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獲取有限的權利金,期權賣方的操作目的是什麼?

期權買賣雙方所面臨的收益與風險,看起來如此不對稱,那麼除了獲取有限的權利金,還有什麼因素能促使期權賣方的產生呢?


因為implied volatility比realized vol要高,short option可以capture這部分premium。

數學部分等等再補。


The answer is short, the option is overpriced.


一 賣出期權有正的theta 那錢是白給的
二 期權金收入
三 賣出期權是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期權組合交易的一部分
四 要有股票備兌 沒備兌還要交保證金
五 賣出價內、價外、平價期權的有不同的獲利方式
六 有些期權更適合賣出,如賣出非常價外的指數期權
七 理論上說,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稱部分就是你的期權金收入
八 真要玩完的時候 早就被平倉了

就想到這裡了 反正跟我這屌絲土鱉也沒啥關係


首先我們從概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想像這樣兩個機會:

  1. 盈利100元 機會為萬分之一 =&> 價值0.01元
  2. 盈利1元,機會為十分之一 =&> 價值0.1元

您肯定覺得第二個機會好。能吃到嘴裡的肉渣比吃不到嘴裡的香腸更有價值。所以,不要覺得錢少就不是好機會。
另:不談責任談回報時沒有意義的。雖然權利金少,但是責任也小啊,如果你覺得不過癮,你可以多買些來賺錢啊。
另:組合期權更是兇殘。鄙人聽說有一種叫做Knockin-Knockout的期權就是華爾街知名的要你命3000期權品種。
另:很多時候期權是用來構造投資組合的。比如你想構造一個Delta中性的投資組合,你就需要用期權啊。這是你不在乎期權是不是賺錢。你關心的是你的投資組合。


其實保險金並不廉價,定價可參照B—S期權定價公式。對於Call Option的賣方而言理論損失可以是無窮大,但是對應幾率也是無窮小,在經典理論下對風險加權後損失是可以確定的。

實際操作中,Call Option的賣方可以通過買入現貨的方式對沖止損或鎖定收益。並不會在一瞬間達到無窮大損失。Put Option賣方同理。

實際上賣put option是一種很賺錢也相對風險較小的買賣。


期權賣方就相當於人壽保險公司。收益與風險,看起來如此不對稱。
期權賣方就相當於體育彩票的發行商,收入2元,風險是500萬,看起來如此不對稱。


我覺得解決題主疑惑的關鍵在於「有限」二字。
理論上來說,的確:對於期權買方來說收益無限大而損失僅限於期權費。但同時,要強調天上不會掉餡餅,期權市場上(或者說在一個至少半強勢有效的市場上),錯誤定價的期權(金融資產)都會迅速消失。這很容易理解:資金是逐利的,地買高買是最基本的投資理念。因此儘管放心,不要認為金融市場上有所謂的不公平。
綜上,無論是二叉樹、B-S、還是神馬狀態價格定價法。目的就是在當時的市場利率條件下,讓買賣雙方都認為是公平交易。
因此,我想題主是主觀臆斷了。
以上。


對於supermartingale option來說,比如American Option,如果買方錯過optimal stopping time,那麼賣方可以consume自己的portfo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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