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犯罪發生後,很多人會下意識認為是受害者防護不足(即使未了解案情)?

如何看待最近的夜跑女教師被姦殺的事件,和強打賣淫、經濟現狀、犯罪成本是否有關? - 社會問題

就像這個問題,大部分人不了解寶雞地區安全度如何,案件結果還沒有出來到底是蓄意有計劃的謀殺還是一時激動殺人,是熟人作案還是陌生人作案。

但大部分人的看法都是人不要夜跑,認為受害者是因為夜跑防範意識不高才導致的這次事件。即使寶雞在很多當地人看來是安全的地方,渭河是條美麗的河流,但受害者不應該出去夜跑,大家最好都不要去。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看法?
這樣的看法有什麼益處?有哪些意義?

下次如果是學生,白領遇害,會不會得出盡量別上學,盡量別加班的結論呢?
學生,白領遇害的概率也不低於夜跑老師遇害的概率。

在自以為安全的地方遇到危險,受害者應該如何做好自我防護? - 犯罪


從心理學上來講,責怪受害者屬於基本歸因謬誤。

基本歸因謬誤(英語: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是說人在解釋別人的行為原因時,有時傾向歸因於個人內在特質(一定是他有這樣的人格,才做出這樣的行為),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許是情勢所迫,或這個場所有特殊的潛規則)。最典型的例子是: 自己成功是因為自己努力,別人成功是因為那個人幸運;別人失敗是因為那個人不夠努力,自己失敗則是因為自己不幸。【引自維基百科】

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解釋來說明為什麼人們會產生基本歸因謬誤,有些觀點認為,在人們的潛意識裡認定這個世界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所以當一個人遭遇不幸的時候,人們會覺得他活該;也有一些觀點認為這是一種心理防禦機制,人們通過歪曲和攻擊受害人來給自己一種假象——我不可能犯受害人的錯,所以我不會陷入受害人的遭遇——藉此來取得心理安慰;基本歸因謬誤還呈現出文化相關性,比如在崇尚個人主義的文化里,基本歸因謬誤出現的幾率更大。

更多的答案看這裡:強姦案中為什麼會有譴責受害者邏輯? - 心理學


姑妄言之。
有部分人潛意識通過對被害人的攻擊(認為TA被害是因為TA自身也存在很大錯誤),以此暗示我不犯錯,所以我是安全的,從而獲得扭曲的掌控感和安全感。
他們脆弱的心臟根本受不了厄運是隨機出現的這回事。


麻痹下自己而已。

如果你認為受害者防護不足,可以假裝心安理得地告訴自己做好防護就能安全,快樂出門一整天。

如果你不斷提醒自己受害者防護充分,卻仍然遇害,那不就等於告訴自己,無論做了什麼準備,出了門都可能永遠無法再回來了。別看平時挺英勇,一遇到這生死大事,還不是都堅信與自己無關。


因為大部分人,不能改變世界,但能改變自己。
至少父母教育我的,都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出了問題,先找自己原因,在解決問題,是正常思維。夜跑,夜深人靜,單獨一個人的確比白天跑步,和結伴跑步危險高多了。練武術什麼的,說的是強身健體,但也有防身之用,這算是中國人正常思維。

學生遇害,白領遇害,如果他有了基本的防範意識,肯定沒人說不上學,不上班的
即使也是夜裡,那上班,上學,和跑步的重要性,完全是不能比的


營造一個「世界還是安全的」 「我不是那個人,我會加強防護,我會沒事的 。 我一定會沒事的。」的錯覺。
承認真相,就是承認這個世界,就這麼本來很安全的時間地點和人物,卻飛來橫禍,他們怎麼接受的了?小心臟太脆弱。


1.奴的心理,或許覺得自己受到侵害也是尋常之事
2.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把自己出於危險中是不智的行為,若不作,便不死。
(題目中表現的情況,大概是這個心理)

我們的法制還不普及,很多的常識也不夠普及。有時候簡直到了種【夏蟲不可語冰】的地步。該做不該做的事情,簡直不知道區分。

安全的【三不】意識主張
不傷害自己
不傷害別人
不被別人傷害

希望大家能先講求法規,再講究道德。這樣我們就不用總提防著,自己做了無關痛癢的事也會受到無端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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