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誘殺女孩孕婦」新生兒子被拒絕撫養等與案情無關的家事,是否有悖新聞倫理?
「孕婦協助丈夫誘殺好心女孩」事件在 2013 年 8 月 9 日的新聞重點是:
· 涉案兩名嫌疑人的父母均拒絕撫養新生男嬰
· 「孕婦」妹妹被退婚
· 弟弟被生意夥伴中止合作
新聞鏈接:黑龍江誘殺女孩案孕婦產下男嬰 雙方老人拒撫養這些事件似乎已經超出了「案情」的範疇,屬於嫌疑人的「家事」、「隱私」,這些情況是不是不應當被披露給公眾呢?
看完了@徐立人 的答案。我終於找到我困惑的地方了。
我也是被題主的「渲染式」的提問給誤導了。
我是先看了幾個答案,覺得怪怪的,才去看的報道。(其實不應該這樣的...我應該先去看報道...自省...)
怪怪的原因在於,我一開始從題主的描述當中,我就默認為這篇報道是「媒體在利用隱私,製造噱頭,生產奪人眼球的新聞」。我默認該報道是肆意擴大渲染嫌疑人的家庭的遭遇來製造噱頭。
這讓我開始對該報道產生反感(此時我還沒看報道)。
然後我又看了若干答案,為什麼大都說"該報道不是侵犯隱"。
我就更覺得怪怪的了。
發現,題主 在問題中 特別提出的三個關於嫌疑人家屬的隱私 例子
我覺得該報道中 ,其實沒有用大量的形容詞去進行媒體審判和塑造一個」惡有惡報「」大快人心「的」惡人家庭都遭殃「的情況。
如,報道中
雙方老人拒撫養孩子
6日下午,譚蓓蓓在樺南縣人民醫院施行了剖腹產手術,產下一名7.8斤重的男嬰。隨即,白雲江的父親白青林被請到樺南縣公安局,商量孩子撫養問題。這是他第一次見到自己的親家——譚蓓蓓的父母,但兩家人自始至終未說話。
白青林只有兩個孫女,老人一直想要個孫子,可現在有了孫子,白青林卻不想要了,「我今年66歲了,干不動活了,地包出去每年一萬來塊錢,老伴兒還有病,這點錢就夠吃飯看病的,我們養不起,也照顧不了。」譚蓓蓓的父母,則以同樣的理由——養不起,拒絕撫養這個孩子。孩子出生3天,白青林沒去看過孩子,也根本不想去,「不看,傷心!」
——這一段報道中,第一段是記者對情況的客觀描述。如「但兩家人自始至終未說話」、「第一次見到自己的親家」
——直接引用受訪者的話:「白青林卻不想要了,「我今年66歲了,干不動活了,地包出去每年一萬來塊錢,老伴兒還有病,這點錢就夠吃飯看病的,我們養不起,也照顧不了。」譚蓓蓓的父母,則以同樣的理由——養不起,拒絕撫養這個孩子。」「不看,傷心!」
譚蓓蓓妹妹:婚事黃了
記者輾轉了解到,在譚蓓蓓的山東煙台老家,她32歲的雙胞胎妹妹按照計劃,定於8月24日成婚。可是,7月24日,假裝肚子疼的譚蓓蓓將胡伊萱騙回了家,欲實施強姦未得逞後,與丈夫一起將其殺害。當時的譚蓓蓓或許不曾想到,妹妹的終身大事毀在了自己的手上。此案發生後,轟動全國,不僅黑龍江,煙台當地媒體也做了報道,譚蓓蓓妹妹的男友一家看到報道後十分震驚,男方全家立即決定終止與譚蓓蓓妹妹的關係,取消婚禮。
——」記者輾轉了解到「,雖然新聞來源模糊,但至少有所交代。
——」當時的譚蓓蓓或許不曾想到,妹妹的終身大事毀在了自己的手上。「,這個可以看成是記者的渲染。不過可能讀者的情緒會引起不同的反應。比如,覺得惡有惡報,覺得同情,覺得活該,覺得悲哀,等等。
——」十分震驚「」立即決定「,這裡也可以看成是記者的渲染,也可以看成是適當需要的形容詞。
不過就這一段來說,我認為,並沒有過度渲染受害人家屬的隱私,儘可能客觀描述了。
白雲江弟弟:小買賣難以為繼
據介紹,白雲江的父母育有三個兒子,白雲江排行老二。據知情人表示,20歲左右時的白雲江在老家干過一段農活,後來,到縣城和朋友做小生意。離婚兩次後,白雲江去了山東煙台,在當地一家公司做起了司機。
白雲江的弟弟在當地做一個維持一家人生計的小本生意。可隨著哥哥案發,白雲江弟弟的買賣干不下去了,據知情者表示:「我們這裡地方小,他家出了這麼大的事兒,全城都知道了,誰還能去捧他的場?誰還能跟他合作?」至於今後的生活怎麼維繫,白雲江的弟弟一臉茫然。
——」據介紹「、」據知情人「、」據知情者「,同樣為交代了新聞來源,不過比較模糊。
——知情者的話,讀者可以認為是記者採訪而來,當然,也可以認為是記者借知情者的口,說出記者想傳達給讀者的想法。
——「白雲江的弟弟在當地做一個維持一家人生計的小本生意。可隨著哥哥案發,白雲江弟弟的買賣干不下去了 至於今後的生活怎麼維繫,白雲江的弟弟一臉茫然。」
買賣干不下去了,我認為可以理解為客觀的表述。
弟弟一臉茫然,我想,可以理解為記者想給這篇報道的結尾做稍微文學性的處理,同時,應該也能引起讀者一些思緒吧。
報道應該說,是盡量做到了客觀還原與案情相關的情況。
@劉竹溪(而且罪犯/犯罪嫌疑人家屬被社會排斥本身就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只是這個例子特別典型,有拿出來作為公共議題討論的價值)
@蕭瀟
這事兒變成這樣,嫌疑人的家庭所面臨的困境,確實是很值得作為公眾話題進行討論的,所以媒體純粹的事實報道無可厚非。但媒體的關注不應當在嫌疑人家庭的成員,尤其是他們面對一些兩難問題的抉擇上,而是應該盡量淡化這件事情對於嫌疑人家庭成員個人生活的影響,雖然一些影響已經不可逆轉。而社會和公眾應該做的,是怎樣能夠更冷靜和公平的看待嫌疑人家庭成員;尤其應該思考出解決方案,幫助剛出生的小生命能夠健康成長。而對於這個新生兒的將來來說,不關注遠比關注更有益。
至於媒體一些報道態度,有需求才有供應,可能遠不止是新聞倫理的問題,而是社會倫理的問題了。
以上所說的,給了我很大的啟發,表示感謝,也表示認同。
我覺得也是這個題目引申出來比較有意義的思考。至少對我來說是的。
實際上,這些事件已經超出了「案情」的範疇,屬於嫌疑人的「家事」、「隱私」,這些情況是不是不應當被披露給公眾呢?
這些事情沒有超出「案情」的範疇。
或者說,超出「案件發生始末、過程」,但是沒有超出媒體應該適當予以關注的案件的後續影響的範圍。
不涉及太多「道德」批判,單純就新聞要素來說,媒體不是在「渲染無關的家事」,其實這些也是一條新聞和一個重大社會事件構成的線索。
1、罪犯是孕婦(新生兒母親)這一身份本身就是很特殊的,而新生兒親屬拒絕領養這一行為,很可能會涉及到後續的判決和量刑,引發社會輿論(包括很多人想要領養的聲音),所以不算「無關家事」。
2、如果新生兒親屬真的無人撫養,父母又要接受量刑,孩子就要被入孤兒院之類的機構,媒體此刻發聲描述了新生兒所處境遇為社會大眾所知,也算是履行其職能。
3、至於孕婦妹妹被拒婚,弟弟被生意夥伴中止合作,確實可以稱作「新聞」,因為與案情相關,而且算是事件分支及造成後果,加上事情的特殊屬性,其實是具有新聞性的。罪犯家屬在社會上的遭遇,本身也是一個新聞角度,甚至可以做成比較深度的新聞調查。
4、但新聞首要任務是「報道事實真相」,新聞媒體不該有意設置前提(哪怕是「政治正確」和「道德高度」)通過刻意報道某些事件,以迎合和引導輿論走向。
5、@徐立人 的答案基本都是扯淡。附贈的青年文摘法律版塊的文章更是跟本題所說事件沒有關係。最有趣的是,在一個社會關注的案件之後;包括周圍的人、媒體和觀眾在內的所有人都站在上帝的角度:
觀眾說,「活該,這個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該生出來」;你是上帝,所以你能無視一個生命的生存權利
孕婦的妹妹被退婚,弟弟被生意夥伴拋棄;因為那退婚的家庭和正義的生意夥伴們,手裡都多了上帝大審判時審定罪的權力,你出身在罪人的家庭,所以你們都有罪
然後,媒體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你們要不要收養這個小孩?」;除了上帝,誰還會在如此難過的時光里把這樣的問題拋在這個不幸家庭的人裡面
在公眾事件面前,人們都巴不得站在制高點上看待問題,所有案中相關人士,都自動的變成待審的罪人。真是太狂拽酷霸屌上天了,這不就是我為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么!
回到問題:
這事兒變成這樣,嫌疑人的家庭所面臨的困境,確實是很值得作為公眾話題進行討論的,所以媒體純粹的事實報道無可厚非。但媒體的關注不應當在嫌疑人家庭的成員,尤其是他們面對一些兩難問題的抉擇上,而是應該盡量淡化這件事情對於嫌疑人家庭成員個人生活的影響,雖然一些影響已經不可逆轉。而社會和公眾應該做的,是怎樣能夠更冷靜和公平的看待嫌疑人家庭成員;尤其應該思考出解決方案,幫助剛出生的小生命能夠健康成長。而對於這個新生兒的將來來說,不關注遠比關注更有益。
至於媒體一些報道態度,有需求才有供應,可能遠不止是新聞倫理的問題,而是社會倫理的問題了。法並不可能適應所有的情況。
新聞本身還是基本客觀的,就是在說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案子對當事人的影響,個人覺得沒有特別過分的地方,但是在立論的時候的確有前面知友提到的對善惡有報的考慮。
但是,孩子是無辜,而且國家法律對孕婦的這種政策也是基於這點。既然已經生了出來,孩子應該得到合適的照顧,對於那樣的父母,國家可以剝奪他們的撫養權和監護權,如果他們的親戚由於各種原因不願意撫養,國家應該將其交與福利機構撫養。我覺得如何對待嬰兒,是一個種族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
很多知友在說把孩子作為懲罰這對夫婦的方式,難道國家接管,剝奪這對夫婦對這個孩子的所有權利還不夠嗎?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只要身體健康,通過合法的渠道匿名被人收養,給孩子一個明天,難道不好嗎?
今天從知乎這個還算理性的地方,終於感覺到整個社會的戾氣有多重,影響有多大。確實周邊的人害怕這種變態,所以說有時候要查三代有沒有劣跡。
媒體要做的真的只是客觀的報道事實,把批判權交給人民嗎?然後讓民意去殺死一個又一個人嗎,這樣不是助紂為虐嗎?民意不是要被順從,而是需要要被順化的。
兩個嫌疑人之前也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人,所以這件事,我更願意相信起因是他們的天真,殺人是因為他們的脆弱。類似於之前的葯家鑫,把任何一個心理素質不夠過硬的人放在那樣的一個場景,都難保不會做出極端的行為。他們也只是萬千普通中國人中的兩個,和你我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所以當你高舉道德大棒的時候,先捫心自問一下,你是否可以做的到?
而對於嫌疑人的家人,就更加是無辜的,當他們面臨社會的惡意的時候,媒體要做的不僅僅是如實的報道事實,告訴公共,你們滿意了沒有?而是更加應該去保護弱者。
看到@劉竹溪 和@yolfilm 的答案覺得很有必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孕婦誘殺好心女孩兒一案除了使一個無辜善良的生命隕落以外,對於社會最大的影響莫過於使本就薄如紙張的中國社會人際關係進一步惡化。
正如同現在很多人再也不敢隨意扶起倒在地上的老人,再也不敢隨意將手機借給求助的陌生人一樣,以後也會有很多人再也不敢救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孕婦等特殊群體。
這樣深層的社會性質的危害是這個案件最發人深省的。正如同文革最深的傷害在於徹底改變了國人之間相處的模式(扯遠了)。
因此媒體深度報道犯罪嫌疑人後期為社會所排斥(甚至連親友都被連坐),間接彌補了本案社會意義上的危害。雖然有違倫理,然而利大於斃。
一句話總結,擦 干出這茬兒的還跟他們談隱私?
這就是犯案的代價之一好么~
讓無辜的家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與壓力, 罪犯在犯案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這個?
因為事件已經發生,我覺得媒體需要故意渲染一種叫做「報應」的東西
否則就是徹底的「負能量」了
我覺得這麼搬到完全沒有問題,首先不違反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其次,要讓那些作惡的人明白,你所做的事情帶來的影響絕對不是你自己能夠承擔的
我覺得媒體在誤導民眾,關注這些與案情相關的事情,來分散大家的注意力,我們不能因為新生兒可憐就寬恕他犯罪的父母吧。確實是,他很可憐,那被殺的女子呢,她不是更可憐嗎?!怎麼沒見到媒體來可憐她呢,怎麼沒有媒體來關心她的父母多麼難過了?!
法律始終是法律
你只能習慣。說白這是中國傳媒。而中國老百姓是最沒所謂隱私權之類的所謂人權。看開點。
這是圍繞案件當事人的報道,怎麼叫與案情無關了。即便用法律的觀點來看,也不構成隱私。一是刑事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嫌疑人不再是普通路人,公眾有權知道更多信息;二是從當事人接受採訪,披露情況來看,也沒有對此進行保密的意願。
恰恰相反,這體現了新聞的人文關懷,新聞真正的價值!
犯了多大的錯誤就要承擔多大的後果,這才是公平的;俗話講:殺人償命,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罪犯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庭要分清楚,雖然社會不接受,但是我們不能把孩子和他們的家庭都當成罪犯看待;媒體報道這件事情本身也會讓人反思,所以我覺得報道這件事本身沒有違背新聞報道的原則。
我一直堅信並且毫不猶豫地認同人類符合正態分布,道德,財富,權力,威望。。。即便是社會再進步,人類文明再發展,正太分布的模型是不會改變的,只不過是在原來的橫坐標上遷移而已。
About news: if it bleeds, it leads.
看來只有我一個人看完這條新聞,想到了可能是上面暗示了媒體做好輿論導向工作了。
這篇新聞我第一眼看上去也覺得可笑,羅列了一堆嫌疑犯家人被排斥什麼的,似乎和新聞無關。畢竟家人是家人,他們不是新聞應該報道的中心。
寫成這樣,我理解就只有,上面知道這樣的報道,正好抓住了中國傳統老百姓的心理:希望壞人墮入十八層地獄用不超生,這樣的報復心裡,進而把輿論引導向這個方向——
你看看,他們倆做壞事了,現在他們兩家都有報應拉!這不是你們這些小市民、小農民思想的人最愛看的嗎?我再引導下,他們的孩子也遭到報應啦,都沒人領養啦,讓你們討論這孩子是不是該生下來去吧!這樣你們這些屁民的注意力就被吸引到這裡啦!這樣你們多日以來心中對種種其它新聞裡面做壞事沒有報應的憤怒有地方發泄啦!你們快過來看看啊,這次正義得到伸張了哦!
現在的媒體對自己的工作沒有深刻的理解,總是隨意挖掘別人的隱私,就像這件事情,把與孕婦相關的人的生活動曝光出來,這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連夢鴿的工作都沒有因為兒子的事情受到影響,現在都什麼社會了,還變相地搞連坐這一套
新聞媒體永遠都會尋找社會話題、輿論焦點。大部分媒體就是這麼浮誇。這些報道有時會對報道人造成二次傷害。現在大部分社會新聞不能完全做到媒體人應有的責任,我們辯證的理解就好。
樓上有人說什麼罪犯家屬無辜的,恕我不同意這個觀點,說無辜,你們這些養育了如此奇葩的罪犯兒女的人無辜?你們再無辜,至少你們還活著!真的無辜的18歲不到的受害人已經死了,如果可以,你要不要和她換?!現在罪犯所受到的苦,抵不抵得上胡依萱一個手指頭?!現在罪犯家屬所受到的苦,抵不抵得上胡依萱父母的一個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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