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公開私信或聊天記錄是否侵犯被公布者的隱私權?

知乎上經常有人曬出私信,那麼問題來了?

1.私信是否屬於私人信件的一種,若未徵得對方同意,單方面公開私信是否屬於侵犯對方隱私權?

2.若一方利用私信,斷章取義,甚至扭曲原意(如忽略對方玩笑的上下文),是否構成誹謗?

3.是否存在類似的法律案例?


刑法門外漢,不討論誹謗。

這個問題其實挺有意思。

隱私權是指民眾享有自己的個人隱私不被外人知曉的權利。侵犯隱私權,就是把人家不想讓別人知道的消息公布出去。另一個概念是名譽權。名譽權是指公民享有保持自己的社會評價的權力。侵犯名譽權,就是讓人家的社會評價降低。

有的行為會同時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譬如大名鼎鼎的陳冠希老師事件。有的行為只侵犯隱私權,我辦過一個案件就是裝針孔攝像機偷拍少女洗澡。有的行為只侵犯名譽權,我辦過一個案件就是某校長在全校大會上罵某老師為潑婦。

然而到了網路世界,審查是否侵犯隱私權也好名譽權也好,就多了一項內容:公眾是否知曉被侵權人到底是誰?

譬如,我私下和@黃小牛討論一些污得不能再污的話題,然後我把聊天內容截圖發布,公眾可能會覺得@黃小牛原來這麼污啊,@黃小牛的社會評價會降低。然而,公眾並不知道@黃小牛本人是誰,所以我的行為對@黃小牛本人的社會評價並沒有影響呀。再如,@黃小牛私下承認了她是同性戀的事實,然後我把聊天內容截圖發布。嗯,同性戀並不會造成@黃小牛的社會評價降低,但也許@黃小牛並不希望她是同性戀的消息公之於眾。然而,公眾並不知道@黃小牛本人是誰,所以我的行為對@黃小牛本人並不造成侵犯隱私權啊。換句話來說,我的侵權行為並不能及於@黃小牛本人。

但是如上案例中,如果把@黃小牛換成@徐斌 的話,那麼我的行為就應當構成侵犯@徐斌 的名譽權或者隱私權了。因為@徐斌 既用本名作為用戶名,又把本人的帥照作為頭像,所以公眾是可以知曉@徐斌 是誰的。因此我的侵權行為就能及於@徐斌 本人了。

這個問題的有意思的地方在於,法律是否承認虛擬人格的人格權?虛擬人格包括很多種,譬如公司等法人,譬如文學作品中虛構的人物,當然也包括諸位在網路上形成的各個用戶。現在知乎上的不少大v,可能沒多少人知道大bv本人到底是誰,可能本人其實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小人物,但是大v本身就有一定的社會評價,也有一定的不想為外人知曉的隱私。如果大v的名譽或隱私被侵犯,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大家想想吧,一個普通人小明費勁千辛萬苦終於在知乎上建立了良好的光輝形象叫大v ,誰知突然間大v被人污衊為是收錢洗地黨,名聲掃地,這對小明來說當然是個沉重打擊,但對這種降低大v社會評價的行為,小明能否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對於公司等法人,法律有對於商譽的保護,有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這其實可以視為法律是確認虛擬人格是有一定的人格權的。因此我從感性上地覺得網路用戶名一樣有人格權。期待立法完善吧。


個人看法:
1.如果對頭像、昵稱打馬賽克了,且對話內容根據社會一般或某一特定群體的觀念無法判斷來源,不構成侵犯隱私。反之,侵犯。
2.刑法第246條中,誹謗的定義是捏造並散布損害他人的虛假事實,目的是損害他人名譽,就是說必須沒有這麼回事,完全是杜撰。個人認為斷章取義不屬於此,斷章取義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但是如是完全搬過來未經修改,最多算誘導(某些媒體的慣用手法),不算誹謗。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小威廉·布倫南對誹謗的解讀是「確有惡意」且「罔顧事實」。
3.看的少,沒見到過。隱私權在我國出現的時間才十幾年,何況社交平台才出現多長時間。而且如果僅僅是影響不大的侵犯隱私,相對於訴訟成本來說,不划算。

PS:為啥一百多人關注才幾個回答==


實名回復 @nuttie tina 的回答

很不幸我就是您老回答里的那位大學生,在您生動描繪之下,成功捍衛了自己耿直girl的人設。把我塑造成一個趾高氣揚眼高於頂的傲嬌人設。雖然這件事早已時過境遷,不過既然你今天主動提出來撕逼,我也只好藉此機會好好解釋一番。

事情發生在一年前,當時我確實有需求想學托福。作為知乎的深度用戶,發現了這位 @nuttie tina 老師,在拜讀了您老所有回答之後,鼓起勇氣私信了您。

雖然當年的私信我早已刪除,但是按照您的有心程度相信您一定保留了,不妨發出來大家看看。

1.您所謂的我秀高考成績,事情原委是您問我英語水平如何。我如實回答高中英語還是可以,但是上了大學專業很忙,就完全荒廢了。當時自己對自己英語水平完全沒有自信,何來炫耀一說。你問我便答,何來不斷重複強調一說?混跡知乎多年,一直默默吸取這個平台的養分。知乎里大牛如此之多,211985之流如同過江之鯽,我又何來優越感可炫?

2.您所謂的我趾高氣揚要到您家裡視察,事情原委是您說你有個高中學生正好和我組成兩個人,讓我周末直接來上課。可是我家裡並非大富大貴之家,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學托福,不能不慎重呀。當時看了您知乎上關於托福的回答,朦朧感覺您應該是一位很乾練很有能力的老師。但是我畢竟完全沒聽過您講課甚至連面都沒見過,我有點擔心,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適應您上課的節奏云云,想先試聽一講或者先到現實中了解一下,我覺得不過分吧。可當時您直接說想了解您就看知乎回答呀,讓我直接去別的英語培訓機構。我也覺得很莫名其妙,您的防備心是不是太重了……

3.您所謂的我強調自己比您的高中生優秀很多之類的,我真心沒說過。不知道是不是事情太久遠,您老記差了。當時的知乎私信是在您語氣不屑直接刪除我微信之後,我覺得您實在太過傲慢,一時衝動才在知乎上私信了您發了這些話,您說只看你罵人這個事脫離了當時語境,那也請您說說我們的微信聊天記錄,只看我在知乎上後來發的這幾條私信又何嘗不是脫離語境呢?您在連續發了好幾句帶有侮辱性詞語的句子之後手速極快地把我屏蔽了。當時真的讓我聯想到了網路暴民,但是您的耿直girl人設卻讓這種行為變得「合理」,我很拽我沒素質但是我耿直。

我想您的大多數粉絲關注您都是因為您最初真心的對英語學習的分享,但看看您現在的知乎回答關於英語的越來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撕逼,與甲乙丙丁輪流撕。我真心覺得被狗咬一口難道還要咬回來嗎?當時我是這麼安慰自己,如今我也把這句話送給您。


@nuttie tina 您老身為知乎大v,每一個回答都有無數忠實擁躉維護支持您。而我只是一個混跡知乎多年的小透明,當時雖然很憤懣但是也只選擇了舉報(這也是我唯一一次在知乎上舉報一個人)之後就再無進一步舉措了,您這次回答控訴自己被侵犯隱私,那我想請問您這次的回答是不是也是單方面公布私信,暴露我的學校專業,請問是不是也是對我隱私的一種侵犯呢?

綜上,這陳芝麻爛穀子的事沒想到被好事之徒利用來黑您,您一怒之下公布我的隱私,我也是覺得挺無辜躺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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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已關閉 只因此番回答不為撕逼 只求無愧我心


1.網路私信是否屬於私人信件?個人理解屬於,但至於法律對於此種私人信件的規定,僅有憲法的「通信自由」條款。但注意,這是憲法,憲法是公法,是公民用來對抗國家暴力機器的武器,能用來解決公民之間的爭議嘛?比如麻麻偷看了你的日記,同桌惡作劇拿走了你寫的情書,這個時候拿出憲法來說你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這顯然就是一種請超人來打蚊子的效果,時間長了這樣乾的人多了,超人能受得了嘛?真正的大惡人誰去打?超人是世界的守護神,憲法是公民權利的守護神,既然被捧上了「神」的位置,就不能讓它來解決雞毛蒜皮,我國不是憲法司法化的國家。換言之,我國對於通信自由的法律保護措施,有,但不是十分有效的。


其次我們看看何謂隱私權。

隱私作為一個法學概念被我國接受才有二十年的歷史,但今天人人語及隱私並有權利意識確實是一件可喜的現象。看來題主是遇到了實務問題,那麼先撇開學理不談,我們看看法條關於隱私權的規定。

目前法律明文規定中出現「隱私權」三個字的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這裡的民事權益包括?

答: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換言之,這些權利受到了侵犯,《侵權責任法》會保護你的。那麼具體到隱私權,這裡的規定意義在哪裡?就一點,那就是告訴你,如果你的隱私權被侵犯了,侵權責任法保護你。至於啥是隱私權,單方面公開私信或聊天記錄是否侵犯隱私權,不好意思,我是侵權責任法我是救濟法,我的主要功能是保護權利而不是確認權利,不負責釋明概念,題主的第一個問題,《侵權責任法》解答不了。&<是的奏是芥末傲嬌!(/▽\=) &>


到底何為隱私權,既然法無明文規定了,我們看看學理怎麼說,畢竟民法典還是要靠老磚家們起草噠!&<真愛黑老濕們哦不老師們不要打我!(/▽\=))&>

綜合兩位民法大咖王利明教授和張新寶教授的觀點,隱私權應包括兩方面內容:

(1)個人生活安寧。

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①排除對私人正常生活的騷擾,如不被非法跟蹤、窺探,不被垃圾郵件、電話騷擾等;②禁止非法侵入私人空間,比如住宅。(這裡其實還涉及到一個公共場所隱私權問題,比如優衣庫事件,不贅)③排除對個人自主決定的妨礙,如何時結婚、分娩的自由等。

(2)私生活秘密權。

私生活秘密涵蓋的範圍很廣,王利明教授詳細列舉了包括但不限於的私生活秘密有:個人生理信息、身體隱私、健康隱私、財產隱私、基因隱私等, 也包括個人家庭中有關夫妻生活、親屬關係、婚姻狀況(如離婚史等)、是否為過繼、父母子女關係及夫妻關係是否和睦、個人情感生活、訂婚的消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隱私公開權是一次性的權利,若隱私權人自行披露了隱私,曾經的隱私就不再是隱私,他人進一步傳播該信息的,不會再侵犯隱私權。比如可能涉及到這樣一種情況,一方單方面披露了聊天記錄並且未給對方頭像和昵稱打馬賽克,但是由於頭像和昵稱本身就是隱私權人在公開社交網路公布的信息,所以此處披露人對頭像和昵稱的暴露不構成隱私權侵權


那麼,對私信內容的披露是否會構成隱私權侵權呢?這就得看私信的內容了,如果私信內容涉及如上所列的一系列不願為人所知的私密信息,那麼此時是可能構成隱私侵權的;但是如果私信的內容僅僅是普通的聊天,哪怕是並不愉快的內容,從嚴格意義上講,是無法構成隱私權侵權的。由此提起訴訟更是有難度。


在這裡還想啰嗦一句,隱私在更多情況下是一個廣義的、普適的語彙,凡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公民個人的不願為人所知的事項皆可稱之為隱私,而隱私權只涉及到有關人格利益的部分,其範圍通常是較為狹窄的。大部分人通常所理解的隱私權其實都是「隱私」,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權利,由此也導致了許多人對於「隱私權」(注意我加了引號,因為此處並非嚴格意義上的隱私權)的濫用,一點小事就動輒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法律作為一種最低限度的道德,它對於侵權和入罪的標準是非常嚴格的,遠不及道德對人約束面更廣。其實在生活中遇到隱私被侵犯的情況,只要無關大是大非大奸大惡,道德武器遠比法律武器有用的多。你拿著一堆聊天記錄去法院立案,案子能不能立上且另說,立案庭的大哥大姐們茶餘飯後就又有得聊了,何必枉為他人作笑談呢?


最後,貼上常見的侵犯隱私權行為:

①竊取、刺探他人隱私(如偷拍、偷錄、窺視、竊取他人隱私)

②擅自披露、公開他人隱私

③侵入、侵擾他人私生活空間(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郵箱)

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寧(如監視、監聽、跟蹤、發送超過容忍限度的垃圾簡訊、撥打騷擾電話)

⑤侵害他人個人信息、通信秘密(如私拆他人信件、侵入他人郵箱)


2.贊同@鋶騏(知乎是這麼艾特人嘛…)的回答,不構成誹謗。誹謗的前提必須是捏造 虛假事實,斷章取義不在此限。就這麼簡答啦o(* ̄▽ ̄*)o

3.去各大資料庫轉了一圈,沒有。


前幾天吐槽加我微信的很多學生完全不打招呼,也不喊老師,沒想到被一大群人指責,說我「玻璃心」「怨念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還有人問我要教師資格證,覺得「培訓機構老師不配叫老師」。

我這個人,了解我的人都知道,從來不裝白蓮花,直接一個個拉黑。

後來系統就通知我更新了,於是就出現了這位密歇根州立畢業的人的帖子在知乎上被喊「老師」你會反感嗎?為什麼? - 知乎

他當初說我怨念深,結果怨念比我還深,不知道是誰召集了這群被我拉黑的人,在這個帖子下面狂歡。我默默看完,本來不打算回應,因為他貼出的四個截圖都是我當初說要拉黑誰,但是裡面沒有一句髒話,我也沒對此人說過髒話,直到我看到他最後貼的那個截圖。

就是下面這個截圖

這個截圖根本不是來自公共空間,而是我的知乎私信,那麼問題來了,誰進入了我私信去截了圖? 而且完全忽略對方的話,只截我的部分,用以達到他的目的。

我覺得這個算是「侵犯隱私權」,因為私信就是我的隱私,而且我雖然是虛擬賬號,但是用的真人頭像,這個截圖中甚至沒有隱藏我的頭像。 @知乎小管家 請問我在知乎和別人的私信內容被其他人挖出來然後放到答案中示眾,咱們網站的安全性是不是有點問題?我覺得這種答案不應該只是被摺疊,而是應該被刪除,而這個人應該被禁言吧!

這個私信來自去年9月份,西南交大某學生要求上托福課,加了我微信之後語氣非常屌,不斷重複自己超過西南交大錄取線90分,然後比我那個高一的學生要優秀很多,然後要先來我家考察我教學,看看我水平。目前已經沒有微信記錄,但是我當時很生氣,因為:

1. 我不喜歡學生去強調自己多麼優秀,我們高中班上優秀的都不請人培訓。而且我這邊收學生是不會去歧視他的分數的,因為我只做提分,也就是無論你起始階段在哪兒,我只管跟你商量好了一個更高的階段之後把你送上那個位置去。你是天才都跟我無關,用自己優秀來跟我擺譜,我不吃這一套,有本事就去上清華北大了。

2. 一個大學生,馬上要畢業了,不斷去拿自己跟我15歲的學生比,我覺得這個有點不要臉。我很欣賞我那個15歲的孩子,因為我這個人不是只看成績的人,我覺得那個孩子已經具備了leader的各種綜合素質,是成都不可多得的一個種子選手,這也是當時我們公司所有人對他的評價。去貶低別人拔高自己的人,我是最反感的。

脫離了當時的語境,直接把我一個人的截圖擺出來,就是故意去曲解事實。今天我敢把他的截圖(答案已經在我看到 之前被摺疊)又貼出來,我就是這麼一個人,我爆粗了我承認,當時那交大的也投訴我了,我也被禁言了。我不太相信這個學生在一年之後還會主動聯繫這幾個人,獻上我們私信里的內容。

而且我今天發現我自己被收藏了,平時被收藏我都很感謝這些收藏我的人,我寫的這點垃圾別人也看得上。但是今天不一樣,系統提醒我,這個文件夾的名字是:」拉黑「

於是,我進入文件夾,發現裡面有56篇文章。

我於是想起來,我跟這個人唯一的交集就是這個帖子里的兩句話:

這個人說:那分分鐘上千萬的老闆叫你什麼?

我回答:老師啊,我原來老闆就是,跨三個行業。

這樣的對話里,沒有一個髒字兒,但是我估計是我拉黑的行為刺激了這個人。


那麼我們本來可以忽略他,對不對,但是詭異的事情出來了。

我看到他的地點是大連,簽名是: 觀察, 發現, 開扒...

我突然想起發帖那天半夜有個大連的男的來加我

加我之後不說話,我一看沒朋友圈就刪除了,刪除之前只跟他說了一句話:同學你沒朋友圈我就刪除了。

他回復我:你這個傻逼

我隨之髒話回應,於是第二天早上就又有人加我,給我送了這一段話

然後我在notepad給別人的回復里看到了這句。不好意思,我沒有說notepad加我微信騷擾我,我只是覺得wow, you guys speak so much alike.

然後我看到他不斷去找大V們撕,而且居然加入群,並且教別人加入群怎麼掃二維碼,這也是我第一次了解到人們在工作之餘居然有這個興趣愛好專門建群去撕跟自己素未謀面只是2年前拉黑過他的一個陌生人。

那麼詭異的事情又來了

這兩個人互相關注了對方

MdMawzr同學幾乎關注了所有我拉黑的人,但是這個罵我怨念深的人並沒有stop here.

他居然還找出了我在知乎第一次發的帖子裡面一個反對我的答案來點贊,以及其他很久以前反對我的帖子,一一點贊。

這個是別人去年5月份發的帖子,反對我關於quora的那個高贊貼,本來根本無人點贊,但是現在一下子迎來了兩個人點贊,誰呢?

當然是這對CP

我覺得很疑惑,為什麼一個人,不能把時間放到更重要的事情里去,比如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或者家人,或者讀書,而是去深挖一個陌生人的信息,然後」撕「,要知道,能把一年前的這些帖子里所有答案讀完然後找出反對我的答案來點贊也是一個浩大的工程了,而且還是攜手相伴,一起出動。

今天本來有同學加我要培訓,我看到沒有朋友圈又刪除了,我不太想再接這個網上的學生了,當然本來去年就只招過2個外地的,大部分都勸不要來成都,我怕麻煩,現在我更願意回培訓機構去看前台臉色,本來就賺一樣的錢,我何必冒著被全家碎屍的危險為學生提分,而且還居然要忍受」培訓機構老師就不配被叫老師「這種屈辱。而且還隨時可能私信被挖,然後各種」歷史「被深挖。

去年我在quora上,被一個美國出生的韓國人給follow, 他曾經在美軍服役。我很喜歡讀他東西,因為文筆非常好,幾乎沒有錯誤,而且裡面大量關於北韓,南韓,美軍的東西,人也很坦誠。

曾經他有一篇寫道:我最怕跟我的韓國同胞聊政治,因為一旦意見不合,就算沒有吵起來,也發生過我的同胞寫信給我公司詆毀我的事件,僅僅是因為跟他聊政治的時候觀點不同而已。

我當時看的時候,想:韓國簡直就是我們的一個誇張版本。從中國引入了大量勾心鬥角,然後進行了各種升級。

現在,我突然覺得,韓國並沒有進行升級。只是復刻了我們而已。

你僅僅因為一句話,可能就會被要了命。


P.S.: 處於對我家人安全的考慮,請後面還要找我培訓的人必須提供朋友圈(我只瞄一下就不會再看),學校專業信息,之前培訓考試信息,四川優先,外地的請盡量在你們本地找人培訓。還有,還是那個禮貌的問題,為什麼我會對諮詢的學生有各種要求,我在用這些要求判定你做事是否服從老師安排,是否相信我的想法,是否能夠按照要求完成任務,是否是個做事細緻的人。。。你的各種言行,其實都是我在判斷你是否能拿到想要的分數的一個依據。

說白了,為啥能極短時間提分,我的課堂絕對不是一個民主環境,絕對是因為我需要學生全身心去配合我,而不是跟我花時間扯這上面流行的一些counter-culture。誰沒年輕過?這些玩意兒無非是浪費一個人的青春罷了。

我沒有興趣逼誰叫我老師,但是一個連老師都要撕逼半天的人,是絕對不可能在我這邊出成績的,因為她會把大量時間花在雞毛蒜皮的事情上面,要跟你形而上的討論,讓你覺得她很有逼格,這也是為啥某些人長年累月混跡這個網站,加了400-4000人關注,結果一事無成的原因。

人生短暫,我們這種走過了半個人生的人,只想節約時間。拉黑就是為了停止和自己三觀不符的人繼續討論,而不是為了和誰撕逼。畢竟我不認識這些人,也沒有興趣要認識。

但是如果有人想要挑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我也不會示弱,我這個人,雖然沒父母教,在四川最惡劣的環境長大,學會了一些粗俗的語言,但是心底坦蕩蕩,接觸過我的孩子都知道我是什麼人。我不怕別人暴露我」教養低下「。我今天就跟你說,我本來就沒教養,我單親家庭孩子,吃飯的點兒都沒人回家給我做飯,哪兒來的教養?但是我一輩子沒做過什麼壞事兒,我做事一直有我底線,一旦觸碰我就立馬辭職,工資再高我都不接,所以我不怕被挖。

如果某些人非要觸犯法律,我也不會示弱。所幸親戚還有一個做法務的,儘管經常飛美國,但是必要時候也用得上。


P.P.S:

評論區突現另一位來自西南政法的mentally retarded人士,用我從沒說過的話攻擊我,你今晚兒吃錯藥了?而且連四川大部分女性同胞都罵死了。四川女人用你工資了你這麼激動?四川男人願意給我們錢疼我們你還不允許了?

向男人漫天要價?我單身我賺自己的錢,我跟誰要價了? 而且我明明喜歡的人在矽谷palo alto,有沒有要價只有他知道,難道他還聯繫身在西政的你了?哈哈

另外,日本這事兒,LOL,我都懶得反駁了。因為我喜歡日本所以你要替天行道是吧?哎,那我一堆去日本的學生也是離死期不遠了,我得通知他們,離你遠點。

那些不斷為他點贊的人,難道是我粉絲?哎,上一個帖子我以為我拉黑了一堆,結果還剩一堆。

最近都想全部帖子刪除走人了。感覺氣場不對。


謝邀。別想多了,扯兩句蛋的對話,一般還涉及不到侵犯隱私和誹謗。
那公開的對話得有多勁爆,多私隱呢,讓叔叔看看先。


第一,私信當然屬於私人信件的一種,若未徵得對方同意,單方面公開私信屬於侵犯對方隱私權。
其法理在於:隱私權涵蓋著我們現實生活中的多方面。它保護了我們的獨處生活,它讓我們得以獨立,確保社會不會任意干擾和評價我們;它保護了我們的自我定位,即在一個繁雜的世界裡,它使我們得以保留一些秘密不為他人所知。

但是,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披露隱私,則具有違法阻卻事由,不侵犯隱私權。
例如,甲因婚姻、事業失敗,欲炸毀某小學的宿舍,以報復社會,於是在知乎上以私信的形式,詢問從事化學專業的知友乙。若該乙在私信上得知甲的企圖,然後向公安機關或網上公布,則乙的行為不侵犯甲的隱私權。

第二,關於誹謗的問題。這裡主要是指民法上的名譽權。
侵犯名譽權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就知乎上私信為例):
1,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利用私信,包括但不限於斷章取義,扭曲原意,從而達到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
2,誹謗對象(受害人)必須指向特定人,即一人或數人。即因他人公開私信而受到誹謗的知友必須是一人或者數人,而不能是什麼「自干五」、「帶路黨」之類群體。
3,私信必須公開(無論在知乎上還是在其他網站),且已經為第三人所知悉。
4,受到誹謗的知友的社會評價(在知乎上的評價也可)因行為人的誹謗行為而降低。(不過在實務上存在取證困難與網上非實名及其言論能否映射現實生活的爭議)

第三,這裡指的是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這裡根據法條,解析如下(以知乎私信為例):
1,侮辱誹謗對象必須是特定人(與上文中民法上的特定,解釋相同),即對象必須一個或數個知友。
2,侮辱誹謗行為必須是利用私信公開,公然侮辱其他知友或捏造事實誹謗其他知友。
3,其行為必須公開。(與上文中民法上的公開,解釋相同)
4,與民法上的誹謗不同,刑法上的誹謗必須就「情節嚴重」,即不止是「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而是直接「足以敗壞」他人名譽。(不過在實務上存在取證困難與網上非實名及其言論能否映射現實生活的爭議)
5,本罪只有告訴人民法院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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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聲明:本答案只從學理解析,不涉及實務,且僅供參考。若有錯誤,請私信之,本人採納後,定必更改。其實際應用時,請務必諮詢職業律師。


侵犯隱私是可能的。隱私是個人不願意讓他人了解的無害於他人的信息。一般來說,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他人不知道,但是,隱私的私密性可以是指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和某個人知道,自己和某個小團體知道。在聊天中,雖然向對方透露了,但是,依然具有私密性,向他人公開,就涉嫌侵犯隱私權。
是否涉及誹謗就很難說了,這個要求公開信息者具有真實的惡意,而且,公開的信息還必須是不真實的能夠隱私被公開信息的人的社會評價的降低。如果不是反目,一般不會出現。
類似的案例我還沒有見到過。


之前夢到奶奶跟我說家裡牆裂了,今天去給爺爺奶奶上墳,看到大理石底座上真的有個斜斜的裂紋,跟我夢到的一樣。
朋友說這算私信。


嗯。有些女孩子喜歡公布一些隻言片語對話,目的是讓大家覺得自己條件很好。


這個問題在二零零幾年的時候在國內的民法學界引起過討論,導火索就是木子美事件,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隱私權(隱私利益)是否是人身權,僅與個人有關?
二、是否存在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共同隱私,應當如何規制和保護?
三、隱私權(隱私利益)應當如何界定,如何界定和解決對共同隱私的認識偏差造成的可能侵權的問題?
貌似後來學界對隱私權和共同隱私都有共識應當承認,但對第三點還是各自說理沒有共識~
有了解這方面動向的可以教教我,多謝!


看到關注的一個人回答,跑到這個問題下面,說點法律之外的。

斯諾登解密了美國政府軍方的一些信息,侵不侵權?但是美國政府能拿他怎麼樣?泄露出去的信息有沒有辦法收回?

知乎是個公眾的媒體,媒體上的交鋒就是輿論戰,好的壞的明的暗的都是武器。


抹黑一個人,追捧一個人,自有各方的目的。

我之前在一個小社區裡面,也天天和人辯論,可能圈子不算大,打出點名氣,還有了點地位。

可是當你自命正義去迎接更大的挑戰的時候,發現真正決定勝負的,還是自己的實力。


我記得看別人寫北京的頑主和老炮兒,有些流氓,是那種就跟著你,什麼事也不幹,不打不罵你,粘著你,跟著你回家,跟著你小孩兒,讓你心裡發寒。

還經歷過一些暗箭傷人的事情,讓我見識到,因為個人的一點不愉快,可以攪黃整個組織的事情的。


該怎麼說呢,不該說的話絕不說,該說的話看人說。

最糟糕的是,攻擊你的人也覺得自己正義至極,有時候你還會發現,從他的立場出發也很有幾分道理。

所以我曾經在一次論戰大勝之後,突然想到,和我爭論的對手只是站在了另一個立場上,可是我的言論和煽動,給他帶去了失敗以及嘲罵,那我又得到了什麼?我的立場勝利了?

現在想想,當時的自己真的太天真了。你永遠不知道別人心裡想的什麼,即便那些自己標榜正義與善良的。你也永遠不知道你無意中傷害了別人什麼,即使那些被你標為愚蠢和危險的。


立法上還有一些不足。


有你的語言在內的對話形式的不算。單獨信件,你是收件人的也不算。跟你沒有交流關係的,算。


經常看到有人在朋友圈發微信截圖,一般都會把名字塗掉,這樣不涉及個人信息或者任何特點的,應該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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