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場安檢員堅持不允許我將可合法帶上飛機的物品帶上飛機時應該怎樣應對?

今天在青島流亭機場安檢時,安檢員不允許我將一個容量為8000mA·h的移動電源帶上飛機,他的理由是按照規定,乘客只能攜帶容量為20000mA·h以下的移動電源,而我的移動電源容量標註為8000mA,省略了後面的「·h」我跟他解釋了那就是8000mA·h的意思,並且解釋了mA是電流單位而不是能量單位,我這個移動電源以前曾經也帶上過飛機的,但他堅持不准我帶進機場,解釋無果後因為急於登機,也只能放棄這塊移動電源。
請問如果以後再遇到同樣的情況,我該怎麼應對才能在不過分耽誤自己時間的情況下解決,有的安檢員實在是啥都不懂啊。
----------------------------------------------經過幾位答主解釋,不能帶上飛機應當時容量標註不清的緣故,確實不是安檢員的鍋。


@不說Mk2防偽版

其實嚴格意義上講,題主攜帶的還真不是符合規定的移動電源,因為規定除了額定能量外還特別點明標識不清也禁止攜帶,從題主描述來看,原本的標識就是mA而不是正確標識mA·h,所以禁止攜帶也並沒有違反規定吧。

《關於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公告明確指出:

一、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


謝邀。

@曉明指出一個問題,就是缺少了h是可以認定為標識不清的充電寶不予登機的,所以嚴格看來這個安檢員的做法還是符合規定的。

當然這並不妨礙你換個口混過去,不是嗎=v=

——————————————原答案分隔線——————————————

這種情況我的建議是當場認慫,把東西交給同行人,自己過安檢後再出來拿東西,換個安檢門進去;或者乾脆以交東西為名先出來,一會換個門進——總不能所有安檢員都這麼狠。

不是說不應該維權,但是維權也要看成本的,這個維權的時間成本你很難付得起。等時間不那麼趕的時候,你盡可以慢慢投訴這個安檢員。


先不說規定讓不讓上,題主用這個假冒充電寶。。不害怕么


這屬於未標明容量的充電寶吧,也不能帶哦


建議題主上一張移動電源的圖,大家也好判斷一下。

首先糾正一下,「 而我的移動電源容量標註為8000mA 」,注意mA是電流單位,如果細摳字眼的話,這個8000mA並不是電池容量,電池容量單位是mAh,但也不可能是輸入或者輸出電流的大小,因為普通移動電源的輸入電流就是1A即1000mA,輸出電流相同或者略大(1500或者2000,給平板等用的),所以安檢員看到這不按套路出牌的「8000mA」標識肯定會懵逼的······吧。

以下是不專業的科普,歡迎打臉,因為真的忘了不少:

對於一般的鋰電芯電池,標稱電壓3.7V乘以電池容量(單位為Ah) 即可得到電池的額定能量,按規定100W以下隨便帶(當然不能託運),因此反推就是容量在27Ah即27000mAh以下的移動電源就沒問題,一般跟手機等體積的移動電源容量差不多在10000mAh左右。

綜上所述只能說要麼是題主的移動電源沒有標識清楚,要麼就是使用過程中8000mA後面的h被磨掉漆了,能不能過安檢還真是不好說。

如果要投訴也很合情合理,畢竟「 有的安檢員實在是啥都不懂啊 」,但千萬注意,要到民航總局官網去投訴機場,

民航總局的投訴鏈接:中國民用航空局--互動交流中國民用航空局--互動交流中國民用航空局--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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