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禁止達姆彈用於戰爭,是否和戰爭自相矛盾?

進入人體後會發生翻滾,殺傷巨大,這不就是戰爭需要的嗎?再者說,其他更殘暴的殺傷武器,且環境危害更大的武器數不勝數。


二戰時期,德國首先發現了金屬箔條能有效的干擾雷達,但是德國人並沒有首先投入戰場。

因為這一招誰都可以複製,被用在自己身上一樣難防。那還不如不用,沒準別人不會想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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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時期,交戰雙方大量使用毒氣,二戰時期毒氣的使用就小得多。因為第一幾個大國對毒氣的防禦水平都差不多,對有防護的軍隊使用也沒多大效果。第二大家的工業水平也差不多,誰要是大量對非防護目標用毒氣(也就是平民),那麼對方肯定會用同樣的手段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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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說的是,戰爭是最不講道理的事情,因而戰爭是最講道理的事情。跟戰爭相關的決策,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基於好心或者善意,而是大家在最露骨的利益計算和最冷酷的得失思考之後,所得出的結論。

只講利益的時候反而可以形成「默契「。


不矛盾。
其實人道問題其實倒是次要的,目的決定手段和方式。
戰爭的目的並非殺人,是用暴力手段使得一方失去抵抗能力,從而屈服於另一方的意志。最大消耗對方的力量,就是戰爭的目的。

我們常說的達姆彈(Dumdum),原指印度一個叫dumdum兵工廠出產的子彈。因為並未用黃銅包覆整個子彈頭,這又叫「半金屬包覆彈」(JSP),彈頭頂部軟質地的鉛在擊中目標後會變形炸開花,容易對目標形成很大的永久性/暫時性空腔,從而導致非常高的致死率。(正常子彈用相對較硬的金屬覆蓋全身,常常穿過目標,動能並未完全轉化為對人體的傷害)

題主說戰爭禁用達姆彈,其實海牙公約禁用的是所有的平彈頭和擴張性彈頭(包括Hollowpoint,JSP, SP, Bronze/Silver Tip) 因為它們和達姆彈原理一樣,擊穿目標的能力弱,能夠讓動能釋放造成非常大的傷害。甚至有一些還會在人體內爆炸,人是死得刷刷的。

但戰爭的目的並不是殺人額。
我忘了哪裡看的一句話(有人記得出處麻煩留個言),如果把對方打死,只是消滅了一個抵抗力量,而把他打傷則要牽扯進敵方的醫療人員,藥品供給,食物供給,傷員運輸,是巨大的人員,財力消耗。反正他也短時間打不了仗,回到後方甚至會影響敵國士氣。那為什麼一定要用致死率遠高於全金屬包覆彈的擴張型彈頭呢?

相反的是,我在北美考奇奇怪怪牌證的時候,老師告訴我如果需要考獵牌,要記住打獵的時候是不能用正常的全金屬包覆彈(full metal jacket bullet)的,一定要用擴張型彈頭或者霰彈槍裝鹿彈。除此之外,獵殺巨型野獸,口徑也需要達到一定標準。因為獵殺野獸的目的就是致死。

棕熊比人類強壯多了,一槍兩槍不能打死,它怒了跑過來要你交作業那怎麼辦?
_(:з」∠)_


這個問題很好。

武器主要目的就在於殺人和摧毀物品,那為什麼還要禁止一些殺人殺的很爽的武器?

我們首先要知道,國際禁止使用武器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例如核武器,破壞性氣象武器,生化武器。

這類武器的共性就是因為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能容錯,槍彈走火能死幾個人,但這些玩意誤炸麻煩就大了。所以要禁止。

第二類禁止武器就是反人道類

被禁止的理由主要表現在下面3個方面:

1,致殘率高,會給被使用者留下終生傷害,或殺傷機理殘忍,或難以對傷員處理。如達姆彈(被某槍械巨天天在我耳邊吐槽,不需要科普),還有口徑小於12.7mm的炸裂型子彈(因為難以進行手術取出碎片)。

禁止這類武器就可以看出人道主義思想——可以殺人,但要給傷員留活路。

2,對平民威脅很大。例如地雷和集束炸彈。據反地雷公約組織的資料,地雷問世以來80%的殺傷都是平民,而真正對軍人的殺傷只有20%。而據非政府組織殘疾人國際估計,集束炸彈受害者中,大約98%是平民。其中,近三分之一是兒童。

3,對環境生態破壞。如貧鈾彈,石墨彈。

這些禁止物件的條約大致是如下的這些: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
《關於禁止在戰爭中使用毒氣或類似毒品及細菌方法作戰的日內瓦議定書》
《關於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認為具有過份傷害力或濫殺濫傷的常規武器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關於不可探測的碎片——X光檢查傷情的,第二附加議定書關於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餌雷及其他裝置,第三議定書關於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
《關於盲目激光武器的議定書(一九八0年公約的第四議定書)》

比較老的,大約還有《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就是對付達姆彈的)

《關於敷設自動觸發水雷公約》(水雷必須固定,不可以亂漂)


當然這些禁止條約的規定只是小清新國家的一廂情願。
美俄均沒有簽署大部分涉及生化,地雷,集束炸彈的條約。

中國表示對大部分條約感興趣,並支持國際反地雷,反集束炸彈組織的主張。

但是沒有簽。

上圖是國際反地雷公約組織地雷儲備情況的圖,你感受下。

補充:

「我代表團在會議上全面介紹了中國的地雷政策和相關努力,強調由於特定的國情和國防安全的需要,中方尚難加入公約,但認同並讚賞公約體現的人道主義精神,一直實施審慎的地雷政策,積極致力於國際人道主義掃雷援助,為解決殺傷人員地雷造成的人道主義關切作出自己的貢獻。
外交部軍控司參贊董志華27日在發言中說,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中方願繼續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加強與《渥太華公約》締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探尋合適的合作方式,為在全世界範圍內減少地雷對平民的傷害、儘早實現「無雷世界」的目標作出貢獻。
《渥太華公約》於1997年12月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簽署,1999年3月開始生效。該公約規定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移殺傷性地雷。中國一直與公約機制保持密切交流合作,派觀察員代表團出席了歷次締約國會議和審議大會。1998年以來,中國積極致力於國際人道主義掃雷援助,迄今為止已通過開展培訓、提供掃雷器材、實地協助掃雷等方式向40多個亞非拉國家提供援助。」

選自新華社 2014年6月27通訊稿 『中國派觀察員代表團出席《渥太華公約》第三次審議大會』

嗯。。。大概就是這個態度。。真一本正經。。。沒有簽


最近重新答了一個類似的問題,還是搬運這個新答案過來吧:
為什麼二戰時國際社會禁止使用「達姆彈」這種開花彈?戰爭的目的不就是使用任何方式消滅對方嗎? - 章易的回答

關於人道主義之類的議題我不太了解,我就簡單說下兩個問題:
1、「達姆彈」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2、「達姆彈」及其同類是怎麼被禁止的。
3、「達姆彈」及其同類的現狀。

1893年,採用無煙火藥的.303口徑Mk.II 步槍彈裝備英國軍隊。憑藉無煙火藥提供更大的能量,Mk.II 步槍彈的出膛速度增加至600m/s;而在此之前,相同口徑的、採用黑火藥的Mk.I 步槍彈,出膛速度約為560m/s。雖然初速提高了、彈道更平直了、有效射程更遠了,但是600m/s的初速對於較輕的.303步槍彈(13.9克)而言還是太慢了,這麼低的速度只適合較重的.450步槍彈(31.1克)。另外,和.450步槍彈容易變形的軟質躶鉛彈頭不同,Mk.II 步槍彈的彈頭結構為鉛芯+銅被甲;銅的硬度大於鉛,而且有很好的延展性、不容易像鋼那樣碎開,因此侵徹力較高。Mk.II 步槍彈足以穿透大象頭骨,但在射擊人體時,卻淪為了「打洞機」;偏低的飛行速度加上過高的侵徹力,結果就是Mk.II 步槍彈射入肌體後,能量的傳遞效率太低、造成的永久空腔太小(造成永久空腔是子彈的主要殺傷方式),平直的彈道在敵人體內簡直是「無害通過」。
所謂「無害通過」當然是誇張說法,但和舊時代的大口徑躶鉛彈相比,Mk,II 步槍彈在實戰中表現出停止作用(使敵人快速失去反抗能力的性能)不足。在南非,曾有祖魯武士被.450躶鉛彈命中頭部後整個腦袋被打飛、只剩下面具似的一張臉;而在阿富汗,時不時發生目標身中數發.303步槍彈卻依然能夠繼續抵抗的情況。
19世紀末,駐紮在印度、阿富汗的英國士兵發現自己經常陷入一大群野蠻且不怕死的敵人中間,而且手上的.303步槍還不如以前的.450步槍威力大。有需求就有供給,在印度加爾各答附近的達姆達姆兵工廠(Dum-Dum Arsenal)以Mk.II步槍彈為基礎生產了一種不完全被甲的.303步槍彈,彈尖部分露出鉛芯;射入人體後,軟質的彈尖更加容易變形、擴張,大大提高能量傳遞到人體的效率和造成更大的永久空腔。這就是所謂「達姆彈」的來歷。
需要注意的是,類似原理的擴張型彈藥遠不止軟尖彈一種,而軟尖彈也遠不止「達姆彈」一款。現在已經是2015年了,不是中口徑步槍彈剛出現不久的19世紀,用「達姆彈」這種不準確的名詞來統稱所有種類的擴張型彈藥就很荒謬了。
「達姆彈」出現後,英國人受到啟發,先後研製出Mk.III、Mk.IV、Mk.V三種空尖彈即在彈頭前端開出一段空腔,使之容易變形和擴張。和「達姆彈」相比,經過專門測試和設計的英國軍用空尖彈擁有更好的射擊精度和殺傷效果。

從左往右:Mk.II鉛芯全被甲彈、Mk,V空尖彈、Mk.VII複合彈芯全被甲尖頭彈。最有趣的是1910年裝備英軍的Mk.VII彈,採用全銅被甲;彈芯前部三分之一為較輕的鋁材,因此彈頭重心在後部三分之二的鉛芯上,並且有足夠的重量使彈頭在較遠距離上保持足夠的動能;射入肌體後,較低的穩定性使彈頭更容易偏航甚至翻滾,因此殺傷效果比Mk.V空尖彈更好。更有意思的是,一戰期間英國因為缺乏材料而用紙代替鋁,結果發現紙制彈尖更容易造成傷口感染。

然後再來看看擴張型彈藥是怎麼被禁止軍用的(至少在名義上)。
19世紀末,俄羅斯帝國遭遇了多方面的困難,尼古拉二世為了對列強爭霸做出限制、拖住其他列強的腳步,於1898年8月倡議在荷蘭海牙召開和平會議,並邀請歐亞和北美的各個獨立國家參加。其他列強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是出於外交的考慮,都沒有拒絕。於是,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於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在荷蘭海牙舉行,參加的有俄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美國、奧匈帝國、大青果等26個國家。會議宣稱其主要目的是「限制軍備和保障和平」,但最後未能就此達成任何協議(笑),只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戰爭法規編纂方面簽訂了3項公約和3項宣言: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1899年海牙第1公約)
《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899年海牙第2公約)及其附件《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
《關於1864年8月22日的日內瓦公約原則適用于海戰的公約》(1899年海牙第3公約)
《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新的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
《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
《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
看到名字最長的那條宣言了嗎?
如同二戰後原子彈引起了各國警惕,西方列強們紛紛譴責英國使用「非人道武器」。誰叫你沒事就隔著英吉利海峽把歐洲大陸攪得一團糟,現在活該被群嘲(此處應有滑稽表情)。
這些是德國譴責「達姆彈」的宣傳材料,然而圖片里的子彈都是法國的8mm勒貝爾彈……

英國人這下急了,雖然我搞了個大新聞,但你們也不能就這樣把我批判一番啊!英國人的辯解是,這些擴張型彈藥都是用來鎮壓「野蠻人」的(殖民地獨立運動),並不會用於我們「文明人」(西方國家)之間的戰爭。稍有常識的人就能看出,一心想整英國的其他列強是不會承認如此厚顏無恥之詞的。
另一方面,英國人在南非的對手——布爾人也開始在戰場上自行改造擴張型彈藥,這下英國人無法為自己的敵人辯解了。

布爾人改造的易變形彈頭,本體都是繳獲自英軍的步槍彈。左1是.450彈頭,左2和左3是.303彈頭。
於是在多方壓力之下,英國最終簽訂了1899年海牙第3宣言。隨後,英國停產了所有型號的軍用空尖彈,並將已經裝備的空尖彈從南非撤回、僅用於後方部隊的射擊訓練。至於開山鼻祖「達姆彈」,早在簽訂公約以前就停產了,加上本來就產量不高,恐怕早已在戰爭中消耗殆盡(連張照片都沒有留下)。

需要注意的是,《海牙公約》的每一項都是"只有在所有交戰國都是締約國時方能適用"。這意味著兩點:
1、民間、警察可以使用,事實上民間和警察確實在廣泛使用。
2、只要交戰國中有一個不是締約國,那麼軍隊就都可以使用。
從實踐來看,其實也不能說這宣言一點卵用都沒有……
二戰期間,美國裝備了.22 LR口徑的消音手槍,配備民用市場上常見的雷明頓躶鉛彈;然而有人注意到了1899年海牙第3宣言,於是美國戰略情報局(OSS,CIA的前身)專門研發了全金屬被甲的T-42子彈來裝備現役軍人特工,原來的雷明頓躶鉛彈則繼續給「平民」身份的特工們使用。

.22 LR口徑T-42全被甲彈及其包裝盒。
當然,這種東西規避起來也很簡單……
二戰後,美國空軍為M6生存步槍配備了軟尖彈頭的.22 Hornet彈,但在包裝盒上標明了:「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此種彈藥進行針對敵方人員的攻擊或防衛。此種彈藥僅能在緊急的生存狀況下配合生存槍用於獵取食物。」

這玩意兒根本就是寫給敵人看的嘛!
此外,當代美軍裝備的M118LR彈、Mk.262彈、Mk.318彈的彈尖被甲都有一個通孔,並且有一小段空腔;真要死磕的話,也可以說它是空尖彈(hollow-point)。然而美軍官方將其稱為「開尖彈」(open-tipped),並宣稱這是生產工藝使然、不是為了讓它在人體內變形。這種工藝是將被甲從彈尾向彈尖方向「包」過去,因而會在彈尖留下一個小孔,據說這樣可以減少鉛芯形變、提高精度。

不過,也許是為了避嫌,新型的Mk.262 Mod1 彈在彈尖部位增加了一道緊口溝。
至於現代軍隊基本都不怎麼裝備擴張型彈藥,我個人認為,並不是因為顧慮海牙第3宣言;而是因為擴張型彈藥為了容易變形,會犧牲其他性能(主要是侵徹力),這對現代軍隊來說並不划算。例如上文提到的Mk.VII全被甲彈,就採用複合材料達到了超過同口徑空尖彈的性能。所以結論是:刑不上列強,禮不下蠻荒。
所謂的禁令、公約,大概都是列強們維護有利於自己的國際秩序的工具罷。


首先:規則是戰爭中的強者定的。
所以制定這個規則的目的是:我要打贏,但我的損失要盡量減少。
比如對於美國來說:我不用達姆彈我也能贏,但是大家如果都用達姆彈對射,我贏了後我的傷兵也都缺胳膊斷腿的,所以我不划算,我要呼籲大家都禁止使用達姆彈。

簡單來說,想想這樣一個情節:
你二十多歲身強體健,讓你和十一二歲的小孩打架。
你是傾向於肉拳互毆呢?
還是匕首對刺呢?
還是拿槍對射呢?


達姆彈還真就沒少用。。。

二戰時期芬蘭頭號狙擊手西摩海耶就是被一顆達姆彈擊中了下顎但。。。

丫活下來了。。。被達姆彈炸開了下顎居然活下來了。。。

M2HB這種重機槍不要用的太多哦。。。最少從二戰一直到現在還都用著那。

至於地雷么,我就不說某三個國家不簽這個公約互相扯皮了。

貧鈾彈和石墨彈某國不要在中東用的太多哦。

以至於A-10攻擊機又被稱作寡婦製造機,因為座艙下沒有針對機載貧鈾彈的防護以致飛行員睾丸癌發病率飆升。

橙劑撒的不要太多呦。

以色列在軍事行動中還用過白磷彈,能燒穿坦克裝甲的打到人身上後果顯然不會太美妙。

說句不好聽的,排雷這個事,費時費力費人手,某兩國邊境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場激戰留下來的雷區假如我們願意清人家倒還不一定願意。(原因大家都懂)

至於阿富汗那個雷區,排了雷幾個流氓看不到什麼好處,沒好處的事,流氓不會幹。

反器材狙擊步槍也沒少拿來打人。。。

每種殘暴的武器被發明出來通過測試的第一時間都是拿出去用了,沒實力的用了被各種封鎖譴責,流氓們or有流氓罩著的用了P事沒有。

某些時候還是叢林法則,沒法講道理啊。。。


為什麼男人打架一般不會戳眼踢襠?其實是類似的道理。


謝邀,禁止的不僅僅是達姆彈,而且這個「禁止」的約束力有點扯淡,因為後續子彈開發中有非常合格的替代品,法理的禁止理由主要是「反人道主義」。。這個也算是我們現代戰爭中人文關懷的一些進步,畢竟現在不是總體戰的時代,一定程度的條約限制理論上是可以的。

但是並不矛盾,因為現代陸軍作戰的基本方式已經發生變化了,戰術目標主要是,傳統意義上對於據點-重點目標的等效殺傷,或者美軍特有的「邪路」效費比化,或者戰略癱瘓作戰等等,是作為戰術目標的首要指導方向,殺人已經是相對其次的戰術目標了,像以往那樣死扣打死對方几個特殊兵種會對於其建制功能有多少打擊,給對方造成多少傷兵會拖慢別人多少後勤效力,造成多少快速傷亡會減緩對方建制推進多久,這種鬥地主式的前現代戰爭思維已經相對淡化了。。所以達姆彈裝備與否意義都不大。

《海牙公約》的原文是:


『締約國同意放棄使用容易在人體中擴張或扁平的彈頭,例如像是外面堅硬的包覆層沒有完全包住彈體、或是有割痕的彈頭。 』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

擴張性彈頭遠遠不止達姆彈一類,19世紀末英軍開發了很多擴張性彈頭,比如1897年研製出殺傷效果和精度都更好的MkIII彈,該彈其實就是在彈頭前端開一段空腔而改成空尖彈,進一步改進後稱為MkIV彈,並很快就開始投產。接著在1899年又研製出MkV彈,空尖彈,但彈心含2%的銻以增加其硬度。

當然除此之外,JSP和JHP等也是不可以使用的。但是沒說不允許生產。

還要注意:本宣言僅對各締約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發生戰爭時具有約束力。在各締約國之間的戰爭中,一旦一個非締約國加入交戰一方時,本宣言即失去約束力。

而這裡面締約國不包括美國,凡只要和美國相關的戰爭,此公約瞬間無效,當然一般還是會遵從國際慣例而已。。

而且「擴張性彈頭和扁平彈頭」的指代也是非常不明確的。

比如MkVII彈這樣的全被甲尖頭彈,初速為743m/s,其彈頭殼裡包裹的並非傳統的單一鉛心,而是鉛/鋁複合彈心——其彈尖部為鋁質,占彈頭全長的1/3,在鋁彈尖後面才是鉛制的柱形主彈心。而其動能高且不穩定----可以造成人體內的翻滾。


而對於這類可造成翻滾並對於軟組織造成擴張性傷害的子彈,嚴格而言《海牙公約》是無法禁止的。比如M74步槍彈,dap92式的5.8,等等。

以233雷明頓彈頭為例。

其殺傷效果如圖。。

所以,原因:1,達姆彈在新的子彈研發成果中並非不可替代,相對於後來的無論是5.56,5.8,9,7.62口徑都具備嚴格意義的後續殺傷。而且都在列裝序列中。

其次,陸軍的作戰要求已經變了

我在怎樣才能和美軍抗衡? - acel rovsion 的回答 這個答案裡面有聊這個事情:

Link-16系統導致美軍協同作戰一體化之後,空地部隊的運用發生了一些變化,阿富汗戰爭中有些其他變化在於地面部隊的使用上, 特種部隊首次作為一支主要地面力量使用,早期是在空襲打擊後投入使用,而此時在戰前就與北方聯盟部隊配合,並主要承擔了情報收集工作,並統籌回指揮中心,反饋給空軍作戰單位,在戰爭後期,主要擔負重要目標抓捕和建立前進支援基地等特種作戰任務。

於是陸軍作戰中的戰術差別在於:
1,特種部隊作為空襲過後與當地武裝形成組織配合,建立基地,並作為地面情報搜集群體,並可以快速反應投入到支援和據點佔領中。
2,對於普通陸軍來說,非線式機動戰和決定點會戰作為主要快速突擊戰術目標,這個例子就是在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對於巴格達的「群島式」包圍,最後形成突擊壓制。在巷戰中,通過一體化的火力配比和分區,來進行快速突擊行動。
而在佔領區的情況下,主要任務就是對付非常規作戰,使用精確射擊人員和陸軍小團隊對於佔領區的分割來進行肅清。。

以上,都不需要依靠一點點擴張性彈頭或者扁平彈頭來取得所謂的「高殺傷」,來死扣人員傷亡差,來對於對方建制和作戰心理進行打擊,更何況現代戰爭中,大部分都是大塊頭欺負小孩子的局部作戰,大國之間的戰爭可能性甚微,既然是非對稱作戰,這麼矯情幹嘛。。。。


達姆彈啊。。。
禁不禁有啥關係。
我教你一招,手槍彈用刀在彈頭前面切個十字,效果是一樣的。


達姆彈現在在軍隊中應用不廣除了公約以外,和現代彈藥以及現代防彈衣技術的發展也有關係

首先要說清楚這些彈藥是打入人體後會嚴重變形釋放能量,並不是會爆炸。

進入70年代後,子彈小口徑化風靡全球,小口徑彈藥在人體中更容易翻滾破碎,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類似達姆彈的殺傷效果

達姆彈雖然打入人體後威力巨大,但是也因為容易變形破碎,比起全被甲的普通子彈更難打穿防彈衣,這也是不使用的原因之一

美軍在阿富汗戰場由於交戰距離遠,普通5.56小口徑步槍子彈在遠距離命中後變形破碎不明顯,殺傷效果不好,於是特種部隊使用了mk262比賽彈,屬於開尖彈(相比m855普通彈彈尖上有小孔)實質上打了達姆彈的擦邊球。

(圖轉自槍炮世界)

所以,真正在戰場上搏殺的人,是不太會理會這些條約的,武器的淘汰還是大規模使用主要取決於作戰效果

還有一個現代戰爭的理念,打傷一個敵人對敵國造成的負擔,遠大於把他直接打死,擊傷一個人,至少要兩個人把他拖回去,還需要軍醫,佔用更多的後勤資源,戰爭結束後對國家的負擔也更重

所以現在達姆彈(空尖彈)主要應用在警察(面對無防護目標要求一槍擊倒),狩獵(你懂得),以及。。某些特種部隊


其實知乎有很多類似的問題:為什麼不允許用xx武器?為什麼要禁娃娃兵?為什麼要禁止屠殺平民?


樓主認為「進入人體後會發生翻滾,殺傷巨大,這不就是戰爭需要的嗎?"。不少朋友也是這個看法,戰爭要的不就是盡量高效率的殺傷敵人么?


可戰爭是政治的延續呀!戰爭是為了利益不是為了看別人不爽把別人殺的越慘越好啊!


大家比著用殘忍的或者大規模殺傷的武器,比著虐殺俘虜,比著炸平民,最後強者一方被恐怖活動炸死一堆平民加一堆士兵終身殘疾,本來能輕鬆打贏的變成了慘勝。弱者一方被強者來個xx大屠殺瘋狂報復,沒人得到好處啊(這裡要糾正一個常見的錯誤認識:規則是強者定的所以必然只對強者有利對弱者不利,所以弱者要打破規則。從博弈論角度看強者為了讓弱者接受規則,會給出強弱雙方都得利的規則。)。大家都認識到這一點以後,就會逐漸開始嘗試出一些條約對戰爭進行各種限制,讓戰爭變得「人道」一點兒。雖然這些限制不是百分百能生效,但違背限制的一方要背負很大的政治、外交甚至國內民心壓力,在想使出殘暴的招的時候會慎重許多。


古代打仗屠個城不叫事兒,現在打仗炸死幾百平民壓力就要做出各種解釋(誤炸?對方使用平民掩飾軍事目標?)。這就是文明的進步嘛。


戰爭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


小時候我有個理想要做一個聖人,幫助弱小,匡扶正義。可是,後來我長大了。看見老人倒地我不敢扶。看見小偷我不敢大聲制止。我覺得我做不了一個聖人了。於是,我決定做個普通人。不求去扶老人,去制止小偷。只要自己不去做小偷,自己不訛人就好了。


同樣的道理,禁止戰爭,是美好的終究夢想,很難實現。如果實現不了的話,那麼就給這種野蠻的行為劃一個底線要求。你可以打仗,但是,不能傷害平民,不能攻擊紅十字,不能傷害戰俘。這些就是戰爭的底線要求。簡單的說,人不能沒有下限,戰爭也是。


跑個題來說,事實上任何公約,條約凡是涉及到禁止一部分國家,團體個人的利益的目的幾乎都是為了保護少數人的利益。
國家反對基因,生化,核武器都是為了維護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是在現今的時期披上了人道主義的外衣而已。
但是我並不認為這是錯的,和平時期,這類的武器應該絕對禁止,因為殺傷效果及造成的痛苦遠遠高於普通武器。
但是戰爭本來就不適宜於任何的規則,一旦戰爭爆發,面臨四種情況:敵用我用,敵用我不用,敵不用我用,敵不用我也不用。任何理性的人都不會把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利留給敵人吧,再次基礎之上,更要用盡一切方法來限制對手的研發,實驗,使用。


達姆彈特指達姆兵工廠生產的開花彈,鑒於該兵工廠已經倒閉好幾十年了,那啥協議然並卵

但是如果你說的是開花蛋/空尖蛋等擊中人體後開花翻滾的子彈,不好意思,並沒有任何國際公約禁止,而且在美帝民用市場賣的飛起


二戰時德國人發明了沙林毒劑,但卻沒有投入戰場,因為它們認為自己的生產能力比不上萌軍,使用後會遭到難以預估的毀滅性報復,違背了戰爭的利益性。同理戰爭只是政治和利益的延伸,沒必要為了部分利益去犧牲全局利益,除非是極端宗教組織(但通常它如果侵犯了大國利益下場都不會太好)


達姆彈完全被神話了,相比於全被甲彈,達姆彈在槍管中形變數更大,導致外彈道穩定性較差,精度下降,而且當今實力靠前的軍隊實戰中普遍裝備了防彈衣,穿透力差的達姆彈更沒用了。現在軍用子彈對穿透作用的要求比以前高了,自然對與之矛盾的停止作用要求下降了。真要用達姆彈很簡單,戰前鉛芯彈地上磨磨就行了。
海牙公約上的原話是「 締約國同意放棄使用容易在人體中擴張或扁平的彈頭,例如像是外面堅硬的包覆層沒有完全包住彈體、或是有割痕的彈頭」,通俗點說就是禁止使用半被甲或者無被甲的軟尖彈或者空尖彈。但提高停止作用又不止這一種,一戰時期英國為了降低成本生產的0.303英寸步槍彈使用鉛鋁複合彈芯,意外發現殺傷力反而提高了,當時還沒有創傷彈道學,英國佬並不知道這是因為彈頭重心後移使得進入人體後加劇了翻滾所致,不過管他的,戰場上好用,能幹他娘的德國佬就行。約翰牛這是無心的,後來老毛子設計M74步槍彈的時候就是故意鑽海牙公約的空子了,海牙公約不是說不能沒被甲嗎?那麼只有被甲不算違規吧。M74步槍彈前端有大概5mm只有被甲,裡面是空的,這玩意事實上就是鑽了公約空子的空尖彈。


零。[結論]
不矛盾

一。[達姆彈被禁止的原因]
100米距離上遭到達姆彈的直接命中,頭部-100%的人會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臟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
基本等於,一槍一命。
戰爭的本質不在於殺人,而在於迫使對方在政治上妥協。

二。[戰爭本身就是一場博弈遊戲
普通子彈並沒有那麼高致死率。
一個傷兵可以牽動敵方大量的後勤。醫藥,救護,營宿……還有士氣!
從戰爭的角度看,不殺死對方士兵(將領除外),讓其長時間喪失戰鬥力。
長時間消耗對方資源不是更有利我方?
古人說:傷敵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這個才是戰爭的最終目的。


我不太明白,狹義上戰爭的本質就是通過暴力手段略取利益。對於禁止使用達姆彈和戰爭的關係,居然回答不矛盾的占高票?為了爭鬥勝利反而事先斷己一臂的事兒,居然不是矛盾的?明顯的邏輯錯誤!一個講述達姆彈原理,答非所問的回答,破千贊也是醉了。

至於評論里那位仁兄,光會扯條約,不抓論點迴避論詞邏輯不清,不看問題就出來辯了?似乎能列舉出各種公約條例就能夠駁「列公約進行禁止只是為了防止敵人對自己使用,或者,為了敷衍人道主義人士」的觀點。可笑之極。

戰爭說到底還是利益的博弈,從來不會有出於道義上的自願放棄自身優勢,除非放棄的部分並不重要或者有替代品。

看明白點,評論里的朋友。光學文科不能不動腦子啊!

=============以下是原文===========


矛盾!絕對矛盾!
總有那麼些殺傷力強的武器的使用,被人道主義禁止。為什麼做這麼矛盾的事兒?列公約進行禁止只是為了防止敵人對自己使用,或者,為了敷衍人道主義人士。
大家要注意!這些被禁止的武器是可被代替的!
重要的話重複三遍:
它是可被代替的!
它是可被代替的!
它是可被代替的!
人道主義者們你們呼籲,你們抗議,好吧,依你們!達姆彈禁止使用我總可以用別的吧。
不讓我養二哈我養金毛總行吧?
地雷為什麼禁而不止?因為無可替代。禁止使用某種類型的武器都是扯淡!你禁止戰爭啊?


打仗的目的終歸是打完了能活的更好,這個你用別人也用,你用了也不會對局勢產生什麼影響的,何必噁心別人噁心自己呢。。。相反如果是對局勢影響比較大的武器就很難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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