,然後重新在原址建設,將A安葬進這個新修好的墓穴,這就是我說的周轉。
這兩個例子可能說出來有些殘酷,但卻是一個存在的事實。而且,如果面臨選擇的時候,如果不進行例二的選擇,就只能得到例一的結果。當然,也許有人可以保證同時祭掃和維護10代人的墓,請看清我設定的前提,火葬成熟的城市。就算有,然而我是不信的,就算信,我對他的下一代還是不信的。
所以,我說20年一個周期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時間有點短,假設一個規模適度,歷史適度的墓園,可能在數十年後可能會達到進出的平衡的。
至於上文中有什麼辦法,各位可以自行百度一些購買墓地的協議,基本都有多少年不交管理費或不續約視為無主墳這樣類似的條款。
請領導先走,把毛爺爺扔長江里再說。現在污染那麼重,估計也不缺那一棺材福爾馬林。
順便一提,看騰訊網裡面提到胡爺爺最近要祭祖~
就想問問八寶山怎麼說。
1、對節地生態改造不予評價,大不了不放你那了,也不是北京人;
2、到期不續租,呵呵。我當時放你們那幹嘛用的?合著我就在你們那租幾年,然後再換地方?
3、我覺得其中搞生態是有一定意義的,然而最重要的是不顧及人的感情認識,而造成對傳統道德的衝擊,本來已經很薄弱的道德體系,社會應該去引導,去建設,而不是用行政手段來進行干涉。出台這種政策,應該長時間漸進,而且針對不同的條件,採取不同的方式,對歷史問題應該寬容。而不是一刀切。
傳統裡面祭祀是很重要也是很正式的事情,個人認為這種傳統還是比較好的,應該傳承下來。
標籤已經暴露了塗樣妄圖破壞民族團結的野心 ^(oo)^
沒準以後死了還要合租。。。。
這都是忽悠人的說法。
前二十多天還去順義幫朋友選擇其家人的墓穴,0.6平米,9萬多。
每年獎勵總額等於當年租金總額嗎?
雖然我知道大家又要罵政府連骨灰都不讓人安穩的立個碑,但我必須說,這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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