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衍生的同人版權有哪些?
如題:
我是 網路穿越小說 《臨高啟明》WIKI的編輯者。前段時間在粉絲WIKI的幫助下,收錄整理《臨高啟明》的各種同人。
發現不完全收錄的同人截至目前,同人262部,總字數328.7萬字。
要知道,《臨高啟明》才不到624萬字(20160423 起點的《臨高啟明》頁面)。
其中,篇幅最大的同人《江南烽火》22萬字還正更新中;另外15萬字及以上3部,10萬字同人7部。萬字以上同人近110部。很多同人由於人物出場設定、情節和風格等原因,還是待轉正狀態。
同人寫作的目的是——提供給臨高啟明的作者使用,這沒問題。
但是已經有不少同人,遭到了其他網路小說的抄襲,讓不少同人作者很無奈。
這裡想問兩個問題:
第一,網路小說的同人,版權具體有哪些,尤其是同人作者、作為衍生同人背景的小說作者、發布平台(論壇和貼吧)的權利和義務如何界定?
第二,同人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被其他小說拿去抄襲,具體侵犯了哪些同人作者的權利?怎麼處理?
謝邀。你的問題可以總結為:對同人作品的抄襲,侵犯同人作者和原小說作者的哪些權利?以及在構成抄襲時,發布網站的責任。
首先,應當確定「是否構成抄襲」。這裡重點是著作權法的思想和表達的區分:只有使用了原作品獨創性的表達,才構成侵權意義上的抄襲,而對思想的「抄襲」則是合法的借鑒。舉個例子,小說的主題、基本故事情節等等都屬於思想的範疇,出現雷同並非侵權;而比較具體的情節安排、故事推進則屬於受保護的表達。沒錯,這個區分仍然是相對模糊的,它涉及「究竟抽象到何種程度才構成思想」的難題。這裡我們只能從國內外的司法實踐來推斷:如果小說只是在原小說情節的基礎上借用了人物角色、人物關係等(比如續寫),則很難被認定為侵權,因為這些要素的獨創性不高,很可能被認定為僅僅是借用了作者的思想(大部分同人作品都是這樣);如果小說幾乎照搬了原著具體的故事情節,或者相對於原著而言,改編作者的獨創性貢獻很低,則很可能被認定為侵權。
如果構成上述第二種情況,那麼抄襲同人小說的這種行為:
第一,侵犯了同人小說的著作權。財產權包括複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改編權,人身權包括署名權和極端情況下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第二,如果被侵權的同人小說本身是原著小說的演繹作品(注意:單純借鑒原著小說人物關係和基本情節的不屬於演繹,此時原著小說的權利沒有被侵害),那麼這種行為則同時也侵犯了原著小說作者的上述權利。
在論壇等網站,如果侵權作品是網站上傳,則網站屬於共同侵權無誤;如果是網站用戶上傳,則存在網站免責的可能性: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也就是說,在網站並非明知或者應知存在侵權作品的情況下,權利人向網站發出權利通知,網站立即刪除用戶上傳的相關作品(不需要網站審查,必須立即刪除),就不再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權利人從沒有發出通知,網站自然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有證據表明網站知道侵權作品的存在(例如網站在其首頁公開推薦作品、網站人工編輯修改了作品等等),則網站不再有免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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