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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國人都是怎樣學英語的?

比如近代洋行的買辦,大多是學徒出身,他們會受到哪些語法指導?口語指導?


本文轉自公眾號「惡魔奶爸Sam」id:lxg-milk-----------------------------------------------------------

我只知道林語堂的學習方法,刊登在一本雜誌里,名字忘了,回頭找找看


買辦的英文大多不好,不然也不會有洋涇浜這個詞了


1.目標

英文是活的語言,現代通用的語言。凡是學習英文的人務必認定這個目標,學習現代通行活用的英語。這個目標認定,方法才不會錯誤。若把英文看作死的,固定的語言,將來對於文法,讀物,發音都要偏重於迂腐的語彙,拘泥的文法,呆板的讀音,結果就所學非用了。

2.聽講寫讀四事並重

因為英文是活的應用的語言,所以在會話寫讀都得注意。語言之為物,自身不能存在,必有寫者說者欲傳達其意象,也必有讀者聽者由語言之傳達吸收作者說者的意思,然後完成語言之功用。語言也必因說者聽者作者讀者地位或心境之不同而發生變化。譬如講文法,以簡單的「你」一字為例,這you字,在中文無不譯為「你」,但是在語言活用上,你不必you ,you也不必你,因為在實際上,語言與所與語者之間,有身份高低、交情疏密之不同。明白這you 字在實際上之用法,然後可謂懂得you字之意義。中文對非深交的人,總避免「你」字,或稱「楊先生」,或稱「石甫先生」,而在英文卻一律普遍可用you字。再如英文wife,或通常譯為「妻」,然在實用上或等於「夫人」或等於「內子」,或等於「太太」,或等於「老婆」,或等於「女人」;必須知道用wife字之時的條件,然後攫得住wife字之神髓。以上二例,都證明辭語非抽象之物,能脫離爾我而巍然獨存。文章無纏綿,只是作者讀者之興感;詩歌無悲壯,只是詩人墨客之騷情。不有聽講寫讀,何以有語言文字?假如偏於任何方面,就所學的也無非半身不遂貌合神離之英語而已,最多如看古代美人的肖像,相貌猶存,音容已邈,發生不起戀愛。

再就學習的能率而言,凡遇一新字,必口誦耳聞手寫目視,然後容易認得,容易記得。猶如習字之人,不但要多閱碑帖,且必肯研墨揮毫,下實際工夫,才有實際成效。現在中國學生念英文,多犯這種毛病,只肯玩賞寶帖,不肯執筆臨摹,結果不能真實領會書法之筆意,且失了習帖上之真正快樂。昔王羲之習字,池水盡黑,有了這樣苦工,才是得了此中的樂處。學習英文道理也正如此。

3.口講之重要

在聽講寫讀中,口講尤為重要,尤其是在初級的時候。這並非說我們學習英文的目標,只在能講幾句英語,實在因為方法上應當如此。自然能看不能講,只可說是半身不遂的英語,但即使目的不在口講的人,在學習之程序上,為求基礎之穩固習慣之養成,進步之神速,文理之清順,都得如此。這有幾種理由。

第一,口講可多得練習,因為口講是學習的最輕便的方法。如在班上,大家肯講,每小時總可說十幾名英語,對不對且不管,但已確多得練習機會無疑了。如教員令學生在家造句,每課最多交三句,已經有點困難。

第二,文法對不對,全在習慣,造句總是慢慢推敲出來,養不成什麼習慣。口講之妙,在使學習的人在不知不覺之間吸收英文的句法,有一句話,不費心思,脫口而出,初有疑難,久而久之,自能順口,到了順口之時,英文句法已在不知不覺之間學來,比寫作時算什麼主格賓格,強似多多了。

第三,口講的話都是自自然然說出來,少有堆砌奇字,矯揉造作之弊,因為口講應答之間,不容你矯揉造作。試將通常社論與名人演講稿比較一下,就可顯然看出這個分別。英文最重自然清順,寫英文必有這口講為基礎,寫出來才讀得下去,不然滿紙都是字典上找來填上的奇語僻字,用上去一無是處。所以概括的講,英文寫作必須以口講為基礎。第四,文字之有音調,猶如人之有聲容,許多詩歌散文抑揚頓挫之妙,都須朗誦才可體會出來。不會讀好的人,總不會完全領略此中的妙處。所以口講的練習,於將來文學之玩昧,也很有裨益。

4.直接教授法之用處與範圍

凡談外國語教授法的人,都講到直接教授法。所謂「直接」是外國語直接表示意思,不靠本國語翻譯。因此法是小孩學話的法,故又稱為「自然教授法」(凡僑居外地直接學外國語,也可謂直接法)。因為抽象觀念不易直接表示,故直接法每由具體物件,如衣帽、鐘錶、耳目五官等教起,故此法又稱為「物體教授法」。但是物體教授法範圍極狹,臂如教家禽野獸時,不能全數將家禽野獸搬到課室來,所以平常總限於最初的二十課而已。其餘須以圖畫代替實物。或用聯想方法表示抽象意義。在此層上,有便有不便。譬如糖鹽可以帶到課室來,而甜咸之味,卻不易表示,除非由教員表演嘗味之神情不可。所以極端主張不用鄱譯者矯枉過正,常自討苦惱而已。專重翻譯以為練習,固然根本不對,因為鄱譯時使學者心中時有本國語觀念,譯入英文,定然不成功,但是在許多解釋意義的地方,一二字翻譯出來,省卻許多周折。再如叫學生譯整句的意義,或述其大旨,再令以自然英語譯出,是有益無損的;若令字字對譯,再使疊字成句,則利少弊多。

例如「快下雨了」一句話,若整句譯來,為it will rain soon,可譯為it is going to rain now 也未嘗不可,因為這譯法不背整句的意義。若用字字對譯,學生心中必先形成quick come rain already 這麼一句,待來改正,已有文法上、習慣上的種種困難了,況且把這四個字如何改,都改不像真正的英語。

5.注重仿效與熟誦

學習英語唯一的正軌,不出仿效與熟誦;仿效即整句的仿效,熟誦則仿效之後必迴環練習,必使能順口而出而後已。凡能依這方法讀英文的,無不成功,而且這極容易,真是學習英語的康庄大道,其應用遠超出於物體教授法之上,初級高級都可適用。須知小兒學語神速之秘訣,也不過仿效與重疊練習而已。這是與舊式以文法入門的方法,根本相反。譬如文法第一課說a是indefinite article,the是definite article,但知道這有什麼用處?a , the 二字的用法與省略,一百個留學生中沒有五個人能有十分把握,可見所講文法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舊式的文法家以為下定界說,指出造句的楷則,叫學者按這楷則字字照填,便可成句,實在完全是夢囈。不但這方法極迂腐難行,就使按規則填好,也未必是順口的英語。學者最要的警語,是少用堆砌工夫,學時必整句吞下去,再整句吐出來,其文必順,其音必正,句法必通,用字必當。若憑字字譯成英語,再依文法規則慢慢疊成句讀,必一無是處,勞而無補。

例如以上「快下雨了」 it will rain soon一句只須整句念好,三數次已可成誦,文法關係,暫時都可不管,只把這句法吸入腦中,不但再出口時可保無誤,下次要說it will clear up soon . it will stop soon . he will come soon. You will die soon .心中早有此句的模範,不期然而然,說出都能合於正軌。

所以學者最要二事:


1) 凡學英語,必學整句,不覺中將其句法音調整個吸入。


2) 每日選二三句,迴環熟誦,此數句讀音必正,出口必熟。如此半年,操英語能力必大進。

6.普通原則

以上所述,可大略合併為具體的學習要則十數條。茲將《開明英文讀本》卷前之普通原則中有關係的十三條譯出如下:

1) 打定口講的基礎。只要能達到這目的,任何方法都可用。

2) 學生在課堂上,必須踴躍參加練習,不怕錯,不怕扣分數。假如分數足減少學生練習的勇氣,則教員應暫時毅然廢棄分數。

3) 凡遇新字,必耳聞口講手寫閱讀四事並重。

4) 應盡量在課室里操英語,聽英語,藉以吸收英文句法。

5) 注重仿效與熟誦為養成正當習慣之最好方法;不可偏重理智的分析及文法規則等。

6) 句義字義不明時,可鄱譯方法,但不可專用翻譯為練習方法,翻譯句義之用處,在於作比較,研究本國語與外國語說法之不同。

7) 注重字之用法;字義應看做活的,生動的,有變換的。不知一字之用法,不能算為懂其意義。

8) 注意日用成語虛字;常見之字用好,大體已備,生僻之字不難安插下去。

9) 凡有意思要表現,必因教員的利導,毅然嘗試。

10) 凡說英語,必說全句,不可僅限於yes, no 等字。初時或覺其難,日後必有進步。

11) 用客觀歸納的方法學習文法,即時時注意字之形體變化及其用法。在讀本上,看見同類的變化,發生疑問,即求文法的指示,以為解決。得了文法的指示之後,又須時時在讀本上觀其應變,以為印證。

12) 必須有寫作的練習。

13) 拼音須精,讀音須正。

7.方法要領已如上述,茲更就學習閱讀、文法及語音的方法要點分列敘於左。作文會話等表現動作即附於文法項下。

語彙

8.語彙語法語音之分

語彙英文就是vocabulaly,就是語言的內容本質。語法(文法)英文叫做grammar,是講某種語言中表示意念關係的種種方法。語音就是讀音(phonetics)。這三個區別略與中國小學家所分形、聲、義三學相彷彿。說文等於文法;音韻等於發音學;訓詁等於語彙。所不同者中國小學業是以文字為主,學英語者卻必須以語言為主。故如在中國小學,說文及金石之講文字的變化構造,而在文法,卻須講語言字句的變化與構造。然其同屬於一類的研究,注重構造化合的原則,則兩者實處於相等的地位。(舊式文法一部分專講字形的演變,名為「形態學」(morphology),則與字形之義尤近。)

9.目標之重要

語彙既為語言之本身內容,其概本重要可知。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你炊,必先有米,然後用得著巧婦的烹飪功夫。學英語者每病辭字缺乏,不能達意,猶如初寫白話文的人,只能說美人「好看」,她也「好看」,而別一個她也「非常好看」,第三個她「不大好看」,卻不能用「娉婷」,「曼麗」,「輕盈」,「綽約」等字樣。說人不好看,就說「難看」,也不能用「其貌不揚」「面目可憎」等字樣。反過來說,文章做不好的人,專會堆砌僻字,使弄玄虛,用些什麼「顏如舜華」,「沉魚落雁」,「羞花閉月」等搔不著癢處的俗套,而不能用明眸皓齒,纖妍潔白,不長不短,不肥不瘦等自然通用的成語。所以對於學習語彙的目標不能不注意。

10.語彙貴自然

中國留學生及非留學生寫起英文來,都是韓三蘇的變相。須知韓文柳文好則好矣,無如在英文裡邊讀起來,總是高雅有餘,切實不足。上焉者還有韓文之古氣磅礴,下焉者只像童生學做不通的六朝文,不但讀者不知所云為何物,結果言之無物,落了虛浮的毛病。實則三代古文所以勝於六朝,一句話說,不外自然本色而已。說其所當說,其義足以應付,其文又能自然符合當日的語調。太史公之文所以高不可及,其實就是他能自然充實,倘使不人做起太史公語彙之研究,必發現其言辭之豐富,且多實質器用動作之形容詞。總說一句話,文貴實質,後人徒取腴詞而棄實質應用動作之名詞,文遂疲靡不振,到了後來要用文言做描寫文寫小說簡直為不可能的事,至於文人集中的什麼墓誌鉻,行狀等尋常的敘攣模 丫排6 ⒅ ψ齔桑 療鵠椿故強閃 禿埽 ΥΩ芯跏 浚 羧醯 接梗 褪且蛭 怯鍩闃猩俟糯 抵拭 剩 執 抵拭 視制 梢安桓矣τ謾w鎿唚擻酶∶攬輾褐 涔蝕薔湟暈 謔危 厝ザ戀恪蹲蟠 貳妒芳恰返奈模 訟喙聳 酒湮?ldquo;高不可及」。

因為中國文學有這樣的一種傳統觀念,所以學英文的人也最喜用長字,拉丁名詞。然而現代英文固是一種雄健豐富、不離本色的語言,英文文學也未入了萎靡浮華的時期。真正的好英文還是多少帶點街談巷議或是文士雅談的氣味,英文謂之有smell of the soil, 正與司馬遷之文相近。譬如swift稱為「英文散文巨擘」(master of English prose),我們看他的《小人國》,文是如何的淺顯流利,味同嚼菜根,並不像吃燕窩魚翅,然而真懂飲食的人才知道「嘗盡天下美味不如菜根甜」。學英文的人必須注重學這種淺常見的字的用法。這種字用得好,用得老,才是入了英文文章的正宗。

現在且舉幾個例。我在《開明英文文法》第188頁曾經說到這個道理,舉五個例。在這幾個例中,B條的成語都是最易而最好的英文,A條的成語都是不如B條的成語的生動達意。

(甲)有一位大學教務主任說所計劃的課程科目足以代表中國今日社會的各方面變遷,用了這麼一句(A)」it epitomizes the processes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a,」這是真正哲學博士的英文,同這一句話,可以說(B)」it sums up ,in a nutshell ,the various phases of changing China.」

(乙)有一位文字極漂亮的語言學家沙比爾氏,他要說語言演變之趨勢不說(A)the tendency of language ,卻用一個比較不抽象的drift 字,說(B)the drift of language

(丙)要說勞意喬治與守舊黨弔膀子,與其說(A)Mr. Lloyd George』s efforts at pleasing the Conservatives,不如說(B)Mr. Lloyd George』s flirtations with the Conservatives

(丁)要說麥唐納首相認真對付問題,與其說(A)Mr MacDonald began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directly.不如說(B)he came to close grips with the problem.

(戊)要說根究經濟困難的焦點,與其說(A)try to locate the economic distress不如說(B)try to find out where the shoe pinches.

所以英文要學好的人,不應先注重epetomize, processes ,modernization, tendency, locate 等字,應先注重nutshell, drift, grip, flirtation ,shoe ,pinch等比較不抽象,比較有實質印象的字。這一類字用得好,英文必好。

11.注重常用的字

照上所講,這道理已很明白。凡學者必由所謂成語學起,常用成語學好,抽象的字如「趨向」(tendency)「近代化」(modernization)不難安插下去。中國學生喜歡讀Macaulay的論文,其實這種文章儘管到大學程度時看了念了,不值得如何咀嚼。要盡量吸收英文常用成語,還是讀Stevenson ,Dickens ,Bennett 等的小說,及Chesterton,Shaw,Heywood Broun, Hilaire Belloc的小品文。大概小品文、戲劇、遊記、書札一類的文字,都富於常用成語,因為近於語體。

12.注重近代文

近代英文歷史雖不很長,但文字的用法各代不同。現代人總須學現代文。例如Addison,Goldsmith十八世紀的文章固然很好,但決不能給我們學習現代成語的機會。現代語言是與現代文化俱進的。所以學生到了第四五年時候須趕緊讀日報雜誌一類的英文。自然第四五年未必有看日報的能力,但是選得精當,實在有不少現代遊記,談話,訪問,記事,書札淺易文章可以做閱讀材料,如通常應用會話等。好的文法也應用現代話為例,不應如納氏《文法》,專引英文名家著作之句為例。能做文法的人,為什麼不會做幾句現代語為例?好的字典,如《簡明牛津字典》,舉例都是由通常報章集下來的,或由作者自撰(見該書序言),並不要去引經據典,拉一莎士比亞、米爾頓等人做招牌。這部字典的好處,就是名副其實,真正是現代通行英的字典「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我久有意編一現代文選,作《開明英文第四讀本》,材料全由現代報章搜集,可惜到現在尚未著手,至為抱歉。

13.學習語彙的方法

凡一人講話時所用的字必與看書時所不懂的字不盡同,看書時所能用的字,又未必做文時都能使用。譬如我們讀得懂莎士比亞文章的人,未必就能使用莎士比亞文章中的辭字。猶如我們能看林琴南的小說,自己未必能,而且大半不能寫出林琴南的文句。所以這所謂語彙,有個區別。通常語言學家分四種:1)聽得懂的字,2)講得出的字,3)能閱讀的字,4)能寫作的字。(hearing vocabulary,speaking vocabulary,reading vocabulary,writing vocabulary,)同時又可分為能使用的(active vocabulary),及僅能了解的(passive vocabulary)二種。自然多半的人是能了解的字比能使用的字多。學習英語的人,各因他方法的不同,而各種辭彙的比例生出大別。自然最理想的就是四種都會,某字能聽能講能讀能寫,才算是真正充分的認識。這就是「知行合一」,必要能行,才算真知。能使用某字,才算真正能懂得某字。

在實際上,聽及講的字,都靠實地聽講的練習。而閱讀及寫作所學的字的問題,比較複雜,應特別討論學習的方法。無論那一課英文,學生讀來必有不少生字,在不懂教授法的人,總是注重生字,問了字義,考了拼音,而把已認識的字忽略過去。我知道有些教員,如遇本課無生字,竟全然叫學生不要念,真是荒謬之至。這種的方法,無意中偏重於了解的消極的字彙,而忽略使用的積極的字彙。須知學生一見新字,固然須認識記住,然無論如何強記,總有的易記,有的難記,求其一百分全數記住,不但不可能,且也可不必。能記住固好,不能也無妨,要在以下各課有多遇見用字的機會,自然學習得來。凡生字,必先經過能了解能認識一步,再於他處見過二次,三次,四五六次,十餘次,始完全吸入學者腦中,自然能記得住用得來。教者能每課教學生於最低限度認識生字已足;而對於前已認識的字,卻不可不反覆研究其用法,練習其使用,如此始有確實學會用字的能力,不然字字「似曾相識」,有「一面之緣」,而終無確切認識,知猶不知,識猶不識,用工多而收效少。猶如不善交情的人,人人面善,一無知交,將來在社會上孤立,才知道苦痛。字雖小道,其出沒變化,令人莫測,倘無真正認識,將來閱讀時處處錯解,寫作時處處誤用。愈平常的字,愈容易使人上當。中國譯家常鬧出笑話,就是鬧在尋常的it,follow,pleasure,as 等字上面。

總說一句,所謂認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別,不得謂知某字之義,記得某字的拼音,便為認字的止境。「認字」是一長期的繼續的經過,與交友同,時間愈長,相知愈深。通常專重認生字的方法是錯誤的。至於認生字,也不應憑一次的強記,一次的強記是不永久的,過後定必遺忘。似心理學的道理,(詹姆士說過)我們是「冬天學游泳,夏天學溜冰」,凡學一事,記一物,必經過相當的期間,丟在腦後,再來得第二第三次的經驗,這種的記憶才不會遺忘。至於真記得住的次數,須憑天資之高低而定。有人一二次,便已記得,有人須四五次,但是無論天資如何遲鈍,也決不至七八次見過尚且遺忘。所謂聰明學生,次數少,而所記的成分多。譬如一班同級的學生,一樣同讀過某讀本,見過某字的次數相同,而聰明的學生能用書中的字比遲鈍的字生多。推而至於將來,某人文章做得好,某人文章做不好,根本的差別,就在這學習記性及吸收能力之相差。

14.咀嚼

照以上心理的依據,現代語言教學家都認「精讀」(intensive reading )與「泛覽」(extensive reading )一樣的重要。精讀就是咀嚼,泛覽就是涉獵。同時也有「朗誦」與「靜閱」(silent reading 又稱「快讀」rapid reading )的分別。精讀咀嚼自然重要,然非博覽,快讀,則所閱過的文字有限,無論如何精細,不會有好成績。因為精讀近於強記,博覽才得多次重疊的經驗。但是所謂精讀,也有個方法,不是臨時抱佛腳,硬記下去所能成功。有四點最重要:

第一就是朗誦及朗誦之變通方式—默誦

凡字句,必求得聲音之正,然後念出來。聲音不正,腦中聲音的印象(auditory image)模糊,必念不好。腦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誦不便之時,也可默誦。

第二就是體會

背誦有活法與死法之別,鸚鵡能言的背法是無認識而無用的。正當的背誦應與體會同為事,就是書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義,然後閉書體會其意義,試用英語說出。說不出再看書,再閉書,再體會,再嘗試,這是正當的背誦方法。譬如我們看見一句I want to see if the bird is dead ,知道這see if的成語是很有用的,就閉書體會這個意思,看看傳達得出來否。用這方法,無論讀何書,都可凝神體會,默誦,自己試說一次,這樣讀書易得益處。但是讀音必清楚,不清楚就不易默誦,因為缺少那字句的聲音印象。

第三以成語或全句為主

譬如單記sharp字很難,學者最多在心中「sharp —sharp –sharp –s-h –a –r –p –sharp 尖利」念了幾遍,然而因為缺少聯想的內容,這五分十分又便忘記。又如學claw 字,學者心中claw –c –l –a –w –claw 這樣念,也覺得吃力而無意義。但是如這樣念一句The woodpecker has sharp,同時可學claws,woodpedker,sharp,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實在聯母的關係,記起來就省力。有時不必全句體會默誦,只須默誦有用的半句或一部便可。

第四(最重要)明字的用法

所謂咀嚼,就是把字義用法精細的咀嚼出來。從前有學生來問我某字之義,我正答一中文譯語,而尚未講下去,他已滿足走開了,這種學生,英文一世也念不好。譬如某人的演講冗長無味,英文叫做tedious ,學生來問,我說tedious是「討厭」,學生滿足回去,啟一隅不以三隅反,後來做出論文,說在電影院看見前排一對男女卿卿我我的蜜語,甚覺討厭,就寫了一句I felt very tedious.這種人讀書不精,永無好成績,猶如不通的熟師,一世考不得功名。因為我們細把tedious 的用法咀嚼玩味一會,知道(一)冗長無味之演說書籍科目功課叫做tedious,(二)刺刺不休的人也可說是tedious,(三)事情麻也叫做tedious

。然麻煩固然討厭,而討厭未必麻煩。那位學生卻說真光電影院的一對男女切切私語甚覺「麻煩」,自然是不通。那位學生若肯讓我講下去,舉以上的例說明其用法,就不至於做出這種不通的句子。而且討人厭的人可以說是tedious,自己覺某事討厭的人,在英文卻不能講I felt very tedious。討人厭之事叫做boring(主動的),而覺得討厭的人,只好說bored(被動的),如此分別清楚,精細玩味,才不會做出似通不通的文章。凡遇一字,必澈底明白其用法及精義,然後可以放棄。這種的咀嚼法子,用功雖苦,樂處也不少,而收穫必大,因為他玩味過的字,都易記得,而能使用適當。其實中文西文讀書方法相同,讀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細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當。從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見「夫以中國廣大之歷史,據磊落之神州,民種富強,土地肥壯,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強者何也」這樣的妙文。這種人在概是沒有辦法的。

15.泛覽

精讀之外,必要博覽,上段已經說明。大概英語在初中時代,務必專用精讀工夫。到了高中,務必多看多讀。不但讀得精,也要讀得快,讀得多。泛覽快讀時,自然不能字字咀嚼,但是其中偶有好字佳句,也須隨時體會默誦。精讀的根基打得好,習慣已成,多看多讀是有益無害的。個人的經驗,在此時期,凡遇新字仍不能輕輕放過,還是仔細認定其精義用法,如此用了兩年泛覽的苦工,差不多讀書能力已經養成,寫作也就夠用了。

語法

16.文法家與反文法家

關於文法一層,通常英文學生及教員最乏確切的了解。一班的人深信文法,自己對文法的確用過苦工,到了做教員的時候,自然也有他得意之時,彷彿苦媳婦升為婆婆,必定叫學生用這種苦工才算快意。而且問題愈難,愈感覺興味,略如算學教師一樣。又有一班人明明看見學習文法規則的無補實際,發為偏激之論,謂只須多讀多講,文法可以不學。這一派的人的毛病在於放肆,讀書不求甚解。若以兩個極端比較,按成效講,還是後者容易得實益。但是反對荒謬的文法學習法可以,反對文法自身的研究卻也一樣的說不過去。背誦表格,強記規則,固然不能使人寫出好的英文,但是正當的學習文法,決是有利無損的,能增加學生使用英文的能力。因為文法並不只是一些空洞的法規,叫人背誦。真正的文法的研究,是對於英文作精密的觀察與有系統的練習,自然精密的觀察比懵懂沒有觀察好,而有系統的練習比沒有系統好。

17.主張文法的理由

這話可分做兩層講。第一,系統的研究。多看書不念文法者成績所以好,因為多閱讀的人自然而會吸收英文句法。其強處在於學者只看見實例。而這種實例都是在有意義的真正的英文中見到,學來省力而不易錯,不像一種舊式文法中的例句,向壁虛構,都是似是而非,似可能而實不可能的句子。(例如某種文法課本中甲說「這是你的馬嗎」?乙答「不,這是我的洋傘」,因為編者要練習this is,that is not,又要用本課的「馬」字與「洋傘」字。其實哪裡有人會把洋傘看做馬的?又有課本叫學生說I was born yesterday,I am born today,I shall be born tomorrow,末了一句當然然是事實上所無的話。)但是自然閱讀雖是很好,卻是無系統的。譬如單看書不念文法的人看見help me do it ,聰明一點的便注意到有一個to 字省去,但是他要再看到同樣的例,至少須經過相當的時間,或是再讀下去幾十頁,才能遇到。假如有好的文法,把這種句子做系統的研究,學者同時不但看見一句help me do it ,並且可看見help me pay it, help them collect the money, help you overcome the difficulty.許多同樣構造的例,自然學得更快,更清楚,更有把握。第二,系統的練習。比如以上的例,有這許多同樣的例句可以念,便可養成習慣,以後說來脫口而出,毫不躊躇。若沒有這種系統的練習,習慣的養成恨慢,甚至也許全養不成,如許多讀化學工程的留學生用起英文來常不敢自信。所以這樣講法,文法是不應該反對的。

18反對文法的理由

通常文法固然有被人反對的理由。第一,通常文法太不實用。譬如有的文法告訴人家「代名詞通共三十二個」,教師「像煞有介事」的教,學生也「像煞有介事」的學,其實這種文法知識一點用處都沒有。又如納氏的文法說形容詞有六種,什麼demonstrative, descriptive, proper, quantitative, numeral, distributive, 試問六種便如何,五種便如何?教員考試時問形容詞有幾種,學生答「六種」,自以為懂得形容詞的文法。其實納氏說有六種,Mother Tongue 偏說只有三種,你又怎麼樣?而且知道某字是quantitative adj.,某字是numeral adjl, 一點沒有實用。所以納氏一派的文法早就該「扔入茅廁里」,不應來空費學生有用的精神與寶貴的光陰。第二,太重繁雜的規則。有名的語言學家Sapir說過,「文法規則沒有一條沒有漏洞的。」譬如說「無動詞不能成句」一條總算文法中最基本的原則,然有學生看見學監來了,嚷出「學監!」何嘗不是很好的句子?到底語言是活用的東西,不能受幾個冬烘學者造出來的規則所束縛。學者強記規則,又強記規則之例外,自以為英文「通」了,其實差實際遠甚,結果所得不償所失,用工大而收效小。譬如有人好好的說the boat sails next Monday ,被文法專家改為will sail(future tense),這才是冤孽罪過。

19.什麼叫做文法

我們若明了文法之真義,就不會反對文法。依我的意見,文法的研究只是對於詞形體用法之變換作精密的有系統的觀察。凡人讀書必精,頭腦要清,系統要明,分辨要細。惟基精,才不會似是而非,含糊了事。譬如中文不精用心不細的人,常要寫別字,或是偏旁寫錯,這種糊塗了事的讀法,無論中文西文,都要弄出笑話,叫人看不起。讀英文的人自然應時時留心所讀文字的用法及形體之變易。不可把文法看為一事,讀本看為事。這是學習文法的正當態度。請再分別討論於下。

20.學習文法之正軌 可分三項:

1)精細的觀察

比如上面的例,看見help me do it 一句就得細心注意help 之後動詞之前可不用to ,而如cause him to sell the house 便有to 字。這樣細心讀法,文法必好,不然雖念透幾本文法也是無用。所以提倡觀察,就是表示不信任規則。規則是籠統的,而文字的用法卻是各有個性的。若單憑空洞的規則,而不處處留心各字之用法,常要上文法規則的當。(以上sail之用法便是一例。因為此字雖指未來,也可以用時之方式,這種地方,哪有規則可以限制?)再舉一平常的例,有許多學生常講at every time I go to see him,he is absent,這是有文法而無觀察的結果。at this time ,at that time 是很好的prepositional phrase,所以學生只敢用at every time 而不敢把at 字刪去,結果讀起來很不順口。因為every這字常是這樣用法:我們常說I will see him on Monday ,I see him every Monday 卻不常說I see him on every Monday。(這末一句叫做grammatically right, but idiomatically wrong 文法上對,但習慣上錯,習慣上錯閌俏ケ秤鎇猿衫 閌遣煌ā#┯秩鏷alf ,any 字用法也有可注意之處,如half of it is gone.. half of them are gone. Is any of your sisters out? Are any of your sisters out?像這種地方規則是講不到,而根本不能講到的。所以新的文法專重這種成語或詞字之分別用法,而不多立規則以惑視聽。好的文法應該就這種地方分別指導,才能親切而有意味。舊式文法只講singular, plural,而如以上half, any之用法,任憑讀者自己去揣摩,臨到用half , any 時,不知用is 好還是用are 好。

2)系統研究

以上所說精密的觀察,注重各字各成語的個性,這種的觀察學者凡閱讀時自應留神。但觀察必有系統,所以有學文法專書的必要。文法專書的所謂系統含義有二義:

A)系統的練習,集多少構造相同的句於一處,使讀者格外易明其用法,如上所引help 字用法之例,同時與help字用法的字可以合併研究。如make,have,let,bid,see,hear這些字後面的動詞也與help 相同,可省去to字(make him come, have him do it, hear him say,etc.),這樣一比較,可看見有些應省去to,有些不可省去,有些可省可不省(如help, bid)就更加系統分明,這是文法專書的用處。

B)系統的觀念,可為將來閱讀時自由觀察的基礎,因為若讀者心中不明文法自身系統,也就不會作有系統的觀察。拿名詞而論,學生必先由文法書中學得具體與抽象觀念的分別,知道具體名詞複數可加S,而抽象名詞複數通常不加,後來閱讀時遇見leave word for him一句,看見word不加S(又非單數,因不言a word)就明白這word字在此地用法是指抽象意義等於message即「留言」。但若不先有這系統觀念,也就莫明其所以不加S之故。又如go to bed, go to hospital, in a school, after church, have supper with me皆不用a (a bed)也不加S(beds ),也就可以明白是因為這些bed, hospital, school, church, supper 字皆指半抽象動作(上床,就醫,上學,做禮拜)非指具體物名(床,醫院,校舍,禮堂)。所以觀察有文法的系統觀念為基礎。又拿動詞而論,關於時間,必先有「霎時」與「時期」(point of time , period of time )觀念,然後對於since 的用法能夠明了。如he hasn』t been feeling well at all ,since his mother died 這母親之「死」是霎時之事,所以用died,而從母親死去之後至今是「長期」的時間,故用hasn』t been feeling。若說he felt very bad since his mother was dead.便不合文法,因為凡言「從某時起」此時必是「霎時」,而was dead(形容詞)卻是形容長期的,所以不通。文法專書的用處就是教人明白這些根本觀念的區別,知道這些區別再去閱讀觀察,才易得益。要學英國話,應先明英國人的意象。意象的系統有的與中國同的,有的與中國異的,有的為中國語所無的,都得一一指出,這才是好的文法,才是學習文法的正軌。舊式文法對於這些系統觀念大都略而不詳,實未盡文法書的職務。

3)養成習慣

通常文法教學最大的錯誤就是把文法看做一種純屬被動的分析的工作,不把他看做主動的創造的練習。舊式文法是假定先有某句,再來做分析這句子的工夫。假如分析得通,各字的功用及文法關係明白,就算懂得這句的文法。這種對於句法的理解自然也很重要,但用這方法,必不能增加學生造句作文的能力。理解的工作是被動的,創作造句是主動的。假使我們承認文法的目的應該教學生不但能理解並且能應用文法構造,就不得不承認這個辦法是錯誤的。事上大家知道文法念得很透的人,自己不一定能寫很好的英文。理論固然很深,應用起來卻毫無把握。譬如常看學生造出文法很對但極不通的句子。如Hehad been sick before yesterday noon,英國人決沒有這樣說法;又如Reading in the roon ,I was sitting in the armchair ,這個participial pharse 構造不錯,但讀起來極不自然。學生都明白第上部叫做participial pharse,但是實在不能合用participial pharse。要矯正這個錯誤,須注重養成習慣,而比較減少分析的研究。譬如講participial pharse就得多舉這種句子的用法,多練習這種句子的使用,如knowing that , fearing that ,seeing that, thinking that ,regarding ,considering 等字起頭的子句,連這子句的位置在前在後都一齊學好。大概注重理解方法,偏重重僻奇怪的用法,猶如數學練習,越難越覺得有趣,而注重養成習慣的方法,偏重常用的句子,且對於常用的句子也主張重疊反覆的練習,如以上所引knowing that , fearing that一類句子,可以三次四次至十數次重疊練習,同一句子,也要口誦多次,到能順口說出,習慣養成,才算把這participial phrase交代清楚。這種的方法,習一種句法便能應用一種,很容易見效。

再舉一條例,譬如英文he came , he comes . did he come ? does he come ?he did not come .he does not come.若注重分析,一看便瞭然,非常簡單,但要學生能隨時隨地說出不誤卻不很容易。在這種地方只好重疊朗誦,多多練習,到能自然應用,才可放過。

21.新舊文法之不同

因為舊式文法普遍不得學者的同情,又因為文法自身不能廢棄,所以文法的教習正在改良時期。大概這新的文法書與舊的不同有許多點。

1)舊式文法是百科全書式的,專在分類界說上用功夫,新的文法比較實在,取其有用有意義的部分而加以親切精細的研究,不作空洞的分類工作。譬如止式a,the 分為difinite與indefinite article二類,定此二類之界說,便算完事,而對於此二字極複雜的用法,付之缺如,新的文法並不注重這個分類名稱(因為不過是名稱而已,除作百科分類外毫無用處),面對於此二字之用法,反覆討論,不厭其詳。

2)舊式文法以體裁為主(如字尾變易等),新的文法以意象為主,不僅限於體裁的變易。

3)舊式文法注重表現之分析,新的文法注重表現的能力。

4)舊式文法好立規則,新的文法對於規則表示不信任,而易以詳細的討論。換一句話說,舊式文法好作概括之詞,新式文法卻於逐條另作精細的研究。

5)舊式文法重文字之夫膚廓體式,不問用此體式者之心理:新的文法必先求得各種文法變易的說者心理,認為文法變易只是表現心理意象之一種工具。(詳見《舊文法之推翻與新文法之建造》)

22.規則界說圖案

舊式文法最特色的東西就是規則、界說與圖案。這三項的價值各個不同,須分別估定。

1) 規則:文法規則原有用處,猶學校定了章程,國家定了法律,使人有所秉承遵守。但章程太多,就沒有道德行為,法規太繁,人民就不能安居樂業。文法之有規則,特為學者之指導而已,若以規則界說變為文法之主體,學生讀文法猶如流氓誦刑律,處處只怕誤觸法網,造一句必問其subject 如何,predicate如何,用一代名必考量其person ,number 。這樣念英文,學造句,未免太苦了。凡規則有一正當用處,這用處就是解決學生心中所感覺的難題。善為人師的人必先領導學生便叫做「法則」。這樣的教法,每條規則都是有意義的,都會受學生的歡迎。若是先沒有預備,叫學生把一條一條的規則念下去,而心中並未感覺疑問,必不能真明規則之意義。

2) 界說:規則還有點用處,界說便居於更次要之地位。大半的界說都是因規則而來的;因為要定規則,所以要分門別類,因為要分門別類,所以不能不用專門名辭,因為不專門名辭,所以不能不定各名辭之定義。所以專門名詞越繁,界說也越多。實際上許多專門臘丁名詞可以裁汰。文法中最重要的界說及專門名辭不過一二個,其餘的都是文法家裝做門面的東西,白白的浪費學生的光陰。而結果使學生視文法為畏途。

3) 圖案:圖案是很好的教授分析的方法,因為學生學習圖案時不得不字字頂真,字字交代清楚,不得含糊過去。字句的分析為文法中應研究之一部,而學分析時最好方法莫如用圖案練習。

23.作文

作文並不是與讀本文法可截然分開的科目。也許教授時可分定作文特別的時間,但是作文的基礎是在研究英文全部的工作。猶如韓愈學做三代古文,非聖賢之書不敢誦,非聖賢之道不敢言,如此晝夜思維,幾十年寢饋其中,然後執筆揮毫,無所不合於三代文風。所謂「文以載道」,實在就是說文是思想自然的表現,「非聖賢之書不敢誦」就是竭力吸收經書中的語法。現代人要學外國語一樣的須用這種決心,下這種苦工。朝夕誦讀,然後寫出來會與外國人相同。中國有幾位英文法文寫得很好的人,其所以好,因為不懂中文,所以寫作時,無從受中國語法中國思想的影響,自然很合外國語的文體。通常學生自然不能做到這個地步,但是其作文之好壞仍在於閱讀會話其餘預備的工夫。倘是平時不用工,臨時找字典查文法一字一字的填上,結果必寫不出一句像樣的句子。

24.會話

會話不是很難的事,只要有相當練習機會。大概半年的專工實地練習,都可以成功。因為我們日常會話所應用的句極有限,日常需要的名詞、口頭話套總是說了又說,顛來倒去還是那些辭句。所以我們以為俄文最難學,但是一個在哈爾濱做過外國裁縫不學無術的中國人卻會講得十分流利,這就可以證明會話決不很難。通常學生不會講外國語,就是因為缺少實地練習而已,並無他故。

語音

25.語音學之用處

近來大家注意語音學,但是語音學自是一事,語音學之應用於英文教學又是一事。英文教員應該多少懂得語音學的概要,但是語間學的許多東西卻不是普通學生所必須知道的。比如講,發音機關之位置,舌頭舌上之高低,國際音標的讀法,這些都是許多人所注意的。但是這些發音學理,教員自應知道,而普通要求英文正音的人,卻不必完全知道。換一句話,如果目的專在正音,學生不一定要知道這些,因為譬如講舌頭的高低,學生知道00音舌的形狀,不一定便會發出正確的音。但是教員卻不得知道發音學理,不如此

1)使不能辨音的正誤,也不能指出誤處,

2)不能用適當方法矯正不正確的讀音,

3)根本不明英文辭字的讀法,

4)連讀音的標準都會弄錯。因此我們也可推知發音學對於英文教學的用處,

1)使教員能辨出音之正誤及誤處之所在,

2)使教員能以適當方法矯正音誤,

3)使教員確知每字之讀音,

4)使教員明白到底什麼是標準讀法。

26.學習讀音的方法

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耳聞口講,竭力摹仿,所謂look and say method,教員指出某字自己讀出,教學生跟著讀。假如讀不對,教員便應當負分辨矯正的責任。若單對學生講太多音理,很少有成效的。因為發間與文法相同,重在養成習慣,不重在分析學理。教員要緊在於自己發音發得正,辨音辨得精,學生自然容易明白,譬如學生把have讀做 hive ,教員自然可以告訴他們 是單純的短音,i是ah+i合成的雙音,但是最要緊的就是1)教員聽得出這錯誤之所在,2)能自己發正確的音給學生聽。發間有錯誤,必重疊反覆練習,到習慣養成為止,這習慣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時時得正當的指導。猶如對學生講「張猛龍碑」的字是怎樣挺拔,而不是給他親眼看見,學生終不能明了所言為何物。簡單一句講,學讀音必親耳聽見,必直接。在沒有人指導之時,唯一的方法是用留聲機片,不過普通留聲機片教母音,聲調,快慢都很好,而教輔音卻十分不清楚。

27.各音符讀法

在沒有教員指導及留聲機片之時,惟一的方法,是用中文相當的音素比較。但是讀者應知道這比較方法是很危險的,有的音中文英文正同,有的音中文英文僅相近而已,有的音英文所有中文所無,最多做一種比擬而已。現就可能範圍,講明各音符的音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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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紀澤:背《聖經》

曾國藩,為其子曾紀澤請家教學外語,也是「瘋狂式」。教師是位傳教士,照曾國藩的規定,英語啟蒙背《聖經》,仿中國私塾由《詩經》開始,結果曾紀澤學了一口古英語。後來曾紀澤出使歐洲,兼法國等三國公使。在歡迎宴會上,這位大清國公使致辭,一口《聖經》式的古英語,歐洲上流社會為之昏倒,因為大多數英國人也只能看不會說古英語。(漿糊英語)

1872年曾紀澤刻苦學英語,獨創出「西洋字調合併法」:把注音漢字和英語單詞的本義聯繫在一起,比如:騙=cheat=欺特、死=die=歹、熱=hot=火特。三年後,曾紀澤專門負責辦理洋務,某年元旦,面對各國駐京公使,他得意洋洋脫口而出「Happy New Year」,成為清國第一位向外國人祝賀新年的外交官。(內蒙古科技報數字報 )

案例雖然好笑,但是曾紀澤還是一個很有能力的人,晚清相關讀物里基本上都有這位。左宗棠收復新疆與俄國進行的外交談判,其中就有曾的功績:「與俄人力爭,毀崇厚已訂之約,更立新議,交還伊犁及烏眾島山,帖克斯川諸要隘,有功於新疆甚大」。—————————————————————————————————————————
2、溥儀:「一臉煞白」

中國第一個會說會寫英語的皇帝是溥儀(有爭議,轉載注),他的老師是牛津畢業的英國人庄士敦,庄先生送給溥儀一個英文名「亨利」。溥儀的英語水平,有字為據,且看1921年溥儀寫給堂兄弟溥佳的便條:「阿瑟(溥佳的英文名),today(今天)下晌叫莉莉三妹他們來,hearhear(聽)外國軍樂!」皇后婉容覺得新鮮也要取個英文名,溥儀見婉容臉白,脫口而出:一臉煞白。婉容的英文名就是:Elizabeth(伊麗莎白)。
(內蒙古科技報數字報 )

溥儀對英語學習抱有極大的興趣,第一年主要學習英文單詞和一些淺顯的口語對話,用的課本是《英文法程》;隨後開始讀《伊索寓言》、《金河王》、《愛麗絲漫遊記》以及許多英文的短篇故事和西洋歷史、地理;庄士敦還會把日常用語、童話、成語故事和很多儒家經典名言翻譯成英文,融入到日常的教學中。溥儀的英語水平進步很快,最後能用英語翻譯《四書五經》,庄士敦相當滿意。幼年時的英文學習,給溥儀打下了良好的英文基礎。1945年東京審判時,溥儀面對法官的英文質詢,對答如流,不需要戴同聲傳譯的耳機。(中國人最早怎樣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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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緒:四點就開始上課

極具維新思想的光緒英語學習熱情很高,每日清晨四點就開始上課,在閱讀和寫作方面都表現出相當的悟性,但口語卻糟糕至極。他計劃用英語做新年獻詞,並致函各國公使。無奈,公使們不給面子,紛紛婉言謝絕。他以九五之尊帶頭學習「嘔啞嘲哳難為聽」的「蠻語」,提高了英語在宮中的地位,紫禁城內很快掀起了學英語的時尚。(中國人最早怎樣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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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辜鴻銘:死記硬背

雖說「辮子教授」辜鴻銘屢屢被自由主義者們罵成「老古董」,但在英文水平上,譏諷者們卻很難望其項背。辜鴻銘10歲時就隨義父布朗在蘇格蘭接受嚴格的德文和英文教育。布朗雖是英國人,但他的教法更神似中國的私塾教育——死記硬背。他要求辜鴻銘背誦《浮士德》,卻說「只求你讀得熟,並不求你聽得懂。聽懂再背,心就亂了,反倒背不熟了。等你把《浮士德》倒背如流之時我再講給你聽吧!」這樣,半年多的工夫辜鴻銘稀里糊塗地把一部《浮士德》背了下來。(中國人最早怎樣學英語?口誦筆譯 漢語注音)

關於辜的軼事很多,不過10歲出洋,還有洋人義父,對普通人學英語應該沒有太大參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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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錢鍾書、林語堂:背字典

一般人查詞典為了弄懂詞的意義,而有些人卻把字典當作有趣、消閑的讀物。據說,錢鍾書先生就是這樣一位讀者。他把重得都拿不動的大辭典挨著字母逐條細讀;他在漫長的旅途上手捧一本別人認為「索然寡味」的英文字典,怡然自得的讀了一個月;他在去英國的輪船上以約翰遜博士的《英文詞典》伴隨,深得其中的樂趣,自稱趣味之深,有不足外人道者。 (豆瓣 / 我知道的,那些背字典的狂人)
林語堂曾眷戀《簡明牛津辭典》和《袖珍牛津辭典》,稱之為"枕中秘"。他認為這兩本詞典對詞的取捨是根據讀者的需要,同時又把詞當做活的材料,舉出實例,十分有用。其實,隨著辭典編撰學的發展,幾十年來好的英文詞典層出不窮,尤以供母語為非英語的讀者用的學習詞典(learner"s dictionary)不斷出現為最。例如《牛津高級現代英語詞典》、《朗文當代英語詞典》、《錢伯斯大眾英語學習詞典》、《柯林斯精選英語詞典》等等---釋義深入淺出("朗文"釋義所用辭彙約2,000個),例證精當深度,語法簡明扼要,辨析饒有情趣。對英語學習者來說,其實用性已超出了林語堂的枕中秘。你不妨取其一二當作讀物,讀到不忍釋卷。,甚至須臾不可離,那麼語言也就學到手了。其中"柯林斯"最淺近,"牛津"、"朗文"有雙解本。(英文學習法/林語堂)

如果要背字典,推薦柯林斯雙解學習詞典和《朗文英語寫作活用詞典》,前者例句美,解釋生動形象,後者按同義表達編撰,有助於系統分類活用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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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豐子愷的笨方法:紙牌背詞/對讀原著/熟讀二十二遍

「我以為要通一國的國語,須學得三種要素,即構成其國語的材料、方法以及其語言的腔調。材料就是「單語」,方法就是「文法」,腔調就是「會話」。我要學得這三種要素,都非用機械的方法而下笨功不可」。

他所說的「單語」,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單詞」和生字。在他看來,「『單語』是一個國語的根底,任憑你何等的聰明,不記單語是絕不能讀外文書的,學生們對於學科要求伴著趣味,但諳記生字極少有趣味可伴,只得勞你費點心了。」他的辦法是把所有的生字寫成紙牌,放在小匣子里,每天拿出來記誦一遍。然後把已經熟記掌握的紙牌抽出放在一邊,未記熟的放在另一邊,以便明天再記誦,直到全部記住,才開始讀書,頓覺痛快流暢,趣味甚足。

豐子愷說:「我不讀文法教科書,我的機械的方法是『對讀』。」所謂對讀,就是拿一本英文經典著作和中文版的並列在書桌上,一句一句地對讀。不僅經典著作,即使是其他的英文名著和著名譯本,他也常拿來對讀。長期堅持,即能「積起經驗來,便可實際理解英文的構造和各種詞句的腔調。」豐子愷認為「認真地對讀幾部名著,其功效足可抵得學校中數年的英文教科書。」

豐子愷所說的「會話」,就是關於外語的腔調的學習。具體操作是:「我選定了一冊良好而完整的會話書,每日熟讀一課,超期讀完。熟讀的辦法更笨,說來也許要惹人笑。我每天自己上一課新書,規定讀十遍。計算遍數,用選舉開票的方法,每讀一遍,用鉛筆在書的下端劃一筆,便湊成一個字。不過所湊成的不是選舉開票用的『正』字,而是一個『讀……』『讀』字共有二十二筆,故每課共讀二十二遍,即生書讀十遍,然後第二天溫五遍,第三天又溫五遍,第四天再溫兩遍。」 (豐子愷先生學外語的「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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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較多,有些引用未必權威,僅供參考。例中名人大家所用方法,也未必是他們學好英語的關鍵,比如在背字典、背原著之外,還可能有洋人教師輔導等等。

幾個例子看完,還是覺得踏踏實實下功夫才是真辦法。語言不是玄學,悟性再好,方法再神,不刻苦積累也難有進步。


總說一句,所謂認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別,不得謂知某字之義,記得某字的拼音,便為認字的止境。「認字」是一長期的繼續的經過,與交友同,時間愈長,相知愈深。通常專重認生字的方法是錯誤的。至於認生字,也不應憑一次的強記,一次的強記是不永久的,過後定必遺忘。似心理學的道理,(詹姆士說過)我們是「冬天學游泳,夏天學溜冰」,凡學一事,記一物,必經過相當的期間,丟在腦後,再來得第二第三次的經驗,這種的記憶才不會遺忘


學習英語的人,各因他方法的不同,而各種辭彙的比例生出大別。自然最理想的就是四種都會,某字能聽能講能讀能寫,才算是真正充分的認識。這就是「知行合一」,必要能行,才算真知。能使用某字,才算真正能懂得某字。


以前在《怎麼讀書》中看到的,書已找不到,只留下一點筆記。
傅東華:學英文要亂看書,且不翻字典,按上下文意思猜,才得多了就會了,看書時挑淺的(不翻字典亦能看懂十之七八)。
還有林語堂的一段文字。就不重複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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