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網友對「遊客違規被老虎襲擊造成一死一傷」不抱以同情?

其實我想說的是這該女子的行為和一個違反交通規則而出車禍的人沒有太大差別,都是害人害己。大多數人都違反過規則(包括我),而她受到了應有的報應。我想更多的是反思吧,我只不過是運氣比她好了一點而已。


在老虎眼裡,所有暴露在外面的肉都是給它們吃的。。。

為什麼都罵女遊客,因為這件事情很有可能發展為動物園為了救人而採取非常手段進而傷害到這隻珍貴的東北虎。正如今年五月份,美國某動物園為了保護掉入大猩猩壕溝保護區的三歲男孩而射殺了一隻瀕危低地大猩猩一樣。事後動物園負責人表示「十分心痛,但別無選擇」,而小孩父母因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受到了空前的輿論抨擊和道德譴責。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園方管理車反應速度之快令人驚嘆,且隨處可見自駕遊客不得隨意下車的警示牌,相信進園時工作人員也會告知,也會有保證書等作為憑證。而這隻傷人的老虎一定會被隔離看管,動物園目前也已經停業整頓。女遊客受傷或死亡固然可悲,但也同樣可氣,對自己生命不負責任的行為也給無辜的人和動物造成了本不必要的傷害,該怪誰呢?

另外,這件悲劇看似是女遊客一失足成千古恨,但能夠不遵守規則到隨意在猛獸區下車的人,不難想像生活中她對各種規則無視到了什麼程度。一個闖紅燈的司機在終於闖出禍端之前也許早已闖過了很多紅燈,將他人的生命和交通安全置於危險境地。而女遊客自己魯莽無腦的行為也將園內的老虎和動物園的名聲置於一個危險的處境。所有的自作自受都不應被同情,被同情的應該是那些無辜被連累的個體。

我們把本來屬於大自然的動物們放入人類給它們製作的囚籠中,而這些已經被監禁起來的動物還要承擔著因為某些無腦遊客的作死行為而讓它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女遊客的行為就像在鱷魚區游泳,在鐵軌上睡覺,在懸崖之間走鋼絲一樣,既然不顧規則,咱也別計代價,一切後果自行承擔就是了。

更新:千萬不可背對大型貓科動物,一個很有意思也很有教育意義的視頻。
http://m.weibo.cn/2243807243/4002900881777532?sourceType=smsfrom=1067295010wm=9006_2001


問題已修改。原問題:兩女遊客遭老虎襲擊為什麼網友都拍手稱快,她的行為真的可惡到這種地步了嗎?『不同情』和『拍手稱快』是兩個概念。我的回答針對的是原問題。不再修改。
---------------以下是原回答-------------
不是受害者做的有多可惡,她們只是替所有不守規則的人背鍋,一如成都被打的女司機。

這個事讓我想起帶團過程中的真實故事。

2014年,我帶團去坦尚尼亞。返程中越野車在塞倫蓋蒂國家公園熄火。黑人司機下車檢查,並特別讓我提醒客戶:不要下車。其實,這個規則從出發前就一直跟客戶講。但是,由於天不亮就出發,連續開了兩個小時,在一望無際的塞倫蓋蒂的清晨,沒有看到任何動物。客人執意「下車透氣」。

苦勸無果。我沒下,在車裡等。

幾分鐘後,車子修好重新出發。剛開出去不到50米。就遇到這個場景。

非洲草原最兇悍的斑鬣狗和雄獅的PK。三隻斑鬣狗搶了雄獅的獵物。

此時,嚇得我是一身冷汗!

這要是車子再往前多開幾十米,多修一兩分鐘,後果不堪設想啊。

說實話,當時雖然有看到草原猛獸PK的興奮。但是,內心真是有一萬隻羊駝呼嘯而過!!!

然而,你還能如何?


知乎上幾乎一邊倒的評論不是因為他們行為有多可惡,更可能因為:

我們曾經遇到很多不守規則的人,又毫無辦法。此刻,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宣洩。


可能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

排隊,遇到插隊,不想吵架,也就忍了,毫無辦法。

開車,遇到別人隨意變道,嚇個半死,毫無辦法。

開車,遇到電瓶車在機動車道飛馳,毫無辦法。

開車,遇到突然竄出的闖紅燈行人,毫無辦法。

騎自行車,遇到機動車停在自行車道,擋得死死地,毫無辦法。

騎自行車,在自行車道等紅燈,後面機動車在自行車道還對你按喇叭,毫無辦法。

小區門口,沒帶卡又不願登記的業主(租客)跟保安大吵大鬧,堵到門口,你等在後面,毫無辦法。

小區里,遛大型犬不栓,嚇你一跳還說:『沒事,它不咬人。兒子過來,你嚇到姐姐了。』你特別想問候ta家親戚,然而你毫無辦法。

這就是現實:很多人對沒有監督和處罰的規則的漠視或直接無視。某種意義上說,每個人都曾經是「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你好好做自己的事,但是有些SB就是不守規則。然而,你毫無辦法。


當不守規則的人因為自己的愚蠢受到傷害,行兇者還是野獸,一邊倒的評論就是對自己受過的憋屈的一種宣洩!

當不守規則的人因為自己的愚蠢受到傷害,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支持,就是對曾經無辜又無奈的自己的支持!


這和之前成都女司機變道被打事件,輿論傾向於譴責不守規則隨意變道的女司機是一個道理。因為她說:以她十幾年的開車經驗,她開的沒有問題。這不僅是不守規則,而是根本不懂交規。

每個人都曾經是不守規則人的受害者。 只是,曾經,你毫無辦法。


現在,有一個貌似「死有餘辜」的人出現,似乎「沒有人要為此負責」,當然,輿論一片歡騰。

不是受害者做的有多可惡,她們只是替所有不守規則的人背鍋,一如被打的女司機。


最後:「千萬要遠離那些不守規則的人,因為,雷劈ta的時候,可能會連累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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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文中『背鍋』一詞,不是指不應該受到譴責,而是指受到過多的、一邊倒的、幾乎沒有同情的譴責。大家不用再糾結這個詞了。我對這件事持批判觀點。看不出來我觀點是批判的,那就看不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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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受夠了破壞規則的人,插隊的,拉關係的,還有這種自己作的等等,現在那個女人要為自己破壞規則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大家看熱鬧不嫌事大咯。就我而言,我其實更關心那倆只老虎會不會人道毀滅


看到這個新聞,我又想起了道德運氣困境:

道德運氣困境problem of moral luc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vqJ-s26ol4
思考下面的思想實驗:(來自上述視頻Wireless Philosphy)
你的朋友委託你開車送他們的小孩回家,你粗心忘記確認孩子的安全座椅,期間發生了事故,孩子受了重傷;

結果怎樣呢?自然的,你應該會感到強烈的自責和後悔;同樣的,孩子的家長非常得憤怒,對你進行激烈地指責,都是合理的吧?

下面想像,如果我和你經歷完全相同的場景,唯一的不同是我路上沒有出事故,到達目的地後,我才發現了我的粗心。我應該怎麼感覺呢?毫無疑問,我也應該感到內疚和後悔,但是程度如你一般強烈貌似不甚合理。我的朋友如果發現了我的粗心,他們也會有憤怒和指責,但是如你朋友指責你一般就顯得有些過分了,是吧?

道德運氣的問題就在於,你我在兩種境遇中的粗心是完全等同的,結果不同僅僅來自於一些我們完全無法控制的因素。在直覺上,我們又應該承受完全不一樣的道德問責,這看起來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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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道德運氣難題,只有幾種可能:

1. 要麼承認「不可控因素對道德評判可以產生任何影響」的主張,保留我們的直覺:這兩種行為應當承受不一樣的到的問責----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就是這麼運行的,法條中「造不造成嚴重後果」是重要的量刑依據;

2. 要麼放棄對「不可控因素對道德評判可以產生任何影響」的主張,這兩種行為應該承擔完全同等的道德問責-----很多情形下,我們的執法正在一步步朝這個方向靠攏;

3.放棄道德問責本身---這屬於道德虛無主義;

4. 修正主義道路,比如主張道德(Morally)和倫理(Ethical)評判分開,道德評判中,行為人不需要對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負責;倫理評判中,行為人需要對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負責--------這好像又有點像玩文字遊戲。

那麼這幾種解決方案哪一種是對的呢?好像它們都不是那麼令人滿意,但是很遺憾,正確答案一定在它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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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紛紛譴責這個女主,我還是很高興大家三觀這麼正的。但是生活中遇到相同的事情,大家還能保持這麼清醒的頭腦么?比如同學聚會、公司年會之後,總有人喝了酒,還要堅持開車、還要載人。這種人不在少數吧?出現這種情況,你會儘力阻止么?如果對方堅持不聽勸告,你會報警么?
講道理,堅持酒駕的人比這個女主的行為要惡劣得多吧?自己的命不當回事,還要堅持坑朋友的命、同事的命、路上其他陌生人的命----他們擁有坑人的主觀故意;更有甚者,他們作惡還要對別人進行感情訛詐----你還不能說,說了是傷他感情!

請大家一定記住自己今天的憤怒。


我們先捋一捋事情經過,其實很簡單,動物園三令五申嚴禁下車,女的開門下車導致一死一傷,又使得動物園關門整頓,還可能(很有可能)讓咬人老虎被人道毀滅

大家幾乎一致的譴責這個女的作死、活該,就是因為她不守規矩,雖然她自身也是受害者,但是她更是整個事件的禍因,並且不止使自己重傷,母親死亡,也讓動物園受到懲罰以及老虎莫名其妙(對它來說捕殺是天經地義行為)被剝奪生命

大家的強烈譴責甚至有點大快人心的評價,本質上反映的是我們中國人已經受夠了這種「人情社會」泛濫的道德與情感枷鎖大家迫切需要一種明確的社會規範、規矩來清楚的界定個人行為,分清責任與義務,保護那些遵守社會秩序與規範的「好人」,懲罰那些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從中牟利的「壞人」

但是現實總是殘忍的,遵守規則的人,往往成為不遵守規則的人的受虐方!
舉個例子,去年在甘肅永昌發生的少女超市偷竊後墜樓事件,在此貼出鏈接怎麼看待甘肅永昌 2015 年 12 月 28 日發生的少女超市偷竊後墜樓事件? - 社會

超市老闆合法經營合理處置了少女超市偷東西的事件,通知家長後家長當眾打了孩子,直接導致孩子跳樓死亡;但是事情遠沒有結束,不明真相的群眾直接將此事件抽象概括為,「少女在超市偷東西不堪受辱跳樓自殺」,引發了群體事件,最後超市被迫簽訂了85萬的賠償協議......

回到事件中,我們完全有理由想像動物園面臨怎樣可能的境況,動物園和動物成為了這個女人愚蠢行為的替罪者!大家譴責這樣的行為,是因為大家知道,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人,你、我、他當中,我們都有可能被輿論吞沒,成為維持、維護規則光鮮亮麗外表的犧牲品!
我們的譴責甚至幸災樂禍,不是聖母婊所謂的冷血無情,而是我們內在的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我們努力想要塑造的,是具有正當性與合理合法性的社會規則良好運行氛圍。喪鐘為誰而鳴?所有人其實就是一個整體,別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不要以為喪鐘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

我很慶幸,可以看到我們的同胞脫離了簡單的情感的束縛,學會用理性思考並為別人發聲,而無論他是弱者還是強者,所有的依據都來源於事情本身的對於錯。
然而真正值得讚賞的是,這代表了中國人自我意識的回歸,我們不再想著高遠的解放全人類、造福全人類的衝動,不再「獻身」社會運動中,而是學會了在社會中爭取自身合理的利益,在社會中維護他人合理的利益,這也表明了中國人社會意識的正常化、合理化,不再為簡單的情緒情感所支配,也可暢想,未來也不會被所謂高尚的情緒情感所支配。
我們不願為任何人的愚蠢買單!也不會為任何人的高尚去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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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享一點個人的體會:
中國最缺乏的就是鐵律一般的社會規則,比如殺人犯或許會因為成長的家庭環境惡劣、缺乏關愛等而得到大眾的同情;小偷會因為家庭貧困、身體殘疾等得到諒解甚至導致整個事件得到反轉。我們的法律、規章、制度等都浮於表面,外表光鮮,內里虛弱不堪。我們可以用極端一點的例子,比如美國的控槍法案為什麼得不到通過,為什麼那麼多槍支泛濫導致的槍殺案件甚至屠殺事件都沒能阻止「愚昧的美帝人民」堅持擁槍的權利?因為人權這種觀念,深深烙刻在人民心中,這就是鐵律一般的存在。我們中國什麼時候有那種鐵律一樣的某種東西,大家都從內心敬畏並誓死捍衛,中國就真正崛起了


太可憐了,太可憐了。
我說的是老虎和動物園。
明明什麼都沒做錯,一個要閉園好幾天沒有收入,還有可能得被敲詐一筆錢。另一個說不定連命都得丟。

這個問題跟跳地鐵自殺那個問題很相似,都有不少朋友表示我們應該體會死者的難處。
但是朋友,你自己作死還把別人作到死我實在同情不起來。


其實為什麼總是有人把」事故「致死,和網友稱快 聯繫起來用來使網友陷入道德困境呢?
這種事就是」事故「 如果這和事故,要歸因,要追查責任人,那麼先被虎拖走的女人就是責任人,在導致人身重大傷亡事故的中的責任人,就象在危化品行業易燃氣體存儲區吸煙的人一樣,作死,還要害人,只因為他愚昧又自大,言論對這種人有嚴重的惡感真是很正常的價值觀。


題目修改了,原題是為何網友都對這件事受害者(類似這個詞)拍手稱快,她真的有這麼惡劣嗎?

原答案不改。

觀點補充在最後。

————————————————
因為那名年輕女子確實作了大死,而且還作死了別人(她媽?)【手動再見】
同時還可能連累動物園以及並沒有什麼錯的老虎。
當然她沒有罪大惡極,她畢竟沒有指揮老虎殺人,但是你指望網友說什麼呢?為她默哀嗎?
恕我實言,我同情那個下車救人結果被咬死的中老年女性,但那個年輕女性確是一個任性的智障。

————————————————


補充一些。評論區出現了鬥士,排除他不冷靜的言論,就我理解,他的主要觀點可歸納為:在這個悲劇中,人們應該更多去發表正性評論,而不是冷嘲熱諷宣洩惡意。

而對於持正性輿論這個觀點,我認為並非全無道理,我不能否認我也對更平和的世界抱有願景。

但其一,我認為在這件事中它並非重點。這個年輕女性不顧規則故作非為,造成其母死亡,輿論譴責本就無可厚非。但是你要和我摳譴責到什麼程度算是合適,我覺得這實在很難量化。一句活該,有人認為這算冷嘲熱諷,但有人覺得只是道出事實,你讓我來評斷,我覺得雖然過分但也沒有過錯。

其二,我認為在一件事中根本不可能只存在那位評論員所期望的正性評論。這太過理想而不切實際。試問若無負性,何來正性?若無黑暗,又何來光明?撒旦與天使同行,low到爆和偉光正恰類似於陰陽兩極,從來同死同生。人性無論本善還是本惡,三觀成型後都是混合體。

p.s以上不代表我支持一切譴責言論。類似於"這個重傷傻逼女人怎麼沒死,她應該趕緊去死"這種毫無邏輯和道理的言論我認為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不同情,可也不能如此惡毒。

以上。


我只想說,難道高速路上行人擅自穿越,被撞死了,難道高速要封路?老虎和動物園真可憐啊。


說句跑題的。

很多答案都說這個女的餘生在害死媽的內疚中度過。
我覺得吧,結合她的易怒、家庭的生長環境分析。她怪她老公的比重會比怪自己更多。

而真正內疚比較多的可能是她老公。
因為找這種媳婦的老公,多少應該是容忍度比較高,甚至比較容易把大部分責任歸因自己的人。


這位同學有沒有想過,如果老虎沒把她叼走,如果沒有一死一傷,如果沒有輿論大家都不知道這件事,結局是什麼樣的。


我覺得就是【我雖然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了,在不該下車的地方下車了,堵了一票人,但是並沒發生什麼,所以其實都是虛張聲勢,中途下車並沒什麼,很安全】或者【雖然虛驚一場,但是沒出大事,雖然被罵了一頓,但是也不算什麼】諸如此類的結局……


然後她還會出於各種理由打破規則,從而危害到其他人。我在野生動物園被襲擊過(車裡),我堅信那是一個危險的環境,她無視自己簽署過的協議,把一切當兒戲,所以才出事的。任何時候不守這種基本規則的人都是可怕的,害人害己,,,所以我覺得大家說她不好並沒什麼,一個是大家基本的三觀沒什麼問題,一個是這樣的人越少越好,因為,很簡單,我自己的行為沒什麼問題,不想被這種人波及。。沒錯就是這麼自私。。


所以,爆粗口不應該,但是譏諷她怎麼了,或許她處境很危險我們應該寬容,但是這種事情隨時都在發生,可以理解大家焦躁的心情。我作為一個生物,基本需求是生存下去,這種人可能隨時讓小心謹慎的我處於危險,我當然要排斥。反正別人的想法我不知道,我內心真實的希望是這種人越少越好,所以完全能理解大家對她的排斥(但是趁機爆粗口是不對的)。。這不是本能么?


人得先講道理,然後再談感情。


對,就是這麼可惡啊

這兩年大家已經普遍脫離了當初同情弱者,死者為大的傳統道德束縛,更多的開始理性思考
這事小了說是隨意下車,大了說就是不遵守規則秩序

想想隨意插隊的人
想想道路上隨意變道加塞的人
想想開著電動車走機動車道的人

要是突然竄出一個老虎,一個大客車壓死,我是支持的
為什麼?不是我冷血,因為規則秩序已經制定在這裡,大家也都認可並遵守
不遵守的人多了,大家就都不會遵守,那麼規則秩序的執行就無從談起
講大一點沒有規則秩序社會就會低效發展

所以在當前執法成本昂貴的現在,【這類不遵守規則秩序的人,得到了應有的結果】。我認為對整個社會來說,是有利的
比如這個視頻出來,我相信以後肯定不會有人野生動物園亂下車了,公園管理成本也減小了許多

我由衷的希望更多人可以明白
【秩序的意義,以及違背秩序的代價】

ps:有人說法律法規不合理怎麼辦? 應該遵守還是去改變?
提問的好,覺得法律不合理可以去改變,但想揭竿而起,就做好推出午門的準備
這個道理懂的人多了,對大家都是好事
所以許多人拍手稱快


可不可以違反規則?
當然可以。

但是,最好在你知道成本和收益的前提下。

什麼意思,舉個例子。

闖紅燈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收益是什麼?
答:節省了幾十秒的等待時間。

成本是什麼?
答:人身安全甚至是你的生命,交通事故,甚至更多的人命。

你自己計算,覺得成本高過收益就不要做,覺得收益高過成本不妨一試。

為什麼不斷有人違反規則?
因為人是沒法被控制的,規則的設立只是用來從多方面的博弈來制約他們。
換句話講,如果一個人已經不要命了,他不會害怕任何以生命為代價的制約和懲罰。

當然,不是所有的違反規則都是貶義,改革者、革命者很多時候也是在違反舊的規則,前提是你得想清楚這裡面的利弊關係。

但有時候有些規則沒法想清,因為你根本缺乏對於這個事件的切身經歷和相關從業,怎麼辦?

比如這件事里的肇事者,因為自己的無知給一個家庭造成了傷害,給一個良好的秩序帶來了破壞。

這裡有一個很好用的方法:現代世界的公眾規則,照著遵守就對了,因為這裡的每一條規則背後,都是一堆血淚。

敬那些漠視交通規則的熊司機,和那些以為熊孩子長大就會消失的熊家長們。

敬那些仍然以無腦挑戰規則為樂的熊大人們,歡迎你們去野生動物園親身挑戰下。


這個事兒其實挺簡單,就是大家單純地希望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後果。
這是一條人類社會的基本準則。未必常常奏效,但不代表它不被認可。
在這條基本準則被滿足之前,都談不上同情。
如果女人自己下車作死,自己被咬死了,雖然於理上我覺得活該,但是於情上我還是不吝給予一些口頭人道關懷。
但現在事實是,女人活了,老人被害死了。
要說同情,還是等作死者自己先去死一死之後,再說吧。

其實更值得思考的是,這件事為何成為了近期互聯網上罕見的、網友意見一邊倒的社會新聞。
原因之一,是因為大家對於不守規矩之人的不滿,這個別的答主已經說不少了。
原因之二——我以為——是近幾年互聯網上的一個新趨勢:在「個體」和「非個體」產生矛盾時,網民不再無條件地站在「個體」一邊。
曾幾何時,在個體和非個體(企業、政府、團體)的矛盾里立場堅定地支持個體,是互聯網上的政治正確。但今天,情況不一樣了。
抨擊醫鬧、抨擊機場火車上跟服務人員鬧事的人、對「釘子戶」看法的改變,包括互聯網上傾向政府(我不想用「五毛」這種蠢而誅心的字眼)的言論越來越多甚至與所謂「自由派」分庭抗禮,表現出的是網民一種自我認知的轉變。

最初,網民是把自己帶入那個在社會機器面前瑟瑟發抖的弱小個體——那可是商家啊,那可是企業啊,那可是政府啊,一定是在欺凌我們孤立無援的小百姓,呔!大不了就反了呀!
但之後,網民逐漸發現,自己不僅是「個體」的一員,也是「非個體」的一員。

醫鬧橫行時,你可能是出事故的患者家屬,但你也可能是醫生,也可能是因此看不上病的其他病號之一;
釘子戶要價時,你可能是釘子戶,也可能是苦等回遷而不得的回遷戶,而且更必然是為釘子戶的要價買單的納稅人;
司機酒駕被扣時,你可能是「不就是喝了一口酒」的「冤枉」司機,也可能是綠燈過馬路卻被莫名其妙撞飛的路人;
旅客因認為空姐服務不到位而糾纏不清時,你可能是感到自己利益被侵害而向空姐「爭取權益」甚至不惜採取「非常手段」的憤怒乘客,也可能是沒什麼不滿卻莫名其妙被耽誤了幾個小時行程的無辜乘客。
有人在不該下車的地方下車而被老虎叼走、受重傷卻拿不到賠償時,你可能是ICU里慘兮兮的下車婦女,也可能是躺在停屍房裡的老太,甚至可能是命運未卜的老虎(比如,當你撞死了一個正在快速橫穿高速公路去拍風景的人時)
……

如果說「維權思想」是告別「專制社會」的重要一步,那麼——
告別簡單的「弱者有理」「被害人思維」,認清自己真正的利益點,不為淺薄的道德二元論所綁架,也應該是告別「民粹社會」的重要一步了。


我只覺得那女遊客以為動物園裡的禁止下車和平時禁止亂扔垃圾,禁止吐痰是一樣的吧……


看你的兩張截圖,有拍手稱快?
幸災樂禍都談不上。

我倒是覺得評論都很中肯。

我評論就是兩句:
1、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2、老虎是無辜的,野生動物園是無辜的,請不要誅連無辜。


母老虎遇到真老虎變紙老虎


自己作死把別人害死了,還要連累動物園這麼多人的飯碗,老虎的命可能也保不住了,偏偏自己還沒死,你說呢?


你這個問題吧,首先「同情」,你知道這個詞中間為什麼有個同字嗎?
感同身受才會同情。

我看到她的經歷,彷彿下車被老虎叼走的是自己一樣。我會嗎?不可能的事情啊。我們只會感到無比困惑,究竟怎麼會出現這種事情的????

一個人因為遭受苦難無法承受上吊自殺了,我們會同情,因為如果換成是我們,也許也會做一樣的事情,所以可以感同身受。一個人閑著沒事上吊自殺玩把自己弔死了,我們會同情嗎?同的這一步都做不到,你讓我們怎麼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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