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徵收管理分類中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包含了查定徵收與查驗徵收嗎?

稅收徵收管理里有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又分為了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兩種)

但是稅收徵收管理也有分為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

那是否可以理解問核定徵收里的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包含了 查定徵收與查驗徵收呢?

厄,我是知道查定是對收入不清楚,成本費用清楚,查驗是對收入清楚,成本費用不清楚適用,雙定的基本就是沒賬簿。我只是想知道這幾種徵收方式之間的分類關係。因為徵收法和徵收法實施條例都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求解答

謝謝 @金無賴 的捧場,可是我問的不是這個方向啊

所以我還是做個圖把,請大家看看這樣分類對不? 補充:@趙欣 的回答之後,這圖就錯誤的了。大家引以為戒!!

下圖出處是2015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 《經濟法基礎》 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


謝邀,拋磚引玉。

稅收徵收管理里有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又分為了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兩種)

這句話等同於【汽車可以分為客車和貨車(貨車又分為廂式貨車和平板貨車)】。

但是稅收徵收管理也有分為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

這句話等同於【汽車可以分為客車、汽油車、柴油車、廂式貨車】。

如果還不能理解,請看下文:

一般來說,徵收方式分【查實徵收】和【核定徵收】。有什麼區別?

  • 【查實徵收】的應納稅事項客觀發生且納稅人自主承認;
  • 【核定徵收】則是應納稅事項由稅務機關經過考察後進行主觀決定。

【查實徵收】一般以納稅人的賬本為準,所以也叫【查賬徵收】。
【核定徵收】,核定~核定~。什麼是【核】,什麼又是【定】?

  • 【核】:(稅務機關)先考察;
  • 【定】:(稅務機關)後決定。

怎麼考察?也就是怎麼【核】?
【查定】和【查驗】。

  • 【查定】: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的實物數量。
  • 【查驗】: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的實物以外的信息,再比照實物。

決定什麼?也就是【定】什麼?
【定額】和【定率】。

  • 【定額】:稅務機關決定納稅人繳納固定數額的稅款。又分幾種情況,常見的如長期經營的個體戶,稅務機關會決定其每一個固定期限繳納固定的稅款,也就是【定期定額】,亦稱【雙定】;也有一次性繳納固定稅額的,比如車購稅和契稅,稅務機關根據自己查定或者查驗的購車款和購房款來一次性徵收一個固定金額的稅款,這個可以叫【一次性定額】,但是一般沒人這麼叫,都泛稱【核定】。
  • 【定率】:稅務機關決定納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利潤率(而不是實際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而算出征收率。也就是把[稅款=(收入-成本費用)×稅率]轉化為[稅款=收入×利潤率×稅率=收入×徵收率]或者說[稅款=成本÷成本利潤率×稅率=成本×徵收率『]。至於在定率之前是【查定】還是【查驗】,看當事人怎麼想了,我覺得毫無意義。

看到這裡你應該明白了:

  • 【查定】【查驗】是從【核】的角度對【核定徵收】進行分類;
  • 【定額】【定率】是從【定】的角度對【核定徵收】進行分類。

前兩者和後兩者不能並列。如果排列組合的,那就是有四種徵收方式了。

  • 【查定定額】
  • 【查驗定額】
  • 【查定定率】
  • 【查驗定率】

說實在的,我感覺這麼分類毫無意義。

PS:現在【查定】和【查驗】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稅務機關已經不怎麼提了。

以上。


簡單點說吧。
定期定額徵收,是稅務機關基本上能夠確定/估算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然後確定固定期限內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查定徵收,是指無法準確計算/估算納稅人的應稅收入,但能夠確定成本/用工人數/耗材數量,就此,結合同行業其他納稅人的收入平均水平和成本/用工/耗材,確定某特定期限內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打個比方,某機械加工業個體工商戶,無帳目,但能明確計算該納稅人每個月的用電量。那麼,可以查定每個月的用電量來估算其應稅收入。
查驗徵收,多數情況下是指根據臨時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稅貨物數量/價格計算應納稅額,最典型的是車輛購置稅,國稅機關(聽說要改地稅了)查驗購車人的購買的車型和價款,然後確定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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