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周鴻禕會說「對賭往往帶來雙輸的局面」?對賭失敗的幾率很高嗎?
其次真正融資成功的人,都會為融資的高價格付出相應的代價,比如估值很高,投資人就覺得不安全,就一定要你跟他做對賭,而這往往會帶來雙輸的局面。
周鴻:融資速度比價格更重要-ZOL科技頻道
對賭協議不是一般激勵創業者,保險投資者么?而且一般肯定是創業者對自己的項目足夠自信才會去簽對賭的,那為什麼周鴻禕要用到「往往」這個詞呢?對賭失敗的幾率很高嗎?
本來想寫個詳細答案的,但周鴻禕已經把我要講的話講完了。這樣吧,我把周鴻禕的主要觀點放在這裡,加上我的解讀,我完全同意他的所有意見,這確實是一個成熟的企業家和投資人在各種角度審時度勢發表的關於私募股權融資的真實可靠的建議。
首先是標題:融資速度比價格更重要
我的解讀:企業融資的目的是獲得預期中的高速成長,融資對於企業來說,有時候是0和1的問題,不是1和2的問題。比如你2013年預測利潤500萬,2014年預測利潤800萬,如果有投資人給你開4000萬投後估值和你自己心理價位5000萬投後估值在我看來沒有任何區別。
我曾經很多次見到有些死心眼的創業者,在自己徘徊於生和死,或者1年內發展不起來就會被吃掉的危險時刻,在那裡跟我糾結是10倍PE還是8倍PE,他們永遠想的都不是企業活下去,把競爭對手通過資本的力量打倒是最重要的,而天天在那裡算小賬。這毫無意義。
我舉個正面的例子,去年9月份資本市場轉冷之前,我擔任獨家財務顧問的一個四川企業,以2012年預測利潤的10-12倍拿到4個Term sheet,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預判環境會越來越寒冷,後來發生了很多不確定的事之後,我勸說企業家以10.3倍PE迅速接受了投資,不但完成了2012年的業績承諾,最關鍵的,在資本市場徹底寒冷之前,他們活下來了。
有時候,手裡有糧,心裡才不慌!!!
其次真正融資成功的人,都會為融資的高價格付出相應的代價,比如估值很高,投資人就覺得不安全,就一定要你跟他做對賭,而這往往會帶來雙輸的局面。對於一個剛出道的創業者,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快速拿到錢,快速的幹活,快速把產品做出來,快速把產品推出去。
我的解讀:對賭條款學名叫業績承諾條款。作為融資方,你要把投資人當你的老公來看,也就是說你們是聯姻關係,不是他媽的賣身關係,投資人就投你20%甚至更少的股份,你還控股呢,你怕什麼呢?
這世界上凡事都要有代價,你特么的到處貸款無門,沒資產抵押的時候有人願意冒風險,按照你的出價和條款給你股權投資,難道你不應該負點責給人家業績承諾嗎?
從我的角度來說,從天使輪到Pre IPO,甚至上市公司併購,全部需要對賭,這是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措施,也是必要的風控措施。儘管真的出事的時候,別說對賭失敗的股權賠償,估計連回購所需的資金也沒有了,對賭對投資人來說,有時候僅僅是心理安慰而已。
這也就是周鴻禕說的雙輸的局面,投資人的訴求是企業發展壯大,獲利退出,而不是得到企業對賭輸掉賠償的股份,企業沒有未來了甚至要倒閉了,賠償的股份有什麼用?
此外,從證監會的角度,是鼓勵併購對賭的,這是對股民利益的保護措施。
但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討厭對賭,以我的經驗來看,多半是兩個原因:
1. 不自信
2. 對自己的未來沒有清晰的預測和規劃,大腦發熱瞎承諾
沒有投資人會逼著你承諾你做不到的事,只有大腦發熱的創業者,沒有拿刀子逼你就範的投資人
最後,我認為融資價格高也並不代表真正的成功。融資只是一種手段,最重要的還是要把你的企業的產品和市場做好。最後證明你價值的不是你融資價格,而是你做成功之後你上市或者併購的時候的那個價值。
這是完全正確的,估值太高,第一你對賭壓力會太大,其他條款也會苛刻的多(比如回購,股息,賠償,分紅),第二,會嚴重影響到你未來的融資
舉兩個案子:
A:某公司天使輪,投資人佔了59%的股份,直接把後面融資之路堵死了,一個創業團隊喪失控股權的項目,不會有人感興趣的
B:某公司在起步階段以一個億估值融了1000萬,但三年過去,這一估值始終沒有溢價空間,無法進行後續投資,倒是有很多投資人感興趣,但面對公司三年來的業績,人家開不出來超過8000萬的估值。
總結一下:
1. 寒冷的冬天,拿到柴火和糧食的人才能活下去
2. 不是所有的糧食都是無毒的,不是所有的糧食都是免費的,凡事都要有代價
3. 真的不要以為自己很了不起,去看看凡客和小米的A輪對價和後來發展的趨勢,真不能說凡客或小米虧大了,那個時間點,雷軍能選擇的的只有合理的對價拿到合理的錢
所以,對於周鴻禕本文,雙手贊成!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很多創業者真正明白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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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聞我這篇水文又被推薦了,但為了保證質量,我再深入探討一下對賭條款的設計,@李文 在評論里提到的一些問題,也一併回答。下面內容不再探討什麼叫對賭,對賭好不好,我只談一下我見過的,我親手設計的,或者上市公司併購案披露的對賭條款。
私募股權融資案例里的對賭:
1. 最簡單的對賭:現金對賭
含義:達不到業績承諾值之後,現金補償,補償方式多種多樣,可以用現金補償承諾差值,比如你承諾2000萬利潤,只做到1900萬,那你要賠給投資人100萬現金,每年考核一次。
或者按照這個公式進行現金賠償;
Y=(M-V×Z)×(1+R%)T。其中,Y為補償金額,Z為投資人接受補償前的持股比例,V為當期調整後的目標公司估值,M為投資人的投資額,T為自投資交割日至投資人執行選擇權並且補償金額全部支付之日的自然天數除以365,R為15。
2. 常用對賭條款:股權對賭
含義,按照業績承諾的標準和下限,按比例進行股權補償。下面這個公式是個典型的股權賠償條款,股權賠償的條款設計方式太多,奇葩條款屢見不鮮,甚至上市公司併購條款里,連現金流對賭都放在裡面,稍後我會賞析榮之聯併購車網互聯的對賭案例:
- X=M/V-Z。X為應無償轉讓的股權比例(簡稱「補償股權」,X應為正數),Z為投資人無償受讓前的持股比例,V為當期調整後的公司估值,M為投資人的投資額。
此外還可能有補充條款:若之前年度,原股東或公司已經向投資人支付了現金補償或者股權補償的,則本年度現金補償金額應調整為:C=Y-B。C為本年度應補償的金額,其中Y為應補償的金額,B為已經執行的補償金額(若之前年度執行股權補償的,則應當將該種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的金額,計算方法為執行股權補償年度當期調整後的公司估值乘以當期所補償的股權比例),但C應為正數。
當然,有經驗的財務顧問或者企業家,會就對賭條款進行一些優化,比如下面幾種典型的優化措施
:
- 對賭期兩年,考核兩年總業績承諾,而不每年考核
- 每年考核,但是達到90%承諾即視為完成業績
- 若出現重大問題,如只完成70%,則投資人有權要求贖回,而企業家有權主動要求投資人以年利率12%的收益贖回退出
上述條款,只是一個例子,實踐中,對賭條款各種各樣,企業家必須要做模擬推演,考慮比較極端的情況,而且儘可能拒絕個人資產連帶責任的情形。
作為我的工作來說,就是幫企業反覆的計算什麼樣的公式,在極端情況下不至於把老婆本都搭進去,再盡最大努力爭取優化條款。而我有時候直投,我也會盡量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寬容度。
當然,目前大部分投資人,都不會接受雙向對賭,也就是企業家賭贏了,投資人反貼股份,在目前資本市場一團糟,企業融資困難,投資風險越來越不可控的情況下,雙向對賭是幾乎不可能的。
上市公司併購案例里的對賭:
目前證監會的重組委,對重大資產重組涉及到的業績承諾是高度重視的,而且不遺餘力的推行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股民利益的行動,任何站在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股民利益角度設計的對賭條款,重組委都是歡迎和支持的,只要沒有法律瑕疵,一般都會獲得通過。
在這裡只舉一個比較奇葩的案例,也是今年A股市場最嚴厲的對賭協議:榮之聯併購IPO失敗的車網互聯。
業績承諾核心條款為:
1、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車網互聯的實際凈利潤應不低於6,276萬元、8,312萬元、10,910萬元、13,733萬元。2013年至2016年凈利潤均為車網互聯合併報表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2、2013年至2016年,車網互聯經審計的每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應為正數。如果前述提及的任一會計年度,車網互聯經審計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數,則該等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的負數應等額沖減車網互聯同期的凈利潤,沖減後的凈利潤才能被認定為當年的實際凈利潤。
3、2013年至2016年,車網互聯的前述凈利潤應全部來自於物聯網技術解決方案和服務以及行業性的運營服務平台業務。
賠償條款為:
1、股份補償從2013年至2016年的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如果車網互聯任一會計年度的實際凈利潤未能達到交易對方該會計年度的承諾凈利潤,交易對方應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進行股份補償。
2、每年股份補償數量的確定交易對方依照下述公式計算當年應補償股份數量:即交易對方每年補償的股份數量=(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凈利潤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際凈利潤數)÷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各年的承諾凈利潤數較2012 年經審計凈利潤數增加數總和×本次發行交易對方認購股份總數-已補償股份數量。
綜合來看,我竊以為,拿現金流出來賭是不太理智的,這可能可車網互聯面臨的困境存在一定關係,而榮之聯算是佔了個便宜吧。
上述僅從對賭條款進行解釋,不探討對賭的合理,合規和人文感情的問題,也請有意探討感情話題的知友另開一貼先說結論:
有對賭的投融資項目中,大約有三分之二因對賭目標未達成而觸發對賭機制,一旦觸發,對投融資雙方必然是雙輸局面(原因見下文第4部分)。
1.對賭條款長啥樣
根據上圖這些要素,你也可以輕鬆寫出一個對賭條款的框架,例如「投資人以增資方式進入,原股東承諾目標公司於某年底之前上市,若對賭目標未達成,則原股東要回購投資人股權。」
再把這個框架補充完整,得到一個相對完整的對賭條款,例如:
(1)目標公司擬新增註冊資本2000萬元,投資人投資1億元認繳增資,其中2000萬元進入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其餘8000萬元作為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增資完成後,投資人在目標公司持有20%股權。
(2)若目標公司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功實現合格上市或已存在2016年12月31日前無法上市等情形時,投資人有權要求原股東以現金方式回購投資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標公司股權。
(3)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P=I×(1+r×n)-Div,即股權回購價格=各增資方取得股權時投入的投資總額×(1+回購溢價率×各投資方支付投資款之日至回購條款履行之日的實際天數÷360)-各增資方從公司獲得累計分紅以及現金補償,其中回購溢價率按照10%的年回報計算。
2.為什麼要有對賭
一言以蔽之,對賭就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對賭目標達成了,投資人可以賺錢退出,對賭目標未達成,投資人能得到補償。對賭從字面上看基本能保證投資人只賺不賠,所以這也可以粗淺解釋為什麼對賭通常總是投資人贏。
對賭本意是估值調整機制。比如上面例子中目標公司估值是5億,既然是估值,萬一估錯了呢,所以要在投資後根據目標公司實際的價值重新劃定投融資雙方的權益。
投資人是傾向於要對賭的,因為投資時一怕看走眼,二怕被騙,三是得加個緊箍咒刺激目標公司趕緊掙錢,四是保留一個退出渠道。VC/PE機構幾乎百分之百都用過對賭,具體到項目里,大約有一半VC/PE投資項目是有對賭的,甚至有的投資人盡調不好好做,就指望著對賭來化解風險。國內的人民幣基金相比美元基金更加心浮氣躁一點,想掙快錢,所以對對賭的需求也更高。天使投資人因為要了對賭條款意義也不是特別大,所以天使輪用對賭的相對較少。
目標公司原股東和目標公司總體對對賭「其實一開始是拒絕的」,但為了上市的夢想等等,很多人也就「管不了這些細節了」,比如我就聽某淳樸的小股東說「跟上市有關的文件(指含有對賭的投融資文件)都不讓我參與,是不是不想帶我玩了……」
3.對原股東和目標公司來說,對賭贏了是真的贏了
對原股東和目標公司來說,對賭目標達成了,也就算真的贏了,終於可以擦把汗小喘一口氣了。不論對賭目標是凈利潤還是上市,完成了就說明公司狀況好,投融資雙方都有美好的明天可以期待。
萬一對賭目標未達成,少不了要跟投資人翻臉對撕。現實中,大約有60%以上的對賭中,目標企業未能達成對賭目標。當然,未達成對賭目標的案例中,大約有90%多都是協商解決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打架打到法庭仲裁庭。
4.對投資人來說,對賭賭贏了其實多半是輸了
如果對賭目標未達成,原股東和/或目標公司要補償投資人,表面看起來投資人是贏的,但其實投資人內心是崩潰的,因為:
(1)基金期待的幾十倍上百倍的回報泡湯了,同時泡湯的還有管理人期待的carry。
(2)靠對賭拿到的這點補償,這也好意思叫錢?!
(3)退出無望了。讓原股東回購?公司都這樣了,原股東哪有錢回購。讓別人當接盤俠?那得問問其他的投資人大哥大姐,你們誰比較瞎啊?
比如,太子奶的對賭,投資人雖然賭贏了,但其實輸的很徹底。2006年11月,英聯投資、摩根史丹利、高盛三家投行與太子奶集團創始人李途純簽署了一項對賭協議:在三家機構注資後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業績增長超過50%,就可降低注資方股權;如完不成30%的業績增長,李途純將會失去控股權。2008年,太子奶資金鏈斷裂,三家投行按「對賭協議」當了接盤俠,欲哭無淚。
5.如何雙贏
賭桌上想雙贏,豈不是痴人說夢?其實並不是,投融資雙方的核心關注點其實不在對賭,雙方雖然在很多方面利益不一致,但都是期望投資能增值的。只要投資增值,雙方還是能夠雙贏的。
但看看現在的對賭條款,都是為了將來撕逼準備的,只覆蓋了投資期和退出期,對管理期的增值根本沒起到作用。有人說約定了利潤目標或上市目標,不是可以促進管理團隊好好乾活嗎?或許可以,也或許可以促使他們通過做假賬等沖利潤,甚至促使他們在預期對賭失敗時撒丫子跑路。
對賭目標除了利潤和上市,其實還有很多;對賭機制除了回購、現金補償和股權比例調整之外,其實也還有很多。對於管理期的投資保值和增值,完全可以設置多元化的對賭機制,例如企業無法在一定時期內聘請新的CEO則投資方有權增加相應的董事會席位,又如目標公司取得重要專利則增加管理層期權,再如超額實現的利潤作為對管理層的獎勵等等。
點到為止吧,拋磚引玉。
老周的話反應出:
創業者喜歡用投資人的錢,卻討厭投資人給創業者加限制。
實際上:
1對賭是對創業者的約束,也是對投資人的保護。
2清醒的創業者應該有非常明確的接受或不接受對賭的原因和看法,而不是一味的跪下接受或者激動拒絕。
3若「對賭往往失敗」這話這話為真,也只能說明現在這個時代的創業者和投資人都很熱情的簽訂非理性的對賭,反應出投資市場火爆。而VC和PE最終看的是回報率,非對賭失敗率。從這個訪談的角度說,周強調的是相比於價格融資時間和時機才是最重要的。
這篇訪談的重點不是對賭而是說與其在投資者意願不是很強烈的情況下選擇高估值的對賭方式並不是最好的。
對賭協議也的確不適合剛剛起步的企業
先答,下午有空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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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先說基本的
對賭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融資協議時,針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對各方權益的調整安排進行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融資方可以行使某種權利來調整原來的權益安排。(也可以理解為估值調整的遠期合約)
我認為對賭是輔助企業由成長期向成熟期過渡的工具,而非孵化期就選擇的融資方式。
既然是協議就有協議雙方和雙方各自的目標...
對於融資方來說上市衝動,或者遇到資金瓶頸都可能成為簽署對賭協議的動力。
而投資方簽署對賭協議的原因則是來自於對自己投資的保護。
而協議的核心是企業未來的價值(對賭標準)
企業價值雖然是由品牌、技術、管理等多要素構成,但其最終將整體反映在企業未來的收益中
正是由於對於這一未來事件融資方與投資方有不同的評估才構成了「對賭」的基礎,但是雙贏的對賭協議中這樣的不同不會太大
那麼回到問題,為什麼周說對賭協議往往是雙輸的結果~
我覺得這是因為很多「雙輸」對賭協議是不該簽的,這樣的對賭中融資方一般對自己企業的基本面和市場認識不足,雖然點子挺好,但是盲目追求更大規模的投資和高價格。很多時候對對賭的風險缺乏基本的認識。(看到錢就瘋了)
對投資方,出現雙輸的情況完全是自己風險評估的失敗~(很多投資者的風險評估能力遠遠強於融資方,但是出於種種原因還是與高風險企業進行了對賭,也是想錢想瘋了)融投雙方的水平和心態都沒有達到使用對賭協議的要求上。
另外就是雙方的對賭標準制定的不科學
我們假定投融雙方對企業的基本面和市場都有充分的了解,對風險都有了應有的認識以後達成了對賭那麼依然存在著雙贏或雙輸的可能。
對賭中的雙贏:如果企業達到對賭標準, 融資方自然是「贏」了, 而投資方雖然「輸」了一部分股權, 它卻可以通過企業股價的上漲獲得數倍的補償。
雙輸: 如果企業沒有達到對賭標準, 融資方的企業管理層將不得不通過割讓大額股權等方式補償投資者, 其損失不言而喻; 而投資方雖然得到了補償, 卻可能因為企業每股收益的下降導致損失。
前幾年對賭協議之所以在我國遭到監管強烈的譴責, 原因就是對賭標準設定得過高, 利益明顯偏向機構投資者一方(早年的很多對賭不是投融資而是惡意收購)…..而且協議簽的很苛刻,基本沒有談判餘地(融資方一般也缺乏談判能力)。這樣的壓力下企業就算是賭贏了,很多應該完成的工作也沒有完成,走向穩定盈利的很多規劃沒有實現。
投融雙方簽訂協議後缺乏妥協和談判精神也經常導致一些本來很有希望的對賭合約最後結局很糟糕》。。
所以對賭協議多為雙輸是上述原因共同造成的~並不是說對賭本身容易導致雙輸
資本大鱷魚不談良心、只講利益,對賭協議也從來不是為了激勵創業者,而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或者投資者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設的。
比如說法國達能,在投資國內企業的時候都會要求籤一些苛刻的對賭協議,如果在某個時間點之前不能達到一定的業績,則要喪失一定的股權、控制權,甚至還要賠償達能。國內食品行業的不少老字號品牌就這麼消失的。連國內果汁飲料的龍頭企業匯源果汁都差點中招。
你看搞賭博的有幾個發了財的,而傾家蕩產的又有多少。通過以往各種案例經驗說明一個事實:作為一名創業者,堅決不能簽訂對賭協議。不管投資人怎麼說。 寧可少要點錢,還有想和你簽訂對賭協議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儘早遠離。
從投資者的角度,投資是看重企業未來的價值,而這個價值通常反映在收入/利潤上,這也是對賭條款的核心。如果企業沒有達到對賭條款中的要求(通常是收入做到多少或利潤做到多少),說明融資時投資者出價過多,因此需要拿回一定股權作為補償。這實際上也是價格調整的一個工具。對賭不存在雙輸,只有當融資過程中一方/雙方過於貪婪才會有雙輸的局面。
參考京東哥說的話,千萬不要用風投的錢。
恩恩,其實這是一個加法效應。就是你覺得你現有的東西本來就有,要是有啥東西有一點更好,那麼那個就更好。
舉個栗子
比如你有兩個結婚對象,一個有錢,一個你喜歡。然後你天天跟有錢的在一起天南海北的吃喝玩樂享受生活,突然有一天,你覺得你生活中缺少愛,你應該把愛加上去。然後你的生活就完美了。但是如果沒有跟有錢的在一起,你生活中所有的都木有了。
放到東哥和互聯網方法論的兩個人身上就是,我雖然用了風投的錢/簽了對賭協議,要是沒用風投的錢/沒有對賭,現在不是更爽。
那麼沒有用風投的錢/沒有簽對賭協議,東哥和互聯網方法論會如何呢,我也不知道。
問題問得有點奇怪,答案也有些偏離了問題而轉到周的新聞。
首先糾正一下對賭的學名應該是價格調整機制。
其次,對賭和融資速度並不是互斥的關係,在初創公司個方面都不明確的情況下,接受對賭是投資人與企業最快就價格達成共識的一個方式。
周的原意我理解為:企業高估自身價值=〉投資方要求更多的時間盡調或(和)對賭=〉企業為節省時間接受對賭=〉企業對賭失敗=〉企業無能力或不願兌現對賭條款=〉企業清算或投資方踢走創始人接手企業但企業被市場淘汰。這就是周為什麼說對賭是雙輸的原因。
按照字面對賭本就有輸贏,但大部分的結果是:投資人對賭輸了可能是雙贏,企業對賭輸了基本就是雙輸。所以說周的表述並不完全正確。
對賭協議是把雙刃劍,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減少投資時的信息不對稱,保障自身的收益,對於很多企業來說能夠向外界展示管理層積極經營的信心;但另一方面,企業有可能會高估自己的經營能力,投資方也會針對企業績施加壓力,最終導致雙方簽訂的對賭協議中包含不切實際的業績目標,從而把企業推向經營困境,甚至使企業易主。因此,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應當更加慎重地考慮對賭協議的使用,除聘請專業律所對對賭條款進行把關外,還應在充分了解自己企業的基礎上,正確評估宏觀政策環境和企業本身的發展能力,制定客觀可行的發展目標,從而選擇與企業相符合的對賭條款。對於投資者來說,對賭本質上是為了交易雙方的共贏,而不是為了獲得賠償收益,因此,在簽訂對賭條款後,要更加重視投後管理,真正實現投資的價值。
以新三板案例來看,因為對賭失敗而變更實際控制人的企業不乏像上市失敗的俏江南、從港交所退市的永樂電器等知名企業。新三板市場中,因對賭失敗而摘牌或變更實際控制人的案例也不鮮見。
萬洲電氣就是一個對賭失敗的案例,資料顯示,萬洲
電氣早在2014年初就已經掛牌新三板,後來因為業績持續下滑等原因,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IPO,觸發了與投資方簽訂的對賭協議,後來公司因不能披露2015年年報而主動摘牌。萬洲電氣稱,申請退市是為了更好落實公司新階段的發展戰略。
新綠股份實際控制人則因對賭失敗拱手讓股權。在引入機構資金的過程中,實際控制人陳星曾與部分投資人簽訂業績對賭協議。但由於新綠有限2012年、2014年均沒能實現承諾業績,作為補償措施,2013年7月和2015年4月,陳星兩度無償將其名下合計492.87萬股股票轉讓給相關對賭方。屋漏又逢連夜雨,今年10月25日,新綠股份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當然,也不乏對賭成功從而掛牌企業和投資人雙贏的案例。金力永磁在2015年12月定增時曾引進三家機構投資者上海尚頎德連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北京金禾永磁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南車華盛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雙方約定對賭協議,控股股東(瑞得創投)承諾若企業凈利潤低於6162.5萬元,則對增資方提供現金賠償。金力永磁在2015年度實現利潤1.07億元,同比增長達131.44%,遠遠超過對賭協議金額6162.5萬元,超幅達73.63%。金力永磁通過簽訂對賭協議,向融資方釋放了管理層對企業經營的信心,並藉此獲得企業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此外,新三板明星公司英雄互娛今年三季報顯示,其前三季度實現營收6.32億,同比增長2554.38%,實現歸母凈利潤約3.55億元,同比增長2151.76%。根據其與股東華誼兄弟的業績對賭協議,英雄互娛今年的凈利潤指標是5個億,前三季度已完成了71%。按照這個趨勢,年內達標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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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答啊
好
賭博無處不在,每一張選擇都是一種賭法,除非自負盈虧對個人生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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