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男孩親生父母狀告發帖人,要求20萬賠償,大家怎麼看?

今天看了這樣一個新聞,感覺人性的底線在逐漸降低,低到無比卑劣的地步。心理很沉重,大家分析下這對父母到底什麼想?



有請丞相


於法,這個我不大懂,但是作為一個公民應該有起訴的權力吧。法院應該怎麼判這個估計得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解答。

於理,操你媽的不要臉的玩意。


大家不要再罵他了 打死他好嗎 ^_^


貼圖來了


剛開始連人權都沒有現在追究起肖像權了!
臉都不要了么!!!!
如果真的讓他們勝訴了,以後碰到虐待這事沒個百八十萬的誰管得起!!
報警只會說家庭糾紛不受理,宣傳出去那是侵犯隱私權得賠錢。

男童父母認為,發帖人「以關愛兒童的名義進行惡意炒作,以增加自己微博的關注度」。

不過,媒體從知情者處獲悉,徐先生本人稱是想幫忙「解救小孩」。徐先生當初共發了9張照片,、還做了臉部馬賽克處理。

當時,發布上述照片後,轉發量太大,徐先生擔心對自己有所影響,就刪除微博了。後來看到有人質疑事件真假,他就又發了一遍。

對此,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聞宇認為,發帖人徐先生對小孩照片作了馬賽克處理,也沒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並不知道是誰,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測可能是誰,如此來說,比較難以構成侵犯肖像權。

有法律界人士對澎湃新聞說,應該考察發布這些照片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如果是,可能構成侵犯肖像權,如果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出於善意,那麼就不構成侵權。

至於是否侵犯名譽權,張聞宇認為,發帖人並未說小寶「壞孩子」形象,這是後來媒體採訪後報道的一個側面。

張聞宇傾向於認為,這是發帖人徐先生的網路舉報行為,不構成侵權。

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維釗進一步認為,應該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兒童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等,應該讓位於生命健康權。

孔維釗說,如果發帖人不是出於惡意目的,是想「解救小孩」,是想引起社會關注,促成司法機關儘快妥善解決,避免事件不了了之,那麼就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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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微博評論,小孩養父是律師,親生父母也是被當槍使了。不過這父母也是想錢想瘋了,估計現在也不好把孩子送回養父母那樣了,一想這自己養兒子就得花自己錢了,還是趁現在好好撈一筆吧。



1

說實話我對此並不感到任何意外,前幾天周立波不還在強迫一個女孩子與遺棄她的父母相認嗎?在這樣一個血統、父權、生而有恩論如此猖獗的國度,別說這個,就算哪天有父母要求,被自己買個人販子的孩子,為自己養老,那都是正常的(更加可怕的是,他們還覺得正常就等於正確)。

我關注的是他們的起訴理由,因為這中間能夠暴露出很多社會問題,你會因此發現,真的有很多人抱著各種錯誤的想法在生活。當然,這個過程壓抑、痛苦,而又充滿挑戰,一不留神還要被繞進去,所以建議不要輕易嘗試。打個比方,前幾年那個印度強姦案,那個辯護律師滿嘴跑火車,說的全是扯淡的話。但他的這種扯淡,起到了一個很好的宣傳作用,當把他這些自己相信的話說出來,客觀的提醒了人們,這些話是錯的。甚至於原來人們以為僅僅是略微低俗、無傷大雅的話,經過這麼一個過程,人們發現是徹頭徹尾的錯誤的(至少是不能當真的)。

2

回到本案,讓我們看一下,他們的起訴理由暴露出了那些社會問題:

男童及其親生父母訴稱,虐童事件在網上迅速傳播。男童的姓名、學校、照片等都被網友人肉出來,被網民談論、消費,貼上了「被虐待兒童」的標籤。網上曝光對孩子的精神傷害難以估量。發帖人未經許可,擅自將小寶的肖像對外發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養子身份屬於男童的生活隱私,只有養父母、親生父母等極少數的親屬知道。發帖人擅自對外發布男童的養子身份,讓男童背上「養子」這一與常人不一樣的心理陰影,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此外,男童「愛說謊、不愛學習、調皮搗蛋」的「壞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名譽權遭到侵犯,導致孩子遭到同學嘲笑,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男童無法面對媽媽李某某因為教育自己而遭受的劫難,永遠無法從負罪感中解脫,無法回到往日溫馨的生活。作為親生父母,也無端背上了「遺棄」子女的惡名。他們請求法院判令發帖人停止侵害,向他們賠禮道歉,並在全國範圍內為他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請求判令發帖人向男童及其親生父母各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合計20萬元。

通過引文中的下劃線,我們得知了兩個問題:
一個是「養子」身份被歧視,
另一個是校園欺凌。

3

我們先討論一下這個問題是否有沒有,然後再說是否構成起訴發帖者的理由。

關於「養子」身份會被歧視,可以看下 @韓冬 先生的這個答案:在中國有種族歧視嗎? - 韓冬的回答

在中小學裡,少數民族,外地人,殘疾,穿著差,長得丑,反應慢,胖,瘦弱,口吃,名字帶諧音都會被bully被歧視被孤立,越低年級越嚴重。反而高中和大學好一些。

校園欺凌的問題順便也解釋了,上面那些不合理的理由都能成為欺凌的借口,更別說「愛說謊、不愛學習、調皮搗蛋」的「壞孩子」這種「合理的」(帶引號是因為並不是)理由了。

4

我說這些話是什麼意思呢?

是這樣的,我有一段時間非常討厭隱私權的概念,因為我錯誤地認為,只有羞恥的東西才需要遮掩。而一些並不值得羞恥的事情,比如舉報犯罪者、被犯罪行為傷害等。然後我就想,一方面宣傳被強姦、被毆打、被怎麼怎麼樣不是件羞恥的事情,一方面又保護隱私權,這不是自打臉嗎?後來發現不是那麼回事。雖然正確的三觀是認為這些事不值得羞恥,但是現實中存在三觀不正的人,他們會覺得羞恥,然後對當事人進行二次上來。更有甚者,如果讓其他犯罪分子得知了,他們會覺得當事人是一個軟柿子,再次傷害當事人。

所以隱私權這個概念,只是法律承認了有三觀不正的人存在,這些三觀三觀不正的人得知當事人隱私,會傷害她。只是承認了存在,所以要防範,但並不是說承認了它是合理的(正式以為內他不合理,我們才要防範嘛)。存在是存在,合理是合理,這是兩碼事。

5

我前面鋪墊了這麼多,其實是想說,當我們考慮很多成年人中間的問題時,可以換個思路,從校園欺凌入手

我們總以為小孩是弱小了的,大人是強大的,大人可以決定小孩,其實呢,很多時候小孩能夠逆向淘汰、逆向控制大人。比如離婚的問題,雖然我們都知道,名存實亡的婚姻,遠比真正的離婚對孩子的傷害要大。但這是控制變數後的統計結果。如果把校園欺凌的情況考慮進去,單親家庭的孩子會受到更加強烈的欺凌,在部分情況下,他就可能高過名存實亡婚姻帶來的痛苦。所以我們鬥爭的對象不光是那些認為「與常人不一樣就是錯誤」的大人,還有小孩。承認社會同樣會給單親母親壓力,但成年人的承受能力畢竟大一點,孩子的承受能力就小多了。

總而言之,名存實亡的婚姻本身,要比真正劈裂的婚姻,對孩子的傷害更大。但是,現實中存在著大量人為的,對破裂婚姻傷害。這就導致了,很多人寧可維持虛假的穩定,卻不肯追求真正的幸福。所以,我們不能光是說「與常人不一樣不是錯誤」、「離婚比名存實亡要好」,我們還要做,要通過各種方式,包括從校園欺凌入手,來消除後面這些人為對破裂婚姻造成的傷害。

6

說完前面這些,回過頭來,我們再說這些東西能否構成起訴發帖者的理由。

答案必然是不能,原因也很簡單,那就是生命健康權要高於隱私權、名譽權和肖像權。

而我著重要講的,則是男童父母這樣做的邏輯。我試圖通過一種馬克思主義的視角去剖析一下它。

從馬克思主義的視角剖析,男童父母的邏輯就是一種典型的「封建反資」,跟ISIS一個水準。

當然,由於我個人是毛左,所以習慣了馬克思主義,大家如果不習慣,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分析。

7

下面的內容其實是非常私人的視角,可以視為我下面這個答案的延續:為什麼從小到大,有的人即使沒有做錯什麼,卻還是會被對立,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 人際交往我在上面這個問題中,張嘴就大言不慚的說「校園欺凌是工業化導致的問題」,然後說到最後也沒說明白,工業化到底是好,還是壞。今天我想明白了,工業化好,但是不夠好。

工業化把孩子從父權制中解放了出來,之前小孩子要下地幹活,女孩子要洗衣做飯,根本沒命讀書。生病了也沒人當回事,死了大不了再生,女兒就被當成一種商品,養大了賣錢,等等情況。而工業化改變了這樣的狀況,把孩子從封建父權中解放出來,家庭暴力也就隨之減少了,但與此同時,又出現了新的問題,那就是校園暴力。

其實這個過程跟女性的解放是一樣的,工業化把女性從封建父權制解放出來,舊的問題得到解決,然後,新的問題、資本主義狀態下的新的父權或者說男權的問題又產生了。這個時候就會出現那麼一群人,他們大肆批判資本主義,但批判到最後,解決方案竟然是退回封建社會。下面這篇文章就能夠充分的體現這一點:這段美麗的伊斯蘭女性服裝的文章,有不妥之處么?不妥之處在哪? - 宗教

馬克思本人則對這種封建反資,或者說封建社會主義,早有詳細的論述。為了文章的嚴謹,我把這段《共產黨宣言》中的話貼在這裡,沒有興趣的可以跳過。

法國和英國的貴族,按照他們的歷史地位所負的使命,就是寫一些抨擊現代資產階級社會的作品。在法國的1830年七月革命和英國的改革運動中,他們再一次被可恨的暴發戶打敗了。從此就再談不上嚴重的政治鬥爭了。他們還能進行的只是文字鬥爭。但是,即使在文字方面也不可能重彈復辟時期的老調了。為了激起同情,貴族們不得不裝模做樣,似乎他們已經不關心自身的利益,只是為了被剝削的工人階級的利益才去寫對資產階級的控訴書。他們用來泄憤的手段是:唱唱詛咒他們的新統治者的歌,並向他嘰嘰咕咕地說一些或多或少兇險的預言。

這樣就產生了封建的社會主義,半是輓歌,半是謗文;半是過去的迴音,半是未來的恫嚇;它有時也能用辛辣、俏皮而尖刻的評論刺中資產階級的心,但是它由於完全不能理解現代歷史的進程而總是令人感到可笑。

為了拉攏人民,貴族們把無產階級的乞食袋當做旗幟來揮舞。但是,每當人民跟著他們走的時候,都發現他們的臀部帶有舊的封建紋章,於是就哈哈大笑,一鬨而散。他們責備資產階級,與其說是因為它產生了無產階級,不如說是因為它產生了革命的無產階級……因此,在政治實踐中,他們參與對工人階級採取的一切暴力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他們違背自己的那一套冠冕堂皇的言詞,屈尊拾取金蘋果,不顧信義、仁愛和名譽去做羊毛、甜菜和燒酒的買賣。

正如僧侶總是同封建主攜手同行一樣,僧侶的社會主義也總是同封建的社會主義攜手同行的。

要給基督教禁欲主義塗上一層社會主義的色彩,是再容易不過了。基督教不是也激烈反對私有制,反對婚姻,反對國家嗎?它不是提倡用行善和求乞、獨身和禁慾、修道和禮拜來代替這一切嗎?基督教的社會主義,只不過是僧侶用來使貴族的怨憤神聖化的聖水罷了。

8

回過頭來看本案,注意這句話:

……男童無法面對媽媽李某某因為教育自己而遭受的劫難,永遠無法從負罪感中解脫,無法回到往日溫馨的生活。作為親生父母,也無端背上了「遺棄」子女的惡名。他們請求法院判令發帖人停止侵害,向他們賠禮道歉,並在全國範圍內為他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請求判令發帖人向男童及其親生父母各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合計20萬元。

之前說了半天,男孩在擺脫家庭暴力的過程中是多麼的痛苦,最後提出了解決方式。既然擺脫很痛苦,那就不要擺脫了,「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回到原有傳統的家庭「教育」,回到往日「溫馨」的生活。對此我能說什麼呢?只能祭出丞相那句話了:「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9

當我們痛罵完了厚顏無恥之人,讓我們冷靜下來,去正視一下男孩拜託家庭暴力過程中的痛苦。之前在郜艷敏老師的問題裡面, @唐旭 先生的一個答案提到了這方面的事情,引用如下:

這些被拐婦女已經和畸形家庭融合在了一起,我們把她們扯出來,也撕扯出了大片的傷口。這片傷口癒合之前,我們的工作遠未完成

我看到他的答案第一反應也是「他想息事寧人」,這幾乎成為了一種思維定式,那就是每當我們提到「拜託痛苦過程中的痛苦」,好像就是要退縮一樣。不是這樣的,恰恰相反,我們之所以需要正視這個過程中的痛苦,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擺脫痛苦。

正式這中間的痛苦,為的是努力解決,這樣那些老封建們,也就沒有了息事寧人借口。當一個人在掙扎的時候,舊的秩序會把它往回拉,為了不讓他被拉回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努力把他拉過來。把他拉到新的秩序這面來,讓他穩定住,就不會被拉回去了。

10

答案最後我想提一下,我們的國家現在仍然缺乏一個專門的兒童保障機構。這也是我之前關注涼山孤兒的時候,才意識到的。在我國,殘疾人、老年人、婦女都有副部級行政管理機構,但兒童沒有。以上三個群體都有專門的權益保護法和保障機構,但兒童方面,一個是《未保法》缺乏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是缺乏組織保障。

我小時候學那個《未保法》科普的時候,我就一邊看著一邊心涼,因為裡邊說剝奪監護權以後,孩子的去向,我怎麼看怎麼覺得不靠譜,因為現實中沒見過法律裡面你到的組織。什麼居委會,我家是農村的,沒有居委會只有大隊,大隊也就只管收稅、收「統籌款」,沒聽說過還管養孩子。福利院嗎?好像都是殘疾兒童,而且殘疾兒童都管不過來呢……所以怎麼看怎麼心涼。

我們現在的兒童保護,是附屬在女性權益上的。你要說沒道理吧,其實也有點,因為講女權不可能不涉及兒童。但這並不意味著,兒童不應該有自己獨立的機構。這就像是LGBT,談女權的時候可以談LGTB,但LGBT也要有自己的組織,而且還可以和狹義的女權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泛女權的概念。所以說現在這種兒童保護附屬於女性權益的情況,只能說是歷史遺留問題,也該改改了。而且這樣的情況,也存在矮化兒童的嫌疑,同時也有將教育下一代的義務全部交給女性的意味。為了擺脫這些東西,也有必要設置一個專門的兒童保護機構。

退一萬步講,從功利的角度,保護兒童也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啊。想像一下,如果現在就是世界末日,只能一部分人存活,會讓什麼人留下呢?當然是兒童和年輕女性啊,為了種族延續嘛~所以說,兒童是很有人力資源投資價值的。如果說我小時候看《未保法》那會是02、03年,就算知道兒童投資價值高,也沒錢投,那麼十幾年後的今天,已經變化很大了。

當然了,我在這裡碎碎念也沒多大用,這件事要展開說,那就是另外一篇答案了,這裡就提一下。


我想知道那個舉報虐童的徐先生的支付寶。

我想打二十元過去。在經濟上鼓勵他一下。

錢不多。但就是想告訴人家,不會只在口頭上聲援你。實際行動也會多多少少力所能及助你一把。


經提醒,虐童的是養母,告狀的是生母。養母和生母是表姐妹關係,孩子系生母家過繼給養母家,根據法律規定,屬於違規收養,並不合法。
這下裡面的事情就比較複雜了。據搜索的資料顯示,是養母看其生母家比較困難,還有三個孩子,所以提出過繼一個給養母撫養。
很顯然,這個孩子屬於超生。
現在我想說,這個孩子太可憐了,論國法,不該出生。
論親情,絲毫沒有,親生父母不要,養父母虐待。真是個人間悲劇。
但是,其養母有罪,其生母無恥,確實是無可辯駁的。
徐先生髮帖是盡公民監督的義務,即使告,此獠也無勝訴的理由。
這孩子的生父母和養父母很顯然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理性剝奪其監護權。
孩子因此事會被認為讓他們蒙羞,若還在他們手裡,以後的日子也不好過了。
——————
我很奇怪,他的訴狀是在監獄裡遞出來的嗎?
如果是,那倒可以,他有告的權力,結果由法院判。
如果不是,請相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保護法》進行執法。


立案可以理解是國家法律對國民的尊重。
但是如果能贏
那簡直是以後可以寫進教科書的黑歷史
這以後泱泱大國 老人不敢扶 小孩不敢幫


是時候該增加剝奪親子權相關立法了,好吧,我就是這麼一說,大致意思是:

遺棄或買賣子女者,剝奪親子權終身,該子女對該「父母」不具有任何義務。
暴力虐待子女者,不送子女參加法定的義務教育者,剝奪親子權力終身,該子女由社會接管,將來不對其父母有任何義務。

等等。。。

生母將孩子送他人撫養,是為遺棄,養母虐童,兩者其實都可以構成剝奪權力的原因的。


作為一名法學院學生,試著答一下:(手機碼字沒法排版請不要介意)

1.根據案情描述,本案受害人的養母系違反收養規定將男童帶至南京撫養,雖然養母和男童親生母親系表姐妹關係,但是並無辦理合法收養手續。屬於違規收養。
2.之前的虐童案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因孩子屬於輕傷一級,且犯罪嫌疑人李某並無前科,認罪態度良好,召開聽證會以後,決定不予逮捕。
3.徐先生披露孩子的照片,確實侵犯其肖像權。也有可能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
4.But!
假如這個案子我來判,徐先生的行為可以定性成為避免孩子遭受進一步損害而採取的緊急措施。並且根據案件分析,孩子造成心理創傷,近親屬的確有權提起訴訟,但是必須是遭受重大傷害。本案的重大傷害顯然不是徐先生造成的,而是李某。
5.最後想說:這社會TM怎麼了,怎麼會有律師接這種案子?



我其實挺能理解這對生父母心理活動的。

「多大個事啊!不就父母管教孩子嘛,我們自己家的孩子,怎麼打不得罵不得了?我家的事要你們管?多管閑事!」

「哎呀這事鬧大了,那不行啊,那孩子養母是咱家親戚啊。都一個家的,誰不得幫著點啊,都自家事,鬧大了對誰都不好啊。趕緊找個借口把這事兒繞過去。」

於是

「你們幹啥報道,幹啥管這事?孩子有心理陰影知道不!(剛想出來的借口,哎呀媽呀我太機智)」

「誰拍的照啊!你侵犯我們隱私!(讓你多管閑事,看以後誰還敢管)!」

你說他們厚顏無恥?不不不,他們心裡覺得自己可寬宏大量(對養父母),善解人(養父母)意了呢。你們這群看客,在人家眼裡是多管閑事的惡勢力代表,來破壞人家庭和諧的!

ps.突然想起幾年前有人說女大學生回家反抗不公平待遇,是女權主義破壞家庭和諧呢。這可不有異曲同工之妙嘛。


南京法院好樣的,以前是幹掉扶老,現在是準備幹掉愛幼嗎?


已經立案了。

這個960萬平方公里,有13億國民的神奇國度,對傻逼容忍度真高。


生個孩子你不養,你送人。
送人你不送個好人家,讓孩子受盡虐待。
有人揭發,終於讓孩子脫離苦海,你又去告揭發人,想訛點錢……
我真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簡單明了地告訴了大家人性的惡是沒有底線的。


一邊噴司法不公正,一邊罵法院不該立案,你們的雙重標準真多。
立不立案是一回事,審判結果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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