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vs灰熊 2015.1.3 科比最後一次犯規的選擇是否正確?
12-27
斯科特想讓林書豪在十秒左右犯規 但是科比提早很多就喊林書豪去犯規(林書豪沒聽見) 最後科比自己去犯了規 這一次犯規決定是否正確?
落後時候最重要的就是轉換球權
什麼是犯規戰術
就是犯規讓計時停止
然後期待對方罰球不進
己方進攻得手,甚至三分得手來追分
一般來說,球隊罰球命中率都是70%左右
控球的控衛更高一些
這種剩24秒的情況首先是必須犯規的,這點大家都知道
可是什麼時候犯規呢?
如果堅決貫徹犯規戰術,那麼一定要儘早犯規
因為24秒內採用犯規戰術的話幾乎可以讓對方3次上罰球線
6次罰球裡面有罰失的情況遠比2次罰球來的高
因此提早犯規可以有更大的機會的去追分
雖然說對方罰球罰失的幾率比己方進攻不進的幾率要小
可是因為最後時候領先方往往採取放突不放投的防守策略,而且也會避免防守
因此是追比分的選擇不多的途徑
這是最基本的犯規戰術
不過康利作為罰球不錯的控衛,一般不是合適的犯規對象
因此更多的球隊採取夾擊企圖斷球,如果造失誤不成功再犯規
還有一種是逼搶迫使對方傳球到罰球命中率不高的球員手裡再犯規
最不濟漏人了,對方輕鬆得分,落後方至少可以拿到球權
像湖人昨天這種狀況,相當於斯科特就是在賭湖人最後一攻
而且一旦康利兩罰全中,湖人將只剩投三分這一種選擇,那就非常好防守了
雖然實際上康利罰丟了一球,可是結果也看到了
湖人下一次進攻也罰丟一球,然後就沒給湖人留下第二次機會了
所以科比當時去犯規絕對是對的
估計灰熊當時都不清楚為什麼湖人不犯規
書豪是個老實孩子,科比是個熱血老大,
都那樣了,教練組還在場邊雙手環抱,鎮定自若,只能說——教練組是個sha比教練組,僅此而已。從業餘愛好者的角度來看,當時比賽時間剩下24.2秒的時候,灰熊球權:
如果在灰熊發球時就犯規,那麼會給湖人留下24秒左右的進攻時間,重新組織一次進攻時間是充足的,同時灰熊兩罰全進的話領先3分,一般打平或是領先的一方此情況下是比較少使用犯規戰術的,這時理想的狀態是耗完進攻時間,但再所難免各種情況發生,如果在15-18秒完成進攻並打進的話,可能也會給對方剩下足夠完成一次絕殺的時間,所以這裡不在發球時立馬犯規是合理的,見招拆招才是上策。
但戰術執行上發球後緊逼壓迫式防守會更好,雖然說了不犯規,但也不能放康利這麼閑庭信步過半場,這個地方有失合理。第二次不合理在康利持球明顯沒有進攻趨勢時,明擺了拖時間的時候,書豪不能一直退位防守,等著你突還是傳我再作相應的動作,這時候應該掌握主動權了,要麼犯規要麼上去沖搶,如果犯規湖人有充分組織一次進攻的機會,再看沖搶如果失位一是湖人後面有補防二則哪怕對方打進也至少也給自己留了時間。
當然不只是書豪,湖人在場所有球員除老大都在跟打很普通的一球一樣,站定了防守,讓對方佔去主動權,完全不像是落後一分最後24秒的狀態。這時我所看到的鏡頭也確實給到了老大,過半場時就有看見老大吼了很多遍「foul」,但湖人在場球員無一人有反應,後面實在怒了衝過去犯規,老實講這時如果康利如果夠冷靜直接傳球給老大防守的隊員,好吧 還是不談,我是科密。我覺得這個選擇談不上對錯了,但是很多職業選手都會做出的決定,哪怕是非職業選手也會這樣。因為已經討論了,湖人在前面已經在戰術安排或是戰術執行上多多少少都有不合理的地方,與其等著時間流逝,還不如老大這一算是亡羊補牢的舉動了。所以老大只是做了一個他覺得相對更合理的決定,結果也已經出來了,假設再多也是事後諸葛亮,沒有對錯之說。
但值得重視的是湖人的教練組和隊員還有老大的溝通問題,很難看到老大在場上怒了衝動到這樣去犯規,就算你教練組英明,我覺得也還是事先溝通好比較合適。至於是老大在場上判斷英明還是新教練斯科特,看今後湖人的比賽咯。
2k選手怒答一記,每次剩20幾秒無論敵我方在落後三分左右的情況下,比賽就陷入了無限犯規罰球暫停半場發球搶投三分犯規罰球的節奏,而且我也很喜歡這種為了勝利不顧一切孤注一擲勇往直前絕地反擊的感覺(不要問我為什麼會落後),所以這種時候已經不是決定正不正確的問題了,而是戰術和態度的問題,你特么的落後著呢還看著對方悠然自得的運球過半場一點緊逼的意思都沒有數著秒玩,要是我是贏球的一方簡直樂開花了,留給對方的時間越多變數越大,同理留給己方的時間越多機會越多,還指望嘮嗑0.6秒絕殺呢?雖然不否認可能絕殺但是這种放任的態度讓對方覺得心裡有底氣,這種刺刀見血的時刻你卻在搞什麼閑庭信步細嗅薔薇?拜託對方領先好嗎而且明顯看出來你們這是在虛張聲勢,比賽節奏掌握不好和戰術選擇出現問題,這鍋明顯是教練的,科比作為一名縱橫聯盟十幾年的球員臨場反應不容置疑,只能說這教練的應變能力太差了,最後十幾秒每一秒的情況都是瞬息萬變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在科比的努力下為球隊爭取了12秒的時間,但還是浪費了另外12秒。任何假設和如果都是沒有意義的,我只是想起了喬丹的一句話,我從未因失敗而悔恨,只因未努力拚搏而自責。這也是我眼中的科比,雖然最後輸了,但也拼了最後的12秒,忘記那匪夷所思的另外12秒吧,因為連對手都不明白它白白流逝的意義在哪裡。
湖人安靜不逼搶真是醉了。
至於幾秒犯規,作為籃球愛好者覺得10秒犯規沒問題,科比衝過來犯完規也就12秒了,很合理,正如開始說的,湖人放灰熊輕鬆過半場真是醉了。。完全沒有最後時刻的緊張感啊。。雖然不是科密,看著科比這麼努力還是挺難受的。。。
時間還有24秒,這個時候可以犯規。當然現在犯規有點早,一般可能先上去逼搶一會兒,搶不到那就等到10秒左右再上去犯規。可是問題來了,
你如果不犯規你也不能眼睜睜看著對方球在手裡任由時間流逝吧。
林書豪那會不一定能注意到時間只剩下24秒了,也不一定會想到上去犯規或者逼搶,問題是湖人教練組和斯特克難道也任由時間就這麼流逝到10秒?
所以我認為,主要在主教練,簡單來說就是:
斯科特是XX
回到問題,前面我也說了,那個時候你可以上去犯規也可以先逼搶到10秒左右再犯規,你反正這10秒不能什麼不做就對了。灰熊那邊明顯比斯科特腦子好使,反正24秒了你不動我我才不會傻傻的去動你呢。
科比希望能提前犯規,這與教練組的想法相悖。究其原因也許是溝通不夠,我覺得溝通不夠還是因為「斯科特是XX」所致。
科比衝上去犯規已經到12秒左右,也差不多該犯規了。
這種選擇還問正不正確,難道是想讓康利直接運個20秒比賽結束?
不說犯規對不對,光說就算等到十秒犯規,你也不能看著不防守就到十秒啊,貼身緊逼才能有搶到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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