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陷入法律絕境時絕地反擊?

偶然間看到這圖,大腦里突然間一片空白,不知從何下手……所以請求各位法律領域的大神解答!


這種傻子問題,條件設置里就沒有公安偵查了?投毒,車禍,捅人,斧砍,這些明顯的殺人手段,指紋,監控,作案時間等等等等,輪不到你來自證清白,警察就查清楚了。
當然了,要是非設置什麼證據都沒有的話,那麼一樣,司法機關的義務是證明你有罪,並非你自己證明無罪。


不需要證明,刑事訴訟是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除非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指向自己,不然是沒有必要自證無罪的。而沒有足夠的證據,也只是重大作案嫌疑,案件很可能都到不了法院,在檢察院就作不起訴決定了。另外,這道題據說是思修老師出的,不是法律老師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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