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了名譽權?

http://kk.html5.qq.com/topic?id=19177chId=001830
馬蓉起訴王寶強要求刪除微博道歉 認為侵犯了名譽權


謝邀。恰好人格權是我的研究方向,談到法律,我們來好好捋一捋,順便讓大家了解一下如果未來生活中碰到類似的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首先擺出我個人的觀點:馬蓉及其團隊如果以隱私權為請求權基礎,或可一戰。當然,王寶強寶寶團隊也很有多反制的手段,即便以隱私權作為請求權基礎,馬蓉團隊的訴訟之路,也不會輕鬆太多,只是相對以名譽權起訴,勝率會高那麼一丟丟。而以名譽權起訴,在我看來,馬蓉及其團隊的律師是打算做殊死一搏了。


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三國演義》中劉備入主西川,與劉璋反目,謀主龐統隨即獻上了「上中下」三策,供劉備選擇。上策選精騎突襲成都;中策以退兵為借口,除去劉璋手下重要將領楊懷、高沛,徐徐圖之;下策退守荊州,再伺機而動。劉備選擇了保守的中策。


在這裡,馬蓉其實也有上中下三策,上策就是以名譽權為請求權基礎起訴;中策是以隱私權為請求權基礎起訴;下策是緘默不作聲,等風頭過去再做打算。偏偏馬蓉選擇了風險最大,成功率最低的上策。


可見馬蓉及其團隊確實被逼急了眼了,太想打一個翻身仗,來一個徹底的反轉。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名譽權和隱私權完全是兩個概念,雖然在有些案件中是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的,但是你選擇哪一個作為請求權基礎,有很大的不同。


我們先看法律,《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 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隱私權在哪裡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2款 民事權益的範圍: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與此相關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22條 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撫慰金為主,當然還包括賠償損失(因名譽、隱私所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等救濟手段。


隱私權與我們的生活安寧,私密信息安全,私生活不受侵犯為限;而名譽權,與我們的內外名譽相關,內在是自我的名譽感,外在的是社會對我們名譽的客觀評價。二者,都有一個天生的死對頭(抗辯理由)那就是:言論自由。尤其是本案涉案的兩方都是知名的公眾人物,這種對抗會表現得更加強烈。


站在馬方的立場,如果是以隱私權起訴,相對的舉證壓力就會輕鬆很多:是的,很多事(不光彩的事)我都做了,但是這些因為與公共利益並無絲毫的關係,屬於我個人隱私的範疇,旁人沒有將其爆出的權利,對我造成的嚴重的精神損害,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而以名譽權起訴,舉證、質證的壓力就大了很多。


判斷是否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構成要件基礎上,我們還應當從以下兩個角度展開觀察:(1)事實陳述;(2)意見表達。以此為依據,主觀結合客觀,當事人是否具備一般善良人的注意義務,是否存在行為的違法性,是不是具有侵權的故意或者過失,也即開頭所說的,是否構成了侮辱和誹謗。

事實陳述方面,我得證明你所說的完全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因為部分的事實的失實並不一定構成誹謗;意見表達方面,我得證明你有明確的導向性,最好伴有大量臆想、猜忌、辱罵性的辭彙。兩方面主觀結合客觀,我們斷定你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或者重大的過失,客觀上存在了侵權的行為和因果聯繫。最後,加上能夠證明我遭受重大精神損害和相關財產損失的證據,形成完整的鏈條。


但是我們看王寶強,寶寶一方能夠給他的材料能夠支撐上述鏈條成立嗎?


唯一可見,或者可證實直接由王寶強發出的材料。是他微博發表的離婚聲明一文:

縱觀全文,一二四段都屬於意見表達(當然也可以看作是事實陳述,夾敘夾議),但並不直接指向馬蓉,也不存在直接的侮辱、辱罵性的文字。重點是第三段,「現因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婚姻、破壞了家庭……」這個就屬於典型的事實陳述了。大家注意看,朝陽區法院受理本案後第一時間發了微博,第一條,也是全文引用了這句話的。(不過第二次發同樣內容時候刪去了這句話)


馬方選擇以名譽權為請求權基礎,在舉證損害結果、寶強行為及因果關係後,還就要在寶方就事實舉證後進行質證,證明雙方並不存在任何婚外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否則,事實陳述這一項就無法成立,意見表達更沒有。


而隱私權就比較好說了,不正當的兩性關係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但是能夠大庭公眾公布出來讓幾千萬網民名來關注和評論嗎?大家體會一下這個細微之處的差別。


這樣,比較棘手的反而是寶寶一方,我需要以公眾人物為理由作為反擊,或者以當事人雙方共同的隱私為理由抗辯,我自己的隱私我放棄總可以吧,或者從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等很多角度出發,盡量證明馬方的隱私,與言論自由、公共利益相衝突,兩方相較,後者優先。


當然,在名譽權訴訟中,由於本案的當事人都是公眾人物,在抗辯名譽權侵權的方面,言論自由、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同樣是可以引用的抗辯理由。


但是馬方沒有這樣做,沒有選擇隱私權,為什麼,之前我也說了。一是馬確實急眼了,太想在輿論上扳回一局,為未來的財產分割奪得一些幫助;二是,馬雖然急眼了,但是她並不傻哈。因為如果以隱私權為請求權基礎,雖然勝率會高一些,就等於變相承認了自己的出軌事實,坐實了蕩婦的罵名,這個輿論風向就再也搬不過來了。反正現在已經被罵的臭大街了,只要公眾、王寶強沒看看到或者抓到直接上床的證據,(所以為什麼說捉姦捉雙),反正提上褲子打死不承認就行了。

所以直接證據很重要,只要沒有兩個人躺一張床類似的直接證據,七七八八總能找到一些與名譽掛鉤的東西,或者事實誇大了,不準確啦等等,使得整個事情撲朔迷離,在輿論上佔據一席。當然,未來如果能夠勝訴,那就是整個能扭轉過來。


當然,也有可能馬確實沒有做。但是另一方面,大量的間接證據也已經出現,只要能夠組合在一起,形成證據鏈,同樣可以證成事實。在沒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馬方的律師和寶寶一方的律師,可以預見的是,將在間接證據的證據鏈證成上,一定會展開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

說到間接證據,我又要說到網上流傳的那幾張賓館的圖了。包括天涯、知乎上也已經出現了很多對馬方不利的間接證據。(如幾年前在火車站拍到的二人親密的照片)


首先,如果與名譽權掛鉤,這幾張圖是不是馬、宋本人還有待存異需要在法庭上質證;第二,即便是本人,這個圖是不是寶寶方放出來的,還有待說明。如果不是寶寶方放出來了,你的名譽侵害與我何干?第三,這樣的圖,明顯屬於前面說的「隱私」的範疇,但屬不屬於侵犯「名譽」就很難說了,因為照片本身,只是一個情況或事實的說明,如果存在歪曲、引導性的意見表達(標題),只要並非寶寶本人及其團隊所為,那你可以直接找當事人起訴。我只是放出照片,事實陳述並非誹謗、侮辱,而且背後還有言論自由、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作為支撐,這個侵犯名譽就比較難成立了。


綜上所述,朝陽區人民法院未來一定會上演一出精彩的庭審大戰。涉於當事人的身份,無論結果如何,在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保護,人格權與言論自由、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博弈歷史中,一定會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不敢說里程碑式的意義,但是本案的判決,一定會直接影響到這二者未來案例的司法權衡。

Ps:前面有法律人同學評價馬蓉及其律師團隊傻的,我不是很贊同。


馬蓉是瘋狂,但並不傻。


低調,等風頭過去是正常人最優的選擇,也就是我說的下策。但她能夠作出這樣的事,人格一定是走極端的。所以哪怕有一線生機,都會選擇死扛到底,尤其目前的輿論環境下,本來已經沒什麼可以失去了的。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只要對方哪裡有疏漏(比如事實出現部分失實,或者證明與寶方相關),就死死咬住不放,放大就行了,這個就叫做投機心理;次之,我也能起碼站在盤面上,擾亂一下你的部署和輿論。雖然風險極大,成功率極低,但是收益也很大。


馬本人能夠和王寶強明星在一起,是有賭的心理和習慣的。她因為賭而成功,絕不會放棄過去幫助她走向成功的東西,賭已經形成了她的性格,隱性埋名低調處理不是她這種賭徒型人格的行事風格。可以說,選擇以名譽權起訴是馬蓉這樣的人植根於性格和基因的必然選擇。


馬蓉爆料證據指明是王寶強出軌在先,說真的,馬蓉女士不僅蠢,舉出的證據也是漏洞百出

出於好奇,我查了一下所謂的「劉姓女子」,以及他們的餐飲公司

先來看看那個「知情人」提供的線索,也就是說王寶強先出軌的證據(此兩張圖源微博,侵刪):

重要的信息是:去年十月相識於某個明星婚禮

百度一下,發現在2015年10月僅有黃曉明夫婦辦婚禮。也就是說,該知情人指的就是王寶強與劉姓女子在黃曉明婚禮上相識

謹慎考慮,我又查了下黃曉明夫婦婚禮嘉賓名單

如上圖,序號第80位正是王寶強

所以,寶強真的是在黃曉明婚禮上認識劉姓女子?這並沒有實質性證據,僅僅是從「知情人」口中得到的信息

過後,我又看到微博網友曝出王寶強與劉姓女子合照,並被「知情人」作為證據:

看到這裡我就納悶了,緊接著還出現了王寶強與該女子的微信聊天證據:

由我最開始的第一張圖可以得知,知情人表示8月9號,王寶強給該女子發情人節紅包

讓我們仔細看看上面這張發紅包的照片,時間清楚地表明了「昨天」二字

意思就是說,這張圖照於8月10號?

大家都知道,王寶強於8月14日在微博上發離婚聲明,而馬蓉女士又表明是王寶強突然發難,之前完全沒有開端,自己也沒有料到

馬蓉不知道,王寶強也不知道,合著這個「知情人」才是最大的幕後黑手咯?未卜先知在8月10號照下王寶強8月9號和劉姓女子的紅包聊天圖以作為今天(8月17號)的證據?

明顯說不通嘛

退一萬步講,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圖裡的微信就是王寶強本人的微信,沒有一點實質證據

隨後知情人又說,100多條開房記錄不能作為證據,知情人如此表示道:

儘管我們不知道開房記錄的確切內容,但試問各位

如果你要把兩個人的開房記錄作為證據,你是會選擇兩個人都有登記記錄,即開了兩個房間的記錄作為證據;還是只有一個人登記記錄,開一個房間的記錄作為證據呢?

後者說服力更大嘛

更何況,現在普遍要求入住人士均要提供身份證,即使不是開房者也要

讓我們說回那個劉姓女子

第四張圖,即王寶強與劉姓女子在店內的合照,在下方文字可以看到「魚幺妹大石西路店」。我在使用企業信息查詢後,得到了這些資料

不好意思,該公司老闆姓王,不姓劉

漏洞百出就不要出來當知情人了,這種事只適合腦子好用的人來做

就醬ヽ(ー_ー)ノ

碼字截圖不易,累啊……


剛剛在mitbbs上看見一帖子是說前幾天(8月9號)在美國看見馬蓉和孩子了。如果圖片是真的,那王寶強估計麻煩了。
貼子地址: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46353541.html


以為她在憋氣兒醞釀大招,
結果硬生生只擠出了個屁。


這件事,其實可以用三部王寶強演過的作品,前後串起來,完整地回顧與表達。以下多圖:

THE END


只能用這幅圖來表達了:

說好的家庭暴力呢,說好的包養三個女大學生呢?

我可以偷情,你不可說,不然就侵犯名譽權,這是什麼意思呢?

世道變得太蒼涼,黃鼠狼給雞拜年,潘金蓮告武大郎太丑逼我通姦。


我第一見這樣的人,說實話我真的沒招了…震驚.恐怖.悲涼等等混合在一起,竟然有一種想罵罵不出口的無力感,可能我也體會到了氣極反笑是怎樣一種心情體驗


估計馬蓉的水軍都傻了,這得要求漲工資了吧,這還怎麼洗啊


這個所謂的」反擊「至少從側面證明了三點
第一,如網友猜測的一樣,她確實不在國內,所以捲款跑路的傳聞並非空穴來風
第二,她沒有否認轉移財產,可見確實心虛,寶強肯定掌握了有效證據
第三,她肯定和宋喆偷情了,這是引爆輿論的焦點,無論是之前的微博還是現在的起訴都迴避了這點,顯然她拿不出證明清白的證據
最後事情很難出現反轉了,就看她後續怎麼給寶強潑髒水了,這女人真的刷新了我的三觀下限!


按照狗血的劇情 接下來應該是對簿公堂 然後馬蓉明裡暗裡颳去大半的財產 躺在宋吉吉的懷裡 問他會不會永遠愛她 然後吉吉寵溺地回答 心裡盤算著如何拋棄馬蓉 獨佔財產


王寶強前妻馬蓉和經紀人宋喆這事已經嚴重傷害我的利益,這兩天用流量看了21部葫蘆娃,33部天線寶寶,我希望這對姦夫淫婦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我道歉!並把真正的視頻發給我!(申明一個,非原創,轉至微博評論)

取匿之後,又收到了兩部知友發的葫蘆娃,心好累。。。


看到馬蓉的最新聲明簡直笑出聲,王寶強應該是連一個解釋和道歉的機會都沒有給他老婆就撕破臉了,這對平時仗著長得漂亮男人縱容、撒撒嬌賣賣萌就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女人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想破她那個高考之後就再沒動過的腦子也想不出怎麼還擊好。

「我只是給你戴了綠帽子而已,你居然凶我。」


看了馬蓉起訴的全文,對比之前王寶強發布的離婚聲明,明顯感覺馬蓉的這個起訴聲明很不專業。

王寶強的聲明主體內容有4段話,第一段話首先回顧了他們幾年來的婚姻歷史,第二段話表明了他對這段婚姻的態度,第三段話點明了離婚的原因,最後一段話對輿論致謝。整個聲明條理性,邏輯性比較清楚。

再看馬蓉起訴的全文,就有些邏輯混亂。起訴的指向性也不明確。因為對其進行」大肆詆毀,謾罵,甚至連兩個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的「並不是王寶強,而是所謂的「不明真相的網友「。所以馬蓉認為的「對其構成造謠詆毀,惡意進行人身攻擊「的對象與其說是王寶強,還不如說是」不明真相的網友「更為合適。

最後,馬蓉起訴的訴求也很任性,「並在其個人微博首頁置頂賠禮道歉連續不低於30天「,如果不知道馬蓉的年齡和身份,這樣的話更像是出於稚氣的小孩子之口。

既然已經撕破了臉,就應該積極出示事實證據來佔據法理和道義上的制高點,試問馬蓉這樣一份起訴聲明有何意義?難道是黔驢技窮了嗎?


我也來出個餿主意,之前網友講到馬蓉將很多房產及財物轉移到了其父母名下來,以此來搶奪財產,但其父親又是個村書記,肯定也是黨員。那就好辦了,若真到這一步,多組織些網友去中紀委實名舉報其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北京有多套房產等,那麼巨大的輿論壓力下一旦紀委介入調查,那麼作為相關人馬和宋就必須回國配合組織調查,在紀檢的強大審查下,他們的底褲都會被查清楚了,財產什麼的也就一清二楚。甚至很可能發現其馬父的其他違規行為。唯一不好可能就會害了馬父。


這年頭,當了XX不僅要立牌坊,還要廣而告之,讓全天下都知道她有個牌坊。
如果她官司能打贏,那麼潘金蓮也可以翻案了,西門大官人也是大善人,就武大郎是XX,連王婆都是成人之美的大好人。
她發這條微博,簡直是把觀眾當XX,侮辱吃瓜群眾的智商,我們拭目以待,歷史終將告訴你們,誰才是真正的XX!


非常正常的試應手,手筋級別的訴訟策略
就好比圍棋上三六掛角應以九三分投,味道最醇
故意殺人有罪辯護,第一句必定是故意傷害

這麼乾的意義是啥呢,其實就是要王寶強拿出所掌握的出軌轉移財產的證據
如果寶寶拿不出,那麼萬事皆休
寶寶拿出了呢?這樣很容易就掌握了對方的底牌,可以有針對性的準備附帶財產分割的離婚訴訟,那才是主戰場啊


謝邀。

我剛工作的時候,師父曾經告訴過我兩句話。

第一句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他可能不會百戰百勝,但他一定會對案件結果有準確的預測。

第二句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定是一個能給客戶圓滿解決問題的律師,訴訟只是他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

這兩句話深刻影響著我,自我從業至今一直指導著我的工作。

相較於那些衝鋒陷陣,為主公怒取上將首級的猛將,律師更多時候扮演的是一名策士。他受雇於人,忠人之事,走於台前或藏於幕後,總會在基於法律的前提下告訴你怎麼做對你是最有利的。

馬蓉能做出起訴王寶強的決定,真不知道是他律師的無能還是無奈。

因為這麼做,無論如何都非常愚蠢。

首先,起訴並沒有達到她想達到的效果。

一般明星打官司,都是為了表現一種姿態,那即是,你在污衊我,我要通過法律還自己一片清白。

但起訴名譽侵權,並未完全達到這個這個目的。

因為該行為並未證明此事是假的。

你光貼受理案件通知書有什麼用啊親!凡事都要講證據啊!

其次,起訴行為無疑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來了發火上澆油,給她造成了更大的傷害。

如果我的當事人是一個被千夫所指的女人,人們叫她當代潘金蓮,再世閻婆惜,人們早就預測好了她所有的公關技巧,人們披露或杜撰出了所有關於她的真相或謠言,她的每一口呼吸都是錯的,她的未來無疑將長期於輿論中萬劫不復,那我絕對不會建議她打官司,至少不會建議她以名譽侵權的案由將對方告上法庭。

因為,這真的給人一種,她很賤的感覺。

啥意思,我出了軌你還不能說出去唄,我讓你戴了綠帽子你還只能啞巴吃黃連了唄,我捲走你萬貫家財讓你喜當爹,你還只能對觀眾朋友們說你和我和平分手,順便在微博上彼此祝福唄。

這他么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

你不能要求一個被捅了千刀的人還要親手為那把刀包紮。

而馬蓉,則在大家都認為她是那把刀的時候,要求那個心碎的人擦去她身上的血。

這不僅無情,更是不智。

所以,面對這個僵局,如果是我是她的律師,我會如何解開死結?

我首先會拖住離婚案,待輿論風波過去再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畢竟,觀眾朋友的熱情也就那麼幾天,咱得先避避風頭,別他么迎難而上。

其次我會在此期間轉移所有其能掌握的財產。銀行賬戶全部抽空,車輛全部隱匿或變賣,既讓他保全都沒法,又讓他執行難,最重要的是給當事人爭取在談判中的有利地位。(畢竟據說老王連自己有幾個銀行賬戶都不清楚啊)

再者,由於離婚案子一審多不會判離,我會聯合法官(相信我,這種案子沒有誰比法官更想調解結案的)與王寶強協商調解結案,並讓當事人用眼淚、用舊情,用孩子媽的身份讓他發個原諒聲明,表示好聚好散啥的,既讓他成了中國大丈夫,又讓當事人輿論壓力緩一緩。畢竟雲淡風輕,相忘於江湖才是觀眾最愛嘛,更何況人家皇帝都說算了,你們這幫小太監還有啥好說的。

最後,我會建議她這輩子低調做人,悶聲發大財。移民海外遊山玩水啥的最好,要是哪天轉行當個一擲千金的天使投資人洗白白也不是沒有可能。

於是,數年後,王寶強先生頂著充滿嘆息與同情的綠帽在影視行業事業更上一層樓,馬蓉女士則懷著萬貫家財將小女人的日子過得有聲有色,世界一片大同,你看多好。

作為一名無良律師,以上是我在對案件事實沒有基本了解的情況下,懷著抖機靈的心態和娛樂的目的,憑著和大家掌握的一樣的信息作出的一點不負責任的微小建議,僅供大家消遣與思考。

再三強調,這不是法律意見書。真正的法律意見書,必須建立在客觀、現有的證據之上,並充分考慮各種風險。我非直接參与本案的律師,對案件把握肯定有偏差,且上文相關招數有效都建立在事件布局階段,現在時機已過,大家也別怕我寫的東西有過多影響。

至於王寶強,針對目前局勢,我覺得他要真動了殺心,走刑事也未嘗不可。只不過我從不做刑案(律師做刑案風險也很大,我慫),所以在這方面不會妄議。並且,你們仔細反思下王寶強目前的每一步行動,你們真的覺得他還需要我建議嗎?

張律師只是沒把魔術戲法攤開來一步一步解析給你們聽啊…

在激烈的矛盾下,沒有誰的屁股是乾淨的。

我們做訴訟的,乾的就是給人擦屁股的活兒。

如果你覺得臟,那一定是你見過的屁股還太少。

(以下無正文)

如果大家對我的文字有興趣,可以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法山叔」。微博也是法山叔。我是一個喜歡給朋友們喂故事的人,希望大家可以和我一起玩。


心裡浮現出這幅圖的抱緊我!


時代變了。

如果說南京某法官定義了救助老人的定義。

那麼馬蓉可以把大多數人口裡的老實好男人趕盡殺絕,最新消息好像是孩子不是親生的。

簡直棒極了!!!再一次摧毀婚姻信心以及了解那麼一小小小部分中國夫妻的極端下限。


真的覺得她很無恥。
王寶強是陳述事實,並沒有詆毀侮辱。她應該告新浪,是網友罵她的。最有趣的一點是她微博堅持不關評論,並且設置評論先關注。2天漲了400萬粉,這種情況下還不忘為自己搏關注,心理素質真的不一般好。牛逼!


推薦閱讀:

知乎最近被王寶強刷屏 作為一個對他的影視作品無感的人 現在一看他的名字就覺得反感甚至討厭,該怎麼做?
如何看待馬蓉發微博 「少關注男女都會犯的那點錯事,多關注奧運健兒~~」?
王寶強離婚訴訟為什麼要借款交費?
《了不起的蓋茨比》中蓋茨比的遭遇對於王寶強馬蓉離婚事件有什麼啟示?
如何看待王寶強與馬蓉離婚?

TAG:法律 | 名譽 | 王寶強 | 馬蓉 | 王寶強馬蓉離婚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