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格物窮理的理具體是什麼?
看過一些解讀,但感覺都只是在說格物致知的原理,卻還是不能明白這個理是個什麼東西,用知乎的話問就是,格明白一個物是什麼樣的感受?
「理」作為程朱理學的核心範疇,正如「道」之於《道德經》,且「理」本身也是個與「道」一般的形而上概念,因此要對其作出個條例清晰的論述實非我可以做到。
根據大部分哲學史的定義,「理」是自然法則、事物規律以及倫理原則的統一。至於更具體的內容,不妨找來《北溪字義》看看。
單獨討論「格物窮理」中的「理」,我們可以說「理」即事物之所以然與所當然。
譬如小時候家人不讓喝生水,我們固然或聽話、或不得不聽話,來遵從這條教導,但終究不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以及為什麼不能別樣做。
待年紀稍長後,又有了衛生、健康、微生物等概念後,我們才明白,原來不能喝生水是因為不健康呀,如果一定要喝的話很容易得腸胃炎,這便是不喝生水這件具體的事背後之所以然和所當然。
當有這種認識時,其實就是所謂的「格」了,「格」的對象及內容不是別的,只是事物之理,只是其所以然和所當然。待明白了這其中的細節委曲,不喝生水成了便我們自然而然、毫無抵觸的行為,即能安行又樂行。
換言之,「格物」不是要做別的,只是讓人明白正確的行為背後所蘊含的不得不如此做的道理,明白了這個道理,便能不待他人督促而自然地安行樂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1793449/answer/62960376好久以前寫過一個東西,現在帖上來,文筆太次了,逆了……
存天理滅人慾,想來這是被人們詬病最多的一句話了,發展到現在已然成了禁錮人思想的代名詞,人們以理喻人,認為提出這種觀點的人,品德絕好不到哪兒去,於是便很容易的相信了朱子私生活混亂,誘姦尼姑、亂搞男女關係、扒灰搞大兒媳肚子、與寡婦通姦、不孝等言論,然而相信此論的人想來卻未必真正看過那篇滿是誅心之論的彈章,至於朱子的文和說過的話就更別提了,嗚…這卻實是件很悲涼的事兒。
朱子的品德或那本彈劾我且不聊,因為已經有太多人分析過了,而且對於朱子死後就被平反了的東西,我感覺也實在沒有必要再拿出來去聊他,今天我只來聊聊理欲。
理學之爭論古來有之,前人反對他的,頂多算是學術上的爭論,討論的也頂多是些什麼是理的問題,比如王陽明先生。
王陽明先生認為心即是理,所謂天理,主要是指良心,認為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天理就是良知,他所推崇的是孟子里的「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人們要做的只是致知而已,這就是王陽明先生一生所推崇的致良知。
「所謂汝心,卻是那能視聽言動的,這個便是性,便是天理。有了這個性,才能生這性之生理,便謂之仁。這性之生理,發在目便會視,發在耳便會聽,發在口便會言,發在四肢便會動,都只是這天理髮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謂之心。這心之本體,原只是個天理,原無非禮,這個便是汝之真己」——出自《傳習錄》。
王陽明先生所不贊同朱子的,應該只是朱子事事物物必究其天理、具體到事物中找至善的理論,王陽明先生認為事兒太多,那事理更是無窮無盡,統統格之則未免太過繁雜,但是他並不反對天理和事物並不能分開的說法。「愛(徐愛)問:"知止而後有定",朱子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與先生之說相戾。』先生(王陽明)曰:『於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卻是義外也,至善是心之本體,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傳習錄》。同時也不否認天理與人慾是對立的,存天理就得滅人慾的思想,上面這話正是他對朱子《大學章句》「言明明德,親民,皆當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慾之私也」的理解。《傳習錄》里也有很多存天理滅人慾的言語:「學者學聖人,不過是去人慾而存天理耳。猶煉金而求其足色。」、「吾輩用力,只求日減,不求日增。減得一分人慾,便是復得一分天理。何等輕快脫灑?何等簡易」。
可見智慧如王陽明先生者,爭論的也只是天理是個嘛?是心為主啊還是以物主的問題。那麼朱子呢?
朱子的理學是從物去出發的,他認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並且認為是先有理而後物「太極只是天地萬物之理。在天地言,則天地中有太極;在萬物言,則萬物中各有太極。未有天地之先,畢竟是先有此理。動而生陽,亦只是理;靜而生陰,亦只是理。」、「大而天地萬物,小而起居食息,皆太極陰陽之理也」,人要做的只是明白這些定理,如何明白,需在格物,「人多把這道理作一個懸空底物。大學不說窮理,只說個格物,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如此方見得實體。所謂實體,非就事物上見不得。且如作舟以行水,作車以行陸。今試以眾人之力共推一舟於陸,必不能行,方見得舟果不能以行陸也,此之謂實體。」格物才能致知,這個知不是大腦袋一發熱而燒出來的,是像大家在陸地上行舟,舟不動而得知舟果不能以行陸而得來的,舟不能在陸地上行動這就是理。
理其實是自然的規律,眾所周知,理學在宋朝時被稱為道學,後來人們稱之為偽道,且不管他是否真偽,不可否認的是理學的思想大量汲取了道家的自然學說,莊子有「至樂者,先應之以人事,順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應之以自然,然後調理四時,太和萬物」,理學的天理,也差不多就是這麼個天理。
聊到這裡,我想鄭重的說一下,理學裡頭的存天理滅人慾,不完全是後人牽強附會強加上去的所謂禁錮人思想的東西,理學提出理大於勢,又怎麼會無理的去禁錮人的思想並認為存天理滅人慾就是無條件的遵從大家認為的「三綱五常」的倫理道德呢?天理大於人勢,又怎麼會完全把君當回事?那麼下來說說人慾。
理學認為對人而言天理和人慾人人都有,並且是並存的,但他們卻是對立的,怎麼形容呢,就拿光和黑暗來比例,晚上屋子裡很黑,我們把燈打開,燈亮一分則暗少一分,暗多一分則亮少一分,就是這麼個道理。「有個天理,便有個人欲。蓋緣這個天理須有個安頓處,才安頓得不恰好,便有人慾出來」,「天理本多,人慾便也是天理裡面做出來。雖是人慾,人慾中自有天理」,這一切是先有天理,這人慾是從天理里生的。
比如拿吃飯這事兒來說,「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慾也」,本來吃飯這件事兒吃飽就行了,可是後來吃飽了不滿足還想要美味,這個要求就是人慾,要求美味是建立在吃飽了後才想的,這就是人慾是從天理里生出來的,再拿父母要求孩子怎麼樣這個來舉例,愛這本也是天理,但是太愛了就一定要要求孩子怎麼樣,要求孩子怎麼樣,這就是人慾。《朱子語類力行》:「父母之於子,有無窮憐愛,欲其聰明,欲其成立。此謂之誠心邪?」曰:「父母愛其子,正也;愛之無窮,而必欲其如何,則邪矣。此天理人慾之間,正當審決」以上的一切一切,哪個說的不是至理啊。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存天理滅人慾,豈不是治世之言嗎?現在很多廣告裡頭的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難道不是存天理滅人慾的一種表現嗎?
無論王陽明的心學,還是朱子的理學,我感覺都說的極好,一個是參考了佛家的人人皆可成佛,一個是參考了易經的一陰一陽之謂道,但聖賢千言萬欲所教我等的不正是存天理滅人慾嘛?
他曾說過:
「生之理為性。」
這裡的生之理並不是有生命之物的理的意思,而是指使一切事物生成的理。是程頤「性即理也」一言的發揮。
往下摘一段錢穆先生的話:
「朱熹說:
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動,心者性情之主。又說:合如此是性,動處是情,主宰是心。
合如此是理,理則是靜的。若照孟子意,應說人心自要如此的始是性。性便有個動向。此刻熹則要把宇宙間有生無生全綰合在一線上,邊說成「性即理」,而把這一動向歸之情。」
其實普遍來看,理就是形而上,格就是形而下。
理是一個不是東西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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