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法制報新聞;檢察官出庭時頭上戴著耳麥攝像頭 ,「互聯網+」讓後援團實時支援?

【新招】檢察官出庭時頭上戴著耳麥攝像頭 ,「互聯網+」讓後援團實時支援
2015-12-22 浙江法制報

如今,越來越多的高科技被司法機關運用於執法辦案中。這不,在永康市檢察院,全省首套遠程庭審指揮系統的在最近投入使用啦,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也告別了以往法庭上的「單打獨鬥」。


依靠遠程庭審指揮系統,「後方」不僅可以實時了解庭審現場,在庭審中遇到突發情況還可以遠程指揮、示證等,實現對庭審現場的遠程支援。

12月18日上午10點,永康市法院刑事審判1號庭,童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案開庭。永康市檢察院的金瑜、應玲玲兩位檢察官坐上了公訴席。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出庭,她們戴上了一種包含有耳麥、攝像頭和接收設備等的單兵系統裝備。與此同時,永康市檢察院信息指揮中心裡也坐滿了人。

依靠專網專線的數據傳輸和4G互聯網,庭審現場的畫面、聲音實時傳輸到了檢察院的信息指揮中心。


也就是說,這裡的人雖然沒有出庭,卻能像身處庭審現場一樣,觀摩庭審全過程,並和攜帶單兵系統裝備的檢察官實時對話、傳輸畫面等,在「後方」進行支援。

據了解,對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來說,每一次庭審都會面臨很多「變數」,比如被告人當庭翻供或者辯護人證據突襲等。


有了遠程庭審指揮系統,在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庭審時,「後方」的檢察院信息指揮中心就可以實時了解庭審進程,並根據庭審情況的變化,對「前方」出庭檢察官進行指揮應變。同時,檢察院信息指揮中心的示證系統和法庭的多媒體示證系統連接,還可以在「後方」補充示證。

除了遠程庭審指揮系統的採用,永康市檢察院還將遠程指揮系統運用於偵查、抓捕、審訊、起贓等,實現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互聯網+」。

「檢察職能的正確履行及履職方式優化,必須結合檢察工作的信息化。通過遠程指揮系統,我們可以實時了解現場的所有情況,隨時隨地應對突發、重要和緊急情況。」永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呂景俊說,「我們要使司法化和信息化在深入融合中提升公平度、體現公正性、明確規範化。」


本報記者 許梅 通訊員 施欣欣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也許你剛打開電視機,現在我們即將看到的是前X局X長貪污受賄一案庭審現場轉播,
現在進場的是檢察官方隊,看啊,他們氣宇軒昂,生機勃勃,帶著對罪惡必殺的決心,這就是我們祖國堅實的司法後盾,是我們平安生活的信心保障。他們今天選用的是中國北斗淘寶399天線,該天線裝有1080p超清晰攝像頭,雙降噪耳麥,採用全網通3.0技術,能自動切換移動/電信/聯通網路,還能實現庭審過程中淘寶購物,是我國檢察官隊伍也少有配置的高端裝備!看來他們今天信心很足!
好,接著進場的是辯護律師隊伍,他們一面談笑走進法庭,一點也不尊重法庭莊嚴的氣氛,身上一身奢侈的著裝顯得更是浮誇,手上還……慢著!頭上是什麼!他們頭上的竟然是美國最尖端裝備光輪2000!這個取自哈利波特名字的單兵裝備不但同樣有1080p攝像頭,多源降噪傳音技術,而且還支持多方同步會議,可以從不同地方實時傳輸圖片及語音,雖然戴起來像天線寶寶,但無論誰都不能否認光輪2000的威力!看來我們檢察官隊伍今天將迎來一場硬仗!
不知不覺我們錯過了審判隊伍入場,現場已經進去開庭環節,讓我們跳過宣讀紀律環節繼續介紹雙方隊伍……

……(3)未經法庭許可,不得記錄、錄音、錄像和攝影;……

……觀眾朋友非常抱歉,通過回放最後的畫面,我們看到審判長按下一個按鈕後信號中斷了……本次節目提前結束,給你造成的不便請諒解。


謝邀。
我太OUT,天天互聯網+、互聯網+的,我都沒搞懂到底要加什麼?什麼東西好像搭上了互聯網+這個前綴就會變得很高大上,比如前幾天的「互聯網+審判」就是,法官在微信群里和控辯雙方相談甚歡,我並不覺得這個創新有什麼好的,當然,二審是書面審的,貌似也沒那麼多可挑理的地方。但是我覺得,創新到此也就結束了吧,如果要是一審、再審也這麼玩,那以後法警這個職業可以終結了,控辯審三方又見不著面,也不用擔心會在庭上打起來。實體的審判庭可以不用建設了,互聯網+嘛,多方便啊,營房建設不要錢啊?這一個互聯網+給國家省了多少財政支出呢,想想還有點小興奮呢。
OK,扯遠了。回到毅然童鞋的問題。
這公平嗎?不公平。因為辯護人本來就是一個人或者那麼幾個人硬鋼整個國家機器,現在到庭了你公訴人還這麼跟我玩群毆,敢不敢脫了衣服出去PK去?
不過,好像現在也沒有規定不可以這麼玩。很多新鮮事物上,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除了勇敢,其實還有一個伴生物叫「不被受罰性」,因為你都找不到什麼過硬的處罰他的依據出來。
所以啊,無所謂了,你公訴人喜歡玩「互聯網+公訴」,我辯護人也可以玩「互聯網+辯護」,不就是點4G傳輸設備、無線耳麥、對講機啥的嘛,中關村走一趟,一萬以內搞定了。
你玩我也玩,這就叫「對等原則」。
不過,律所這麼玩,人家客戶或許覺得,這律所牛掰,互聯網+呢,多高大上啊,必須委託他們。這麼一想,這公訴人是在給你們送餅呢,想想還有點小激動呢不是?
毅然,跟你大Boss說道說道,咱也趕趕著互聯網+的大浪潮。


撇開法庭紀律不談。真的要拼設備,你們拼得過律師?哼!有錢任性!


慫且認慫的表現。

為什麼要限制出庭人數?就是為了防止控辯雙方的單挑變成群毆,現在變成一群人對一兩個律師,騎士精神都去哪兒了?真要允許雙方群戰,資源上能是辯方的對手?

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本就是庭審的一部分好嗎?

應對突發事件是法官檢察官的基本素質啊,你這麼做不就等於在臉上寫著「我們的檢察官很可能獨力應付不來庭審」嗎,還拿出來炫,哐哐哐哐打的是誰的臉?

互聯網是好的,但侵入庭審並不怎麼美好。庭審的儀式性也是程序正義的一種,隨便打著公開的名義來破壞法庭規則,絕對背離了公開促公正的初衷。


「我們要使司法化和信息化在深入融合中提升公平度、體現公正性、明確規範化。」

公平了?一邊一萬個檢察官,一邊一個律師,夠公平的。

公正了?就像其他知友說的,迴避怎麼辦,誰知道背後有沒有需要迴避的人沒迴避。

規範化了?你檢察院和法院應該是什麼關係?倆人直接成什麼了啊,檢察院:"法官哥哥,淫家想直播給姐妹們看嘛,好不好好不好嘛(?? . ??)?"法院:"咳咳,檢察院妹妹別著急,一定讓你滿意,咳咳(? ??_??)?。"

這仨我一個沒見著,高科技不是這麼用的。


轉自法影斑斕

【司法尋龍訣】考古現場驚現司改機密卷宗

公元3046年,南利堅合眾國考古隊在該國糊辣州中部發現一處墓穴。經碳14檢驗和專家考證,墓穴系該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葬身處。墓穴內,考古隊發現大量訴訟文檔。其中,一捆編號為「糊高﹝2015﹞研民他字5438號」的卷宗被放置在最顯眼處,且有金器供奉。經全力搶救,專家發現,該卷宗屬於舉世罕見的「請示卷宗」,系司法考古學中的精品,聯邦一級保護文物。現根據卷宗殘卷,復原部分內容,以饗廣大讀者。

事由:2015年12月22日,糊辣州最高法院為解決人案矛盾,適應「互聯網+」(考古者註:此處有一神秘符號「+」,在同時期該類文獻中多次出現,且與「互聯網」連用,不知有何特殊含義,且無人能給予準確解釋,這裡姑且連同符號照錄)時代要求,擬推出《民事案件微信庭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法官將書記員、當事人拉入微信群,在微信群內進行庭審。《辦法》在糊辣州州府法院先行試點,隨後擬在全州推行。卷宗系該州各郡縣法院就如何適用《辦法》提出的請示彙編。經全力尋找,未找到糊辣州最高法院書面批複,實為考古界一大缺憾。

請示1:法官被盜號怎麼辦?

請示2:原告10分鐘內不說話是否視為撤訴?

請示3:法官為推動雙方調解,可否在群內發紅包鼓勵?紅包經費是否可以作為「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專項經費列支?當事人搶到紅包說「法官么么噠」是否構成對法官的性騷擾?當事人搶到紅包後拒絕調解,是否可以藐視法庭為由拘捕?

請示4:當事人發「便便」:表情,是否可以藐視法庭為由拘捕?

請示5:當事人臨時更換不雅頭像,是否可以藐視法庭為由拘捕?

請示6:未經允許退群,可否缺席審理?

請示7:當事人反覆使用2分鐘撤回功能改變陳述,能否適用禁止反言規則?能否截屏取證?超過3次可否視為擾亂法庭秩序?

請示8:當事人是否可以隨意拉人,作為旁聽人員?

請示9:在質證環節,對方出示證據後,當事人表示「呵呵」,是否可認定為默認?

請示10:法官當庭宣判,勝訴一方發紅包表示心情,法官搶紅包是否違反司法倫理?敗訴方搶得紅包,是否需雙倍返還?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搶紅包,是否必須按5:3:2比例分成?

請示11:法官打字太慢,當事人是否可以申請迴避?

請示12:一方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將頭像和昵稱更改為對方當事人的頭銜和昵稱,然後繼續發言,致使法官和旁聽群眾對發言真假難辯,該如何處理?

請示13:一方當事人辱罵對方當事人,然後聲稱手機被他人搶走或被寵物狗踩踏產生亂碼,如何查證?

請示14:倍增後的人民陪審員要求為每人配發一部4G手機,並在家辦公,該筆費用能否列入「業務經費」?人民陪審員在微信群內勾搭或騷擾女當事人,是否可以驅逐出群?

請示15:當事人發言「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無法顯示內容」,怎麼辦?

請示16:本州中西部困難地區反映,院長日後向本州議會做工作報告時,能否根據形勢需要,將「案多人少矛盾」變更為「案多機少矛盾」?

請示17:本郡評選的基層最美法官擬將「日理萬機」作為先進事迹,是否可行?

請示18:敗訴方履行或當庭罰款可否以發紅包或微信轉賬形式進行?

請示19:本州法庭規則要求法庭必須掛國徽,微信群是否必須將國徽作為聊天背景?

請示20:敗訴以法官提問明顯低智商懷疑不是法官主持庭審,要求發回重審,一審法院是否有舉證義務?

請示21:(註:被鮮血覆蓋。經DNA檢測,系墓穴主人所吐。)

轉自法影斑斕


這是檢察院組團打怪啊!!

庭審雖然公開,但也僅限於任何人可以到法庭內旁聽,而並非現場直播吧?雖然有些案件組織過現場視頻直播的,但也是法院組織的,還有情可原。
但是現在這個,是檢察官自行向某一方直播,這屬於嚴重的違反法庭紀律吧?這倆帶設備的檢察官應該被拘留才對啊。
話說回來,檢察院搞這個就可以,如果是律師先搞這個,是不是會丟飯碗啊?如果這個不處罰,那以後律師是不是也可以搞個單方庭審直播?是不是也可以搞一個後援團啊?


當年檢察官還堅持要跟法官一起坐在審判席上呢。幸虧給弄下來了。不然還不知道要出什麼幺蛾子。說不定他們把起訴書改個名,直接在法庭上念起判決書了。
現在檢察官不直接念判決書,算是皇恩浩蕩,法外施仁。


一、此舉嚴重違反了法庭紀律,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拍照攝影。二、不利於被告方申請檢察人員利害關係的迴避,背後遙控指揮的檢察人員是否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三、此舉使控辯雙方力量對比不平衡,如果控方可以遙控,律師辯護人同樣應享有對等權利,以當前公訴人、刑辯律師的實力對比,如辯護律師也來這一套,控方未必是對手,法官未必能駕奴得了。


真成了魚龍混雜,蘿蔔開會


最起碼,迴避制度成了空談。


雖然屁股坐在檢察官這邊,但我還是人為:此舉不妥,很是不妥。
既違反了法庭紀律,也違背了訴訟法限制控辯雙方人數的立法原意,而且對於辯方和被告人而言也極不公平。

不過,各位大可不必如此認真,我就不相信我華夏大地上還有著人力資源如此過剩的檢察院。


注意,庭審中心主義
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

檢察日報:「庭審中心主義」尚需制度保障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theories/practice/201401/t20140115_1305971.html


法院一手遮天,檢察院無法無天,我們條子是一天不如一天。。。開個小小的玩笑。。。


這有什麼,哪次國務院答記者問明裡暗裡的幕僚都是呼啦呼啦的,不照本宣科就算對得起你們。


如今,越來越多的高科技被司法機關運用於執法辦案中。這不(???),在永康市檢察院,全省首套遠程庭審指揮系統的在最近投入使用啦,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也告別了以往法庭上的「單打獨鬥」

(所以變成檢方群毆律師了?)


……


據了解,對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來說,每一次庭審都會面臨很多「變數」,比如被告人當庭翻供或者辯護人證據突襲等。

有了遠程庭審指揮系統,在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庭審時,「後方」的檢察院信息指揮中心就可以實時了解庭審進程,並根據庭審情況的變化,對「前方」出庭檢察官進行指揮應變

(公訴人畢竟圖樣)

同時,檢察院信息指揮中心的示證系統和法庭的多媒體示證系統連接,還可以在「後方」補充示證。


……


律師:靠!檢察官居然作弊?!(吐血而亡)


繼河南某法院微信開庭之後,檢察迎頭趕上,一起作才是真兄弟!


檢察官帶了 律師也得帶 咱律所人多不能丟了面子 同理審判員也不能拖後腿啊 於是單挑就成了群毆


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我對檢察院這樣的表現有三個字,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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