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后期公司做技術開發與在互聯網科技公司做技術開發有哪些方面的不同?

電腦特效,為什麼這麼貴?

來自這個問答中,鈔票老師的回答:「他說ILM總是保持在破產邊緣,而且他們這些RD工程師隨便去個Google Facebook一類的公司都可以工資翻倍,不過很多人一把年紀了還在搞特效。記得一位叫Florian Kainz的大叔,估計四十了,拿了3個學院的技術成就獎。前面說到的Neal同學拿了一個。這些人就是為了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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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想知此二者有何不同,期待親歷者說


首先說一下我指的是RD Engineer,研究/開發工程師,具體到ILM這種特效公司,基本上就是開發新的in-house工具,包括各種物理模擬系統,渲染器等等,還有拓展和維護pipeline,整合買來的技術,比如購買的動態捕捉系統,需要根據自己需求作調整。有些人還順手發點paper。

相比互聯網公司,雖然都是編程,但是掌握的技能不太一樣。RD開發,好的程序員是底線,還需要有一些特長,比如流體,渲染一類。特效公司招很多Phd,因為通常做的事情比較尖端,需要有科研能力的人,甚至是某些paper作者本人過來做開發。一般的互聯網公司沒有這個需求。

特效公司還有很多其他人員,比如technical director(TD), compositor, modelling/texture/concept artists等等。這些都是不怎麼需要編程的。不過有些TD也會編程,甚至能夠編寫很複雜的shader。


工業光魔的那叫artist, 谷歌的那叫engineer。這兩類人的處事風格會很不同。近代文明的突飛猛進和這兩種人的貢獻分不開。 工業光魔和谷歌都是business,從商業的角度把artist 和engineer的成果利益最大化。從商品角度來說,engineer的產品是工業產品,基於流水線和可複製性原則其產品帶來的利潤更高。而artist的藝術品可複製性差,而且藝術品最懼複製,利潤自然不及工業產品高,所以相對來說artist工資要低,工業光魔人力成本很高。 最後,artist絕對會娶或者嫁一個喜歡的人,而不是一個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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