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訓練閱讀一些晦澀的法學論文、書籍?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找一個你喜歡,關注的問題,找當中經典和前沿的論文書籍閱讀。通過興趣讀下來,在這一過程中自然會形成自己的閱讀習慣,然後再去讀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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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學以致用真的很重要,當然法學學子中不乏過目不忘的牛人,對於其他人來說,論文不是小說,看一遍是否懂了,是否記住了,很重要,多和身邊的學者師長討論一下看到的內容,也可以來知乎回答相關的問題,當然如果有時間寫點論文就更好了,在這個過程中,會促使你把讀過的內容真正搞懂,真正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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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想,還是再補充一下。晦澀的幾個原因:
1. 基礎知識沒搞懂
那就回頭把教科書先吃透
2. 文言文讀不懂
明國時期的論文書籍很常見,這個一是多查字典吧,二是用英語。。。。不是開玩笑,比如我老要讀紐約公約,紐約公約中文版讀過的同學就知道了,苦不堪言,我基本都是用英文版輔助理解了。還有前兩天在讀contracts的英文教材時候,突然看到一段孔子語錄,立刻去翻論語,找到之後才發現讀不懂。。。。吐槽自己一下,後來還是回頭看教材上的英文版孔子語錄讀懂的了。這種各種語言版本聯繫起來理解是一個很好的手段,了解語言的人都知道,英語和漢語其實語法結構都不算嚴謹,很容易有歧義。有一次我聽老師講一個條約,中文,英文都有歧義,最後他的解決辦法不是法理分析,而是找出了該條約的官方法語版和西班牙語版,然後problem solved。
3. 英語讀不懂
現在很多經典前沿的東西都是英語的:
一就是提升英語能力吧;
二是需要大量背景知識的積累,不怕一個英語的法律概念找不到對應的中文辭彙,怕就怕有些英語感覺直譯過來又對應的中文概念,而實際上意思不同。而且同樣是英語論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寫的,意義又不一樣,比如dogmatic這個詞,你要是看到美國的法學家這麼說,多是貶義,而德國的學者用這詞的時候是中性甚至略褒義的。背景知識積累沒有捷徑,慢慢來吧;
三是很多拉丁辭彙,如果是國際法的還會有很多法語辭彙,比如amiable compositeur。甚至我最近在讀一些東西的時候還出現了德語辭彙,比如Kompetenz-kompetenz,這個東西就得常備法律詞典了,建議下個靈格斯,然後下一些擴展的法律詞典,應付一般的夠用了,查不到就google吧


對於法學的論文和著作,首先是大量的專業術語和名詞,然後是法學論文的寫作習慣和邏輯結構,這些是最困擾初學者的。
對於第一點:大量的專業術語和名詞。舉個例子,我國刑法犯罪構成用的一直是四要件,現在以張明楷教授為代表的法學家們主推德日的三階層,哪三階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初次看的時候,我怎麼都覺得彆扭,什麼叫構成要件該當性啊,完全不符合語法習慣嘛,(心裡默念,這些教授就知道拽點別人看不懂的東西來顯示自己學問高深),但是刑法教材要看下去啊,怎麼辦,一查,原來是從日語翻譯過來的,日語用詞就是這麼個習慣,張教授他們又不是文學家,翻成這樣不錯了。然後慢慢習慣了,現在脫口而出。再延伸,四要件怎麼來的,三階層又是怎麼回事?原來,四要件是建國初期立法時候學習蘇聯刑法搞的,現在慢慢發展發現四要件解決不了很多問題,才改用德日更先進的三階層。所以,我想說的是,閱讀法學著作,一定不能忘了法制史,羅馬法是一定要看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發展史絕對要認真看,對他們有了了解之後,再去看後來以及現在的很多法學著作會輕鬆很多。再舉一例,德國法是大陸法系的代表,也是以嚴謹備受稱讚的,現在很多民法論述經常引用德國民法編纂體例,何謂德國式民法編纂體例,即羅馬法大全《學說彙纂》中採用的體系。這樣追根溯源,不就很容易理解了。古代人再怎麼聰明,他們寫出來的東西現代人還是能懂的吧?再所以,代表大陸法系的德國法和英美法系的英國法的法學經典著作,一定要看,能看懂原版的很完美了,看不懂看譯本也一定要看高質量的!!!一定!!!(受過低質量翻譯的苦的人的慘痛教訓),至於這些國家的哪些法學經典著作適合入門的學生看,可以問老師,google,我就不當搬運工了。
上面說了要重視法制史,再就是法理法哲學,這些著作比較晦澀(很晦澀?),像《論法精神》、《社會契約論》啊,還有博登海默,哈特等等關於法理學的著作,都要看。什麼?看完頭暈?正常,不頭暈的都是哲學家,要有耐心,看完一遍再看一遍,慢慢看,溫故而知新,這些著作你都能看懂,然後有自己的理解,你對法,法學以及法律就有了體系的認識,你就形成了法學思維,這樣現有的著作論文你讀起來都沒啥障礙,可能有些新出來的名詞啊,多查查也就沒問題了。
再就是,多和老師同學交流,(想當年我看《論法精神》都被同學嘲笑了,哪還有人交流啊!!!),所以,同學指望不上,就大膽地去問老師吧,如果你在好的法學院校,那麼有老師的幫助會事半功倍的,最後,法學的核心期刊沒事要多看看,圖書館多泡泡,英語認真學學,學法學的,不看國外的,終究成不了大氣候,能自己看懂外文原著也是大有裨益的。(陳興良教授表示不服!!!)
嗯!到此為止,法學思維已經建立,也就是第二點解決了,對於法學也入門了,然後你就可以去看各個部門法的專註了,刑法:貝卡利亞的《論犯罪與刑罰》(為什麼又是刑法!!!為什麼!!!呃,我偏科,不好意思)等等。
其實,說這麼多,最後還是要總結為時間和耐心,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那麼多法學著作是給潛心學問的人看的,如果你帶著功利的心去學,那麼很可惜,以上都不是速成法,你去報個培訓班把司考過了趕緊掙錢去吧。法學真的很高深,特別是德國的那些書,晦澀來形容已經不夠了,但是,耐心讀,認真思考,每有所得,喜不自勝。以上是我這幾年法學學習所得,可能偏頗,可能膚淺,但是,但凡有一點能給你帶去幫助,我自是感覺足矣,共勉。


第一要搞清楚概念,沒有搞清楚概念之前,不要往下讀;第二要學會分拆句子的成分。


覺得晦澀的話,不如好好學外語,看原版。
即使是台灣的著作(以天龍八部為代表),也未必適合大陸初學者閱讀,畢竟台灣法德國化的時間更長積累更多,且用語偏文縐縐,不一定和大陸的法律用語對應。對鄙人個人而言台灣譯本最大的用處是翻譯時用來參考。如果不對胃口不必勉強。
這種階段在本科時也有過,但後來發現真的不是學生的問題,而是本應該傳道授業解惑的老師們自己也沒弄清楚,翻譯出來的東西更是慘不忍讀,如果真正弄清楚的人是可以深入淺出的向外行人初學者解釋明白的。自己印象最深的例子就是朱慶育老師借用武俠經典解釋物權法的問題。
而目前國內法學研究還有許多人停留在拿外國法做大前提去套用中國法問題的程度,自己還沒弄明白就開始販賣給學生。翻開法學書儘是拼湊之作,比如政法版的《法理學原理》就是幾位作者的博士論文拼湊起來的,連基本的前後連貫都做不到。某位行政法老師吐槽過,碩士時剛開始讀鄧正來的譯著,看得想以頭搶書,博士去了美國發現原來原版更易懂。身邊同學也不少都在幫導師翻譯書,質量可想而知。而立法則貪心的想既抄英美又抄德法,最後造出「民事法律行為」這種笑柄。立法尚還漏洞百出,怎能要求法學學生思路清晰。
而於鄙人個人而言,真正的脈絡清晰的開始學法學是在研二--用德語學德國法。雖然有些語言的障礙,但是理解起來無太大困難,因為用統一的分析思路,教科書里的概念都有例子,爭議點都有充分論證。學刑法時那些怎麼也不明白的三階層四要件都是二手貨,拿第一手資料一學就明白了。
縱使語言有區別,但理性無界限。但無論如何,珍愛生命遠離法理學。。


找一個合適的氛圍與時間,多讀幾遍,各種反覆讀。不要帶有功利性想著什麼時候能讀懂能讀完一類的問題,只是去讀,會懂的。


不邀自答。如有不妥之處,題主海涵。這個問題我也有切身體會,要想讀通讀懂一些法律大部頭的確不是一件易事。第一次有這種感覺,是在看許章潤譯的、勞埃德的《法理學》。對許先生把英文譯成文言文的文風直接頭大到不行。多虧授課老師是知性美女博士,才有翻開這書的動力。後來陸續看了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德國法的一些著作,實證主義如哈特以及評論哈特的書,才發覺之前的感受真是小巫見大巫。當然,法哲學的東西,還是實在是沒有看下去的勇氣和能力(康德、黑格爾、拉德布魯赫們原諒本學術屌吧)吐槽完畢,我覺得看學術類的專著還是得循序漸進,切記不能急功近利一上來就整最高深最牛逼的。可以從國內學者的著作或者教材看起(雖然二者區別不大),然後看看台灣學者的著述,再進而到國外的一些鴻篇巨製。拿我的專業,民商法為例,一般都應該是至少看過王澤鑒先生的「天龍八部」,黃茂榮的《現代民法與法學方法》大陸的話江平先生、王利明教授、張玉敏先生的書,都是為以後進一步深入學科領域奠基和打好基礎。當然了,吃透王澤鑒先生的「天龍八部」已是學術功力十分了得,但題主有此一問,自然不能將題主歸入我這類學渣級別。所以,《德國民法通論》等原著是必不可少的。還有就是基礎要牢靠,博覽群書廣發涉獵各個方向,之後需擇一領域精讀鑽研下去。法學領域太廣播,各種書籍浩如煙海,貪多不是壞事,但不能小熊掰棒子。對一些基礎概念要弄明白,法律概念是理論、體系的最基本組成部分。推薦《法學思維小學堂:法律人的堂思維訓練課》,小冊子。對於學界的爭議問題,法律中的不確定概念,先看主流觀點。不要只追求冷僻、和新鮮。最後能形成自己的知識體系和框架。有職業的思維模式。說給題主,也說給自己。與題主共勉


若是個別概念不懂,我建議去百度,很快就能搞明白。若是概念懂了,仍然不明一段話甚至一句話的意思,此屬知識儲備不足和邏輯能力不夠,花時間慢慢積累和培養吧。


個人一點體會,感覺關鍵是先要理解他們使用的一套概念,或者說是話語,這些最基本的單元理解了,你就會被他們的邏輯吸引,以至嘆服,這時大概就讀懂了吧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這本書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作者蘇力在自序中談到閱讀該書的方法時提到:

  • 我希望讀者不要過分關注文章的具體結論「所謂結論」,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懶得繼續思考下去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講,結論並不重要,結論只是人們為了退出某一具體研究時,所採取的一個比較有效而體面的戰術或策略。不會有最後的結論,許多問題都可以繼續爭論下去;就如同多年前我在一首抒寫春天的詩中所說的:「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理解過了/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
  • 如果可能,我倒是希望讀者能更多地注意這些文章的角度、思路或論證方式;注意文章對其他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的知識的利用,對那些人人都知道而傳統法學往往視而不見的、現實的人和事的關注和分析,對於我們的日常切身經驗的提煉和感悟。這是我的一種學術追去,追求對法律制度的學術研究和理論思考,追求對法律的交叉學科的研究,追求消除籠罩在法律上的理念性光環,使它成為一種「世俗但並不卑俗的事業」。

這兩點一直是我閱讀法學著作和論文時的方法論。


如果是大陸學者寫的著作,如果他晦澀難懂,則棄讀。因為他們都是裝逼貨。
如果是台灣學者寫得著作,如果他晦澀難懂,則先暫時不讀,可以先讀大陸對台灣法律的研究文。
如果是國內學者翻譯的國外法律著作你看不懂的話,那個人建議有能力就直接讀原文。


法學論文,首先從知網上下載下來後先看摘要,然後看目錄,對於論文有一個整體知識框架的把握。

法學書籍無非是目錄,注意每一段,段首的概論句,具體描述可以看快點,閱讀中自己要思考,批判性看待論點。總得來說,要多看,將法學材料閱讀培養成習慣就好了。

題主如果教材實在看不下去了,建議你可以看一看法學經典,那些服務是非常有趣味性的。

這是我本科學習法學的順序(學校安排的課程;法科生系統學習)。

法學導論(法學入門類書籍,一本就夠了 大概看一下)

憲法(又叫做「閑法」法律事務基本用不上,但是還是要一本憲法沒事翻一番了解我國的法律 精神,原則)

民法總論,民法分論,然後看民事訴訟法;

商法;

三國(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
刑法和刑事訴訟;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經濟法

最後看法理學(比較抽象)

ps:學習方法:1.按照上面的順序學習
2.實體法結合程序法

3.認識優秀的法學教授或者法科生,不懂就去問,這樣才是節約時間

4.學習法學教材請不要吝嗇,一定要準備相應的法條參考(結合國家經濟 社會 形勢政策 反思法律為什麼這麼規定)

5.每一個本科生都知道 啥專業都是要踏實的自學。要主動去安排自己的學習規劃


初學法學者 ,法學進階 和 對 法學感興趣的夥伴
可以參考上面的圖片,那是最全面的法學經典(非教材)幾乎老師推薦的經典都有, 具體請自己看圖片。大家可以參考書目自己去購買紙質書

我自己的如上圖全是電子版,需要的點我頭像自行找我聯繫方式要,這裡不發了。感覺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或贈送你法學書籍資源的夥伴請點個贊,謝謝!

法學初學者,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留言給我,我看到後認真給各位同學答疑解惑。


對於我來說,靜下心來,就什麼都能看進去了。


只有笨辦法一個-硬啃,同時持筆斷句 ,多反覆幾遍。


我不知道你想表達的意思是不是「如何讀懂一些晦澀的法學論文、書籍,並能達到快速閱讀和理解的程度」, 如果是的話我認為應該先有一定的法學基礎,中文的就可以,之後隨便選一本國外的法學教科書,比如合同法,堅持精讀一遍(多看幾遍更好)就會發現有明顯的提升,但是要達到真正熟練,靠的是長期的閱讀習慣,我不覺得有其他速成的辦法


可以嘗試先讀一些晦澀的哲學書籍,然後就會覺得法學論文還好,還好……
當年入門哲學也是覺得各種書晦澀,其實沒有真正靜下心來讀一本,所以現在還在入門。想說,慢慢啃吧,能消化的就賺了,消化不了的存著,知識積累多了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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