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警突然闖入民宅,懷疑你是嫌疑犯的時候,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利?
晚上十二點多,我正在睡覺。突然有人敲門,我穿好褲子,上衣沒穿去開了門。隨後就五六個大漢闖進來,只出示了下民警牌,就立馬叫我蹲下,當時我要求穿上衣,他們卻叫我不要動。我當時根本不知道什麼事情。我問他們怎麼回事,他只是說我是嫌疑犯,叫我協助調查,其他的什麼都沒說。然後就是中間各種盤問我的個人信息。打開我的手機,看我的微信聊天,簡訊信息。要我的電腦鎖屏密碼,看了電腦的信息。後來有個女的過來,看了我的電腦,她確定不是她的,她說型號完全不一樣。這時候他們叫我可以坐著了。後來他們給我一張監控器的圖片,裡面有個男孩,但是沒有正臉,根本看不清楚是誰,只能根據體型和髮型大概辨認,圖片也很模糊,看外形還真和我有點像。他們問我這是誰,認不認識他。大概快一個小時後他們就要把我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到派出所只是把身份證給他們,登記了下電話住址,然後給我看剛剛那張監控器圖片,問了兩句。然後就說送我回去,又把我帶回來了。回來的時候大概快兩點了。中間也沒有把具體的案情跟我說清楚,也沒說什麼他們搞錯了的話,只交代回去不要跟別人說。我估計整個過程基本上是有人的東西被偷了,然後調來監控錄像,錄像中的人體型像我,然後認為我是嫌疑犯。我只想問下在這個過程中,民警有哪些地方是不合法,平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特別是自己的隱私。當時我極力反對他看我的微信和簡訊信息,但是還是被蠻橫了。我也極力想問清楚到底怎麼回事,但是他們至始至終都沒跟我說明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了。剛開始的第一反應我還認為他們是強盜,叫他們一個個出示證件,還想用手機去報警。發生事件地點在深圳,寶安。
我感覺有點奇怪~半夜十二點,五人抓捕,還帶著受害人(??ω?)?嘿,半夜和五人我理解,帶著受害人?從來沒有見到過~
繼續,直接讓受害人檢查電腦?有點驚訝~
帶回單位不做筆錄。這不是坑么?
監控跟蹤,直接跟到家裡了?
監控截圖給嫌疑人看?新人么?上來就拋證據?
國內法目前還無法作答,簡單說說英國刑事案件的調查流程吧:
警方可以依據已經獲得的信息進行相關案件調查。除非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在追捕嫌疑人過程中,嫌疑人躲入民宅,警方合理地認為申請許可會使得重要證據被湮滅/嫌疑人逃跑),警方需要首先獲取裁判院的搜查許可才可以進入私人領地調查。
調查時警方應當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和手續並告知被調查人基本信息和調查理由(比如目擊者證詞/證據描述符合被調查人情況,簡單的基於被調查人的犯罪前科、種族屬性、教育背景都是不合理的理由,是違法的)。警方搜尋證物時,需要有合理理由(比如如果案件是簡單的個人偷盜項鏈,那麼要求查看被調查人的聊天記錄或者以調查的名義開走被調查人的私家車就可能涉及公權力濫用,因為與案情的合理關聯性不大)。警方詢問被調查人信息時應當儘可能地在警局進行,並需要符合警察專業操守(比如Practice Code C10.5),包括告知對方案件基本情況,調查被調查人的理由為何,告知對方的法律權力(是否需要先諮詢律師再接受警方調查,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被調查人都有免費電話法律諮詢的權力——這是人權,也是歐洲人權公約所明確的權力)。英國目前採取的是「有限沉默免責」制,既「你」有權保持沉默,但如果事後在法庭上被問及與警方錄口供時所問到的同樣問題,而「你」當時拒絕回答或保持沉默,陪審團有權力合理地懷疑「你」當時之所以不回答的原因是為了隱瞞事實或與他人串供。而在「你」沒有被告知/有機會獲得法律諮詢的機會時,這條規則有待法庭視具體案情酌情應用。
錄口供時警方需要給予被調查人合理的休息時間,每兩個小時需要詢問是否飢餓、需要休息。警局需要提供必要的水和醫療幫助。被調查人進入警局時會有一個獨立於調查團隊以外的一名中級職稱警官進行調查記錄,每隔一定時間段後需要複審被調查人的案件,判斷是否警方還有繼續調查的必要(這是為了避免調查團隊的「職業病」和公權力濫用問題,一般調查人員出於職業經歷和人性的弱點,都會樂意相信自己的判斷和第一印象是正確的)。
任何違反上述警方義務的調查行為都可以被追責(被調查人投訴當事警官/檢察院起訴當事人公權力濫用),任何以上行為所獲得的證據都可以在法庭上被辯護律師以「非法取得證據」為由要求不得呈堂。如果成立,法庭將不採納相關證據(簡單理解,『就當這事沒發生過』,不論這證據對案情有多重要,因為程序違法),等於警方是做了白工,而且還可能承擔法律風險、公眾信譽受損。
總而言之,希望國家的法治化建設可以逐步完善。大家各司其職,走向專業化。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發達國家)的典型象徵。
配合唄。
萬一本來你是無辜的,警察找錯了,你極度不配合甚至抗拒,換誰誰都會覺得就是你,你嫌疑大,將心比心嘛。 態度很重要。
有一次情報失誤走錯門了,進去也是表明身份。當事人非常配合,很平靜的說找錯了,但也積極證明自己不是我們要找的人。調查了十分鐘就清楚了,根本不用像題主所說的那樣折騰,我們也懶得這樣折騰。
題主安全防範意識不錯,但你這事在我看來,警察合理合法,但是有點折騰給你造成了一點不必要的麻煩。1.詢問他是否有《檢查證》、《搜查證》《傳喚證》、《拘留證》或《逮捕證》,並要求通過貓眼看見這五種法律文書之一和他的人民警察證或檢察官的工作證(職務犯罪的偵查主體是檢察機關,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不能單獨執行逮捕)。如果證件齊全請開門配合,否則可能構成違法。
2.如果沒有五種法律文書,只有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證。那就詢問他前來的目的,不管他說什麼。只要不是1.有證據表明或者有群眾報警公民住所內正在發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2.違法存放危險物質,不立即檢查可能會對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這兩條理由,請拒絕開門並告知他,未取得相應文書強行而進入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所或非法搜查。並及時撥打110報警,報警時不要誇大,只要如實敘述情況,最後明確告知接線員,現在有可能發生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務或有人冐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需要公安機關出警,並且電話已經錄音,公安機關是不敢不出警的。
被警察帶走後進行訊(詢)問時除了如實回答,還要明確表示要將通知家屬與需要聘請律師(刑事案件)寫入筆錄,否則拒絕簽字。
…………說配合的是警察啊。
他進你家搜查證呢?就量個民警證件就行了?完事不道歉?
投訴他們啊?這事你要說告他們成本太高也不一定會賠錢算了吧。投訴可以啊!事實清楚明白甚至有記錄。查查深圳公安局的電話。夠幾個民警吃一壺的
一沒有搜查證,二沒有傳喚證,深圳的警察真是牛逼啊,帝都的警察看來還是文明多了,從來都沒見過這樣的,估計是你們深圳都是打工仔打工妹,根本不放在人家警察大爺的眼裡,給慣壞了吧。深證警察違法執法事件聽說太多了,看來什麼特區什麼文明都市都是口頭功夫啊。
你應該第一時間求饒:不要殺我啊,你們要錢我給你們,我什麼也沒看到,求你們不要殺我~
腦補了一下情景,是我要被嚇死了,半夜突然闖進來幾個人還這麼凶說是警察誰敢信啊。
警察也要遵守證件制度,層層審批,這幾個明顯違規了,沒有審批的話隨便一個警察跑北京把腸胃拷了你說行不行?
如今這個社會,關於警察,咱不好評論。。
沒手續的事,能合理合法嗎?公民的隱私權收到了侵犯,怎麼能這麼算了呢?投訴他啊,給他添點堵啊!
什麼,是為了幫人找電腦?管我什麼事啊?你公安辦案我憑什麼配合你,我是納稅人,我是你衣食父母,你是我養的,
你看吧,警察不幫你找東西,警察不作為
警察幫你找東西,警察侵權,
不過我挺好奇為啥警察能這麼準的找到你家門口,這一定是體制的鍋
你的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偵查起訴階段嫌疑人的權利義務。你可以去看一看。
遇到這種事情,開門前先問是誰,對方回答警察的話,先準備好錄音錄像,然後要求對方報警號,然後打110核實,然後問對方是否有搜查證,有,開門,先要求檢查對方兩證是否齊全,都齊了,要求見證人到場,見證人可以是鄰居,家屬等等,有些人的回答真的是...還要多學習一個。你現在可以亂來不代表你應該亂來,也不代表以後你還可以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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