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孩子東西還可以再拿回去嗎?
樓主盡量客觀地不帶主觀色彩的簡述情況,希望各位親故可以集思廣益提供個解決問題的思路給我
我爺爺在世的時候,因為有過一段時期我爸爸為大家庭付出特別多而且爸爸身體不大好又老實混得也不比其他兄弟,於是爺爺決定把一塊鎮上的土地a給我爸爸做以後得依靠。而這個決定在當時是得到了大家的同意且已經產權轉移了。老家村裡面的人都知道(村民都是遠近親戚)。這些年這塊地的建築維修都是我們家掏的錢。包括伯伯的兒媳無償借住時期電線壞了門壞了都是我們家掏錢。因為這塊地不大規整我媽出了錢買了領居家一小塊地b把地規整了。現在的情況是奶奶想把這塊地收回去最開始的方案是奶奶收回地大家自己出錢一個家庭一層(除了我爸其他幾兄弟一家一層)我們家裡我只有一個房間以後結婚後可以偶爾回來住住(我妹連房間都沒有,直接被忽略)當時我媽很生氣拒絕了。最近的方案是奶奶那邊出折中價(不是市價)買我媽當時買的鄰居那塊小地b然後一整塊規整的a+b土地都轉給我奶奶,幾兄弟一家庭建一層。我媽覺得首先爺爺已經給了爸爸而且這麼多年了出錢維修時候沒人吱聲說平攤,現在說收就收還這麼理所應當,我媽咽不下這口氣。我爸覺得都是兄弟別因為地傷感情,決定給。樓主現在也很糾結,一方面實在不知道親兄弟應不應該明算賬,另一方面又很為爸媽不值得(我們家也算是陳年爛賬了,但爸爸覺得無所謂繼續心大著) 大家能給我提些建議或看法嗎?我實在是傻傻搞不清楚!
如果沒協議的話,那就從來都不是你的東西。
看題目還以為是熊孩子和玩具的故事。
不動產應該看產權,你爺爺去世了,配偶子女一起繼承。
雖然提問的是題主,但你奶奶做的對啊!
你爸也未必是心大,也許當初拿地並不是題主你描述的這般乾脆,也許說好了只給使用權,也許你爺爺去世前有囑咐但你爸沒說,也許給地的時候其他子女強烈阻止過戶你爸早就明白,也許你爺爺給你爸地的時候說好的條件你爸後來都沒做到。你也說了,當初給你爸地是因為你家過的比較差,那現在好轉了,就把地交回來吧。
你的奶奶現在恐懼的是,未來沒有人贍養她。所以才費盡心思把大家聚在同一間屋子。其實如果你媽鬆口願意單獨贍養你奶奶,你奶奶也許就不分房子了。而顯然,你媽不願意,你爸都明白。
但是說那些都沒有,看產權,看繼承權。這是個法律問題,生前已經轉交你們家的財產便歸屬於你們家,前提是法律層面的產權轉移、房產過戶等。如果沒有,則屬於遺產按照繼承人順序繼承相應配額,你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等要求分配時比重增大。但是結合情況估計題主家的問題在於面子和人情,不在於法律。這個就麻煩了,主動權還是在題主父親手上。不過看樣子應該會和大多數人一樣因為面子、重男輕女、人情等原因交付給你奶奶。
承諾沒有用,你們家給你奶奶養老不知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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