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了孫公司,母公司應稅所得增加,反而會少納稅?

國際稅收課上練習間接抵免的例題: A B C公司分別是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所在國稅率分別是40%(A) ,25%(B),50%(C)。國內所得分別是 100(A),200(B),400(C),持有下級的股權都是50%。 最後算出來的各個公司應納本國所得稅分別是 45(A)、50(B),200(C)。
我的疑問就是,現在假設沒有C公司,那麼B公司交納的所得稅仍然是50,A公司交納的本國所得稅是55。和擁有C公司相比反而多納稅了。 請問這是什麼原因?難道只是數字巧合? 還是說真的可以採用這種方法使母公司少交稅呢?(PS:我發現在題目的設定條件下,C公司的所得越多,A公司交的稅越少。而如果C公司的稅率小於A公司的40%,C公司的所得越多,A公司交的稅越多= = 還真是神奇的發現)


知乎不知又抽什麼風,這個答案在客戶端和微博分享,只能看到最早版本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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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什麼神奇的。此消彼長而已。

之所以A公司在A國少交稅了,是因為A公司通過BC公司在C國交了同樣、甚至更多的稅!

如果想要研究避稅,首先你要搞清楚幾個概念,稅前所得、稅款、稅後收入。

還有,稅負,所謂稅負,就是稅款與稅前所得之比。

而且不能只在一國之內考慮。

原題目中,

A B C公司分別是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所在國稅率分別是40%(A) ,25%(B),50%(C)。國內所得分別是 100(A),200(B),400(C),持有下級的股權都是50%。 最後算出來的各個公司應納本國所得稅分別是 45(A)、50(B),200(C)。

我們計算一下A公司的稅負
A公司,本國稅前所得100,在B國稅前所得100,在C國稅前所得100。總共為300
A公司,本國交稅45,在B國交稅25,在C國交稅50。總共為120.稅負為120/300=40%

我的疑問就是,現在假設沒有C公司,那麼B公司交納的所得稅仍然是50,A公司交納的本國所得稅是55。

案例二、假設沒有C公司, A B 公司分別是母公司、子公司,所在國稅率分別是40%(A) ,25%(B)。國內所得分別是 100(A),200(B),持有下級的股權都是50%。

我們計算一下A公司的稅負
A公司,本國稅前所得100,在B國稅前所得100,總共為200
A公司,本國交稅55,在B國交稅25,總共為80。稅負為120/300=40%

雖然案例二中A公司在本國比原題多交了15元。但是實際稅負沒變。

我們再假設一個案例。看看是不是C公司所得越高,A公司繳稅越少。

案例三
A B C公司分別是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所在國稅率分別是40%(A) ,25%(B),50%(C)。國內所得分別是 100(A),200(B),800(C),持有下級的股權都是50%。
最後算出來的各個公司應納本國所得稅分別是 40(A)*、50(B),400(C)。


我們計算一下A公司的稅負
A公司,本國稅前所得100,在B國稅前所得100,在C國稅前所得200。總共為400
A公司,本國交稅40,在B國交稅25,在C國交稅100。總共為165.稅負為165/400=41.25%

案例三中,由於抵免限額的存在,A公司因為C公司所得的上升,所以稅負也上升了。

*A公司國內收入100,應交40,國外收入300,應交120,已在國外繳納125.所以最多抵扣120。最後交40。

而如果C公司的稅率小於A公司的40%,C公司的所得越多,A公司交的稅越多。

這個我就不寫案例了。自己想吧!

下面是原題中稅款的演算法,你看看對不對。
B公司有C50%的股權。則C的稅前收入400要有200給B。這200包含100的稅。
B公司稅前收入本國200要交的稅為200*25%=50,來自C國的收入200包含100的稅,高於抵免限額(200*25%=50),所以不用交稅了。
A公司有B50%的股權。則B的稅前收入400要有200給A。
這200包含25元B國的稅,25元C公司在B國抵免的稅款和25元C國的稅(沒有抵免)。
A公司稅前收入本國100要交的稅為100*40%=40,
來自B、C國的收入200,本來應該收200*40%=80元的稅,已經交了75可以抵免,剩下80-75=5.
A公司繳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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