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湖北第二大湖泊破垸分洪?

湖北省第二大湖泊梁子湖連日來處於高水位21.48米,梁子湖堤防發生重大險情幾率日益增大。今晨,梁子湖與牛山湖之間的隔堤被爆破,此次破垸分洪後,預計可調蓄梁子湖水5000萬方。同時將永久性退垸還湖,修復湖泊水生態系統。


炸堤,危機解除了,濕地恢復了。看來先為了發展經濟破壞一下濕地也沒什麼嘛。
這應該是個特例。「牛山湖就是在20世紀70年代梁子湖圍湖墾殖高潮中被圍墾,1979年從梁子湖水系分割出來,有60多平方公里。有人在這些小塊里生產生活,主要是養魚。」這一片40年前被圍起來至今用途都是養魚,沒有開發成商品房、遊樂場,所以好恢復。
真正武漢市區消失的那些湖泊,先被填上建築廢渣,建上高樓了,城市配套設施也在上面,根本不可能拆掉再挖開啊。
只希望武漢市政府能繼續用生態理念做規劃,珍惜大武漢的南部這一片寶貴濕地。


我剛才去看了南湖雅園小區,昨天晚上還漬水,臭味難聞。今天基本抽干,有個別業主已經回到家裡開始打掃衛生。值班的回答,這兩天還不能住人,要做衛生,填沙

還要等幾天。但是的士司機說一些幹了的小區,昨天下了雨又開始重新進水。
我很奇怪的是從暴雨以來,媒體很少提梁子湖,怎麼昨天突然要炸梁子湖牛頭湖的堤。南湖漬水為什麼要炸梁子湖的堤,南湖從地圖上看離梁子湖遠著,如果說梁子湖水面超水位,湯孫湖水已經漫了堤,而且南湖湯孫湖住了那麼多的人,要處理也實現處理南湖,湯孫湖。而且這麼倉促,那些原來的居民如何安置補償?,而且這麼倉促,那些原來的居民如何安置補償?為什麼要把國營漁場就地解散,職工如何安排,國有資產就這麼不清不楚的流失,現在不是98年,乘大水之際,侵吞國有資產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現在這次武漢暴雨後嚴重漬水,問題就出在武漢市政府不務正業,天天眼睛盯著填湖賣地。政府的職能是什麼?百度百科說:

政府是維護國家安全、消除社會隱患、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國民生產能力的特殊機構。政府,即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共行政權力的象徵、承載體和實際行為體。政府發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決策、行政法規、行政司法、行政裁決、行政懲處、行政監察等等,都應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都對其規定的所有適用對象產生效力,並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後盾的強制執行。

防汛救災當然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能,賣地給開發商只是中國轉型期非常手段,在住房已驅飽和,房價虛高之時,還在以地王頻出為榮,不斷填湖炒房,結果暴雨沒有引髮長江大水倒是內澇創下紀錄,全世界聞名。亡羊補牢猶未晚,但有些話要說清楚。


應急之舉長遠之策,希望能夠重還千湖之省咯


我仍然存有疑問:永久退垸還湖是好事。但是整個事件非常倉促,從決定到實施僅是一兩天的時間。個人覺得7月14日的時候,最強降水已經過去,有無必要如此倉促?整個過程有沒有科學的論證?居民有沒有妥善安置?或許整個過程是某領導一句話決定的!一聲爆炸成就了某人的政績,苦了千百當地居民。

也許這速戰速決是好事。也許過了這個節點,那個垸就破不了!


破垸蓄洪後,實施永久地退垸還湖、退漁還湖,符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三十三條,《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有計劃地退地還湖。

湖北省政府今年7月爆破拆除牛山湖大堤,使之和梁子湖聯成一體,如果不是今年抗洪形勢所迫,也許過了這個節點,這道大堤會保存下來。

但確實此舉對恢復梁子湖生態系統有極大的好處。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退垸還湖應該給出時間表,湖北省內眾多湖泊都存在這個問題,都可以依據湖泊保護條例來實施管理執法。湖泊保護方面的兩個方面--形態保護和生態保護要齊抓並進,而不是等洪水來了,才想起退垸還湖。

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2012年頒布,第二十二條 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園、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築壩攔汊以及其他侵佔和分割水面的行為。這就是法律依據。湖北省有湖泊局和湖泊保護協會,官方要花大力氣整治湖泊,民間監督一樣重要。


省委省政府已經意識到生態理念的問題了 ,具體有什麼效果,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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