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中有哪些細思恐極的細節?


1.李雪蓮家裡是開牛骨湯館的,家裡也養了牛,牛點頭,她就告狀,牛搖頭,她就不告,因為她和秦玉河商量離婚時,只有牛在。她的思維就這麼簡單。她說今年不去就是不去,官員們偏偏怕的太急,想的太多。此外,她們家的牛是頭大黑牛……
2.潘金蓮通姦、殺夫。李雪蓮原先是婚前失了身子,所以她一直覺得自己不應該是潘金蓮,可是到了被趙大頭奪了身子,而潛意識中自己是假離婚,所以她已經覺得自己犯了通姦了。
3.秦玉河死在了最恰當的時間,最適合阻止李雪蓮上訪的時間……儘管電影中一再強調是意外,是事故,還是難免惹人遐想。
4.秦玉河的死,也讓李雪蓮心理上背上了可能間接害死丈夫的責任,無論如何,假離婚的丈夫死了,潘金蓮的兩大罪狀她已經占齊了。
5. 史為民因為李雪蓮毀了前程,在麵館偶爾重遇,依然笑嘻嘻和和氣氣,李雪蓮為他倒茶還叩指道謝。
6.全片我覺得最可惜的就是王公道,做了一個公道的判決,卻被這麼一出鬧劇毀了自己的堅持,最終跪服在了他的「大表姐」面前,那一刻,法律被它自己的執行者剝奪了尊嚴。


《我不是潘金蓮》說的其實是一個法盲誤打誤撞掐住官場命脈的故事,呵呵。

這個事情的起由,李雪蓮其實不佔理,她為了房子和生第二個孩子,和老公假離婚,結果給老公鑽了空子,變成真離婚。房子沒撈到孩子也流了,所以氣不過鬧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她和前老公假離婚,然後他們再結婚,然後再離婚。你妹的,真他媽糾結。法院判她敗訴其實沒有錯,她假離婚本來就存在著欺騙的行為,不應受到法律地保護。而且不管她主管意願上面怎麼去認為她和她前老公的離婚是真是假,反正離婚證是真的,在法律上就是事實。可面對這種李雪蓮這種法盲,你很難和她解釋清楚這一檔子事,而且她不止法盲,還是一個很軸的法盲,有一套自己辨識對錯是非的荒唐邏輯體系,於是上訪,然後縣長逃之夭夭,市長避之不及。這裡的確存在一些政府官員不作為的行為,但是又能怎麼作為呢?和她講事實擺道理其實都是雞同鴨講。其實她本來都已經死心了,問題出在她那個倒霉催的前老公身上,一句你是「潘金蓮」又徹底誘導了她軸勁大發的小宇宙,尼瑪的一口氣上北京,攔了首長的車子,然後首長震怒,縣長,市長,法院院長全部帽子耍飛。可好事還不算完,雪蓮妹子覺得事情的禍根-------他前老公還沒有受到制裁,於是又年復一年輕車熟路地跑北京,她這種已經有點類似於藝術行為的行為可算是坑苦了地方的官場,成了系市長,縣長,法院院長仕途攸關於一線的大事,然後我們就看到了一部當代的官場現形記。。。

我倒是覺得,把這個事情拓展到這麼不可收拾荒誕不堪的拐點就在於首長的表態。假設一下,如果李雪蓮要是在美國,就算她攔了美國總統的車又能怎樣?人家總統最多很禮貌地告訴她,這事不歸我管,你應該去找法院。如果低級的法院判你敗訴,你不服的話就向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要解決這種民事婚姻財產糾紛,就走正規的法律程序。但是在電影裡面,首長一句話,領導意志代替了法律,領導命令超越了程序,如果說李雪蓮是一個法盲的話,首長的行為何嘗不是在踐踏司法?這就是天朝的怪現象:高官的意志永遠都可以越過司法程序在最短時間內最有效的解決問題,所以呢,這個社會和國家,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呢?其實,像李雪蓮這種現像,在我國是古來有之,翻開歷史的長卷,這類進京告御狀的事情可謂成出不窮,很多還被演繹成了小說戲劇,在民間源遠流長,頗入一般黎民百姓之心。這種越過司法程序的非正常的行為方式倒成為了一般小老百姓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得以而為之但又的確可能行之有效的殺手鐧。其背後的根源其實是這個國家自上而下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和法律制度的破殘-------都可以不受規矩地去行事達到自己的目的,哪又有誰願意真誠地信奉規矩遵守制度?沒有敬畏之心何談法律精神?不過是一些掩人耳目擺擺樣子的條文而已。

這個社會既然沒有光明正大的律法來整飭,自然會滋生無數的潛規則來把持。官場的潛規則就是大官壓小官,一級壓一級,下級所有工作的重心就在於讓上一級滿意。所以院長怕縣長,縣長怕市長,市長怕首長,而李雪蓮則攔首長車,無形中形成了一個生生相剋的連環套。
而在這個套裡面,真正事情的對錯到不重要了?李雪蓮本來不對,她要告就讓她告去嘛,但是那些官員怕上級的責難,怕丟帽,反過來到圍著她轉,有理的成了沒理的,沒理的成了有理的,其中的荒謬令人苦笑不得。李雪蓮是法盲,但也是單純的,她只是單純而執拗地要為自己找一個說法,結果無意之中,觸動了官場的潛規則,觸動了官員們那根敏感的神經,引發了這一場類似於多米諾骨牌倒塌式的官場大動蕩。而官場各色人等的表現,到沒有我們慣性思維中的醜陋和虛偽,只是很真實地體現了人在江湖的無奈和被官場文化體系扭曲的人變成工具的悲哀。這個事件中,其實沒有哪一個人是壞人是惡人,荒唐和悖謬的背後是制度和文化等太多令人深思的問題。

李雪蓮告狀,由一個無羈的理由開始,又由一個突發的原因結束-------她前夫去世。多年之後,在北京她自己開的小餐廳內,回憶往事,雪蓮到是雲淡風輕,因為對於她來說,這個事情起止符合她的邏輯,人死,債消,她可以放下了,但是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的光怪陸離不會因為她的放下而撥亂反正。沒有李雪蓮,還會有張雪蓮,還會有王雪蓮,一些深層次的東西不改變,那還會有很多類似的問題隨著時間地推移,翻湧出來,一如這場荒誕不經而又不倫不類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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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做牛骨頭湯的老闆娘,喜歡跟牛說話,把秘密說給一頭牛聽。

2,農婦,在遇到對自己不利的道理的時候,哪怕是法院的判罰,也堅決不承認,哪怕所有人都說她錯了,也不悔改,用殺人來對抗到底也堅決不惜。

3,為了殺人可以不惜一切,哪怕是自己的名譽和身子,哪怕是弟弟要坐牢,哪怕喜歡她的人要償命……她最後沒殺成是自己沒這個能力,這些人也沒有答應她,不是她沒有這個心。
從這個角度來說,她根本不是一個「值得同情」的人,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惡魔。只是被導演用技藝掩蓋了,而「我不是潘金蓮」也是句笑話。要屠夫替她殺人的時候,她可是一門心思想做潘金蓮的。

4,女主角用一個不佔道理的事情,糾纏了國家機構十年。浪費無數人力、物力……並不是沒有人給她解釋,而是她不認可。但電影幾乎沒怎麼拍出這種和醫鬧、動物園下車遇虎襲等讓人唾棄的感覺,相反有些人還反思起國家哪裡做的不好了。細思極恐。

5,女主讓某些人同情的纏訪這麼多年的理由,最後竟然是個謊言。

6,女主被前夫害的這麼慘,卻不敢多找前夫的麻煩,因為前夫是個惡人。女主幾乎沒被各級政府怎麼欺負過,只是大家沒法幫她,她卻總找各級政府的麻煩,因為國家……

7,最後說上訪這麼多年其實是為了超生一個孩子,可電影里從頭到尾沒出現過孩子。

8,前夫凈身出戶,帶著唯一的孩子,這本是離婚男人致命的兩座大山。但他卻寧願背著這兩座大山也不願意跟女主復婚,其中的原因真的只是喜歡了另外一個女人?如果是有外遇,如果是他渣,那他完全可以渣到底,分割一定的財產、不要孩子,因為他完全可以跟喜歡的女人生一個孩子,而他並沒有這麼做……

9,電影對話里看得出,她是知道廚師老同學曾經暗戀她的,她也沒有想把自己託付給他的慾望。然而,她在這種暗戀備胎殷勤的幫助她,請她吃住玩,還用工作前途擔保讓她住進戒備森嚴的兩會賓館的時候,她絲毫沒有顧忌為她擔保的老同學備胎,攔下了首長的車……

10,多年後,她又利用喜歡她的老同學,幫她逃出警察的看守……確實,老同學最後渣了一把,反利用了她。但在老同學渣之前,她這種行為,現在叫做綠茶婊。

11,看完這部電影,很多人最大的感受不是應該相信法律。而是法律不支持你的時候,你只要堅持不懈的信訪,找省里找中央,就有可能把遵守法律的官員拉下馬。有可能獲得你想要的東西。


PS:
很多人有爭議,我理解。但有些爭議源於不了解,建議看看這個回答。對你們有幫助。
如何評價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 匿名用戶的回答 - 知乎
此外,說原著怎麼樣的。抱歉,我評價的是電影,我談的也是電影給我的觀感。如果讓你誤會耽誤你時間了,抱歉。


張嘉譯在劇中和縣長兩次聊到小與大。
第一次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小處的工作沒有做好。
第二次說,我在想,究竟是小處錯了還是大處錯了?
縣長連忙接:是我小處的工作沒有做好。
張嘉譯已經意識到,是大處錯了,但他說不出,也不敢說。
縣長未必沒領會市長的話外之音,但他也不敢讓市長說出口。

拐彎鎮里的人不會拐彎,光明縣陰雲密布,永樂市沒有快樂。

後來成為警察局長的官員醉酒後告訴李雪蓮:去找市中院,檢察院。
但後來再無人提這看似正確的道路。
所以這條本應正確的上訴途徑,只有醉漢才說的出口,清醒的人都知道,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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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抓到李雪蓮的時候,幹部們對待那個牛頭鎮小醫院跟過來要錢的人的態度,幹部們被李雪蓮告狀困擾了十幾年,結果遇見群眾問題不積極解決,還告訴他去告狀好了,之前一直說不要因小失大,結果還是沒能吸取教訓。


本片最大的亮點出現在「畫幅的變化」上,關鍵是,這種變化不是為了炫技,而是為影片的主題服務的,是一種視覺化的表達。


影片先後出現了三種畫幅:第一種是圓形畫幅,第二種是方形畫幅,第三種是通常的寬屏畫幅。

其中,前兩種畫幅作為一組相關的意象,出現最為頻繁。

簡單劃分,在南方小鎮的情節,採用的是圓形畫幅;在北京上訪的情節,採用的是方形畫幅。


首先,圓形畫幅帶來的是一種「窺視」的感覺,始終跟著李雪蓮在南方的小鎮里遊盪。這和她被人指指點點說成是「潘金蓮」的處境,是十分契合的。


其次,影片在兩種畫幅間大致出現過五次交替,即「圓&>方&>圓&>方&>圓」,講述了李雪蓮一次次到北京上訪、又一次次失敗而回的過程。

如果說「圓形」框住的空間,是困住她的現實境遇,那麼「方形」則是對這種境遇的一種突破的嘗試。

可是我們從這種畫幅的變化上,能夠明顯地看到,她一次次被重新框在那個宿命的圓里,一次次被打回「圓」形。


最後,圓是圓融,方是稜角。這當然也很容易形成一種簡單的對位,即這是一場圓融的官場與倔強的女子間的戰爭。

而規是畫圓的工具,矩是畫方的工具。方圓,就是規矩——官場的規矩。

我們看片中的所有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在這或方或圓的規矩里掙扎,沒人能夠倖免。


而在李雪蓮終於放下一切之後,畫面變成了令人舒暢的寬屏畫幅,此時的劇中人和觀眾都得已從逼仄的空間中掙脫出來,一起走向故事的結局。


李雪蓮還有一個大一些的孩子,她直接各種不考慮。。
一年一刀,十年,最後,孩子的爹死了,後媽抑鬱了,風評徹底臭了,李雪蓮不管孩子,嘿~準備上吊去了。。
最後不上吊了,嘿~帶上弟上北京開館子去了。。
完全沒有先生的那孩子什麼事,最後居然給自己找了個我是為了我流產的那個孩子的理由

流產的是孩子,生下來的就不是孩子了?


或者說~~~之前那孩子。。。。
本來就不是。。。。
嘖嘖嘖嘖
細思~~~~


李雪蓮告秦玉河案。
在電影的開始,李雪蓮就起訴了秦玉河,並順理成章地遭遇了敗訴,但是李雪蓮起訴秦玉河,能立案便已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案由是什麼?訴訟請求是什麼?
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案子法院都會受理,只有《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上載明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會受理。
打開《民事訴訟案由規定》,在婚姻家庭糾紛下,我們看到跟婚姻有關的案由有這麼幾種:

11、離婚糾紛
12、離婚後財產糾紛
13、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14、婚姻無效糾紛
15、撤銷婚姻糾紛
16、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首先,可以排除的,是離婚糾紛,離婚糾紛的訴訟請求,是請求判決離婚,而本案中李雪蓮與秦玉河已經離婚,李雪蓮顯然也不希望雙方離婚,因此肯定不是離婚糾紛。
其次,也可以排除離婚後財產糾紛和離婚後財產責任糾紛,因為李雪蓮的主張並不涉及財產。
最後,更不會是婚姻無效、撤銷婚姻和夫妻財產約定糾紛,這都跟撤銷離婚不搭界。
既然現有的案由都對不上?李雪蓮又是如何起訴秦玉河的呢?
同時我們還要知道,這個案子發生在「十年前」,2015年我國實行了立案登記制,只要你的訴訟請求在《民事訴訟案由規定》中,則法院先行受理,不作證據審查。
而在「十年前」,那妥妥的是立案審查制,在立案的時候立案庭法官就會盤問一番,像這種一眼就敗訴的案子,就算符合形式條件,法院也不會讓立案。
在本案中,比較可能倒是李雪蓮起訴民政局,要求撤銷離婚證,倒還是在法律上符合立案的行政要件。
然而在種種困難之下,李雪蓮仍然成功起訴,並且還開庭審理了,那麼唯一合理的解釋只有一個:
王公道作為李雪蓮的「親戚」,為了安撫李雪蓮的情緒,動用職權以「離婚糾紛」強行受理了本案,為的是能夠給李雪蓮和秦玉河一個對話的平台,最終以調解的形式了結本案,但秦玉河不按套路出牌(請律師),讓王公道的算盤落了空,最終他也不敢閉著眼睛判決,只得判李雪蓮敗訴。
從這個角度看,從一開始,李雪蓮訴秦玉河案就存在嚴重的問題,王公道看似遵循法律,實際上並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這也為他日後的悲劇埋下了禍根,而一旦「李雪蓮案沒錯」的設定變成了「李雪蓮案有錯」,那後面一連串官員的下台,便又顯得理所當然了。
當然細思恐極是並不是王公道的作為,而是潘......李雪蓮的作為,王公道在審判前就明確地告訴她,這個官司打不贏,但最終受她請託還是開庭,而李雪蓮在敗訴之後翻臉不認人,深刻地詮釋了什麼叫做「當事人,當事人,當時是人」!


我第一次這麼由衷地心疼各級領導。

各級官員互相推諉確實不假,但是除了被誤關之外,其他指控都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

信口開河完全主觀的一句「處處向著對方」就坐實了法官收了對方的好處,這件事上你完全沒有理好嗎????


想起以前和於建嶸在微博上爭論,上訪制度到底是不是惡政。

於的觀點是上訪破壞法制,給地方政府壓力,去干非法攔截上訪的事情,增加成本,造成腐敗等問題,應該取締。

而我不贊成於的看法,認為其過於書卷氣。

在知乎上的大多數人只是學校出來進到企業,在城市生活,相信講道理,講規矩,講法律。

而事實是到了底層,法律對窮人來說起不了什麼保護作用,上訪是最後的救贖機會。

無論多麼健全的制度,都是人來控制,美國一樣有開著飛機撞稅務局的哥們。法律,政策失效的情況下,留一個口子給底層跨越基層官僚,是歷代統治者的做法。

其實,上訪未必就能打贏,反而還可能給各種非法拘禁。

但是對基層官僚來說,上訪是一個需要消耗大量成本才能擺平的事情。古代欽差大臣一下來,就是幾萬兩銀子的花銷,基層官僚犯不上去多花這個錢。實際上就形成了某種制衡,小欺壓小貪污可以,輕易不敢出人命,否則苦主上京高御狀,能擺平也是高成本。

現在一些地方不惜非法手段截訪,其實非法手段也是要花錢的,也是高成本,地方官過年過節不能陪家人,去北京神經兮兮的盯著可能上訪的人,他們就不罵娘?

給他們惹了麻煩的村長、鄉長,他們回來能讓這些人舒服了?

在官僚對上負責的情況下,上訪制度實際上起了一點制衡的作用,讓社會矛盾有一個出口。

然後沒有這個途徑,那麼制衡消失,基層會越來越過分,直到出大事,上層才會知道,而處理事後成本是極高的。

上訪不是好制度,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個能替代的制度來解決。

現在的大城市其實已經不太需要上訪了,堵市政府門口的時候也很少了。下層有能力通過法制來獲得救濟,但是對整個中國而言,信訪制度依然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我不是潘金蓮的故事也還會繼續發生


《我不是潘金蓮》以群像的形式,把官場展示在以前在只在新聞聯播里見過NPC的觀眾面前。


正如鬥趣版海報的比喻,李雪蓮騎在牛背,牛頭卻被劇中各懷心思的男人們牽著。這群男演員本身都是好演員,所演的角色也都是好演員——官場舞台上的演員,上演著好一出出指桑罵槐、張冠李戴、圍魏救趙的戲碼。劇中馬文彬攜眾人觀看的京劇《三岔口》正是個隱喻,戲台上幾方勢力在黑暗和誤會中較力。

(鬥趣版海報,又名「范冰冰騎大黑牛」)

【為什麼李雪蓮在市政府門前靜坐了三天,市政府的人沒把她請走?】

因為市長去開會了,底下的人都不願意自己承擔責任,他們要等市長回來問他「您看怎麼辦?」


【為什麼市長回來當天,李雪蓮就被請喝茶了?】

因為要有領導來視察,市長說「趕緊把她弄走」,並沒說弄到哪裡去,說過這話就忙乎別的去了。但他的指示一層層傳下來,到了派出所就變成了市長發了脾氣,讓把這婦女關起來。


【為什麼李雪蓮闖北京見了首長之後,市長、縣長、法院院長全被撤職了,是民告官真就這麼好使嗎?】

因為首長在代表會上隨手拿這案子敲山震虎,而省長又過於精明。一來矯枉過正總好過知錯不改,二來說不定撤了原來的人正好可以換一撥自己的人上去。


【被撤的官員們罪有應得嗎?】

市長錯在為了應付檢查隨口說了聲「把她弄走」,縣長被撒了一褲子粥金蟬脫殼去忙另一樁應酬,院長讓她去找檢察院這本也符合法律程序。他們可能確曾貪贓枉法,但在李雪蓮這個案子上卻並不曾貪贓枉法。


【十年前的案子王公道判錯了嗎?】

王公道被卷進這場鬧劇也很無奈,他是李雪蓮見的第一個公職人員,又和李雪蓮有拐著彎的親戚關係,所以貫穿全劇始終。十年前的案子他判錯了嗎?並沒有。為了個沒判錯的案子,他受了處分。為了勸說李雪蓮不要再上訪,他年年厚著臉皮叫「大表姐」,年年送豬腿。抓人看人關法院什麼事,賈聰明的弄巧成拙又關他什麼事?一個法院院長生生成了便衣警察,風餐露宿在北京阻截上訪婦女,也是滑稽得不行。

這個角色為什麼由大鵬來演?因為在這幅下至鄉鎮上至北京的官場清明上河圖中,在平頭老白姓看起來算個官的院長大人,不過是個頂戴被農村婦女拎在手裡的官場屌絲。


各級書記始終沒有出現。


老院長在飯局中總結經驗時說到一個「忍」字


而且李雪蓮卻一根筋,一直要個討個說法,堅持告到底

這正好和老院長的人生經驗相反


李雪蓮十年前是法盲,十年後還是法盲。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


片中最細思極恐的是:信法不如信訪。
片外最細思極恐的是:一大群前一秒還在知乎上諷刺依法治國的,後一秒就在為李雪蓮搖旗吶喊了。


李雪蓮覺得跟前夫是假離婚所以要去告前夫,這說明她心裡還是把他當丈夫的,法院判離婚有效,她氣不過去找屠夫,為了殺夫願意做那事,屠夫說他要先辦事再殺人,這不就是潘金蓮的情節嗎親們!


細思極恐的是很多人的回答。很多人說,李雪蓮是錯的,所以電影三觀不正。也就是說,很多人認為,李雪蓮是對的,官員圍追堵截才是錯的,那麼才諷刺了官場。就是必須一方是對的,來讓另一方是錯的。這種觀念好可怕。
其實電影和小說塑造的李雪蓮就是個普通村婦,她在收到了公正的判決時還是不服,想上訪。甚至她就是錯的,雖然錯的人也有上訪的權利,但錯的人上訪,都讓官員慌了、怕了。這才是荒誕諷刺之所在。而不是要一方對,來對比另一方錯。誰都沒錯,就是體制導致了整個事情的荒謬。
故事最後范偉替你總結了,為了不是救你幫你,只是不想在自己的範圍出事擔責任受影響。


說一個很小的點,李雪蓮在王公道的法庭出庭的時候,鏡頭從小法庭的門外從上俯視往下搖,一直伸到屋內,在這個過程中,大概有3秒鐘照到了門匾位置的三個字:和為貴…
在一個威嚴莊重代表正義和底線的法的審判處里竟以和為貴,很諷刺…我很喜歡這個電影,並不是說他有多麼深入有多麼藝術感(比起近幾年來的電影還是很深入很直面社會矛盾)而是你能從電影里處處看到呼應主題的細節,非常細緻認真,值得推敲。
另外,個人覺得這部電影在於荒誕和諷刺,通過誇張來達到批判現實的目的,如果大家嚴肅認真的討論李雪蓮告狀的合理性就未免有點本末倒置未解深意了。
無意冒犯,還請各位看官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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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個朋友的評論之後想說說當時的情況。電影這個鏡頭一出現,就覺得這幾個字看著彆扭,後來自己回家想了想就有了上面的答案。
昨天想了很久為什麼會有不舒服的感覺?和為貴,本身沒毛病啊,多好的一句話。問了身邊的兩個朋友,他們竟然和我有相同的感覺。我想,這句話本身是很好的,或者評論里認為"和"代表庭外調解這都沒問題。但是有部分人跟我一樣感覺諷刺很大程度上與"和"在我們社會特有的語境有關,它也許並不單純代表著遠古的意義或者庭外調解,它被現代社會賦予了許多其他的意義,因而在那樣的電影氛圍中會令人感覺有諷刺意味。另外,我這屬於對電影的自我理解,這個畫面也許真的沒有任何意義是我延展出來的,哈哈~
還有,社會上能上法院的事情有多大比例是能庭外調解解決的?有沒有人知道這個數據~想了解一下~


電影在努力把每個人都刻畫成普通人。
每個出場的人物都是我們在生活中可以碰到的普普通通的人。我接觸過官員和上訪戶,電影里的一切都太真實。他們站在自己的角度,所思所做都是合情合理的。最後全都擰巴了,是因為大環境。每個人都是環境的一部分。電影中出現的每一個人置身於這樣的環境中,無論是省長市長縣長法官警察,都是無能為力的。

這才是細思恐極的地方。


有人說她不是沒錢,是錢包被偷了,這我知道,可是她十年上訪,家鄉餐館經營也就那樣,就算錢包在能有幾個錢?北京火車站對面是何等樣地界,在那開餐館,就算她和她農貿市場賣瓜子的弟弟一起,如果這麼容易,相信弟弟早就自己幹了……所以這個錢,這個門路,都從哪來的不值得想一想嗎?

以下是原答案:
北京城外小醫院連住院費都交不起的人,家裡無非就是個小餐館,是咋在北京火車站對面的風水寶地開起小餐館當上老闆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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