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iOS 應用 Pin 的開發者指責鎚子科技的 Big Bang 抄襲其想法和交互?

問題是我改的,鍾穎指責的是鎚子借鑒了自己的想法和交互。

文章鏈接:請原諒我噴你,但是你噁心到我了 - 知乎專欄

開發者:@鍾穎Cyan

如何評價鎚子科技朱蕭木對大爆炸抄襲事件的回應? - 知乎


做科研,最重要的是尊重原創,一個問題,你比別人想得早,但是一直沒論文或者公開文獻發表,那就是啥都沒有。

別人做出來了,就得引用,演算法不同就說在別人的基礎上有改進,問題不同就自己建模解釋問題出入。
核心只有一個,誰先發表成果,而不是誰先YY出來…

不管參考不參考,只要知道有人做過,原則上只要看到了別人成果就得引用。我是不知道產品設計領域是不是如此的不嚴謹,明明知道有類似的產品已經發表,還可以堂而皇之的說,「我是第一個提出來的!」。

鎚子又可以重新定義「原創」?「原創」不是在你的小本本上寫的東西,而是率先公之於眾的完整思路和產品,於學術,就是論文和實驗,於企業就是產品發布和上線。

鎚子就是帶著這些莫名的習性才召開了我這個自來黑,其實我內心覺得我並不是黑子,我只是表述一般化的原則問題,而錘粉覺得我是在黑鎚子…唉…不是雙標玩的6,而是心智不健全。


閱讀須知:因為被人以「不友善」舉報,所以對原文進行了修改,不友善的地方用「嗶」代替。看官遇到「嗶」的地方,請發揮想像力自行腦補。

==========update 寫在鎚子的澄清說明之後===========

朱蕭木的澄清說明早上才看到。事實的確讓我大跌眼鏡,鎚子科技舉出證據,他們早在2014年1月就產生了這個想法,這個證明大爆炸的創意的確是他們自己獨立想出來的,沒有抄襲和借鑒。在此,本人給鎚子科技和老羅,在這個答案中說其創意抄襲/借鑒於PIN這部分而道歉,其他部分的觀點與結論保持不變。

我個人觀點是抄襲與否並不是我認為最嗶嗶的事,最嗶嗶的是老羅和鎚子科技一貫的自我吹噓和拔高自己。「十年了,沒人想到解決這個事。」這種說法,和當年的「證明清清白白掙錢是可能的,即使在中國」是如出一轍。不好意思,在你想做這個想法之前,已經有人先於你發布了。在你證明能掙錢之前,已經有無數的人清清白白的掙到錢了,即使是在中國。

2014年1月就想出來了,到了2015年11月快兩年PIN的分詞功能上線,然後又過了半年2016年5月鎚子還在向PIN作者取經(意思是才剛剛開整,而PIN的功能已經上線半年了),到2016年底過了半年就嗖的成了錘科口中「天才的創意,上帝給的靈感。」實際只需要半年工作來實現的上帝給的靈感花了快3年才做出來,真的是神仙也料不到鎚子的效率。老羅在2014年初在馬桶上拉的那一泡屎,直到快3年後才出現迴響,愚昧的凡人,怎麼預料得到?鍾先生一個人可能做這個功能只花了一個月時間,他不是神仙,他根本想不到也沒法理解他花一個月做的功能一個團隊需要花上快3年才能完成,尤其是創意就要醞釀2年多。好吧,對於鎚子這家不走尋常路的魔性公司,一個口中可以改變行業的功能居然能慢悠悠的在想到創意後2年多後公司快黃了才開始動手做,果然是心多大,舞台就多大,平凡的我們都敗給了經驗主義。

當然,作為錘黑,這次被打臉沒得說。不過,這依然不會影響我在知乎一貫對老羅以及鎚子科技的的認知以及形象。順便說一句,要是老羅能拿出這次闢謠四分之一的勁頭來闢謠一下先於此問題的銷量問題,再被打臉也沒什麼。不就曬個稅單嗎?也不用錄什麼視頻。幾分鐘就可以完事。

=================原答案==========================

謝邀。

這個問題最嗶嗶的點我認為不是在於抄襲(當然了,可以用個好聽點的詞,叫借鑒),
畢竟很多公司都有這毛病,尤其是中國公司。以此作為道德批判的話,估計沒有幾家公司能倖存。

創意你抄就抄了,低調的悶聲發大財可能讓吃瓜群眾都沒有這麼憤怒,誰沒有點玩盜版遊戲的原罪呢。最嗶嗶的是,一邊打著「情懷」招牌,喊著「道德」口號,一邊卻做著沒有情懷和道德的事,抄了還不說,還得意洋洋強調是自己坐馬桶上想到的,哪怕你真在馬桶上想到了這個點子,世面上如果有人比你聰明先於你想到了,一位體面人,也應該知道低調少談點「原創」了。可這位自稱有情懷和工匠精神,要證明能幹乾淨凈掙錢的人是怎麼做的呢?

他在發布會上說「十年沒有人想到過解決這個事。」

如果他真的不知道PIN,那麼這位自稱「天才的產品經理」應該改成天才的無知產品經理才是實際情況;如果他知道PIN,那麼還說這話,那麼應該改成天才不要臉的產品經理。在你坐到馬桶上之前,是真不知道pin嗎?是真不知道有人已經想到了通過把一段話分解,以便更好的操作嗎?即使真不知道,當你決定做之後,也嗶到沒去找找世面上有沒有類似的APP?如果知道了還這麼做,那就是純壞。尤其是你的產品經理還向原作者取了經。

有些女人,口裡一邊說著「我最討厭那些搶別人男朋友的女人了」,一邊卻對別人的男朋友搔首弄姿拋媚眼,這種女人我們一般叫其「嗶嗶嗶」。老羅就是手機界的嗶嗶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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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羅在這個事出來之後,一掃在銷量上的惜言如金,連發多條微博,並且安排馬上開始懟回去,這效率很老羅,方法也很老羅,語言也很老羅。如果能在銷量問題上這麼有效率,錘黑們早就閉嘴了。

文章還沒發呢,就搶先說準備道歉的事情了——當然是跟他道歉。

澄清內容不說也知道什麼套路:用平實卻煽情的筆法描述big bang產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突出老羅上帝給予的超強產品靈感天賦和錘科技術人員的辛苦;從技術流方面解釋,為什麼big bang和pin不是一類東西,談不上抄襲,借鑒也都沒有,背書的是三角獸和掃描全能王之類的醬油角色;當然了,最後可能會通過實褒暗貶的方式損一下PIN作者想蹭熱度,或者最後還可以用牛頓和布萊尼茲同時發明了微積分來做比喻,表明靈感的確是可以同時由不同的大腦獨立產生的,但是又會把態度定位在紅軍首長對待小鬼的位置上。

在整個過程中,不會提到的是,錘科的產品天才們在老羅提出了這個偉大構想之後,是怎麼集體失憶的忘記去找找市面上有沒有同樣想法APP?即使兩個大腦產生了同樣的靈感,現在可不是17世紀,而是動動滑鼠就能明白誰先有的這個靈感;還有那位錘科產品經理為什麼偏偏要去向PIN作者去取經——他是怎麼知道有這個人,並且這個人恰好是做這個,而且肯定能解決他問出的問題的?

最後,你要說鎚子科技和老羅在這件事上有沒有做錯?我可以明確的說,沒有做錯。如同大多數綠茶做的事一樣,你不能說她們錯,只能說她們的一些行為容易讓人覺得不適而已。


我之前想到一個idea:從頂部通知欄的左半部分划下來,顯示通知欄,從右半部分滑下來,顯示快捷工具欄。

當我把這個idea說給同事聽之後,一個同事說索尼就是這樣做的。之後另外一個同事說,谷歌原生Android系統也是這麼做的。

可是在這之前我從來沒有用過索尼手機。我也不知道,原生系統竟然有這個功能。

所以在這件事上面,從邏輯上面講,老羅確實有可能完全獨立於pin想到了類似的創意。但老羅也說了,後期是大家一塊討論出來的最終版本,這個過程中有沒有借鑒參考市面上類型的實現呢?現有的證據證明了曾經有鎚子的產品經理諮詢過pin作者的實現方式。那這個產品在鎚子開發大爆炸中起了怎樣的角色就不得而知了,所以,留給老羅的機會不多了。

但老羅,現在信誓旦旦的說證據能證明自己原創,除非能拿出來自己內部討論此功能的聊天記錄郵件等時間早於pin發布的時間,否則很難用證據證明自己沒抄。當然了,我們也很難證明老羅和鎚子確實抄了。此其一。

其二,至少說明,在類似的創意上,鎚子不是第一個。但是擺出一副自己首創,XX年了沒人管這個事的姿態。要麼是老羅作為一個產品經理的和果粉竟然不知道蘋果手機上一款註定要得獎的app和鎚子無知(劃掉,因為鎚子的產品經理和明顯知道PIN),要麼就是老羅和鎚子裝傻。畢竟,這是一個能把平均水平以下的攝像吹成『不是第一,也是第二』的商人,畢竟這是一個在老羅已經承認不提供BootLoader之後在法庭上說出『我們在考慮提供BootLoader』的公司呀。

PS:

一次東東槍做客鎚子的直播節目里,朱蕭木說鎚子是第一個在安卓手機上集成長截圖功能的廠商,但願他是真的不知道 vivo 比他早。

PPS:

羅老師是無神論者 [手動滑稽]


這兩天看到了好多爭論。說兩句。
pin用戶,非鎚子用戶,對鎚子無立場。

這件事情,鍾穎一開始的處理是不太妥當的。
鍾穎有沒有理?有。但是否構成抄襲?說實話,很難。
鍾穎的矛頭不應該是指責鎚子抄襲,而應該放在「首創」上面。
這個事件的本質是什麼呢?其實很簡單:一個獨立開發者做了一款產品,被大廠注意到了,大廠做進了自己的產品裡面。包括第三方廠商、媒體在內,都將這個功能歸功於大廠。造成的後果就是,打擊了獨立開發者的信心和積極性。
這樣一來,是不是清晰多了?
鍾穎代表的,是個人獨立開發者的權益。如果站在這個立場,表達抗議,讓大家關注個人開發者,效果會好得多。
我想,這樣的話,鎚子也不會有太大反應,雙方也許能各退一步。

但是,指責對方「抄襲」,這就很不妥。因為抄襲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對鎚子而言),鎚子是肯定要正面硬剛回去的。
但這個事情,真說到抄襲,鍾穎並不佔理。因為,實現上,雙方都是引用現成的庫;創意上,pin也並非全球第一(儘管是分詞產品裡面最廣為人知的)。

這裡有一個關鍵:
這裡面,鎚子是不是沒有從pin得到任何啟發呢?很可能不是。
很多人不理解的是:提出需求跟實現產品之間,還有至關重要的一步,叫做需求分析。
提出需求並沒有什麼意義——隨便一個普通用戶,都能提出一堆需求。關鍵是,這些需求裡面,哪個要做,哪個值得做,哪個優先做,如何做,做到什麼程度。並且,能夠說服所有人,推動研發去做。
這才是最重要的。
這一步,需要經過大量的市場調研和用戶調研,甚至可以說,能否分析好需求,能否協調好資源去實現,是一個產品經理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
舉個例子,產品經理A提出一個需求,堆了兩年,沒人去推動;產品經理B在需求池中看到了,覺得有價值,花了大力氣說服其他人,推動研發去實現。做出來了,一片好評。功勞是誰的?當然是B。
pin 在這個事件中,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為什麼這個需求14年提出來,一直沒實現?因為鎚子不確定這個需求值不值得做。直到他們看到pin,才知道這個需求可以做,並且很多人有需要。——這是可能性最大的情況。


這事無論技術還是創意都根本談不上抄襲。我給之前的言論道歉。


更新:

在我看來,羅永浩所遭受的一切非議與不公都是在為他的嘴臭還債罷了。根本無所謂打臉不打臉,你噁心人的事情做的少了么。

他的這個所謂的澄清也只能證明分詞這個「概念」的成型兩方不在一條時間線上,是證明了創意沒有抄襲。

但它的完成度是存疑且幾乎可以肯定就是個模糊的idea。

在pin的作者實際做出了這個function之後且已經在Appstore上具有很高的讚譽之後的相當長時間你才推出完成版的功能,是否對市場上已有的競品做了抄襲or借鑒?有做澄清?完全自主研發又為何去問開發者實現的庫是什麼?

所以說這又是鎚子的典型伎倆,顧左右而言他轉移視線不談重點。

想到和實現是兩碼事,隨便一家做產品的開周會文檔上都會寫出很多idea。

站在前人經驗上事情總會變的簡單。


我是從鎚子反駁的文章里知道這件事情的。總的來說,反駁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所以民主自由的社會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呢?你想出來了就先申請專利,成功了之後,所有獨立發明的人,也只能把發明用在自己身上,不能推廣(除非跟專利的作者建立了py交易)。萬一要扯皮,也可以在有互相能夠說服的預期下面扯,不會沒完沒了。

微軟都不知道高價買了別人多少專利了,很多公司唯一的工作目標就是申請專利,然後等別人的軟體火了之後敲詐一下。你看有錢的公司多付出一點,是不是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人民的期望?所以我們也要嚴格推廣這個制度。這樣pin就可以去敲詐鎚子,鎚子有錢嘛,多付出一點,大家都開心。


有兩個事實:pin用中文分詞炸句子的子功能遠在big bang之前發布。鎚子產品經理遠在big bang發布之前聯繫過作者,問他中文分詞用什麼庫實現。

這些事實說明一點:鎚子產品經理知道有類似產品先做出來了。鎚子產品經理知道big bang的創意跟pin類似(如果不類似為什麼要專門問作者?)。(事實上只是跟pin的一個子功能類似啦)

就算真是巧合,鎚子如某些錘粉所說,是自己想到用中文分詞來」炸「,那麼在發現前人做了類似工作之後也不可以再說這個創意是自己獨立原創的了。至少要給夠原作者足夠的credit,然後說清楚自己有哪些改進。

否則的話設計、科研這些需要創意的產業也太簡單了。你也可以提出牛頓三定律了。

而發布會居然完全把創意竊為己有,完全不給作者任何credit。只能說是無恥之尤吧。

羅永浩:鎚子OS「大爆炸」功能是坐馬桶上想出來的

PS:底下錘粉洗地搞笑。

這時候開始把重點放到中文分詞演算法上了?總算承認鎚子只是把中文分詞套個殼了?

關鍵就是pin的這個子功能和big bang事實上都是把中文分詞套個殼,而big bang套殼的核心創意,pin的子功能早已做了類似的。

PS2:很難說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鎚子一直都是打擦邊球。

不過非要把創意說成是自己的,而朱蕭木也真的能厚顏收下別人的稱讚,而絲毫不提前人早有的類似工作和創意,凸顯了這個公司一貫的極度無恥而已。

PS3:焦點轉移得太快。說實話處理這種事情對鎚子這種企業來講是輕車熟路,幾個屎盆子往作者頭上一扣,錘粉基本盤就保住了。不要忘了曬銷量,曬稅單的事情。

我敢說羅老師肯定正在竊喜。銷量和稅單的事總算可以蒙過去了。

參考本人其他答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2414115/answer/198525895


利益相關:搜狗輸入法產品經理
作為肇事者,抱歉一直沒有回復,這兩天一直在IXDC上,我在知乎上不是特別活躍的用戶,平時上來主要是看有沒有和自己產品或者關注領域相關的問題。


自己惹了事兒是第一時間知道的,也一直在關注事態發展。然而覺得這件事上,發表立場挺奇怪的,被@和私信本也沒在意,從公司的立場上我們不適合繼續表態,但是既然涉及到了我的團隊和或遠或近的朋友,我代表個人做一個解釋,期望大家高抬貴手不要曲解為公司行為:


1 更新日誌是我寫的,更確切地說是讓小朋友擬草稿之後簡單編輯了一下。輸入法更新日誌致謝的傳統由來已久,之前更多是致謝個人,這次致謝了一家公司。這樣寫日誌,是期望拉近和用戶的距離,讓產品有溫度,讓用戶了解和參與到我們的產品迭代中。

2 蹭熱點甚至幫鎚子轉移注意什麼的肯定是沒有的。Big Bang都推出來一年了,從輸入法的角度,當時做這個功能那叫蹭熱點,現在才蹭那叫反射弧長。至於幫鎚子轉移注意力,這個就更扯了,兩家公司又不是投資關係,老闆倆大老爺們兒也沒啥聯姻的可能,為啥要干這事兒。朱蕭木的微信我是有的,可惜互相不熟悉,沒聊過天兒,我也不知道這功能是他設計的

3 關於分詞功能。中文信息處理,基本都繞不開分詞,搜狗是搜索和輸入法產品技術研發公司,具備和使用分詞能力是基礎,實際上鎚子的Big Bang也和搜狗在技術上有合作。使用這一技術的想法由來已久,但實話說作為APP尤其是輸入法,交互體驗上沒有系統靈活度大,為了分詞而分詞,如鍾穎所說,會有雞肋的感覺。之所以是現在這個時間點推出,因為這個能力和輸入法剪切板、OCR、語音能力結合最自然,所以是順序排在這些功能的落地和優化之後的,是這些功能的輔助和加強。

4 誰先誰後?回想一下拆分選詞這個產品形態我們的確是先在PIN這個產品裡面看到的。昨晚看到了鎚子在更早的時間也有相關功能的討論,但那是內部討論,能證明鎚子的清白,我們作為外部的產品團隊是不知曉的,我們只能看到公開產品。
在看到PIN之前我們內部也討論過拆分選詞,但是如上面所說,我們認為合適的場景在和剪切板OCR以及語音輸入的場景下,需要先建設輸入法主路徑,而主路徑又往往會受其他優先順序更高的任務影響。
產生想法到實際落地會有一個過程,輸入法需求池裡的想法和討論很多,一些來自五花八門的用戶建議,一些來自我部工作不飽和的產品經理們。幾乎不會有哪個創意是完全沒有來由,從零開始的。
想法撞車「遇到同一個上帝」這種事情太常見了,趕上價值觀視野思路差不多,心有靈犀是必然。經常有我們討論某想法討論了一圈,上線前發現這個想法在「別人家」產品裡面方案原樣落地的情況發生,甚至連名字都一模一樣。這時候就看誰動作快,作為產品經理無處泄憤就開始噴開發,「你看看人家開發」,然後還要再重新討論方案,因為你總不能和競品做得太像,畢竟產品經理和設計師不喜歡被人說抄襲沒創意。

5 為什麼只感謝了鎚子?每天體驗各種APP是產品經理工作的一部分,我手機裡面持續流動著幾百款APP,不止每年的最佳應用,每周推薦、各種科技媒體的新鮮APP都會關注試用,而我這樣的產品經理還算懶的。
每個新功能進入原型設計時,產品經理都會拿到具備類似產品形態的各種產品進行研究比對。「借鑒」(抄)是一方面,作為大APP,專利風險的規避也是重要的一環。
如果每次都把相關的APP及其八輩兒祖宗都感謝一遍,那更新日誌就成了計算機系統和演算法編年史,沒法看了。
確實會有一些人和產品對我們啟發或者觸動更大,我回憶一下,當時第一想法是致敬鎚子,大體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這版本具體設計這功能的產品經理本身是個錘粉兒,內審會的時候一直在那鎚子鎚子鎚子,給團隊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我們也知道鎚子的設計對這個功能的設計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第二,開頭也說了,更新日誌初心是拉近和用戶距離的,不得不說資深「發布會公司」鎚子推出的Big Bang在用戶層面影響更大,一聽就懂。有心觀察,可以看到我們功能宣傳圖裡直接借用了「Big Bang」的名字,這是我們需要「致敬」而不是簡單「感謝」的主因

鎚子和PIN都是我們尊敬和關注的產品,如果因為這個更新日誌讓PIN的開發者感到不悅,我深表歉意。對PIN的開發者,我們也是心懷敬意和感激的。同樣作為開發者,我是沒權利和高度去評判其他產品的價值的,勾起這樣的不愉快,不是我的本意。

此事因我而起,但絕非基於炒作或惡意,再次向因此受到傷害的各位同行表示歉意。


寫在前面的利益相關:Galaxy S8 用戶,iPhone 7 Plus 用戶,前 Pin、小歷用戶,前資深果粉,非錘粉。

首先我認為,談論這類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盡量擺脫主觀因素的影響,我看過很多人討論這個問題時十分地感性,我認為這類討論就沒有太大意義,所以我這裡就想理性地以一個第三者的身份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非常想表達一下我對『Big Bang』與『Pin 分詞』相似度的看法。眾所周知,iOS 由於其系統的封閉性,插件類應用一直並不是十分好用,Pin 的分詞主打的功能是將剪切板中的文本分割成多段,然後可以對每段文本執行一系列操作。剪切板的部分我就不說了,單說分詞這一個功能,我想在 Pin 發布之前就已經有很多應用可以實現了,分詞這個核心技術和想法那必然不是 Pin 的作者先想出來的,『Pin 分詞』作為一個產品,它的價值在於如何與應用結合而給用戶提供一種完整的體驗。Big Bang 的核心也是分詞,但是從使用上與 Pin 就有著本質的不同,先不說好不好用的問題,單從使用方法的角度,Big Bang 無論是啟動方式、操作方式還是整體實現的功能都與 Pin 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對於 Big Bang 是否與 Pin 相似,我一直保持著一個中立的態度。

再說抄襲,據我所知 Smartisan OS 中有大量的版權聲明:

而 Pin 的關於頁面也有對 app 引用開源項目的致謝。這很好,大家的版權意識都很強,我覺得不可能說 Big Bang 的靈感是 Pin 的,事情澄清以後鎚子還這麼死皮賴臉不肯承認。羅永浩本人打臉和道歉的次數大家應該有目共睹,我並不覺得承認錯誤這是一件多麼丟人的事情。當然,有人懷疑鎚子作假,Google Drive 的文檔創建日期到底能不能改我不知道,但是截圖我卻可以這麼做:

有意思么?假如鎚子內部真的在弄虛作假,那麼我打心底鄙視他們!

最後我想談談我對粉絲的看法,網路上現在充斥著各種不正常的粉絲,典型的就有腦殘粉和黑粉。腦殘粉能腦殘到什麼程度呢?那就是誓死不渝地維護愛豆,不論對錯,你覺得他們說話有意義嗎?黑粉能黑到什麼程度呢?他能說 TFBoys 的所有粉絲都是買來的,不管人家做什麼,反正都是錯錯錯,毫無理性,他們說的話,當然也毫無意義。所以想正兒八經的討論問題,我們就先要拋開所有這些不正常粉的干擾。比如 Pin 的作者就是羅永浩的黑粉,他的圈子自然也是,我之前跟朋友討論過這個問題,iOS 圈戾氣太重。我是看不慣羅永浩的說話和做事方式,也就是說我也不怎麼喜歡羅永浩,我之前在微博上也罵他,但是黑粉與路人最大的區別就是,黑粉罵人總是不講理,他們說話總是不面向問題,拐外抹角、陰陽怪氣、惺惺作態,還喜歡轉移話題。也許他們早已心知肚明,但就是死不承認,死不認慫。我雖然罵羅永浩,但澄清之後,我也發表了我的態度:

因為我希望尊重事實,不想因為主觀想法就刻意製造輿論。

當然,截止目前,Pin 方面還沒有給出任何回應。我希望能看到雙方體面地結束這場爭論,擺出應該有的態度,不管是誰的錯,用於認錯讓人敬佩,作假或事後逃避讓人唾棄。


其實現在這件事的重點已經偏離了本來的方向了。這件事一開始其實無關抄襲,而是不體面的問題。

其實很簡單:
1.搜狗推出的新功能顯然更像pin而非bigbang。
2.因此,致敬bigbang而非pin是不合適的。但搜狗致敬bigbang是搜狗的自由,只能說是傻但肯定不是壞(高票答案提到是因為團隊內有錘粉)。相信這也不是鍾穎生氣的理由。
3.鎚子的朱蕭木如此自然地接下這個致敬,就不那麼體面了,畢竟鎚子自我定位是一家體面的公司。搜狗傻白甜送上致敬是搜狗的事,但按鎚子體面的套路來,應該是把這個致敬婉拒並提及pin這個產品。
4.但朱蕭木應該也不是出於惡意,我覺得他可能並沒有真正去使用搜狗新出的分詞功能,就想當然的接下了這個致敬。只能說有點草率吧。
5.事情說到這裡應該也差不多了。按理說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那鍾穎先生為什麼如此暴怒?
除去此次的事情,可能是因為一直以來對鎚子的不滿和讓步。因為自從鎚子發布bigbang以來,就不斷有各種媒體和用戶提到其與pin很相似。不知道是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慮,或者是因為沒有契機,鎚子一直沒有對此表示過任何意見,彷彿他們根本不知道有pin這個產品,彷彿他們的技術人員從來沒有向鍾穎諮詢過pin的技術細節。反倒是鍾穎那邊一直在澄清,說bigbang並非抄襲pin。這種事,任誰都不會舒服。而這次搜狗的致敬,本來是一次非常好的契機,可以體面地把這件事說清楚,就像老羅之前一直做的那樣。然而朱蕭木不僅沒有說清楚,反倒是爽快的接下來這個致敬,這在鍾穎看來可以說非常無恥了,因此暴怒也就不難理解了。

本來按老羅一貫以來體面(或者是看起來體面)的方式,說清楚,是可以皆大歡喜的。

不過鍾穎對這件事的處理上也是有問題的。從他後來指責鎚子抄襲可以看出,他之前看似大度地澄清bigbang並非抄襲pin,其實並不是完全真心完全大度的,不過這也可以理解。
然而鍾穎也是憤怒沖昏頭腦,自己把話題扯到了抄襲上面,這就導致鎚子拿出證據以後,很難下台階了。


鍾穎:請注意我並沒有說他們抄襲了我的技術實現,但他們否認從這裡獲得了靈感,這就值得換來我一句媽賣批了。

朱蕭木:靈感比你早,沒從你這獲得。

知乎:靈感早但是沒做出來,人家先做出來,你就是抄襲。

呵呵。


更新:

鍾穎原文:鎚子的系統是基於 Android 的,對吧?當你們的產品經理得知這是 iOS 自帶的 (Cocoa) 時候,就排除了一個技術性的選項,因為顯然你們不能這麼做。起碼從技術的角度,這個算不算一種啟發?

鎚子:你這功能怎麼實現的?
鍾穎:我大蘋果,你小安卓,說了你也不懂。
鎚子:謝謝,我自己研究吧。
鎚子:做出來了。
鍾穎:我很欣慰,技術實現是我啟發的。
知乎:鎚子靈感待定,技術肯定抄襲,沒跑了。

呵呵。


知識產權的問題,有種別做這種無意義的扯皮,該上專利上專利,該上著作權上著作權。

兩伙技術界的老油條在這兒扮純真,爭論什麼創意是誰先想出來的,不是真傻,而是實實在在的裝傻——

兩邊都想當白蓮花,然而兩邊都沒有告訴你一個事實:相關的技術方案如果有知識產權的話,既不在pin手裡,也不在鎚子手裡。

否則早就法庭上見了。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29906832357182
自己看吧,我本人不做任何引導。


我就提幾個時間點:

Pin是在 2015.10.08 發布。

三角獸是2016年2月份成立的。

鎚子科技的產品經理詢問Pin的作者是2016年5月21日。

鎚子手機發布BIGBANG是在2016年10月18日。

看來,這個鍋得讓三角獸來背了。


我作為一個旁觀者,是這麼想的:

鎚子科技說這個創意他們14年就有了,證據是充分的,但是如果說他們14年就開始這個項目,證據是不夠的。所以某種程度上借鑒了pin,相關的反駁證據不足。

但你要問我說這個借鑒到底借鑒到什麼程度....講道理,兩邊的代碼都不開源,沒有對比,也看不懂。這事兒我站中立,既不完全倒向開發者,也不倒向鎚子,雖然我內心肯定是同情開發者的,鎚子抄襲蘋果是事實,抄襲魅族的mback也是事實,前者是老羅承認的,後者是老羅口中的「行業規範」。

同時,pin的開發者沒什麼劣跡和醜聞,並且為了表明自己不蹭這個熱度,還把這個軟體限時免費了,從路人角度講,將心比心

我覺得作者可能表達的不夠仔細,無論鎚子科技如何說自己先有創意,但是和搜狗一起,把自己當分詞宗師,肯定會噁心到第一個做分詞軟體的人吧

利益相關:平時不用中文,這雞肋功能有什麼用?


作為一個體面的人,應該這麼回答

很抱歉我們也想到了同樣的點子,並且把它放進了我們的手機系統,十分感謝你對手機行業的些許貢獻

但是理性的來說一下,如果我是一個這樣級別(在死亡邊緣掙扎,還要站著掙錢)公司的CEO,如果我是拿了人家的創意,如果不是見不得人的什麼原因,應該不會這樣出來站台說自己一定沒有抄。

利益相關,喜歡數碼產品的鎚子手機用戶一枚

對鎚子手機評價一般,對創新還是值得肯定


本來覺得發布會不提也沒啥,也許確實是鎚子自己的獨立創意呢

萬萬沒想到
產品經理還去原作者那裡取過經...

紅紅火火恍恍惚惚


說實話,這件事放到各家問題來說,都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

放在小米的話,恐怕是一次雷軍道歉的級別,一旦MIUI某個重量級的功能涉嫌抄襲,那麼只要被舉報出來,肯定是會道歉,然後視情況刪除還是購買版權。

放在華為身上的話,出現這種狀況,恐怕不會太過重視,但是以EMUI的態度來看,估計也會發文道歉。然後決定刪除之類的。

FLYME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因為楊顏的情懷還不至於LOW抄襲了反坐主人。

但是這件事,在我錘身上就真的是屁事都沒有。

俗話說,債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咬

對於老羅來說,這件事真的是無關緊要。相比較鎚子PRO的刷單,窘迫的銷量,稅單等情況,這次IOS開發者懟老羅來說,無異於瞌睡來了就有枕頭。

產品經理去原作者那裡取經?

你聽說過時光機嗎?

簡直是SO EZ啊。

能夠輕鬆的轉移其他的視線,將關於企業的生死存亡角度轉移到一個抄襲,不知道降低了多少熱度,我錘又能多續一會了。

我羅!T3出來了,我一定買!


pin已經發酵到說不清楚的地步,本來需要的是對Pin的尊重。但事情發酵到嚴重傷害鎚子品牌時,鎚子可能不會道歉(因為嚴格的法律意義侵權沒有依據,另外已經 push 跟三角獸&<註冊時間20160222&>有合作),朱蕭木個人可能會有交代。

-----給Cyan做個背調~~~去年做會,由於特別喜歡用pin所以請Cyan做分享,人非常好溝通,精心準備keynote,一般深夜回復溝通內容,特感謝 ) 去年內容審核較嚴格。So獨立開發者一般很辛苦,產品原型到設計實現自運營只有他和女票兩個人,去年Pin則更是入選國內年度十佳的產品,大部分Coder都在使用,相信鎚子家很多工程師是Pin的用戶,至少我接觸的圈子裡大部分Coder用Pin,就跟用即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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