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進行通話錄音有沒有侵犯對方的隱私權?

參考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769409
我在手機設置默認對所有通話進行錄音保存,朋友聽到了很震驚,認為這是對對方的不尊重,並且侵犯了隱私權,那麼我的這種行為究竟合理還是不合理?


以私下錄音可以作為民事證據來論證它不侵犯隱私,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因為證據所關心的「合法性」,不是一個法理層面的問題,而是一個實務層面的問題。而實務有兩個會影響對這個問題準確判斷的因素:1、因現實取證困難而在合法性問題上所做的妥協;2、對取證行為合法性評價與使用證據內容合法性評價的混淆。

就前一個方面來說,曾經刑訊取得的口供可以作為定案的關鍵證據,但這不說明其在任何時候應該被認定為在法理上是合法的。同理可知,即使私下錄音侵犯隱私,不導致它被當然排除在有效證據形式之外。事實上,對於此類證據的效力實踐中是有疑問的,一般盡量不作為認定關鍵事實的唯一證據。

而就後一個問題來說,私下錄音這個取證行為不當然違法,不代表所有的錄音內容都可以被合法公開。事實上就這種區別來說,實務中也是明確的,涉及隱私的錄音一般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有回答認為只要是合法得知的信息,就不構成侵犯隱私,這個有點混淆隱私和商業秘密了。商業秘密的價值在於不被使用,而隱私的價值在於不被知曉,所以相對商業秘密,隱私所需受保護的程度更高一些。

所以回歸到隱私這個概念的本義。它代表一種不願被他人知道的個人信息,這種不願被他人知道包括了不願被他人以特定的形式知道。換言之,如果對一個人判斷某種信息是否不願被他人知道時,是否被錄音會導致區別,那麼就意味著在此時信息的形式對隱私而言是一種實質性的構成要素。這個問題可以參照肖像的再現權來理解。一個顯見的例子,人們在公共浴室不免赤裸相見,你看到別人的裸體不算侵犯隱私,因為他不介意被以這種形式看見,但如果你掏出手機錄上一段,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同時,侵犯隱私除了對隱私的實質侵犯,還應包括構成隱私被實質侵犯的威脅,例如偷拍沒成功。

所以,綜合來說,我傾向於認為未經告知的錄音一定程度上是侵犯隱私(仍然要結合內容來判斷)的,而長期反覆這麼做從形式本身來說就應該被認為一般性地構成對隱私的侵犯。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可以從多個角度來分析。

首先從隱私權的角度來談,樓主如果僅僅將通話進行錄音,沒有用作其他用途,並沒侵犯對方的隱私權。因為你錄的是自己的手機,所有的通話的內容你都是知情的,如果你沒有擴散,何來侵犯隱私的問題呢?要補充說明的是,雖然我國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隱私權,但可以通過主張名譽權來達到保護隱私權的目的。

而且從著作權來講,如果你沒有以盈利為目的對這個錄音進行處理,對方沒有權利讓你刪除錄音,因為你的錄音實際上是一個音像作品,你是作者,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但是這裡面存在一個表演者權的問題。在這個音像製品中,表演者是你和你的朋友,你沒有徵得你朋友的同意就將其表演錄製,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權,他有權要求你刪除。

所以,結論是:你的錄音必須徵得朋友的同意,否則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權,他有權要求刪除。


附:表演者權的內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象,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象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謝邀。
沒有。所有電話對你而言都是合法得知的事項,只要你不擅自擴散,不存在侵權問題。
前面那個提表演者權的,我認為對「作品」擴大解釋不當,一個留存的電話錄音顯然不屬於作品範疇,對方無權要求刪除。
利益相關:錄音熟練工,一言不合也錄音,相談甚歡也錄音~


按照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這種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不視為侵權。但是要和惡意的偷拍偷錄區別開來,後者屬於侵權行為,取得的資料也不能作為證據的。


僅僅就評價樓上所說的表演者權,個人感覺不恰當。

首先,就提問者所提供的信息背景來分析,其通話錄音屬於生活、工作對話,並不屬於涉及著作權的表演權範疇,即根本不構成「作品」;

其次,退一萬步,即使構成作品,提問者所提及的也只是「將所有通話錄音」,也並非答題者提及的「獲得報酬」,所以根本也不構成侵犯表演者權。

最後,的確就像最頂樓的答題者所言,如果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而提問者卻有意將其公布,並且造成損害,或成立侵權。

以上。


比較想請教一下各位:提供通話錄音功能的產品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他提供的不是錄音筆一類的東西,而是直接提供一種在通話的錄音的功能。那麼他應當承擔何種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例如蘋果手機就因為通話錄音涉嫌侵犯隱私權徹底關閉該功能,但安卓手機就沒有。

想知道這種通話附帶錄音的做法,究竟是不違法(那麼法律依據在哪),還是只是因為做的人太多?


如果不涉及到個人隱私方面,比如啦啊啊啊,但就公事方面,默認電話錄音無疑是最可靠有效的承諾與證據。由於我爸因為工作設定為默認錄音,本人表示可以理解。


如果錄音者只是將錄音保存或者作為己用,這應該算不上侵犯隱私吧,但是如果錄音被泄露影響了人身生活,這就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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