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改後電網公司如何運營?需要什麼參數?
需要知道什麼信息。在和電廠,售電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政府等部分接觸時,需要做些什麼?拜託了 。
補充一下,要求我們分角色模擬一下新電改後,試點地區的發輸配用各公司和政府等的運行流程。然後我抽到了電網公司。不知道需要查什麼資料,參數的。謝謝大家啦。
謝謝邀請誒…我一層層剝洋蔥吧。
國家電改政策是出台了,然而政策永遠不是執行的細則和具體手段,如果把當前電網公司徹底等同為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在討論具體工作之前,首先第一步必須先明確工作的內容和管轄區間,鎖定電網公司的業務範圍。
問題:調度是否仍然屬於電網公司的一個部門,還是單獨成立的一個機構,還是行政隸屬於電網公司但是職權獨立的一個部門?或者換一種方式:你是否需要考慮調度涉及的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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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研究的問題不涉及調度相關,只是討論電網基層運行和檢修,實際上改革這種模式調整對於電網基層的工作方式不會有任何影響。唯一變化的東西就是上報調度機構的數據可能會做出一定調整,可能會根據需要增加一部分上報參數。這個時候呢,我給你的工作建議有三個:
第一、不要寫一些顛覆三觀,標新立異的奇怪觀點,熟悉電網公司的老流程,細讀發改委文件,調整業務對接方之後即可上報你的材料,畢竟龐大電網集團的運作方式有其可取之處,不是兩句話就能推翻了的。這裡你可以理解為,你是地下工作者,工作方式沒變,但是接頭人換了,這時候變變他們名字就行了。
第二、由於電網透明運作,涉及到向外的公開材料,這個東西以前電網是絕對不會幹的。根據其他國家的電力市場規則而言,電網有兩個重要特性(類型與於繼電保護的四性一樣):無歧視性利用(nondiscrimination),透明化(transparency),所以我們國家以後如果要走一條規範化的路子,那麼這些東西是必不可少的。具體需要什麼參數,要發布些什麼信息,點開下面:
http://www.pjm.com/pub/account/lmpgen/lmppost.html
該網址是美國賓新馬電網的對外公開數據,需要些什麼東西,你照著抄。
http://www.ercot.com/gridinfo
該網址是美國德州電網的實時公開信息,你對著抄。
如果覺得還不夠,北歐四國聯合電力市場,伊比利亞聯合電力市場,新加坡電力市場,以上的網址都可以輕易找到……照著抄。以上事情幹完之後,工作已經屬於研究的層面而非做事的層面了。建議適可而止。
第三、多問領導和前輩,少問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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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調度相關,以下:
第一:ISO作為電網運營者既是工作者,也是規則制定人,由於過網費用透明,需要明確而透明的過網費制定原則。
第二:電力交易中心與電力交換中心是否架構成熟or投入運作?
(1)向IPPs和SPPs提供負荷預測數據,供其調整運營策略
(2)雙邊購電協議合同規範如何起草?無約束的雙邊購電協議是否接受?
(3)現貨市場競價機制?競價的最短時間區間?關閉和開放遠期市場的時間點?
(4)阻塞管理機制是否成熟?
(5)競價系統軟體是否已經開發並投入應用(不可能電話喊價吧)?註冊機制如何規範?
(6)容量市場是否已經建立?
(7)違約懲罰機制是否已經具備市場特性?
(8)人力資源配置是否已經齊全?
(9)基層單位培訓是否準備開展?
(10)準備下發的規定與規約是否已經開始編製?
以下這種材料堆,我還有20多堆就問你怕不怕
謝邀。您這個問題問的方向太大(電網如何運營之於我等,好似那空中樓閣),亦不知您具體情況,不敢妄言。平時喜歡留意相關新聞,只能由此說下一些所見所聞。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了,需要什麼信息歸根到底要看回綱領性文件,研究其透徹。
2015年3月15日,提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即電改9號文),具體自行百度。
For example,文件提到: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範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合理確定生物質發電補貼標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允許擁有分散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
「全面放開用戶側分散式電源市場。積極開展分散式電源項目的各類試點和示範。放開用戶側分散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散式電源,准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路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散式電源。」
等等。
可以看出,「管住中間、放開兩端」、「多買多賣」、新能源清潔能源等分散式電源更多參與併網是主題。發電側,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將更多上網;售電側,將會有發電企業、民營資本參與進來。而發電廠、電網等能否參與售電等問題也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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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新一輪電改的6份配套文件,皆為實施細則類文件。它們分別是:《關於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不贅述。
其中《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售電側改革後,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的獨立售電公司三類售電主體可參與競爭。」
《售電側》還明確,「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並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
配套文件把「多買多賣」的市場分為三類:一類以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總部為基地,組建北京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主要承擔全國大範圍電力調度;第二類包含兩省或兩省以上的跨區電力交易中心;第三類是省域範圍內的電力交易中心試點,例如綜合試點省份雲南和貴州正在組建的省內電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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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
11月30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率先在全國啟動增量配電網混合所有制改革。(「電改9號文」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於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
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試點擴展至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省(區)。雲南和貴州等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直接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試點,儘快覆蓋到全國。
如果答非所問,見諒。
那也得等電改政策正式出台之後再有的放矢地談啊。。咱們現在摸黑說再多也沒意義。天朝制定政策的想像力絕對是天馬行空,從股市和油價就可以略窺一二。anyway,先學會揣摩領導的口味和喝酒吧,這在貴黨的地盤上是亘古不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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