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違約互換(CDS)在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是什麼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利用CDS對沖資產的風險敞口的情況 最好有實際的案例
雖然不知道為啥這題邀我(難道是出現了信用兩個詞?。。。)。但是謝邀。。。我就挑戰一下自己嘗試答一下好了。
-------------------------------------------------------------我是題外話-------------------------------------------------------------
另外,大家收藏比贊同多,點了好多感謝,卻不點贊同的原因可以告訴我一下嗎。。我非常不安啊害怕誤導大家。。如果本答案有明顯的錯誤煩請大家留言斧正!謝謝!
--------------------------------------------------------------我是正文-----------------------------------------------------------------
先放結論:我認為,類CDS產品在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現狀一點也不好。
首先,我們看一下13年的數據,截止13年貸款餘額已經71.9 萬億元(人行:去年人民幣貸款餘額71.9萬億,按年增14.1%|貸款)!!這麼龐大的貸款餘額,可不是朝夕積累的。早在2010年,為了解決銀行業對沖數以億記的貸款信用風險需求,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弄了個《中國信用衍生產品創新與發展問題研究》報告(http://www.nafmii.org.cn/scyjfx/yjbg/201204/W020120405336999174212.pdf),詳細討論了信用衍生產品工具(CRM)在國內發行的必要性和如果發行產品應該如何設計進行了論證。其論證指出,CRM應該採用了國際上CDS的設計結構,但為了控制市場風險,他們要求對標的物進行改造,即CRM工具僅保護具體指定的債務,而不像國際上CDS的信用保護的範圍涵蓋一整類債務!之後沒多久,他們又發布了《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2010]13號)》,算是正式為類CDS產品金融創新掃平了道路。
2010年11月22日,中債信用增進股份投資有限公司、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在中國市場首次推出「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類CDS產品,縮寫是CRMW,本金合計4.8億元。後來又有機構相繼推出了
「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CRMW和CRMA統稱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CRMW其實就是CRMA的標準化產品,大家可以在心中類比以下OTC中的遠期和場內的期貨之間的關係。
可截至2014年,CRM累計髮型交易額僅約為50億元。而且,在2013年沒有達成任何新的CRMA交易,也沒有創設任何新的CRMW。
為什麼CRM的市場如此慘淡???
歸根結底是產品設計有重大缺陷!就是之前提到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改造了CRM的標的物!!!改造之後CRM工具僅保護具體指定的債務,而不像國際上CDS的信用保護的範圍涵蓋一整類債務!這項改造從規模效應、標準化、價格發現、對沖效率、交易意願各種角度看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連他們自己都說了「雖然指定標的債務在一定程度會影響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效率,但在信用事件處理上會更加簡單,也更容易判斷市場參與者的真實交易意圖,有利於市場風險防範」(上面那個PDF文件中第59頁)。國際通用的CDS信用保護可是有從1年到10年的一系列期限的,且標準期限的CDS按季滾動構成規範的信用利差期限結構,提供理性定價的參照。信用保護的範圍涵蓋一整類債務,這一體系的延續不受具體債務老化、到期、發行的干擾。像CRM這種把標的債務割裂徹底打亂了產品期限體系和信用利差期限結構的完整性,並使其受到舊債老化到期和新債發行的干擾,這就妨礙了產品標準化和價格發現能力!也更加導致市場價格數據零散而缺乏可比性和流動性!非常不利用風險對沖!
為什麼不利於風險對沖?
舉個例子,我們假設某公司有100筆優先債,每筆優先債本金為1億,那麼100筆優先債本金總額就為100億元。在此情況下,國際上的CDS的標的物將是整個這100億本金的優先債,而中國的CRM的標的物則是指定標的每一項優先債,即每項CRM僅保護一項債務對應於1億的標的優先債。顯而易見的,標的債務的割裂破壞這個CRM市場的規模性和流動性!
隨手做了個圖,大家感受一下:
顯而易見的,假設銀行此時因為某種原因僅僅持有B型CRM而沒有A型CRM,一旦貸款A發生違約而債券C未違約,銀行將無法獲得賠付。而在同樣的情況下,CDS則可以既保護貸款A又保護債券C(注意!CDS雖然涵蓋廣,但不能在涵蓋範圍內兩個及兩個以上債務違約時同時全部賠付,換言之我這裡指的是兩者之一違約,而非全部同時違約),所以一旦貸款A發生違約而債券C未違約,銀行將獲得賠付!也就是說,要達到同時控制貸款A和債券C風險,銀行需要同時購買A型CRM和B型CRM!!
而大多數銀行也絕不可能同時購買A型CRM和B型CRM。為什麼?鑒於私密性或轉讓限制,很多銀行不願或無法把自身發放的貸款(在我們的例子就是貸款A!)作為參照債務,同時提供信用保護的投資者也更願意把公開市場上交易活躍、廣為人知的債券作為參照債務。也就是說銀行很有可能購買B型CRM(標的物是債券C而不是貸款A)對沖貸款A,並以債券C作為參照。所謂參照債務的意思就是,貸款A和債券C基本會在相同情況下違約。換言之,銀行只需夠買兩份B型CRM,就能對衝掉貸款A和債券C的風險。但,貸款出現違約,債券也一定會違約嗎?顯然是不一定的。那麼不能精確的對沖,銀行難道還有動力購買嗎?
再說,做市商手上拿著無數不同型的CRM,他們怎麼確保CRM與CRM間的對沖精確性?所以做市商也沒啥興趣了!
而大家都知道的是,中國債券市場一直鮮有違約記錄(315策劃:超日債違約風波。只能說中國債券市場違約情況很少,超日債前基本沒出現過。感謝 @曹留 修正)。綜上,不僅銀行對於CRM的就基本沒有購買興趣,連做市商也沒有興趣,結果就一級市場慘淡,二級市場流動性差,無人問津的局面。所以中國類CDS產品的慘淡境況也是顯而易見的了。
---------------------------------------------------------------我是更新----------------------------------------------------------------
有朋友覺得CRW市場慘淡的主要原因是剛性兌付,銀行完全沒有購買CRW的理由,但這就無法解釋為什麼那麼多銀行仍然在2010年底購買了4.8億CRM,要知道超日債違約之前國內債券市場是0違約的,在長期0違約的記錄下仍然購買CRM明顯並不是因為銀行業絕對相信「剛性兌付」。如果銀行業只是依照對未來違約風險的預期來決定購買CRM與否,我覺得08以後的經濟形勢一直不佳,不僅是10年前後,11年12年13年經濟下行風險都很大,「硬著陸」之聲不絕於耳,GDP增速連續降低(11年還是9.8%,12年就突然變成了7.8%),甚至導致了14年初的超日債違約。這麼強烈的經濟走弱信號銀行業不可能沒有expectation,但13年沒有任何新的CRM交易10年卻購買了4.8億CRM。所以我認為,銀行在決定是否購買CRM時「剛性兌付」潛規則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CRM本身對沖能力不行,所以之後再不選擇購買了。
------------------------------------------------------------我是更新二代-------------------------------------------------------------
@曹留 同學的新思路解釋為什麼10年有買CRM而12、13年經濟下行如此厲害卻沒有買:「其實如果去看看當時買crm的那些機構,就會發現或許是監管層找幾個大boss吃吃飯說我要試驗個新產品哈大家都捧捧場哈也說不定。。。反正對於各大巨無霸來說這點錢也不算啥。。。」
這個想法相當符合我朝的社會主義潛規則。似乎所有不調和的矛盾都迎刃而解了。。。
有答主從產品設計中說到我國cds發展的缺陷,有學習到,在答前表達下感謝。
我想準備從中國傳統商業銀行固定收益投資策略與內外部管理角度粗淺的看下cds為何成為當下局面。
(說明:文中cds即指中國銀行間的crm,提到的商業銀行指中資商業銀行。市場均為銀行間。)
1、企業債發行服從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對央行負責)審批制,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零違約率使得沒有哪屆交易商協會主席敢突破違約這條線。因此,商業銀行在投資低級別(如AA-以下)企業債時,一般會事前與該債的發行銀行有密切的溝通。推一萬步而言,如果發生違約,發行銀行用貸款置換也不無可能。
2、商業銀行無論在交易戶投資戶買入企業債,需要對單獨債券或發債主題做主動授信,需經總行副行長拍板的貸審會通過。這一點基本上防範了債券信用風險的暴露,也阻礙了信用債的發展以及銀行債券交易員的能力。(最近年報都出來了,可以看看各家銀行AA-以下的企業債占債券投資比例有多少)
3、從部門自身利益出發,老闆從不考慮AA+以下企業債。一旦有信用債在老闆手上違約,部門老總乃至分管副行長估計是要挪位子的。
4、對整個銀行而言,董事會對固定收益部門要求的管理和收益,讓部門更多傾向承擔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但這已經就夠嗆的了。
5、cds推出之季,即兩家銀行互持,作點託管量。然後買入賣出,作點成交量。很少有真的為了風險緩釋而買入cds,原因說了,簡言之,沒人認為自己手上的債會違約。(沒人指的是商業銀行)
6、cds當時是上海清算所進入銀行間債券託管領域的首個產品,隨後上清所承接了中債登的短融的託管,目前應該還開發了短融的招投標系統。現在回過頭去看下cds和短融分別對上清所託管收入的比對,就能明白2013年為何一個新的都沒。也能猜到cds出現的初衷:上清所一開張就搶別人盤裡的菜,中債登肯定不答應,先做出一些東西,大官們也在那兒了,上億的系統也做了,然後再去問中債登要,中債登很難辦。(題外話,上清所對央行負責,中債登對財政部負責,兩者的主要債券託管服務同質。真心題外話,僅與第六點有關)謝邀
我覺得有必要說說讓各位炸毛的CDS了:今天把脖子扭傷了,寫短點——————CDS各種看法都有,唱空的唱多的憂國憂民的……我這次的剖析是從它的名字入手:CDS全稱信用違約掉期,信用可以理解成信用債,包括借貸貸款和資產(資產也是一種信用),違約就不解釋了,掉期就是swap可以理解為互換。也就是說,以前A借錢給B如果B違約A承擔風險(別跟我說堵著門要債,小心鋼廠廠長把鋼筋運到你家後院抵債),現在如果A從C那裡買了CDS,現在A定時給C交一定的「保險費」,如果出事這筆債沒有償還的部分就由C補償給A(這沒什麼難以理解的吧,CDS推出以前這叫「保護費」:A每年給黑/澀會老大C交保護費,如果到時候B敢不還錢老大出面揍B拿了錢還給A。只不過CDS里不是C去揍B,而是自己掏錢補貼A)所以這更像是A和C交易了B不還錢的風險。
那麼高喊危險這是做空武器的人的理由呢?在美國的CDS可以是脫離A的,也就是隔壁老王聽說A借錢給了B,覺得B這尿性估計夠嗆能還,於是找了C對賭,也買了一份CDS,如果B不還錢給A,老王也拿補償……有點像是給隔壁身體不好的王阿姨偷偷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受益人是自己……網路上熱議的《大空頭》里的CDS劇情說白了基本就是這樣,懶得看的請交懶漢稅。根據我D一貫的風格,估計CDS不會隨便用來整房企,不過一定會給自己親兒子們(國有商業銀行)多多保險恨不得把國有商業銀行的房屋房企貸款全都做出CDS保個險順便弄好看點報表,那麼誰會去接受這個燙手山芋?賣給大媽?no no no,圖樣圖森破哦,我D才不會幹這麼(明顯的)可被指責的事……估計會先炒高CDS並提高評級,然後通過公募、各類基金、理財、把其中一(大)部分流向CDS,而且前幾天國家剛發布促進FOF(基金中基金,說白了就是基金投基金,通過FOF老百姓的錢更容易不知不覺流向CDS),這不是巧合吧?這樣就成功的讓開發商和銀行扛著的房價泡沫地雷切成無數的小地雷然後扔給無數的自以為買了安全基金的大媽和老百姓們。做空?也許吧。但是記住,做空也輪不到大媽去做空——————當然大媽可以被做空。記住,如果這是一場做空遊戲,而且我D還掌握著政策,你衝進賭局,看了一圈也沒找到那個被做空的傢伙,那你估計你就是那個被做空的傢伙
再說說CDS另一個特性:既然CDS可以被看作是交易債券的風險,那麼被移除風險的債務還算是債務嗎?當然不算啦!所以適用於巴塞爾協定(國際版銀行資本充足率)嘛?當然不啦!那還適用於中國本地的銀行風險準備金「資本充足率」嘛?當然也不!也許中國會另行規定,但是原則上銀行資本充足率是防範債務/貸款風險的,風險轉移了你還談什麼風險準備金?那麼,可以想像會有大量作為風險準備的資金被釋放出來,這等於調整了銀行資本充足率------2016年二季度核心資本充足率是10.69%平均加權是11.1%,而巴塞爾協定是8%,CDS當年在美國很多時候是為了突破8%的監管達到更低而被推廣的,而前不久中國一個big man說我們雖然不是巴塞爾協定成員但要向國際看齊,咳咳,聽話聽音……這是變相降息(發債更容易,如果企業可以給自己的債券套上CDS民間利率就更下降了)和「降准」(這裡指的不是存款準備金而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原來這麼久不降息降准就是為了憋這個大招
最後,CDS給債券的發行者保險的特權,估計這個特權一時半會落不到民企頭上,寶鋼特鋼沙鋼武鋼門口堵著要錢和上-訪的同志們可以散了,想借錢想抽筋的民企老闆們又可以拎著煙酒包裝(不知裡邊是啥)去國企廠長家門口研究研究,拿到了CDS的國企就是拿到了「超低利率且一旦還不了錢由大媽兜底」的貸款條子,加點利息借給民企分分鐘利潤到手……
所以我的結論就是,別爭了,甭管什麼CDS,到了中國統統本土化,localization懂伐?中國特色的那啥啥啥懂伐?就是說:目的是良好的,設計是單純的,推廣是本土化的,同志們餓了可以喝湯啊不要忘了謝恩!至於老爺碗里的大肥肉?特色!懂伐?特色!沒有老爺吃肥肉哪有民企喝清湯?
謝腰。
Credit Default Swap, CDS,即信用違約掉期、信用違約互換。
其本質是一個信用違約保險。
由於我國學老美的模式,拿來主義不頂用,在國內規模很少,至於原因嘛,還是制度不健全,其他的具體數據我沒有。
這方面我接觸的不多,不太懂。
Credit default swap 在國內基本沒有。理論上CDS很簡單 就是保險 買方付premium來買個保障 所以今後在國內市場應該不難繼續擴大發展
CDS在國內基本沒有(個人沒有聽說過成熟的操作)
我所知不多,但就接觸而言,國內金融產品,絕大多數都在「裸奔」狀態。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違約互換產品,沒有類似CDS的工具對衝風險。
工具本身不存在好壞,但存在破壞性可能的強弱。
08金融危機,可以說,就是因為CDS最終的放大風險,本來萬把億的次貸,通過MBS、CDO、的層層包裝,最終在CDS層面變成了幾十萬億。CDS即是完成金融閉環的必要環節,但其性質決定本身的槓桿效應更強,出問題後殺傷力很強(尤其是在初期就預置了風險,通過CDS完成做空動作的時候)
CDS不算複雜,國內研究的人應該不少,現在使用的少,不是市場問題,而是政策態度問題。相信以後一定會有,畢竟這個東西用好了,很多產品的風險閉環設計就簡單的太多了。個人看法,不全面,不準確,一聽便罷。
我國目前的CDS應該是叫做「信用風險緩釋合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