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廳官被城管欺負到「裸奔」?

12月6日下午,海南省三亞市外宣辦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記者證實,針對網路上曝出的《一廳級幹部在三亞被城管弄得沒了尊嚴》一事,天涯區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12月4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發文稱,在三亞天涯區海邊游泳時,載有衣物的自行車鏈鎖被城管剪斷,致使其僅身穿褲頭,徒步去三亞市政府,最後犯病回家,前後長達4個多小時,身心受到羞辱。


12月12日更新。
事情又出現了新情況,懶得吐槽了,自己看新聞吧。
「被城管欺負廳官」遭多條監控扒出故意只穿褲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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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吶,總想著搞一個大新聞!

利益相關:前媒體記者,現中國城管

1.先說說三亞城管,從法律上來說沒有太大問題。好多人問,城管有沒有權力扣押自行車?這麼做跟小偷強盜有什麼區別?答案是,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確定了幾種行政強制措施,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在此次事件中,城管行使的是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權。但是行政強制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包括: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當然,還有一個特別條款: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
也可以把城管的執法行為視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後立即通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處理。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城管的做法沒什麼問題,但是在程序上可能會有問題。具體執法過程不了解,所以說是可能。比如,扣押之前有沒有向領導報告批准?有沒有對扣押物品進行錄像取證找見證人簽字?等等。如果程序不合法的話,那麼行政處罰無效。如果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話,舉證責任在執法機關,也就是說城管要證明自己執法程序合法。如果有瑕疵的話,那麼很可能會敗訴。看起來有點吹毛求疵,但這是法律對公權力的限制,也是對行政相對人的一種保護。

2.再說說這位「廳官」。真是再一次刷新了我的三觀!
先來看看新聞描述

12月4日晚,照例與朋友老林從三亞灣游泳上岸後,畢國昌發現自己鎖在涼棚內的自行車連同衣物等全部被城管拿走。

這位老漢是有朋友跟他一起的。正常人,生完氣後,起碼會打電話讓家人來接,或者打個車回家吧。自己身上沒錢,旁邊不是還有朋友嗎?要是倆人身上都沒錢,起碼還能打110,讓警察送回去吧。而這位老漢做了什麼呢?

此後,畢國昌從三亞灣身穿一條黃色短褲走到三亞市政府院內,並再次請求「12345」市長熱線的幫助。
「結果,我等了一個多小時,到了8點半也不見他的蹤影」,畢國昌稱,在三亞市政府院內期間,曾虛脫了兩次,「絕望地光著身子,從三亞市政府一步一挪地踱回家。」

然後在政府大院里留下了這麼一張照片。

所以,這位「廳官」的目的就是搞一個大新聞,然後把城管拉出來批判一番!

畢國昌是央廣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深諳新聞操作之道。廳官、城管、裸體、羞辱,這幾個關鍵詞放在一起,新聞價值不要太轟動!
「我弱我有理」、「城管天然就是錯的」,基於這幾種價值和邏輯判斷,所以他才會搞一個大新聞。但是就為了出口惡氣,連自己的老臉都不要了?
我們假設一下,假如他開著車停在路邊,把衣服脫了放在車上下海去游泳,然後交警把車給拖走了,他還會穿著褲衩去市政府請願嗎?
恐怕不會。到時候所有人都會說他違章停車,活該,交警不畏強權,點贊!因為,大多數人都知道交警有權拖車,是正常執行公務。而且,車=有錢人,在網民的眼裡有錢就等於原罪。
所以啊,這是對人不對事啊!

3.再來看看事情的處理結果。

12月7日凌晨1點,海南省三亞市針對畢國昌游泳衣服被城管拿走作出回應,涉事人員被停職。

據其官方發表的回應稱,發現畢國昌的投訴後,三亞天涯區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法晚記者了解到,經查,天涯區城管人員在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天涯區政府已責成涉事城管中隊做出深刻檢討,並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並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

我真是呵呵了!
你要是經過調查說執法程序不合法,撤銷行政處罰,我倒佩服你是條漢子!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方面存在不足?依法治國真是餵了狗了!
現在領導的思維還是那一套:我不管你合不合法、有理沒理,別給我惹出事來就行。要真是鬧出個大新聞,我就拿你出來頂缸!
就這樣,誰特么還敢給你賣命幹活?

畢老漢呢,則是不依不饒。

畢國昌覺得這是在玩低級的文字遊戲,「很可笑。道歉什麼、錯在什麼地方了,違反了哪條哪款要說清楚。」

畢國昌向《新聞極客》表示,問題出在哪兒要有個說法,道歉也不能空對空的說話。「我需要三亞市城管局的主要領導或者市政府副市長一級的領導來向我道歉。」

真是給個台階都不下啊!違反了哪條哪款要說清楚。要真說清楚了,野泳、亂停亂放,你這不是啪啪打自己的臉嗎?還要副市長親自道歉,真把自己太當回事了!

畢國昌告訴新浪《新聞極客》欲起訴城管「就算是賠我1塊錢,也要在海南相當一級的報紙賠禮道歉。」

你認為他真的只要一塊錢賠償?呵呵,反正我是不信的!
哦對了,媒體行業里有一個潛規則叫封口費,反正我是沒收過。


長文慎點。

總的來說,這位廳官,就是想要搞個大新聞,又要裝清高,然後自己智商捉急,總是自己打自己臉。
而城管,辦事不符合行政流程,事後和廳官溝通也不夠流暢。
所以,2個人都不是好鳥。
只不過城管更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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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這個退休廳官的身份

歷任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十二團農工、宣傳幹事,大慶油田工作人員,哈爾濱市公安局、總工會、市委幹事,新華通訊社黑龍江分社兼職記者,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黑龍江記者站站長

有一位長者曾經對記者朋友們說過「你們啊,不要想喜歡弄個大新聞」。
天下最怕世界相安無事的人,恐怕就是記者了,所以這位退休廳官,當然不會放過這個事件,想法設法也要搞個大新聞。

畢竟,退休廳官、城管、裸體,這3個詞,哪一個都能引發我國屁民們的高潮。

事情已經有了,接下來就是怎麼去過濾對他不利的信息,只報道對他有利的信息的行為了。

人民網海南視窗:當時是怎麼想的會在網上發帖?

畢國昌:當時我回到家裡越想越生氣,由於個人的性格以及多年養成的職業習慣,大概(4日晚上)10點多鐘我就在電腦跟前寫了這個帖子,名字叫《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了》,講述了事情發生的大致經過。

我們先看看該廳官的博客原文:美麗天堂 欺人太甚——三亞城管執法荒唐至極(http://biguochang.blog.163.com/blog/static/218195085201511411245356/)

咦,等等,這標題怎麼不對呢?說好的「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了」呢,whatever...他反正是寫了一篇文章的嘛

截止本答案書寫時間,瀏覽量8,其他文章在網易博客瀏覽量也很慘淡。且新浪博客並無此文章刊登。不排除是後續刪掉了。

我們稍稍細細分析一下標題,恩,只有城管,沒有其他要素。

哎,這個廳官姿勢水平啊。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我們的廳官,用廳官或者記者的身份發文章,這個螳臂趟車的歹徒,哦,不對,是這個事情能不火么?

看看前段時間火爆全網的 『南航CZ6101--生死間,一個記者有話想對你們說』,這簡直高下立判啊!記者!記者!記者!重要的詞,一定要說三遍。

如果你當時改成『三亞瓊B26835城管:你讓一個退休的記者,只穿內褲,走了1小時回家』,會不會更勁爆呢。再看看鳳凰網的標題『被三亞城管欺負」廳官:我為何穿褲衩穿越鬧市4小時』,這簡直就是神作!

寫到這裡,我還是對這位廳官先生抱有了極大的同情,畢竟他沒有拿廳官的身份去壓人,我還是很支持他的,沒想到啊,隨著新聞的越報越深,劇情竟然反轉了。

「下面請看詳細本台詳細報道」

上游新聞:12月4日你去游泳前,把自行車停到了什麼地方。

畢國昌:以前去那游泳的時候,我都是把自行車放在鐵柵欄那。正好那天下雨了,我就把車子挪到鐵柵欄旁邊的一個小棚。當時棚下面的涼亭里有人打撲克,我就把自行車放在棚底下了。

那麼12月4號到底下雨了嗎?

不在三亞的我,沒有親自經歷,但從中國天氣網來看,是沒有下雨的。
不過有微博顯示,上午下過雨,中午就沒下了。

再看看我們的畢廳官的說法

7日上午,畢國昌再次向上游新聞記者強調,4日下午3點半左右,他像往常一樣騎自行車來到三亞灣附近的海灘游泳,車子停放在海灘附近的一處鐵柵欄旁因下雨,畢國昌將自行車移到了鐵柵欄不遠處一座帶棚的涼亭下面,「當時棚下面有不少人在打撲克,旁邊也停有一些電動車,周圍並沒有任何禁止停車的標識。」一個小時後,畢國昌上岸後發現車子連帶衣物不見了蹤影。

而且城管先生的供圖裡,也沒有下雨的跡象

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推斷,下午3點他來的時候,雨早就停了呢?他是不是總是停在那個位置呢?

接下來,我們的這位廳官先生,開始了更加華麗的打臉過程。我們先看他的第一次說法

人民網海南視窗:帖子是怎麼樣發出來的?

畢國昌:一開始是想在博客推,我在多個網站都有博客,但發了之後第二天看沒有什麼效果,就想到在微信發布。因為我不會在微信上將圖片和文字編輯在一起,就想到讓一位在一個公眾號工作的朋友幫忙編輯,也沒想讓他發布,沒想到就給發出來了,還在前面加了一段編者按,點出了我的身份。

人民網海南視窗:您當初想到影響會有這麼大嗎

畢國昌:確實沒想到。我的帖子原文里並沒有提到我的身份,更不會說所謂的「廳官」,此事與「廳官」無關。我已經退休了,早就不是什麼「廳官」,我現在是以一個「候鳥」老人的身份為自己維權。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廳官」,在遭遇到不公平的人身侵害後,難道連維權的權力都沒有嗎?

出事兒了就想到發帖,把事兒鬧大來維權,這本無可厚非。

但是注意用詞,推!用了推這個詞,顯然就已經是一些取鬧的含義了。

可是在發現自己影響力卑微,並沒有如期鬧大以後,就開始想往微信上發,可一邊發,還一邊說,我不是想把事情鬧大啊,我只是想讓這個事情得到關注哦。

敢問您有微信公眾號嗎?連圖文編輯都不會,你編完會找誰發,是先發在您的博客里,再通過朋友圈轉嗎?呵呵,還大言不慚的說,只是拜託他編輯,沒有發布,說了誰信呢= =

腦補了一下他們的對話

「Hey man,我這有個大新聞,可是我博客上發了一個晚上,瀏覽量也只有8呢,效果不好。這樣吧,你幫我整個微信版的唄,我回頭自己找渠道發,辛苦了哈,么么噠」
"Oh,好的喲,man!"

哎呦我了個大去,我覺得還是說人話比較好。

「小李啊,聽說你是做微信公眾號的」
「恩,畢局有何吩咐?」
"別叫我畢局,我都退休好多年了。是這樣的,我昨天被三亞城管羞辱了一番,我氣得不行,寫了個帖子,發在博客上推效果不咋地。你幫我整個微信版的推推可以嗎"
「嘿,我當啥事呢,小事一樁,畢局別擔心,我馬上給你搞好」
「辛苦小李了」
「畢局不客氣,應該的」

哦呵呵呵呵呵

不過在澎湃新聞採訪的時候,他換了一種說法。

澎湃新聞:事後為何決定發帖公開此事?

畢國昌:其實一開始我是顧及體面不想公開的,但當時實在是太生氣了,高血壓和高血糖都犯了。所以當晚我身體好一點之後,決定把這件事發出來,畢竟這件事很有典型性。

一開始,我發在了自己的博客上,這樣的話影響比較小,我想城管方面看到了也會把東西(衣服)還給我。但直到第二天,還是沒人來找我。後來(12月5日)我又多次致電三亞市政府熱線反映此事,城管方面才聯繫我。一開始他們讓我自己去取,但被我拒絕,最終他們上門把衣物還給了我,不過自行車和眼鏡等物品到現在也沒還給我。


博客影響力畢竟比較小,我就聯繫了以前發表過文章的一個微信公眾號,將帖子交由他們發布

哎呦喂,你這前後表述不一致啊,前腳不是說,我只是讓他們幫忙編輯,沒有讓他們發布么,後腳在澎湃著,就說讓他們發布了?

不僅是聖母婊,也為你的智商捉急,哼,姿勢水平果然不高啊,這站長怎麼當的。

再回到我加粗的字體,顧及體面,也就是說,也就是說一開始還覺得這事兒是個不那麼適合公開的事情呢。可是您這可是只穿褲衩在政府門口靜坐啊,還留個合影啊,這太TM體面了。

另外,一開始只發到博客上,希望城管看到博客會回復你。哦呵呵呵呵,我大天朝城管沒事兒會上網搜負面評價?還是他關注了您?搜索引擎對您的博客有配置了很高的權重嗎?每天抓取?我們高端大氣上檔次的輿情評價分析的系統,城管系統會採購?如果真的採購了,那肯定天天收集負面新聞不斷呢。

還以為自己是眾星捧月,發一條朋友圈,各種下屬千恩萬謝等著跪舔的畢局呢?

當然,這些我們的廳官是不想管的。

他想要的很明確

人民網海南視窗:事情發展到現在,您有怎樣的訴求?

畢國昌:

  1. 城管局道歉,在海南省和三亞市的機關報公開道歉。所扣押的物品悉數歸還,如果有損壞要賠償,特別是我那眼鏡,我現在特別不方便,道歉要說清楚,你到底錯在哪?
  2. 要把具體處分的情況通報給我,把處分的文件讓我看,也算是對我的尊重。
  3. 我保留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權力,必要的時候我採取公益訴訟對外人格的侮辱和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作出賠償,賠償就是1塊錢,我要討回一個公道。

我之所以這麼做,不僅僅是為了我,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更多的「候鳥」老人和外地人。

第1點很正常
第2點,處分,文件,感覺停留在上個世紀哦
哦,最後一句,簡直把整個人的形象都給升華了呢,我不是為了我,我是為了全體候鳥老人和外地人,博同情、升境界的手段倒是很會有,文山會海也不是白開的。

有知友 @左思 的答案提到:

畢國昌覺得這是在玩低級的文字遊戲,「很可笑。道歉什麼、錯在什麼地方了,違反了哪條哪款要說清楚。」

畢國昌向《新聞極客》表示,問題出在哪兒要有個說法,道歉也不能空對空的說話。「我需要三亞市城管局的主要領導或者市政府副市長一級的領導來向我道歉。」

我暫時沒有去找出處,不過這還要市領導道歉,這架子,嘖嘖嘖。

再來看看我們的廳官都隱藏了什麼信息

  人民網海南視窗:事情發生後,網路討論也很多,有網友說您游泳的區域禁止游泳,您覺得在這裡游泳危險嗎?

  畢國昌:首先,海邊確實有「禁止游泳」的提示牌,我之前也看到過,但我認為這些只是他們用來擺脫責任的借口,到時候只不過是出了事之後,他們會說「我們已經盡到提醒的義務」。這些牌子我認為就是擺設。而且之前這裡專門有很多浮標隔離出的游泳場,既然都有了為什麼又禁止游泳?

  其次,我從60年代就開始游泳,水性很好。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出了什麼事,責任也是我自己承擔,而且這也不屬於城管管的範圍。

明知禁止游泳,仍堅持要游,呵呵呵,還說出事了是我負責。
君不見年年都有兒童在禁止游泳的堤壩里游泳死了,去搞管理方說管理不善。
你說你負責,好啊,寫個免責聲明啊!!!!要是你死了,你老婆說,是三亞灣沒有及時制止,沒有指派救護員,你說誰對誰錯?

4日16:30左右,我和同事5人在三亞灣海月廣場停車場旁(福朋喜來登酒店對面)巡查時,發現有4輛電動車和1輛自行車違規停放,而在這幾輛亂停放車輛不到3米遠的地方就是規劃好的兩輪車停車位。按照三亞灣二十五條管理規定,我和同事當場引導4輛亂停放的電動車停到規定車位上。但那輛自行車卻鎖在市政設施的休閑涼棚柱子上,我和同事在現場喊話尋找車主,並等候了約10分鐘左右還是無人認領。我們便將這輛違規停放的自行車進行暫扣並送到我局暫扣物品保管倉庫進行存放。在17:40分左右,我們把入庫單據和暫扣清單送到辦公室登記存檔。

當然,這裡面,城管肯定做的有不對的地方,而且主要的不對是他,扣車沒有在顯著位置貼出處罰或暫扣通知,告知領取方式,在和廳官的後續溝通中,出現堵車情況,也沒有及時和廳官聯繫(其實我能想到,城管肯定想的是,越堵越好,誰讓你瞎停車233333)。

但是我很同情城管,因為他弱他有理,因為我討厭佔道經營和違章停車,不服打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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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評論說,城管為什麼要扣車,那麼我來貼一個三亞的管理規定

第五條 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綠地沙灘行駛和停放。三亞市天涯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三亞灣區域管理的二十五條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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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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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你有那4個小時功夫鬧事,真沒4個小時先準備點其他衣服穿上,接著鬧嗎?
我覺得,廳官當時可以鬧的更狠點,在身體支撐不了的時候,也要死撐,畢竟,裸替掛在政府門口也是大新聞啊。


我完全理解三亞人民對某地域的「候鳥」的心態,只是這樣搞老畢,三亞輸得太多,三亞太小氣,小肚雞腸,讓人生畏,三亞,錯了就是錯了,坦率道歉不丟人…

——這麼說吧,坦率道歉,承擔應當的責任,畢自己尷尬。

非要策動水軍撕逼,三亞只有更丟人,更可恥。畢竟,該事件受傷的是老畢…

至於其他,事件平息以後再撕逼完全不遲么…

個人認為,島民心態讓三亞當局輸個精光。


體制內,利害相關,帖子再發一遍。
首先表示一下小公務員的憤怒,體制這個東西就是乾的越多,責任越多,忙的忙死,閑的閑死。領導說你沒錯,你就沒錯,說你錯了,你就錯了。小城管給廳官大人的一封公開信,算是小公務員在互聯網時代的一次平等發聲,這是一大進步。有些話你不適合說,我就替你問了。
五問三亞市政府:
1)執法工作首先是要以人為本還是要依法執政?
已經扣押的的財物,送達成本是由執法人員承擔、財政承擔還是由違法責任人承擔?
2)政府部門是如何判斷小公務員沒有以人為本的?有何證據證明小公務員知道衣物的存在,並且知道沒收衣物會導致當事人裸奔四小時還生病的?
3)在以人為本方面,三亞政府的考核機制是什麼樣子的?三亞是如何通過管理手段落實以人為本精神的?
4)在民事上,如果因為一方不作為導致損害擴大,侵權方的責任範圍是什麼?是全部損害後果,還是相應的損害後果?
5)這個小公務員,在城管部門中的整體績效情況能否公布?秀一秀這個小公務員到底是不是一個好公務員。


說的好有道理,我竟無言以對……

畢國昌:首先,海邊確實有「禁止游泳」的提示牌,我之前也看到過,但我認為這些只是他們用來擺脫責任的借口,到時候只不過是出了事之後,他們會說「我們已經盡到提醒的義務」。這些牌子我認為就是擺設。而且之前這裡專門有很多浮標隔離出的游泳場,既然都有了為什麼又禁止游泳?

其次,我從60年代就開始游泳,水性很好。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出了什麼事,責任也是我自己承擔,而且這也不屬於城管管的範圍。


我就問問城管執法的依據是什麼?
法規政策


說白了還是這官兒不是實權,沒背景,還退了,跟p民也差不了多少,就欺負你了,你能咋地?

要是海南省部級領導下海游泳,別說衣服被收了,多出幾套來都不奇怪。旁邊10幾個人幫忙看著,還有記者秘書全程記錄以便歌功頌德,哪個城管敢上前?


標題誤導公眾,在職的廳官有人敢碰嗎


小城管給廳官大人的一封公開信。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EwNzAxOA==mid=400705357idx=1sn=1dbd3e332a52044cd3c3ac885c3a98a7scene=2srcid=1207eUeTH6hd4UAcu35Hp8n8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的進步如此緩慢。
我們有教育良好,充滿理想,一心熱血的年輕人加入各行各業,他們做著這個行業最基本的最對的事情,只是因為抓「錯」了人,跟「錯」了領導,或者是被迫站「錯」了隊伍,就把他們的理想和熱血磨個精光。
經過這個事情,那些當事的城管學到的一定不是下次要「更人性",而是下次要看對方是什麼人,如何看人下菜碟。年輕的人們是要有多堅定的信念才經得起這樣一次一次的委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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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有那麼多人討論不能扣車,個人財物不能侵犯等等。
你把財物放好,沒有人會侵犯。你放在不該放的地方,有的是法律治理你。那些停在巷口人就走了的車,那些並排停在馬路上的車,該拖走當然就是要拖走啊。你的行為已經給公共空間帶來了損害。新聞標題故意用「欺負」這個詞。人家城管收你的車的時候,你都不在場,哪裡來的「欺負」。


這次我是站在廳官那邊的,因為城管的做法實在有些過分,知道的以為是城管,不知道的以為是連衣服都偷的蟊賊。


現在這些新聞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啊


小混混惹了黑社會
作為一個P民
上網看


竟然是黑龍江媒體報道,果然……


這件事相當於鬼子中了埋伏,罵王二小不誠信。夫差自殺前,罵勾踐會欺瞞。引出的一個倫理學問題是:為了實現一個更大的善,能不能採取惡的手段?我記得周星馳電影《七品芝麻官》裡面周的父親臨死前告訴他:對付壞人要比壞人更壞。《明朝那些事兒》裡面講了大量類似典故,如胡宗敬玩弄海盜,王陽明玩弄朱辰豪。寫到這裡,剛才的文體似乎有了答案:只要那個惡有利於或者沒有實質傷害第三人,就是允許的。


理說雙方都有自己的錯誤,只是先前網路輿論一邊倒,幾乎所有人都在噴城管,迫於壓力,已經道歉了的政府又發了篇文章以便澄清事實,但這並不說明先前城管的作為是正確的,只說明廳官的作為是惡意炒作,誇大其實。
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不加引導的事實報道,或是一個理性看待事情的態度,不該只盯著某一方的錯誤來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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