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界的學術造假一般是如何被發現的?

今天看到一篇這樣的文章:

早先被揭發出長期學術作假的,荷蘭蒂爾堡大學的心理學家戴德里克?斯塔佩爾,在以往的學術研究中就拒絕和同事分享研究數據,甚至對聯合作者也保密。而那些曾經在高影響因子雜誌上發表過文章的心理學家們,幾乎3/4都沒有分享過他們的數據。

數據不被分享,可能是因為遺失、研究尚未結束,或出於保護被試隱私的倫理條款……總之以保密條款為借口對數據進行封鎖是學界一直以來的常規做法,如此一來,後來者很難驗證其數據的真實性。
而且,有些實驗也不是進行重複實驗就能夠驗證的。

在這種情況下,心理學界的專業人士一般如何應對學術造假?那些造假的論文都是如何被發現的呢?


這是個好問題,相對於其他領域,類如物理學,化學等,心理學界的學術造假確實更加難以發現。

通常來說,學術造假基本上就兩類,一類是拿來別人的研究成果或者研究數據直接作為自己的工作;另一類就是編造、篡改研究數據。

第一類的造假被發現與其他領域並無二致,你抄了別人的心理學論文還是物理學論文被發現的概率都差不多,被發現也一般來源於原作者的抗議或者讀者的檢舉。

而實驗數據這一項就相對麻煩一些,大部分領域的學術內容都是可複製的,也就是你如果執行完全同樣的操作流程,結果就會一樣。

心理學實驗不同,同樣的實驗只要不是這一次,結果千差萬別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心理學的論文的數據更加強調普適性,也就是多次實驗,更換人群,更換環境等,才能導出一個模稜兩可的結果。這和物理學證明宇稱不守恆一次推導一次實驗就能證明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心理學的學術造假,除了明確的證據表明他抄襲了,或者他篡改了,那麼都不會說他學術造假的,如果一個人學術論文發現無法再次實現了怎麼辦呢?只好定義一個「無社會價值」不了了之,通俗理解就是你這個理論雖然沒法說你造假了,但是後續試驗也沒法重複,且數據太離散,不能應用起來,就給個判定——這東西沒啥用處。

這也是心理學學術領域的無奈之處。

說句題外話,心理學領域有點像中國的中醫,只不過中醫基本都是經驗主義的東西,很少做什麼雙盲實驗的學術論文,頂多搞一個什麼草對什麼病有療效——這根本就不算學術嘛。


心理學本來就是很難作用到宏觀受眾的,在行為分析中,前置條件和結合分析,都是需要大量的經驗與比對判斷的,所以心理學的論文造假就是騙子給騙子提供了依據,這類文章一半會迎合市場需求而生的,而作為一個諮詢師都會有自我判斷的一套理論依據,你很難說清楚那類是造假的,


同意樓上的,比如國內流行過的某些國人自創的心理治療「療法」和「量表」就缺乏可重複性。也不好說人家就是在造假,但不可重複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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