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營業稅會導致重複徵稅?

最近大家都在討論營改增的問題,主要觀點是營改增可以消除營業稅重複徵稅的問題,但是個人不太了解營業稅重複徵稅的產生原因,希望得到知友的幫助。PS:最近在寫旅遊業稅收相關論文,曾考慮是否應將旅遊業納入營改增的範圍,但由於對該領域只是入門小白,故想從最基礎的學起,還請各位知友指教,感激不盡!


從實用角度來說,旅遊業進行營改增的意義不大。但是從整體稅制的設計,所有行業都徵收增值稅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抵扣鏈。

為什麼說從實用角度來說,旅遊業進行營改增的意義不大呢?因為旅遊業在所有的營業稅應稅行業中,是一個特例。特殊的規定可以防止旅遊業出現重複徵稅的問題。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需要注意的是,允許扣除的費用僅限於旅行社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部分的費用。旅行社自身發生的費用不能扣除,並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車接送旅客、為旅客買保險、發給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扣除。

舉例,上海AA旅行社,開辦北京三日游,每人團費3000元。包括支付給中國鐵路的來迴路費400元,支付給北京某旅館的住宿費400元,支付給北京接團的BB旅行社費用2000元。
北京接團的BB旅行社收到2000元,包含支付給各景點門票1200元,各飯店餐費200元,客車公司租車費200元。
其中
上海AA旅行社應繳納營業稅(3000-300-300-2000)*5%=20元。
北京BB旅行社應繳納營業稅(2000-200-200-1200)*5%=20元。

以上,可以看出,並不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

那麼重複徵稅是什麼樣的呢?

案例一(營業稅之間的重複徵稅)
陽泉酒家的一桌客人小明指名要吃夢幻麻婆豆腐等川菜。陽泉酒家做不出來這些菜,於是請附近的菊下樓代做,並支付了200元。給客人端上餐桌後,在結賬時加價100元算作300元。小強在龍鎮酒家也消費了300元。
其中,
菊下樓應繳納營業稅200*5%=10元,
陽泉酒家應繳納營業稅(200+100)*5%=15元。
龍鎮酒家應繳納營業稅300*5%=15元。
對於消費者小明來說,他為300元的餐費,負擔了(10+15)=25元的營業稅。
對於消費者小強來說,他為300元的餐費,負擔了僅僅15元的營業稅。
從上面可以看出,200元外賣的部分被征了兩筆稅。這就是重複徵稅,也就是導致小明的稅負高於小強的原因。
當然了,現實中,為了規避重複徵稅,有的納稅人會採取統一結算、不開發票等方式。

案例二(營業稅、增值稅之間的重複徵稅)
待續


謝邀,但是這個講起來好麻煩。。。簡單來說,增值稅在設置上可以抵扣之前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則大多以全額納稅。其實這個問題我就想說一點,旅遊業肯定要納入營改增,因為按照規劃,營業稅就快取消了,以後都是增值稅了。


推薦閱讀:

同樣的年薪,哪種發工資方法納稅少?
印花稅有何作用?
如何評價《老會計的14個經驗之談》這篇文章?
稅收徵收管理分類中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包含了查定徵收與查驗徵收嗎?
跨國公司們常用的避稅方式有哪些?

TAG:稅務 | 稅收 | 增值稅 | 營業稅 | 營改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