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作時(不同實驗室),怎樣避免已有成果被拿走?

兩個不同背景實驗室合作,做一個交叉學科的項目,項目才剛開始。但是合作的一方(A)很少拿出自己的實驗室成果,而不停索要合作另一方(B)已有的實驗室成果(理論的),並將其應用在A方的其他項目上。B方學生怎麼樣處理如下情況:A方老師避開B方老師,向B方學生諮詢B方實驗室的已有成果和信息。


謝邀。
B方學生應該向自己的導師反映此情況。

實驗室層面的合作,學生自己說話不算數的,一定要導師出面把分工談妥了,中途出了問題,也需要導師調解。
就你這個案例,個人覺得還好,畢竟最終寫文章的時候,A 方無法搞定理論的部分,這部分內容還是需要B的參與,回答referee質疑時也是。最終的爭議可能是在一作和通訊上。折衷的辦法是各發一篇不同側重的文章。但這些都需要A方通訊作者和B方通訊作者協商。

如果你是B方學生,無法和A方老師對抗,你能做的是:告訴對方大致結論,不給計算過程;儘快找你的導師商量此事。


一,和導師商量,這件事情上能幫B的只有B的導師,沒有導師的同意,別的方法都是紙上談兵,A方如果繞過B導師直接找B要結果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有違行規了,如果到時候B的理論結果被A發了,B自己不但沒有任何辦法並且B導師還會對B非常生氣。因為理論來說B拿著導師申請的基金做出來的項目,結果是屬於項目,學校和B導師的。B不應該在沒有導師同意的前提下把成果告訴任何人。

二,在導師同意的前提下,如果理論成果可以發表,那麼請盡量先發表,不要只圖大文章,小文章雖然沒大文章好看,但是至少可以先確保B的成果不會被別人偷走。在目前"publish or perish"的學術圈,不發表你的理論結果既可能被同行搶發也可能被你的合作方搶走,當然發什麼怎麼發一定是要和導師商量好的。
如果理論成果不能單獨發表,那麼B實驗室用同樣的理論結果有沒有和別的實驗室C在其他方向的合作項目?如果有,在C能正確acknowledge B的前提下,可以讓C發表並且提到理論成果是B的,這樣B至少得到了acknowledgement。

三,為什麼A要繞過B導師直接找B要結果,疏忽還是刻意?如果是郵件交流那麼要善用CC(抄送)功能,以後和A的郵件交流請CC上B導師,表明態度。如果真的覺得A有佔B結果為己有的態度,B應該讓B導師和A直接說清楚以後結果發表的問題,如果B在美國,美國在合作初期都有簽一個叫CDA的東西來規範合作項目的數據和成果發表的問題,如果B在國內或者別的國家我就不是很了解了,應該有類似的東西的,這個導師肯定清楚。

四,合作項目並不是一定要搶第一作者的,解決方式有:A和B雙方發共同一作;A單獨發一篇小的,然後A,B共同一作一篇大的(反之亦然);A,B在各自領域各發一篇,引用對方。
這個具體操作還是要B導師和A商量。

總之,合作項目結果的發表一定要雙方導師儘早談好,不要避諱,不然越拖到後來談反而越傷感情


兩個實驗室的合作必然是導師之間敲定的,所以,索要數據和理論這種事情,只應該通過導師之間來相互索取,實際做實驗的學生不應越過導師直接索取,可以當面拒絕,搬出導師來擋箭。如果對方有任何意見或者不當言行,直須嚮導師及時反映情況,讓導師拿主意,可以影響導師的傾向性,但是自己千萬不要輕易定奪。

而且,就算是導師說,你可以直接給對方發去對方需要的信息,也需要抄送雙方的導師來知會,做到心中有老闆,要不然,吃不了兜著走的只有自己。


這跟防止偷情一樣,沒有具體方法,紅杏出牆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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