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鳳姐」被新浪微博禁言這一事件?

事件起因:http://ent.ifeng.com/idolnews/mainland/detail_2011_08/01/8081852_0.shtml(鳳凰網)
有關「禁言」:http://weibo.com/1648320064/xgJEOetaz(@薛陳子:據觀察,新浪微博已經刪除了@羅玉鳳 利用溫州動車事故炒作的帖子,而@羅玉鳳 的微博很可能已經被禁言。贊新浪此舉!7月27日 22:30 來自新浪微博 轉發(22210) | 評論(5026))


首先不確定是不是新浪已經強制禁言,但她確實刪除了那三條微博,而且27號以來沒有再發表任何言論。

基於以上事實,很多人說言論自由要保護不能刪帖刪賬戶,但卻選擇用一個錯誤的理由:別人沒有權力去剝奪她言論的自由。我要說雖然新浪沒有權力去限制她,但卻有權利。

新浪是一個經濟組織,它的微博業務是在用戶註冊時即有權利義務條款的,用戶不去讀不代表你不同意,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選擇不註冊,可以去其它微博做自己的平台,不涉及強制的公權力問題,何況新浪微博是一個免費提供的虛擬服務。作為同類服務微博這種輿論平台的提供者,它不涉及壟斷輿論平台的問題,新浪當然是可以出於它身經濟利益考量而去刪除不利於自己商業發展的微博,乃至賬戶,這是在用戶註冊條款里寫明了的。

因此刪帖刪賬戶本質上是中立的,但是要看誰去做,做這件事的主體有沒有受到制約,如果是因可能濫施暴力但卻受到人民制約的公權力,你就要對人民作出解釋;但若不涉及公權力的民事行為主體,出於商業因素且未受公權力授意或影響的前提下,新浪甚至可以說我認為你違反了我的利益所以我不但刪你貼而且不解釋,畢竟這是一項免費,虛擬的服務,就是我發明了一樣東西,但是不讓你免費用了,你花錢求我我也不讓你用。

作為行為主體,新浪做什麼都不會是合法壟斷暴力的國家之國家行為,因此它可以通過履行契約權利,而不是使用(公)權力,去做這件事。當然我們無權干涉,但個人認為長遠來看新浪刪除羅玉鳳的賬號從商業以及政治,道德等各個角度都將是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當然我們也沒有必要非得刪除她的微博或賬號,我們需要做的只是不去關注她這個人而已。她可以低俗,也可以鄙視高尚和嚮往高尚的人,也可以通過販賣低俗,侮辱自己扮小丑來賺錢,但是我們有必要讓她明白她用侮辱別人的方法是賺不到錢的,因為我們沒有她那麼賤。而證明我們比她智商高的唯一方法就是讓她無法再用這種低級方法賺到我們一分錢。那樣,我想她以後可能會求我們關注的。


新浪迫於民憤採取了措施,嚴格意義上當然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不過國內就是這樣,民憤經常大於公正。

鳳姐關於動車死難者的言論,在正常人看來,毫無疑問是缺乏同情心、令人無比厭惡的,也許有炒作動機。但缺乏同情心、令人厭惡、有炒作動機的言論也有權利存在,這至多是個道德問題。對其強制性封殺,我覺得是用道德標準取代了法律標準(新浪的管理制度在這裡可以視為一種「法」,而且其用戶協議恐怕並沒有對這類行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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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根據評論內容作的一點補充:

今天有人把鳳姐說的話比作納粹言論封殺,明天就有人把你說過的任何話比作納粹再封殺。

對你討厭的任何言論,你都可以用「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這樣的片湯兒話將其劃分到應該保護的言論範圍之外,結果剩下的可以說出的言論就所剩無幾了。

既然這麼多人認為鳳姐的言論超出了通常的言論自由邊界,也沒見人從學理上來論證一下為何超出了,界限到底在哪裡。中國沒有言論自由的實施傳統,也可以比照西方國家的實踐來討論。

至於另一種觀點——新浪有權封殺自己平台上的任何觀點,新浪是一個企業私有的平台——我建議還是用網友註冊時的用戶協議說話。


1、這絕對不是言論自由。因為鳳姐所在的場所不存在言論自由這件事。
2、並沒有看見對言論的包容性。所以談不上是什麼進步。
3、體現了人的力量,很好。
4、國內的民主政治任重而道遠,還早的很。


先看看在註冊新浪微博默認同意的規定:

用戶在使用新浪網路服務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4.6.1 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4.6.2 遵守所有與網路服務有關的網路協議、規定和程序;

4.6.3 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網路服務系統;

4.6.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新浪網路服務侵犯新浪的商業利益,包括並不限於發布非經新浪許可的商業廣告;

4.6.5 不得利用新浪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互聯網或移動網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4.6.6 不得利用新浪提供的網路服務上傳、展示或傳播任何虛假的、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庸俗淫穢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4.6.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名譽權或其他任何合法權益;

4.6.8 不得利用新浪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新浪的行為;

明顯新浪認為鳳姐違反了其中的 4.6.4 條例。其語言對一定人群來說帶有攻擊性,辱罵性。這個當然可以作為新浪的依據。

作為一個普通用戶,在網路任意平台裡面發布任意不違法國家法律的言論(例如國家機密總不能讓你自由吧?)都應是被保護的。新浪微博作為一個平台公然以裁判員,審判官自居。恣意定奪用戶言論的生殺,首先規定裡面就侵犯了用戶的言論自由。何謂「4.6.8 不得利用新浪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新浪的行為」?想必谷奧事應是侵犯了這條規定了。

問題回到了「言論自由的界限」上,辱罵他人的自由,法律是否保護呢?如定義為侮辱誹謗,鳳姐又沒說你麥田,退一步講,好吧,鳳姐傷害了千千萬萬中國人民的感情,麥田又以何身份代替公訴機關呢?跟奇怪的是,這個開始「不作為」的司法仲裁機構新浪末了又做出裁決(不確定新浪所,在此假定是新浪禁言),這裡面的裁定標準真是玄乎。

我個人認為,真正的言論自由,當然包括辱罵他人的自由,辱罵和威脅,誹謗不是一回事。若侵犯了何人,你自有地方告去,新浪你不是裁判。今天新浪可以隨便刪你文,禁你言,你若表示同意,明天ZF強拆你樓房賣你地,我雙手贊同。


養了條狗,總是在家裡到處拉屎。腫摸辦?
揍它,往死里揍它!
但是狗狗很委屈呀:你為什麼揍人家,我拉屎自由,有什麼不對嗎?
這就必須給狗狗上道德課和法律課。讓它成為一條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好狗。

因為此前對狗狗的照顧不夠,導致她德智體美勞都沒有發展好,現在它不光到處拉屎,還亂咬人,偷東西,作怪。左鄰右舍都不喜歡它。腫摸辦?

我覺得這事得多方面來看:

  • 沒有為狗狗提供良好的教育,這是源頭,這是罪過。
  • 一直沒有人給狗狗實質的教訓,也助長了狗狗野性,它真以為自己無敵了。
  • 狗狗終究是狗狗,即便它咬了幾個人,一個國家的正常人都熱烈的關注它,討論它,好像也沒必要。
  • 有時候狗叫得厲害,正是因為圍觀的人太多。

言論自由是允許各種奇談怪論發聲。美國憲法的限制條件是判斷言論是否威脅國家安全。這個條件也經歷了二戰後的緊(對共產黨),到90年代的松(3K黨可以上電視),這麼一個變化的與時俱進的過程。
所以我認為應該讓鳳姐發言,不過參考到中宣部一紙禁令就可以讓所有版面重寫。所上只能是P話了。


新浪微博就是一個平台,鳳姐前幾天說了不合時宜的話,導致不喜歡鳳姐的人整天刷,這樣會給這個平台帶來麻煩,但又不能簡單地把鳳姐微博刪了,所以就封了。


雖然我支持言論自由,可是言論自由下。法律也有誣陷罪等等。鳳姐這個動作,在美國屬於Hate crime中的verbal abuse,不知道中國法律有沒有這條。

wikipedia:A hate crime is a legal category used to described bias-motivated violence: "assault, injury, and murder on the basis of certain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different appearance, different color, different nationality, different language, different religion."

"Hate crime" generally refers to criminal acts that are seen to have been motivated by bias against one or more of the types above, or of their derivatives. Incidents may involve physical assault, damage to property, bullying, harassment, verbal abuse or insults, or offensive graffiti or letters (hate mail).


說「言論自由」的,夠了。

新浪微搏不是唯一能發出言論的地方,沒有形成的行政或事實上的壟斷、也沒有能力壟斷。

新浪微搏並沒有能力、也沒有行動禁止你們說話啊!

在新浪微搏被封殺的人可以在其它微搏、其它論壇、其它網站、報紙雜誌等地方繼續發出聲音,再不濟還可以和朋友聊天時義憤填膺 —— 新浪只是按照自己的決斷不讓你在它那一畝三分地站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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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這事說言論自由的,你懂什麼叫言論自由嗎?

你在美國任何地方都不能說有關種族岐視的話,否則就會出事、出大事,這才叫」言論不自由「!
(本人同樣反對種族岐視,並認同此言論限制,但不等於言論不自由的事不存在)

什麼時候新浪壟斷了說話渠道,你不經過新浪就不能說話;主話時還要注意新浪的心情,如果說錯了還會被新浪派員滅口,那再說新浪扼殺言論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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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新浪只是」一直想裝逼,真遇到事就麻爪「了而已。

再次印證了老話:書生造反,三年不成。


我覺得作為平台去干涉某個用戶的行為沒有什麼意義
她自己的言論產生什麼樣的後果,用戶自己會作出選擇


  1. 截止到剛才為止,鳳姐的粉絲仍然有120多萬個,這樣一個天天發布垃圾信息,通過醜化攻擊別人來謀取關注的人,現在還能吸引這麼多眼球,難道不是一件很荒唐的事么?像鳳姐自己說的 「一個人因醜化而出名。因醜化而發家。因惡搞而失國。因嫉妒而離鄉。不是 我一人悲哀。是社會悲哀」。鳳姐的出名恰恰體現了我們社會裡無處不在的歧視,而這些歧視很多都來自於那些和鳳姐一樣,收入並不高,社會地位也不高的人。
  2. 我個人認為,鳳姐的言論仍然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她的言論還沒有越界,當然他可能觸碰了我們傳統道德中相當重要的一條「死者為大」,但網友們刪貼的要求,過了。

在中國,民憤確實經常大於公正,觀點的多元化理應比表達正確的觀點更重要,新浪封殺羅玉鳳的行為,可以體現出他們的管理尺度,以及對於自由表達觀點的態度,我覺得,不能將一家商業性網站完全等同於公權力機關,更沒有必要將刪帖和封號,一律上升到侵犯言論自由的地步。

@magasa的部分觀點我並不贊同,理由如下:
-新浪用戶協議4.6.6規定:不得利用新浪提供的網路服務上傳、展示或傳播任何虛假的、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庸俗淫穢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此外,4.6.8也規定:不得利用新浪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新浪的行為;
既然羅玉鳳的言論,「在正常人看來,毫無疑問是令人無比厭惡的」,新浪的處理方式可以自圓其說。
-我國的民事權利中沒有「言論自由權」,如果羅玉鳳認為新浪的處理手段侵權,應該以合同違約向法院起訴。

新浪基於商業因素考量,在大量用戶的抗議下,採取有利其自身利益和聲譽的行為,對羅玉鳳的帳號進行鎖定無可厚非,這並不是用道德標準來替代「法律標準」,因為人家協議中白紙黑字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新浪的商業操守、羅玉鳳的秉性、我們這個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態度,大家都心知肚明,我覺得可以逐一進行批判,但如果硬要將三者擰巴在一起,難免有些小題大做了。


自由和管制原本就在一些地方有無法迴避的矛盾。這種矛盾不僅在中國存在,在包括美國在內的幾乎所有國家都存在(只是中國是管制被濫用的更多)。

如果一定要給禁言鳳姐找個理由:
在微博上涉嫌以言論傷害受害者家屬的感情(她有原話說723受害者的)

試想一些情況:
如果有人在微博上挑起民族衝突,該不該封禁?
如果有人在微博上使用語言進行性騷擾,該不該封禁?
如果有人...

這些情況如何處理?又由誰來判斷呢?是個問題。

我覺得不必對新浪微博苛求太多,在目前的中國,能做到新浪微博現在的程度,已經很不容易。與其討論鳳姐是否該禁言,不如去討論為什麼微博小秘書們還要那麼夜以繼日的刪帖...
看著那麼多「微博已被原作者刪除」,我們無可奈何,只能拿鳳姐來民主了...

為何錢某明奇的微博不能訪問時,沒人憤然離開?


不要遇到什麼事就翻出法典一條條摳字眼,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律,還有很多重要的東西。我不認為暫時封掉鳳姐的微博是由於「道德泛濫」導致的,更不認為世界上存在絕對的言論自由,美國自由民主吧?遇到極端的言論照樣封殺,看見反人類的觀點就會監控發言者,無須等到發言者實施犯罪行為後再予以懲戒,到那時黃瓜菜都涼了。有很多言論明顯屬於惡毒、陰暗、叫囂的性質,甚至是反人類的,網路平台如果給予這些人發言的自由和權利,就是對大多數有良知的網友最大的褻瀆、踐踏、和無視。某種程度上,法律的定義和漏洞往往起到了助紂為虐、放虎歸山的負面作用。


鳳姐在倫理道德和言論自由方面的探討我覺得已經夠多了。所以我就不評論鳳姐的行為了。
問題還有另一個關鍵點,為什麼新浪只是禁言而不刪除其賬戶或者將其粉絲清零,和她撇清關係呢?
因為新浪可能認為鳳姐的影響力仍然存在,當這件事的風波過去之後,或許她還能成為焦點人物。靠著她還是能聚攏一部分人氣的。也就是說新浪對她禁言是因為風頭太緊,不刪除她是認為她還有利用的價值。而並沒有從道德上徹底和她劃清界限,將她驅逐出去。
當然,做網站不容易,尤其新浪微博又面臨這麼多挑戰,這麼做也情有可原。


http://weibo.com/fengjieluoyufeng
這個提問的前提就是錯誤的啊,哪裡禁言了?


首先新浪微博沒有明確的立場,總是對待事情雙重標準
比如當我們在追求許多事情真相的時候,或者質疑,微博小秘(是叫微博小秘吧)就會來阻撓信息的發布;但像鳳姐這種低下出位的輿論,卻可以大肆橫行。
於是網名會疑問微博的輿論底線,以及其立場到底是什麼?
當然微博小秘刪除許多類似追求真相的微博,其中很大原因並不是其立場,而是來自上面壓力
這讓輿論自由在微博上到底該怎樣 變得複雜

只是為什麼鳳姐的微博居然可以有超過一百萬人收聽?
你不去轉載討論,也就很少人知道這B能說出這樣的話
有時候 是我們自己糟糕了生活,而不是別人

為什麼不去讓這世界變得好點,而是無聊地硬抓著早已經過氣得不行網路紅人?

世界給予每一片枯落的葉子,枯萎的地方
網路應該也是


首先,在中國的網站里除了對維穩不利的言論,自由之大領先世界,很多種族歧視、宣揚仇恨、低級趣味的言論根本無人過問。國外的自由是允許你在法律以內發表言論,雖然這種insensitive的言論可能不違法,大網站平台也會在有人投訴時處理掉的。

再說,「人口優化「?近於人身攻擊了。


除了一部分喊著要封殺的網民之外,基本上分為兩派。
認為受言論自由保護(應該是大多數);
或認為是商業公司的地盤,可以自己制定遊戲規則(如@簡直 @林楚方),無涉言論自由,新浪可以封殺他,言論自由是針對公權力而言的。
不過我自己的感覺是,既不能完全按照私人契約之間來管理,也無法完全遵循政府出資的公共場所那樣的原則。所以很可能是一個折中。

再補充:所以這或許是一個很複雜的例子。不過我記得美國在64年有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國會禁止了私人公司的種族歧視行為。


我覺得對鳳姐來說不公平,每個人都有講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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