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楞嚴經這段要怎麼理解呢?


謝邀。
題主認為不理解是翻譯問題,那我就老老實實把用自己的話解釋一遍好了。
我認為題主理解不了不在於翻譯,主要在於不理解「此摩所知。誰為能觸」這個能觸的概念。
若是發生這種行為,一定具有能觸(能主動感受到觸覺之物)和所觸(被所觸之物)。比如常人觀念中,以手觸桌,手是能觸,桌就是所觸。
而題主問的這段探討的是以手摩頭這個行為中,頭能感覺到手的觸摸,手也能感覺到頭的觸摸,那麼誰是能觸?誰是所觸?

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手是能觸,還是頭是能觸?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
若手是能觸,那麼頭就是所觸,所觸之物(頭)就不能有知覺;因為若是頭也有觸覺的話,那麼頭也是能觸,這樣的話就有兩個能觸之物,卻沒有所觸之物,這樣就不能發生這種行為。所以這種推斷是不對的。
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此句同上。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若手也是能觸,頭也是能觸,那麼就有兩個能觸之物,但我們只有一個身體在感受觸覺;若是有兩個能觸,那一個人就應該有兩個身體。這顯然不可能,所以這種推斷也是錯誤的。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顯然我們只有一個身體,但頭能觸到手,手也能感覺到頭。那麼頭和手是同一個能觸所生的嗎?如果是的話,頭和手就是一體的,若是一體的,就沒有能觸和所觸,也就不可能發生觸這種行為。顯然也是不對的。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
若頭和手是二體的,那麼又回到開頭「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的辯論中。那麼誰又是能觸誰是所觸?
在能非所。在所非能。
此句中能即能觸,所即所觸,意思很明顯就不翻譯了
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頭也不是能觸,手也不是,身體也不是,難不成虛空跟你產生觸覺?顯然不是。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通過上面的辯論,只有一種可能了:那就是即身與觸。二俱虛妄。

不知道這麼解釋能否幫到題主


很簡單。這只不過是「中觀」的思想。
《阿含》說:六入緣觸,觸緣受。
那麼誰是能觸呢?當然是六入,就是六根。所觸就是六塵。
六根中,眼耳鼻舌意,這五種當然不在《楞嚴經》這段討論的例子里。那麼,能觸的只有一種:身根。
問題來了:手和頭,誰是身根呢?
答曰:手是身根的一分,頭是身根的一分。這裡要問的其實是手、頭的關係問題。
手、頭是什麼關係?
答案就四個字:非一非異。
《楞嚴經》: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
這講的就是「非一非異」的關係。手和頭不同,這叫非一;手和頭又都是身根的一部分,這叫非異。

重點還不在這裡。
重點在:覺觸與身。俱無處所。
什麼叫處?
處,就是剛才說的六入的入。梵名阿耶怛那,舊譯曰入,新譯曰處。是一個東西。是根、境和合,生起心、心所的地方。
處,和蘊、界,合稱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舊譯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個意思。
十二處,指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即六根、六塵。
這裡說:覺觸與身。俱無處所。
意思是,十二處中的觸處,和身處,其實都不是處。
那麼同理,其他五根和無塵,一樣不是處。
十二處的處,是假有,非實有。
正如《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所說: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就這麼簡單。


一言以蔽之,這裡闡釋的是《楞嚴經》的一個核心觀點:「根塵相對而生識,識體如幻,窮究識之本際,如夢中花、如鏡中像,如水中月影。」根塵相對生識,在經文所舉的用手觸摸自身這個具體的案例中,塵是指手觸摸頭的這一行為產生的神經感受信號,根則是指大腦皮質對信號的處理機制,今天叫中樞神經系統的信息接收與整合功能,信號+對信號的處理產生觸摸感,本質來說這是一種幻覺,因為觸受並不是由於觸摸直接產生的,而是由於接收到神經信號,假如把手的外周感受器或脊髓特定的信息收集器破壞,參見一些神經病變如癱瘓,無論手觸摸任何東西都不會有觸感。更簡單的屏蔽手的感受器的辦法是戴上手套觸摸,這時你摸任何東西都只能感受到觸摸手套的觸覺而不是那個物體的觸覺,這就證明了觸受並非觸摸這一行為產生的,而可以與之無關。斷手的患者往往就會產生一種幻觸感,感覺手好像還在,臨床上叫做幻肢症。可見,觸覺是可以在沒有任何觸摸行為下憑空產生,譬如我們做夢時,在夢中觸摸到某樣東西,也可以從儲存的記憶中調取而發生相應的觸覺,這說明它純粹是神經系統(即觸識)製造的幻覺,也就是此段經文所說:觸感既不在所觸摸的物體那裡產生,也不是觸摸行為本身就能產生觸感,它只是神經系統的一種機能,一種虛妄的信號。


謝邀。
我先幫您邀請高手。
然後,勉為其難的說一下,不一定對:
1.先理解命題「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說,觸覺、身體,都是沒有處所的(本質上不存在,只是好像有),虛妄不實。觸覺和身體的本體即不是因緣所生法,也不是外道講的「大自然的現象」。那他們的本體是什麼呢?!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2.「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這是一個實驗,也是一種思維觀察方法,是講邏輯的。從邏輯上證明觸覺身體的定義其實是經不起推敲的,是虛妄的。這個證明過程我自己也沒認真審視過。您有興趣可以抽時間自己做這個實驗。
(我人懶,看數學書時也常常忽略證明,直接記公式,您別學我,除非您也想偷懶。)
/* 不知所云 請善知識指正 */


這段翻譯確實不太好,豆瓣上有個白話文楞嚴經比較通俗易懂,可以去找來看看。
七處證心,環環相扣,單獨提某個篇章來說,很難說清楚。阿難就是如此,在佛祖的漸漸引導下明白什麼是自性。甚至,過於深奧處,阿難實在不理解,佛祖就示現神通光明相,讓千百萬佛一同來為他的說法作證。
現在去理解楞嚴經,並非難事,投入進去看個十來遍,肯定會有所得。


我們發燒的時候,往往用手去觸摸額頭,以手感知額頭的溫度,與此同時,額頭也已感知到了手的溫度(一般很少用額頭來感知手,多數是用兩隻手互感,兩隻手互握感知兩手溫度、滑澀、力度與此理同),此時,好似有了兩個能感知的,通過辯難,自身不可能是兩個(如果是兩個,怎麼分?),自身是一個,那麼只能對另一個別物才能產生感知,不能沒有外物就產生感知,以此說明身及觸是虛假。
例子不難,都是我們的日常生活,難的是思辨。


此節見於《楞嚴經》卷三,「十二處」的身觸部分。然而,讀《楞嚴經》的人很少有人想過卷三「六入」與「十二處」並舉的問題。——茲事體大!

【六入十二處】:《佛學大詞典》云:「六入 ,又作六處。"舊譯為入,新譯為處,正如五陰,新譯為五蘊,是一碼事。又,《佛學大詞典》云:「六根為內之六入,六境為外之六入,總稱十二入,亦作十二處。」

所以,所謂「六入十二處」,其實等於說」六處十二處」,或「六入十二入」。《楞嚴經》作者誤以為「入」和「處」是兩個概念,所以才如此這般「入」「處」並舉。正如「一陰五蘊」並舉一般荒謬。

再比如,佛羅倫薩,民國舊譯作「翡冷翠」,如果有人說——這回我到義大利,先後去了佛羅倫薩、羅馬和翡冷翠,我們在佛羅倫薩只呆了一周,不過在翡冷翠呆了足有兩周半——這人不有病么?——六入十二處並舉,是一樣的道理。

楞嚴經這樣的偽經,看看熱鬧也就罷了,經不起推敲的。更多內容請見拙作
楞嚴經硬傷.pdf


心做心是


妄論。手與頭,本來一體,心無二有。不識己,寧識人焉?


在問心.

假設沒了這個心.
誰在觸,誰在感受這個觸.
都不存在.

在能非所,在所非能.
也就是說,能發出這個動作的並不是承受這個動作的.
也就是說,我打球.能打的是我,所打的是球.
能不是所,即我不是球.
所不是能,即球不是我.


阿難,你早上喜歡拿手摸頭.
我問你,你手摸頭這個感覺:
誰能產生觸的感覺,是手能,還是頭能嗎?(能就是發出動作).
如果是手的話,頭則沒感覺,如何形成觸?
如果是頭的話,則並不需要手,那什麼叫做觸?
如果手和頭都能產生觸的感覺.那麼阿難,你應該有兩個身體.
如果頭和手都是一個觸產生的,那麼頭與手應該是一體的.如果是一體,那麼就形不成觸.
如果是兩個身體,則觸該在哪裡.
在能觸的地方就不可能在所觸的地方.
在所觸的地方就不可能在能觸的地方.
也不應該是虛空與你形成觸呀.
所以說,你要曉得.
觸覺和你的身體,都沒有實在的地方(不具有主體性).
也就是說身體和觸覺,都是假的.
並不是因緣產生,也不是自然產生.(自然就是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總體來說,佛祖就是說這個觸和你的身體,
如果脫離了你的心,那麼他們都不存在,他們都是假的.
也就是說沒有單獨的觸和沒有單獨的身體(這樣的實體存在).

佛祖的辯證就是假設如果有單獨的觸和單獨的身體的話.那麼該怎麼樣,怎麼樣.
但現在他們有矛盾,
所以這些東西並不是單獨存在的.

所以這個世界只有心的存在.
除了我們的真心,一切都是假的.

萬法唯心.
唯心所見,唯識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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