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記者柴會群屢屢涉及不實新聞報道是不是違法行為,有沒有法律法規對其懲處?

八毛門、縫肛門等虛假報道讓醫務工作者對柴會群恨不得生啖其肉,然而他依然活躍在低水平低素質醫療相關報道活動第一線。最近的蘭越峰事件柴會群也有積极參与和不實報道,難道沒有一個法律用來約束記者的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嗎?
但事後想想,如果對柴會群懲處,說不定以後敢於對權威說不的記者也會被以各種理由禁言,也不利於媒體的監督作用和言論自由。於是問題又演變為: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必要要伴隨著各種謠言和不實報道的傳播嗎?有沒有一個平衡點?


柴會群訴中國醫師協會案 醫生:事關行業聲譽

2015年1月12日,記者柴會群訴中國醫師協會、央視王志安、律師鄧利強侵權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起因於中國醫師協會網站轉載並刊登了3篇涉及柴會群的文章,質疑柴在「產婦被縫肛門」和「走廊醫生」等報道中犯了低級錯誤,炮製虛假新聞。據此,柴的律師認為,這些文章和言論損害了柴會群的名譽權。庭審結束後,法院宣布擇期繼續審理

類似的記者,媒體,真的是好意思說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人家只不過就你所發布的虛假新聞進行澄清,你還告別人「損害你的名譽權」?

  • 鳳凰醫院停業了
  • 產婦林靜患上了憂鬱症
  • 鳳凰醫院婦產科的助產士張吉榮,因為「縫肛門事件」丟了深圳的工作,回到陝西 老家,在一座礦區小城獨自生活,生活拮据
  • 柴會群因此成為年度風雲記者

柴大記者從開始到現在,從未對自己傷害過的這些人表達過歉意
現在他還要起訴中國醫師協會

呵呵

再看看柴記者另外一個傑作

http://6d.dxy.cn/article/94653

我已經無語了。


上一次在回答里,有人說我就喜歡寫這種迎合大眾胃口的獵奇向東西。
我在對此表示呵呵的同時,正好看到了這樣一個話題,那麼就來偶爾的醫學政治不正確一下,來寫寫柴會群。可能會幫他稍微洗洗地,不適者儘早右上角。

利益相關:
家裡定過南方周末。
柴會群黑,方舟子一生黑(不好意思肘子老師又要拉您來躺槍了)

============================以下是正文==================================

柴會群僅僅是一個縮影。
在許多時候,我們都能聽到身邊的同事朋友們抱怨:這SB記者又寫這種不過大腦的東西了。
醫生對記者的怨念,幾乎已經可以頂上患者對醫生的怨念了。

那麼造成這樣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屢屢出現此類醫療系統人士普遍認為失真的報道?
在我看來,無非以下幾點

1、醫學知識
雖然不是很想黑,但是對於絕大多數文科生出生的記者來說,缺乏醫學知識確實是其最大的硬傷。
有的比較有責任心的會去查閱相關資料。但是學醫的都知道,想了解某方面的知識,百度是相當不靠譜的方法,找各種學術文獻及綜述才是正途。
但對於這些記者來說,能在寫之前百度下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即使百度了,也往往因為缺乏相應的基礎知識,而出現各種令人啼笑皆非的解讀。
最典型的,就是茶水驗尿。
柴會群的醫學知識可能在記者中已經算出類拔萃了,但是在專業人士的眼中還基本屬於戰五渣的水平,這是他絕對的硬傷。

但是反過來我們可以自我反省下,作為醫療人士的我們,是否就能對任何一個事件中疾病的情況做出明晰的判斷呢?
就我來說,自信學醫認真程度在同輩人中屬於佼佼者。
但是作為一名心臟外科醫生,你讓我在沒有查閱資料的情況下對八毛門和縫肛門事件做出判斷?
不好意思,我沒這個水平。肛腸疾病不接觸久矣!
那麼查閱好相關資料了呢?
不好意思,我還是做不到。
任何在臨床上呆過的人,都會知道一個最基本的真理:不要拿你的常識去挑戰疾病的奇葩程度。
那麼再降低點難度,心臟疾病呢?
不好意思,隔著屏幕,看不到病人,我還是不敢妄下結論。


@田吉順 老師曾經寫過:
科普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你想說清楚一杯水的量,自己起碼得有一桶水的認知儲備。你自己也就知道一瓶子水,要把這一瓶子水說清楚就很難了。
對於我來說,在心臟外科領域,撐死了也就是一瓶子水的水平。也許在我自己主攻的幾個非常狹窄的研究方向上,我有自信我這一桶水倒到杯子里綽綽有餘。但是真正遇到了很多許多知友邀請我回答的專業問題,我也深感力有不逮。
比如說有人邀請我回答這個:
長期使用漱口水會不會引發心臟病和中風?
雖然確實是心臟相關,但是我真心沒接觸過漱口水這玩意,又實在提不起動力去查閱浩如煙海的文獻來下一個結論。後來看了幾條回答,才算了解了一些新知識。同時,也深感自己的不足。

那麼,在事件發生,絕大多數所謂的內行都無法接觸到第一手的醫學資料(如原始病歷、影像資料、檢查結果),我想,除了幾位當事人,是沒有人能夠下準確結論的。
我們比記者朋友們多的,也只是靠自己有限的醫學知識更加接近真相一點而已。但也只是一點點。
不要忘了,八毛門那位患者的父親,本身就是個口腔醫生。他在這件事情上對於兒科疾病認知的缺乏,我想很容易出現在99%的非該專業的醫生身上。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記者是否應該在報道中對其下定義呢?

2、報道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柴會群在他的博客中的那篇道歉信中也寫到了這個問題,在醫療行業,甚至擴大到許多領域,時效性和準確性往往是一組悖論。
你追求儘早發個大新聞,那結果一定是素材搜集不全面,容易產生偏頗之詞
你想發個占整個版面的深度追蹤,那麼在醫療糾紛方面往往早就過了群眾最關注的時候。

這一點,捫心自問,如果是我,也確實無法把握。
現在各種大事件,劇情屢屢來回逆轉,今日還在噴人明日就慘遭打臉的悲劇層出不窮,甚至有人笑稱遇事等三天再說話。
可是對於媒體來說,他們不可能也無法等這麼久。

而為了轟動效果,標題黨是很常見的,在這個全民道德缺失的大環境下,我也不想過多苛責。

那麼,為什麼會讓媒體們發現事實的真相如此困難?以至於屢屢打臉自抽,動輒翻轉洗地?

3、誰在阻礙真相?
我所在的城市,近年來先後發生過2起轟動全國的醫患糾紛,其話題性、爭議性、持續性均不下於八毛門及縫肛門。
碰巧,這兩件大事發生的醫院,我都有至親好友在其中擔任關鍵角色,至於普通朋友同學,更是不計其數。因此,我知道許多無論是媒體還是普通醫療行業從業者都無法得知的內幕消息。
即使是這樣,我都沒能第一時間了解到真相,在事件發生後劇情也翻轉了無數次,包括當事人在內部調查時的說法都一變再變。
(不要問我,我不會說的,你們知道,我知道你們知道,你們知道我知道你們知道。)

而無論對於媒體還是外人來說,想獲取這些珍貴的信息和資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醫患糾紛發動後,大醫院一般會採取兩個措施(尤其是醫方過錯時):
①立刻與本地媒體通氣,壓下所有報道
當然,平時就要花大價錢打點好本地重要媒體,養兵千日,用兵一時。
媒體朋友們這方面也別裝清純。
②內部下封口令,如果有必要會讓當事醫生暫時不上班避風頭。
在場所有醫務人員是監督的最嚴的,甚至不惜以開除為威脅要求絕對沉默。

如果發生的是這種轟動全國的糾紛,一般會再加上一條
③上報政府相關領導,以政府力量干預本地甚至外地媒體,強行壓制報道。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名記者,想獲得全方位的信息都是不可能的。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只能採訪到患者一方,而醫院相關人士均無法表態,別的被請來表態的專家又因為不了解情況而謹言慎行。

所以在最開始的報道,往往會有相當程度的「患者偏倚」,柴會群也提到了這一點。

因此,我認為不能說他報道的不實,100%是他的預設立場決定的。
很多時候,確實是沒有人能接觸到真相。
這種畸形的體制,也讓「謠言倒逼真相」有了生存和操作的空間。儘管最終往往演化成了多數人的暴力。

4、關於柴會群
我與柴會群沒有接觸過。
之前也和很多同行一樣,認為他就是個嘩眾取寵的醫生黑。
直到我有次無意中翻到了他的博客,對於縫肛門還是八毛門進行道歉。
裡面花了很大大篇幅在討論上述一些問題,從我的角度來說,私以為還是相當客觀並真實的。
雖然最後道歉仍然相當陰陽怪氣,像極了那位打死也不認錯的方肘子老師,但是總體來說,還是相當的有理有據。

後來又陸續看了他博客中的很多文章。
儘管還是以黑醫療行業為主,但是確實看得出很多還是能黑到點子上。
甚至,不少業內人士也借他來對醫療行業的詬病進行抨擊。

私德上來說,柴會群也寫過抨擊記者車馬費的文章
不該拿的錢不要拿
這裡面的話可以完全套到醫生身上。
想想也可以知道,如果他敢經常收黑錢,就憑他現在得罪的人數,早把他扒皮踩死無數回了。
所以,這方面還是很欽佩這位記者的。

無論怎麼看,柴會群都像極了醫學新聞界的方肘子。
雖然確實有時候讓人如鯁在喉,恨不得踩上兩腳,但是,靜下心來細細想想,他說的事情受限於他的醫學水平和社會限制,確實有極大的局限性,但很多時候,不無道理。

那麼,就進入到了下一個問題了:

5、我們是否需要柴會群這樣的記者?
我認為是需要的。

醫學行業的弊病,我想每一個從業年限稍長,良心還沒壞死的醫生朋友們都深有體會。
我這幾天一直在黑莆田醫院,是因為我覺得這些醫院所作所為已經超出了底線。
但是很遺憾,沒有媒體來制約他們。因為他們是媒體廣告收入的主力軍,跪舔都來不及,還敢黑?
至少柴會群是追究過假醫生這個話題的。

同樣,公立醫院裡面這樣做的醫生,或者說人渣也不少,我想各位應該也心知肚明。
就拿我所知道的來說,某醫院一個牽扯到腫瘤的科室。
化療藥物全部都不是按照醫學會指南來,而是按照回扣數量來。
哪個廠商給的回扣多,主任就命令給病人用哪個的葯。
患者們大多來自貧困農村。
這才是真正的謀財害命。
不要以為是什麼小醫院哦,這家醫院可是省內頂級,全國知名。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
我覺得我已經是一個很俗的人了,對於普遍的,把患者病治好,順手多開點調養中藥或者多做點檢查,手術中多用個兩支粘連平幾塊倍綉膠,抑或多扔ICU賺點住院費,我覺得都可以接受。
醫生也要吃飯,努力了幾十年也想過好日子,不需要神話。
但是,就像我在之前評論里說的那樣,人,應該是有底線的。
對於有的醫生,我也確實只能稱之為人渣。

監管體系聊勝於無,醫療行業的高度專業性決定了監督者大多是業內人士。
大醫院監督小醫院還好說,但是那些大醫院的醫生這樣幹了,誰來監督?誰敢監督?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這樣的鬧劇我見過太多。
所以,有時候記得外面還有一個專門盯著醫生的柴會群,我想,在現在這樣的社會體制下,還是必要的。也讓有的醫生,在拋棄自己良心的同時,多少有一些警醒。

醫生記者都是混飯吃的行當,大多數人還是秉持著誰也沒必要特意為難誰的原則。
很多事情酒桌上就哈哈而過。
這種環境里,有個柴會群,無論好壞,總比和諧社會下的掩藏的一片黑暗好。
我相信這一點。

6、柴會群及南方系還需要做些什麼
正如我之前所說,我認為對於這種情況下,報道偏差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作為媒體人及全國知名媒體,要的就應該是,報道的全面性。
隨著後續證據及信息的不斷出現,及時跟進的同時,不能有選擇性的選取報道,只選擇對自己有利而無視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這嚴重違反了新聞報道的客觀的準則。
比如之前的走廊醫生事件。

在我個人看來,只要在你客觀平衡地報道了雙方的證據及消息,作為媒體有他的立場,我是完全理解並接受。

身為媒體,你自然有報道及質疑的權利。
但是相應的,也應該有公布所有真相以及對自己不當言論及報道道歉的義務。
而且這種道歉,不能僅僅是像柴那樣在博客中寥寥帶過,影響力和當時報道引起的軒然大波不可同日而語。未免也太小家子氣。
什麼時候能夠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才能成為真正的良心媒體。

7、醫生與記者
今天在群里說道這個話題,忘了是誰說,如果我是統治者,我一定會把下面的人分成幾波,讓他們自相殘殺,我才能坐得穩。
在腦補了這位好同志被網監部門約去喝咖啡的美妙畫面之後,我對此還是深以為然的。
這個話題到此為止,最近寫的東西太不和諧了,我還不想真的被和諧。

補充:
8、破與立
深夜和幾位同行在網上針對這個問題討論了很久
一致的意見是,柴存在預設立場的問題,以及我上面所述的選擇性提供證據。

有同行認為,針對這一點,他已經違反了媒體道德,不能再採信他的任何資料。
醫療的過錯,不能用柴錯誤的方式來監督。
媒體就應該嚴守最基本的規矩,即使難度再大,也必須要嚴守規矩,才能有進步。

我的看法很簡單,這方面我是一個非常現實的人。
在中國的國情下,任何人想脫離社會現實,出淤泥而不染都幾乎是不可能的。
嚴守規矩沒問題,我也很希望人人嚴守規矩,但是現在的國情下,這樣現實嗎?
所有人都知道,在很多環節,我們都需要更好地制度
但是
又有幾個人能真正提出新的制度?
這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正切實可行的制度?

我很希望能打破這樣的醫療以及媒體糾結的僵局。
我很希望媒體不要再出現各種小醫院的廣告。發任何文章的決定權在主編而不是在相關部門。
我很希望醫院第一時間就能及時公正向群眾公開信息,希望每位醫生都有最起碼的良知。
我很希望不要再出現柴會群式抹黑醫院,而是有完善的醫療監督體系和公正的執行者。

但是很遺憾,就我有限的認知來看,達到這一步可能需要數十年的時間,也需要不僅僅是醫療和媒體兩個行業的努力。
中國完全正確的事情不多,錯的徹底的也很少,大多數情況還是在灰色地帶沉浮。柴會群也是如此。
如果在只是打破現有的灰色制度,而沒有更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使其「立」起來,那會更加的糟糕。
理想如果不能實現,那就什麼都不是。
能運行起來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

而在制度最終完善前,柴這樣的人物存在,終歸是比媒體醫院一家親好的。
我們需要這種持續不斷的反對的聲音,才能有更好的討論和反思。

衷心希望有朝一日,柴會群這樣類型記者,沒有了在我心中再存在下去的理由。

完。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對排名第一的答案進行討論:
1 柴會群的報道 真正引起轟動效應的 都是極大抹黑醫務人員的報道 其他的不咸不淡的好話完全不能抹去這些深深的傷痕
2 這類新聞報道往往都是先潑了很多髒水 再一點一點的打臉 但是民眾發泄不滿的狂歡已然發生 對醫生的傷害已難平復
3 成年人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不因為記者的職業特點而改變 恰恰應格外自律
4 我個人不指望柴會群及南方周末能有什麼建設性 柴會群就縫肛門的一系列舉動已讓我完全無法忍受 南方周末能標榜改變社會的 除了孫志剛事件以外 與其他媒體比也沒什麼 但是南方系如今名聲大不如前 也是no zuo no die
最後強烈控訴柴會群曾經的報道對我們小醫生、醫學生的傷害 以及南方系對當年青春期的我種種的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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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原來排名第一的答案不見了,憂桑……
其實我大致支持原來第一的答案,我也覺得對於這樣的記者,因為報道的錯誤而聲討是必須的,報道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當事人是有權利去索賠的,但是用行政、法律手段去壓制總感覺有些過了,言論自由是件易碎品,遠比真理脆弱,還是應該努力呵護。
至於這種自由被小人利用,還得看程度:如危害社會,自有國法在;如果後果不是太糟糕,他強由他強,明月照大江,他橫由他橫,清風拂山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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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4
湘潭婦幼的事,記者少有的早早站在風口浪尖受洶洶輿論的質疑。是好事,但願人們能客觀認識目前醫患關係的顯示,從各個方面去規範。


南方周末是廣東省委宣傳部門直屬媒體,而柴會群是南方周末的標杆人物,是黨的文膽,怎麼能動?
瞧一下「縫肛門」事件的受害者,也只敢告陳默夫婦和深圳的兩家媒體並且勝訴,敢告柴會群嗎? 敢告南方周末嗎?
這個事件之後,柴會群照樣成為年度風雲記者,真他媽的風雲。
縱觀柴會群的所有報道,沒有一篇是客觀的,而柴會群之所以會屹立不倒,唯一的原因是不斷的抹黑醫生及醫療工作人員,這樣就可以把中國醫療問題的責任從真正的責任人-政府和黨,轉移到受害者醫生頭上。


柴會群同事對於縫肛門的解釋

當記者問要是口腔里的一個瘡口被縫合,能說嘴被縫了么?
柴會群的同事肖友若回答道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放開管制,而不是來約束報道。

一次失實,足夠讓他名聲掃地,徹底失去公信力。

正是約束,使得他擁有了部分超越大眾的話語權,真相的傳播亦受到抑制。他犯錯的代價亦大幅降低,失實報道屢屢得逞。

你知道,烏合之眾。後面所有的辯解都顯得很渺小。

幸運的是,現在已經好了很多。在我的朋友圈,大家講笑話不僅僅講山東魯能,還講紅嘴烏鴉。他們比國足還要惡劣。

大家都會成長,大家也會慢慢的分辨垃圾,而且互聯網帶給大家了解詳細信息的機會,這個開放的過程,也是柴名聲掃地的過程。約束反而開了倒車。這些螻蟻在開放的進程中算個屁。

樓主請平靜,主觀就主觀了,對於那些惡劣的人,我們就惡意了。

嗯哼。請問紅嘴柴烏鴉在知乎么?希望你能看到這個話題。

PS,烏鴉,黑的。誰管你是不是紅嘴。


(一)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津津樂道:有可能的。感冒往往是很多危重病的早期表現,多是由於病毒感染所致。而所感染的病毒有嗜心肌的,也有嗜神經的。確實有可能因為病毒感染導致病毒性心肌炎繼而發生死亡的。 新聞第二天見報《造謠者何止度娘?庸醫蓄意散布恐慌稱:感冒只有死路一條》
(二)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謹小慎微:要看具體病情,有沒有誘發肺炎、病毒性心肌炎等併發症,跟個人自身體質,抗病能力這些也有關係,當然如何輔助檢查到位,病情診斷明確,治療措施及時的話,感冒導致死亡的幾率很小。 新聞第二天登報《小小感冒成「絕」症:過度醫療貫穿檢查、診斷、治療全過程,不交錢就交命!》
(三)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深謀遠慮:對不起!作為醫生,我不能在病歷資料不完全的情況下發表個人意見! 新聞第二天登報《無故剝奪患者知情權,醫生守口如瓶為哪般?》
(四)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誠惶誠恐:按照醫院規定,媒體採訪要事先聯繫醫院宣傳科。 新聞第二天登報《面對輿論監督,醫生百般推諉,醫療圈究竟暗藏何種乾坤?》
(五)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閉口不言:…… 新聞第二天登報《透視醫療亂象:普通感冒診斷,醫生竟然一問三不知!》
(六)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氣急怒噴:你們不懂不要亂寫,你要是再這麼亂寫,我就去法院告你! 新聞第二天登報《唯恐圈內潛規則被曝,醫生惱羞成怒威脅媒體!》
(七)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直接跪了:我求求你別再寫了!只要你別再寫了,我什麼都答應你!
新聞第二天登報《公然賄賂媒體,醫生究竟想隱瞞什麼?》
(八)
記者:醫生,你說感冒會死人嗎?
醫生徹底被逼瘋了。
新聞第二天登報《人在做,天在看!醫療圈內黑幕重重,醫生不堪良心譴責精神失常》


撇開國防和政治,在言論自由方面我比較贊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觀點: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故意的或者他的言論能夠帶來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比如在電影院里謊稱起火了),否則這個記者就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言論也要接受自由市場的檢驗,總是提供不實報道,讀者自然會把他拋棄。


可惜不管在國內還是美國,現在大家更喜歡看自己認為的所謂「真相」。不管是醫患關係,黨政新聞,越有話題性,越反面,越容易受到親睞。至於真假,沒有人在乎。


所以現在最需要變的是我們自己,而不是記者。


不了解真的不要胡亂報道,很多事情就和「綠茶驗尿」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一樣,外行覺得自己很牛逼,內行只會覺得你是在瞎搗亂。
柴會群的問題在於,他作為一個醫療方面的外行,在不了解的情況下,不對事實進行客觀描述,卻用危言聳聽的辭彙呈現新聞事件,並且在查出不實報道後並沒有道歉或是澄清,而是繼續大搖大擺的拿著他的獎黑著醫生,攪亂著本來就很混亂的醫療市場,這一點真的讓人生厭。他不去揭示真正的根本問題(或者說不敢),而在這裡做著失實報道,貽誤患者病情(請自行搜索八毛錢事件後續,那個孩子最後是抱到急診做的手術,而且最後的手術參考的還是深圳的鋇餐片),作為一個號稱有著自己獨立意見的媒體的記者這樣違背道德真的好么。
題主擔心的「禁言他會不會造成各種權威部門對記者禁言」的質疑是合理的,所以我認為,這種記者不要禁言,把他轟出記者隊伍就好了。說真的,醫學生現在還擔心著自己進臨床被砍呢,畢業了去噹噹記者多好,又有錢又有名聲,還是內行,寫出來的東西不會叫人笑話,何必讓這種人來壞了記者和醫生兩者的名聲。
ps:我真覺得以後記者應該讓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來做,要不然總是鬧笑話,這些年新聞報道里的烏龍和笑柄還少么。


剛剛結束的有關其縫肛門的官司,轉一下其庭審的花絮:
大家好,我是匿名網友,我又來為大家提供還原真相、鑒別智商的天然弱鹼性庭審花絮了!

下午開庭前,啦啦隊員們先在法院門口高呼口號,反正就是上次說的那些,也沒什麼新鮮的。喊了一陣,來了個老大爺,說他們攔著他自行車了還是什麼的,幾句不合,兩邊就開始吵,一邊吵一邊喊口號,不知道的還以為啦啦隊員是來反大爺的。

正喊得熱火朝天,突然天降雨點,啦啦隊員們頃刻間頂著錦旗四散而去。

在法庭里,法官還沒來,雙方當事人已經坐在席上。

一啦啦隊員沖著王志安:哎王志安,聽說你在網上收了不少紅包啊!

王志安:那叫打賞,請跟我讀一遍德阿打——師昂賞——打賞!

啦啦隊員被王志安的囂張氣焰激怒了,嚷嚷:哎你們聽到沒啊,王志安公開收受紅包啊,趕明兒去他們中央台舉報他!

王志安:好,別忘了截圖。

啦啦隊員:給他錄像!錄下來!放網上去!讓他像那個什麼老畢一樣!下崗!我就不信了反了他了!

另外幾個啦啦隊員在咒罵被告律師:看看這幾個律師,要錢不要臉啊,把他們名字記下來,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劉律師(鄧利強代理律師):法警呢?煩請法警維持一下法庭秩序好嗎?

啦啦隊員:又沒罵你,你自己跳出來這不是找罵嗎嘻嘻嘻嘻!

法警小哥:誰再嚷嚷出去!

啦啦隊大媽拉著法警小哥:孩子啊,你可別別學他們,你要站在正義的一方……

鬧了一陣,法官大人進來了。

要說還是法官大人氣場最強,悄無聲息地走進來,一句話也沒說,也沒看誰一眼,全場就瞬間自動鴉雀無聲。

下午2點整,法官一敲錘,庭審繼續。這次是被告方陳述自己所提交的80多條證據,然後由原告方來分別質詢。

一. 縫肛門事件

【該事件流傳甚廣、影響深遠,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我就不介紹背景了】

童律師(被告中國醫師協會代理律師):我方提交證據:

1. 柴會群《誰製造了深圳產婦「縫肛」門》《縫肛門:鑒定說縫了!醫方露餡了!》的兩篇報道文章。

2. 申請法院調取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局法醫鑒定書,鑒定書上明確寫著產婦「肛門周圍皮膚未見損傷痕迹」,證明助產士並未縫合產婦肛門。

3. 申請法院調取深圳市衛計委調查報告,報告上明確寫著「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深圳市鳳凰醫院助產士縫合了產婦肛門」,「此前媒體關於『助產士因為嫌產婦家屬給的紅包不夠多,而縫合了產婦肛門』的報道均不屬實」。

4. 申請法院調取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是助產士起訴產婦丈夫陳某侵犯她的名譽權。該判決書明確寫著「本案被告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其妻被縫肛門的不實陳述,獨斷猜測原告因嫌紅包少而故意為之,導致媒體對上述不實事件進行廣泛報道,對原告構成名譽侵權,同時給原告造成較深的負面影響和精神痛苦,應承擔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萬元」。

5. CCTV《新聞調查》欄目:《難以縫合的傷口》

以上5條證據共同證明,助產士是在產婦生產過程中,發現她肛門位置痔核脫出,並有活動性出血現象,就為產婦做了痔核結紮,根本就沒有縫她的肛門。而柴會群對於縫肛門的兩篇報道均為嚴重失實!

劉律師(被告鄧利強代理律師):這兩篇文章是嚴重的混淆事實、誤導公眾,尤其是「縫肛門」這個名字,你取這種名字,完全是嘩眾取寵、吸引讀者眼球、抹黑醫護人員,其心昭然若揭!

楊律師(原告柴會群代理律師):抗議!人身攻擊!另外!我們不認可這些證據的證明目的!眾所周知,「某某門」的說法,最早來源於日本電影《羅生門》,因為事件撲朔迷離、眾說紛紜,無法理清真相,以後新聞中就用「某某門」來形容這類事件。大家注意,柴會群先生的文章題目,其實並不是你們理解的「縫——肛門」,而是「縫肛——門」!意思就是說,這是患者、醫院和專家們各執一詞的羅!生!門!

【哈哈哈哈哈對不起我差點笑死過去】

劉律師:你要這麼說,那我也可以說,「某某門」的說法,其實是來源於美國的水門事件。在公眾意識中,「某某門」往往與醜聞相聯繫,並帶著戲謔、嘲諷和否定的含義,比如艷照門、拉鏈門等等。你去問問讀者,他們看到「縫肛門」這三個字時,是直接理解為「肛門被縫的醜聞」,還是你解釋的那種複雜含義?

王志安:柴會群那篇文章,雖然標題寫的是「縫肛」門,但文章正文中寫的全都是「縫肛門」。原告律師長篇大論、穿鑿附會地分析文章標題,怎麼不提柴會群的通篇正文呢?你看文章只讀標題么?

楊律師:再看柴會群先生的文章《縫肛門:鑒定說縫了!醫方露陷了!》裡面,「鑒定說縫了」,就是說,深圳衛計委調查後證明,助產士確實縫了痔瘡,這沒錯吧?而「醫方露餡了」,就是說,助產士在記者發布會上,信誓旦旦說沒有縫沒有縫,結果呢?不是用針了嗎?不是縫了嗎?這不是露陷了嗎?!這也沒錯吧?所以,柴會群先生的報道是真實客觀的!

王志安:請注意,虛假新聞分為幾類:第一種是直接編造,第二種是偏聽偏信,第三種是斷章取義和選擇性剪裁。有的虛假報道,雖然沒有直接編造,但是它把選擇性剪裁的報道包裝成一副兼顧雙方觀點的樣子,極具迷惑性,柴會群就是這類虛假報道的典型!

你要說他沒報道醫院方吧,他也提了兩句,但是他有沒有忠實、客觀地報道呢?比如說,8月12日,警方的司法鑒定結論就已經公布,明確寫著「肛門周圍皮膚未見損傷痕」,但是柴會群在8月19日發表的文章里怎麼寫的呢?他寫「縫肛門:鑒定說縫了!醫方露陷了!」——這就叫打擦邊球!你要說鑒定報告中有沒有「縫了」這倆字呢?當然有——「脫出部位在9點位,可見黑色絲絨線縫扎」,好像也不能說柴會群在胡編亂造。但是請注意,這句話本意是說縫扎的是脫出的痔核,卻被柴會群不清不楚地寫成兩個字「縫了」!更多人一看就會認為:噢,這是此前報道的那個縫肛門被坐實了!確實縫了肛門了!——這是什麼居心難道還不明顯嗎?!

後面他緊接著又來一句「醫方露陷了」,這句話在鑒定報告里並沒有,但是跟「鑒定說縫了」放在同一個標題里,給人感覺是此前院方在撒謊,而鑒定報告把這種謊言揭穿了!其實,凡是看過鑒定報道的人都能明白,實際上鑒定報告是還醫院和助產士以清白,是在反駁媒體的不實報道。但是對於那些沒有看鑒定報告、只看了柴會群報道的人,受到了多大的誤導?!

所以,大家不要以為,只有那些無中生有、純屬瞎編的報道才是虛假報道,實際上,柴會群這種利用有限信息進行剪裁、移花接木、斷章取義,一樣可以造成與事實完全相反的傳播效果!這難道不是虛假新聞?!

劉律師:我給大家理理這條時間線,縫肛門事件在2010年7月27日左右被大肆報道,7月29-30日,深圳市衛計委作出了詳盡的調查結論,並向社會公布。而8月5日,柴會群在發表的第一篇文章《誰製造了深圳產婦縫肛門》中,只用了27個字就將調查報告的內容語焉不詳地一筆帶過,而且給人感覺是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在袒護縫肛門這種行為。

到了8月12日,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局的法醫鑒定報告也出來了,明確寫出「肛門周圍皮膚未見損傷痕迹」,證明肛門確實沒縫。可是8月19日,柴會群發表的第二篇文章《縫肛門:鑒定說縫了!醫方露餡了!》,依然繼續罔顧司法鑒定,在文中寫「根據鑒定,產婦確有痔瘡,助產士以人格擔保沒有縫肛門的說法被認為是謊言」——請問這句話傳遞出什麼意思?符合事實嗎?而最重要的一點,產婦的肛門並沒有被縫,這一事實在柴會群的整篇文章中都沒有說明。

還有,調查報告上說,產婦肛門並沒有被縫,病歷中也記錄產婦大便通暢。而柴會群在文章中大筆一揮寫到「調查報告上說,產婦大便通暢,言下之意,肛門沒有被縫死」——我不得不說柴會群這邏輯可真是天外飛仙令人目眩神迷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楊律師:你們頻繁提到的那個深圳市衛計委的調查報告,我提醒法庭,那個調查結論是違法的!他們的四個專家是作為外院會診醫生的身份,而不是調查官員的身份!這是違法的!

劉律師:你說衛計委調查違法它就違法?請問它違反了哪條法律哪條法規?它的調查報告被上級部門取消了嗎?報告書上寫著,如果對該鑒定結論有異議,請於三日內提交。當時產婦和她丈夫為什麼不提?現在你來說它違法?深圳市羅湖區法院的判決書上清楚寫著「深圳市衛計委做出的調查報告,調查人員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調查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調查內容與之後公安機關出具的法醫鑒定意見書一致,故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請問它哪裡違法了?

龔律師(被告王志安代理律師):如果當事人認為衛計委調查的行政程序有問題,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是事實上,在這5年時間裡,沒有任何當事人提出過異議。既然沒有任何部門和結論認為這份報告有問題,那這個報告就依然有效力,可以作為證據。

劉律師:我懇請法官注意,這就是柴會群的問題,衛生部門調查報告你不信,公安局司法鑒定你也不信,法院判決你還不信,你到底要怎樣?當然了,信與不信,是你作為公民的自由,但是你作為記者,是否應該在報道中明示?你預設立場強到這種地步,怎麼可能寫出公正客觀的報道?

楊律師:我們說它違法還有一個理由!這個深圳衛計委,它只有調查這件事的資格,沒有處理媒體報道的資格,但它的調查報告中居然說「媒體報道失實,要求處理媒體」——這是濫用行政權!

王志安:請你好好看看調查報告,上面寫的是「建議媒體糾正不實報道」!看清楚,建議建議建議!衛計委只是作為醫療行業主管部門,對新聞媒體作出的一般性建議,這屬於濫用行政權嗎?!我就問你,深圳市衛計委到底處理了哪家參與報道縫肛門事件的媒體了?你說一家出來我聽聽?

楊律師:還有你們說的那個深圳市羅湖區的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根本不能說明問題!因為這個案子被發回重審了!因為有爭議!那麼爭議在哪裡呢?很多!比如,助產士未經產婦和家屬同意,就對產婦的肛門進行了傷害——當然按照她的說法是「止血處理」。但是!相關醫療記錄里,並沒有出血量的記錄,所以到底需要不需要止血,還有爭議!還有!助產士只是一個護士,她是醫生嗎?她有什麼資格來決定病人是否需要止血處理?這也有爭議!還有!產婦家屬跟媒體說的話,到底有沒有侵犯產婦名譽權,這還有爭議!

劉律師:請法庭注意,本案是涉及柴會群報道是否失實,我們要爭論的焦點,是助產士到底有沒有縫產婦肛門?根據衛計委的調查報告和公安局的法醫鑒定,都可以清楚看出,沒有縫!至於原告律師說的這些,什麼助產士是否有權判斷痔瘡、是否有權對痔瘡出血進行處理等等,這都與本案無關,不應在此討論。

楊律師:說到王志安做的這期央視《新聞調查》,正好!下面我就說一下,為什麼以前我的當事人柴會群先生會說不信任王志安的操守?因為!一審時,產婦丈夫陳先生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法院就終止審理了!但是王志安依然把一審判決作為最後結論來呈現在《新聞調查》的節目里,這是故意隱瞞關鍵事實!這正是我們和王志安價值觀對立的地方!

龔律師:一審終止審理這是在2014年才宣布的,王志安的節目是2012年放的,他怎麼可能知道兩年後的事情?又何談「隱瞞」?

【匿批:我受累來給大家科普一下,助產士訴產婦丈夫名譽侵權案一審被發回重審是怎麼回事呢?一開始助產士告了三個被告,分別是產婦丈夫陳某、深圳市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和深圳報業集團。後來助產士認為自己肯定告不贏媒體(「我現在有多大能力,能把媒體告倒?這對我來說太難了,真的」),就把後兩個媒體被告撤消了,只保留了產婦丈夫一個被告。之後,法院判決她勝訴,被告產婦丈夫陳某敗訴,賠償她精神撫慰金3萬。

然後產婦丈夫不服,繼續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院認為,在這件事情中,產婦丈夫實際上是作為爆料人向兩家媒體爆料,而事情之所以能發展到對原告助產士產生如此之大的名譽損失,是由於爆料人和兩家媒體的報道傳播共同造成的。所以這個案子的審理,與這兩家媒體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此,儘管原告助產士本人撤銷了這兩個媒體被告,但依然應該把這兩家媒體追加為「第三人」,出庭參與審理過程。中院認為羅湖區法院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導致程序錯誤,所以把案子發回重審。很明顯,這其實是程序問題,而不是事實認定有問題。

那終止審理又是怎麼回事呢?一審判決結束之後,產婦丈夫以醫療傷害為由,另案起訴了助產士。於是羅湖區法院在2014年裁定,名譽侵權案先終止,等醫療傷害案有了結論之後,再繼續審理。

其實大家仔細琢磨下這件事就明白了,柴會群和他的律師那邊明顯是在攪混水,而且攪了兩次:第一次是中院發回重審,原因是程序錯誤,並沒有否定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而他們多次在網上含糊其辭地宣傳中院發回重審的事兒,暗示一審判決對事實的判斷就有問題。

第二次攪混水是羅湖區法院終止審理名譽侵權案。產婦丈夫和他的代理律師,他們內心深處肯定清楚,名譽侵權這案子自己是輸定了,所以乾脆去另案起訴醫療傷害案,導致名譽侵權案暫時終止,案子反反覆復折騰拖延。等到醫療傷害案有了結論,名譽侵權案再開始審,那都不知道猴年馬月驢日了,到時候誰還記得?而在這段硬拖出來的時間裡,他們又到處去跟人宣傳哎呀一審終止了,發回重審了,原來的判決無效了!

這次柴會群的律師質詢時,其實用的也還是這一套老把戲!】

楊律師:總之這個案子已經被產婦的丈夫另案起訴了!而且!就是我代理的!

【我去,難怪這楊律師的質證策略,與產婦丈夫的代理律師心有靈犀、如出一轍呢,敢情就是一個人啊嘖嘖!】

此時楊律師面露沾沾自喜神色,特意瞟了一眼王志安。

王志安眼睛一瞪:你還好意思說?

楊律師:大家注意啊,事情過去六年,這個案子還沒有說清誰對誰錯,這恰恰證明了柴會群當時報道的嚴謹性!這個案子就是有爭議!羅!生!門!

龔律師:提請法庭注意,一審發回重審是因為程序原因,不是因為一審的事實認定有問題,請原告律師不要企圖混淆!

此時法官大人突然強勢插入,說:本案審理中,被告要求我們去調取縫肛門相應的證據材料,我們去調了三份,分別是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發回重審的裁定書、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15年4月關於本案終止審理的裁定書。中院裁定書上說明,羅湖區法院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導致程序錯誤,本院將本案發回重審。羅湖區法院裁定書上說明,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已以醫療傷害為由另案起訴原告,因此暫時終止名譽侵權案的審理,直至醫療傷害案結束後再繼續審理。

法官說完以後問原告方和被告方:我們調的這三份證據材料,你們有異議嗎?

兩邊均表示木有異議。【不得不說法官真乃神助攻!】

楊律師:我的當事人柴會群先生不信任王志安的操守,還有一個原因,在他的節目《難以縫合的傷口》中,那個助產士,借用中央電視台這個平台,公然詛咒出生嬰兒,這符合道德嗎?嬰兒是無辜的啊!

【匿批:我不辭勞苦再來科普一下,在那個節目里,所謂助產士的詛咒,是她說:「我沒做縫肛門這個事,我現在以我兒子的名義起誓!如果他真的認為我做了縫肛門這件事,讓他以他兒子的名義發誓,他敢嗎?我詛咒他,真的!」——請大家自行判斷,助產士到底在詛咒誰?】

龔律師:要說無辜,這個案子里誰不是無辜的?誰不是受害者?六年時間,訴訟依然在進行,每一方當事人——無論是產婦還是助產士,他們的生活現狀如何?他們的家庭有沒有回到生活正軌?而原告方,你作為媒體人,是不是更應該反思,這些醫療糾紛中的受害者,以及那些被你報道所冤枉的人,他們要怎樣回到正常的生活?你這些一意孤行、明顯失實的新聞報道,是否對他們造成了嚴重干擾?

王志安【冷笑】:而有的律師,還在背後鼓動慫恿產婦老公繼續上訴,把雙方家庭拖入到無窮無盡的訴訟和心理偏執中去!的確,在這個案子中,當事人雙方都是受害者,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到底誰是受益者!

本集縫肛門部分的證據質詢結束,下集是走廊醫生部分的證據質詢,敬請期待。我要去恢復記憶能啦!

PS:感謝上次給我打賞的觀眾旁友們,王局已經把錢轉給我啦!多年來在應試教育中練就的一身死記硬背的功夫終於可以變現了真是surprise呀!謝謝!


2013年11月,我回復柴會群記者的郵件
中心思想很簡單:那些醫務人員,本身做了很多錯事,平庸且罪惡。但是,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沒有成為好人的機會,柴記者的文章,只指出問題,卻沒有給台階,只會被那些平庸的醫務人員痛恨,謾罵。

柴老師:


您好!
文章已閱,正如我一直都知道的,您是一個有操守,有理性思考的記者,在報道中致力於尋找真相。
但是,不知道您有沒有如此思考過:我們最終的目的何在?讓真相大白於天下,留存於歷史,就是最終的目的么?


我認為不是的。這應該也僅僅是手段,因為還有比這更重要的東西,可以稱之為目的。
那就是,促進社會的進步,和人類文明的進展。
就這個目的而言,我們需要讓每個人都認識到真相嗎?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允許人有自我欺騙的權利么?
我認為,必須允許人有欺騙自己的權利,因為真相併不適合每個人。
如果一個人活在假象里,並且與符合法治原則的規則沒有根本的衝突,我想,這個人欺騙自己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
泛泛而論的話,每個人都希望成為更好的自己,都有這樣美好的願望。但是,事實上,大部分人根本做不到。
如果不允許人們欺騙自己,那麼,這些人勢必要時刻生活在「我不夠優秀」的不良感受中,心理學研究發現過類似的現象:這種挫敗感,會外化成為攻擊行為。所以,人們總是寧願曲解整個世界來維持良好的自我感覺,也不願直面真相,去接受一個不僅不完美,可能還有許多明顯缺點的自己。


傷醫案件中,那些不特定多數的醫務人員,就是這樣致力於曲解世界的人。
我知道,人有可貴的理性,但是以我生平所學,我更傾向於認為:人最初和最終都是感性的,感性是「前提」。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那些人動用智慧,採用各種手段在曲解整個世界:我堅持認為,這種行為無益於人類文明的前進和社會的進步。


那麼,我們應該做的,能夠做的是什麼?是通過啟蒙,讓他們睜開眼看清楚真相么?
如果我上文所述的邏輯成立,那麼,真相只會激發他們更多的攻擊行為,他們只會因此更加固守著錯誤,固步自封,成為社會進步的阻礙。
您看,當「追求真相」成為手段,我們可以發現,這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對嗎?


當真相無情地撕開愚蠢平庸的人們的傷口時,你再對他們說我願意原諒你,讓我們一起進步,是不是有點晚了?
如果真相對於平庸的人們是傷害,那麼,我們為什麼不把這個對他們而言太過沉重的責任接過來,給他們欺騙自己的權利,然後,從他們手中接過真相,由你我這樣的人,把真相留給歷史。


歷史需要真相,但是,平庸的人們,需要那個殘忍的真相么?
我認為,平庸的人們,難以直面慘淡的人生,尤其難以承認自己的不堪,他們需要這樣一個台階,一個讓他們有機會不再繼續作惡的平台。


事實上,你我都知道,大而化之是沒有出路的。比如認為「政府」是萬惡之源,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撇清,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但是,正如您已經指出的,在寫給醫學同行的文章中,我依舊用了「統治者」這種膚淺的概念,因為我知道我面對的不是一群思想深刻,具有勇敢品質的人們,而是一群平庸的,害怕受傷害,並且極容易攻擊其他弱者的人。
他們希望撇清自己對社會不公的責任,那好,我就樹一個名為「統治者」的靶子,一個面具,讓平庸的人可以躲在後面,更多地說出真相——是的,真相。
真相必須由他們說出,但是,不需要他們承擔責任。
只有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那些平庸的人們,才敢放心說出真相,您認為呢?


這樣一來,我們得到了真相,得到了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的力量,而平庸的人們也在毫無察覺的自我欺騙中,升華了自己。
他們會因此活的更加真實,並且,在這之後,我認為,完全有鼓起人類最寶貴的勇氣,直面更多現實的可能。


您的文章,只能啟蒙那些已經鼓起勇氣,已經不再猥瑣和平庸的人。
但是,真正需要啟蒙的,是那些怯懦平庸的人。
我幾年前曾經指出,共識不可能在相互否定中建立起來。

您的報道,事實上就是在否定那些平庸的人,告訴他們:你錯了。
是的,他們是錯了。但是我們的最終目的,不是指出他們錯了,而是幫助他們改正,不是嗎?


政府當然不是鐵板一塊,它是我們每個人。我們每個本該有獨立人格,獨立承擔社會責任的人。
我們無法要求平庸的人們立刻承擔起屬於自己的那份社會責任,所以,我們可以先替他們承擔起來,然後用這個支點,撬動地球。
耶穌到人間受盡苦難,據說,佛主也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一個已經覺醒的人,可以做的,是替平庸的人們承擔罪責,用自己的生命為廣大人類中那些不夠堅強的兄弟搭起橋樑,讓他們走過愚昧,抵達文明和幸福的彼岸。


如果我們總是用平庸的人們不能接受的事實去傷害他們,那啟蒙,卻從何談起?


附:我201年10月底,最初發給柴會群記者的郵件全文:


近日,又有殺醫案了,並且,在這次的案件中,不是人的醫院領導,站在了更大的領導那一邊。
和其他的事件一樣,又是特警出動,又要搶屍體。
大陸的醫務人員再一次群情激憤了。
然而,我並沒有急於加入到這激憤中去。
尤其是看到噴嚏網居然轉載了那一篇舊文《 一位醫院院長落淚之筆:如有下輩子,堅決不做醫生》之後。
我覺得,很有必要寫一些為所有人深惡痛絕的文字,一字一句,都打在自己臉上,不肯討好任何人的文字。
(這個標題居然被我設置成了超鏈接,有興趣者可以閱讀原文)

那篇文章寫的都是真情實感,但是,我不喜歡這樣情真意切的文字。
這並不是說,我反倒喜歡虛偽,而是我堅持認為,那遠遠不夠真實。
國人之所以愚弱,其實根源就在於,每個人都由於切身的利益關係,不敢真實,每個人都是虛偽的,每個人都脆弱,也不斷傷害別人。
經過統治者幾千年的洗腦,在這片廣闊土地上生存的人,很少有人願意公開承認人是有自私本性的。
然而,人的自私本性,正是許多矛盾的根源所在。
所以,你看那篇情真意切的文字,說一千道一萬,全都是醫務人員的辛苦,甚至無私。
你讓患者去理解這個?
那你給每個入院病人查的肝腎功能全項,CT、彩超怎麼算?
你隱去了自己的自私,而你的自私,是傷害患者感情的直接兇器。
你這樣的隱瞞,不過是抒發了群體的狹隘情感,讓那些人品好的人投來同情與理解的目光。
但是,你不知道中國人素質低么?
人品差的人,心裡還是恨你給他躲開檢查多開藥,表面上對你畢恭畢敬,一轉身就罵操你娘。
人品差的人,畢竟還是占多數。

何況,文明是什麼?
我所理解的文明,就是讓每一個素質低的人渣,也能得到一個人應有的尊重。如果他依舊選擇當人渣,我們在給他基本救助和人格尊重的前提下,對他的行為可以給予充分的鄙視甚至懲罰。
尊重人渣,就是尊重你自己。
因為,你自己何嘗不是一個人渣?一個偽君子,一個只看到自己的辛苦和別人的缺點的人。

當然,我寫本文的目的,不是讓每個人承認自己道德敗壞,而是想說,醫患矛盾的核心,一直被醫務人員刻意忽略,那就是:醫患利益衝突。

正如我早就說過的,醫院表面上是差供型的事業單位,實際上基本上是自收自支的,醫院每個醫務人員的收入,都幾乎只能來自患者的醫藥費。
醫生護士要生活,要面對高房價高物價,但是,他們沒有別的收入來源。
因為統治者只收了許多稅,卻不投資給醫院。

目前醫患矛盾之所以激化,是因為醫務人員出於袒護自己的自私,竟主動跳進了統治者挖下的坑。
事實很明確,矛盾的根源,在於統治者的不要臉。
但是,直接傷害患者利益的,卻是每一個在臨床一線工作的你我呀。

你並不是完人,你的錯誤也的確傷害到了患者。
許多患者,作為一個個愚弱的中國人,只認這一點,所以,弱者用暴力作為手段——他們也是別無選擇。
患者不會理解,你的專業水平和敬業精神,其價值真的不止值你拿了回扣之後的總收入。
在每一個文明社會,人都有自私的權利,但是,在這個非人間,作為一個醫務人員,你要想改變現狀,或者至少改善自己的生存危機,那麼,你必須學會面對自己的自私,學會在心裡承認它,在現有的環境里,儘可能讓著患者:因為,你憑藉專業知識和技術,賺取的是他們的血汗錢。
他們素質低,但是,只要有一方素質不那麼低,矛盾就不會過於激化。

你可能會羨慕文明國家的同行,人家就面臨著高素質的患者人群。
對此我必須說,文明不是天生的。文明國家曾經和我們今天一樣野蠻。
欲得文明之幸福,必經文明之痛苦,這痛苦,必須有高素質的人來承擔。
這樣才能不斷推進文明進程,為更多人的素質提高,創造條件。

每次醫院開會學習,說要改善服務,我就覺得很可笑:這根本不是矛盾所在,利益衝突不解決,你越改善服務,反倒越會讓低素質的患者認為自己花了那麼多錢,應該享受更多服務。

非人間之所以成為非人間,是因為每個人的自私都藏在表面的正確之後。
醫務人員的正確,是辛苦工作,悉心為患者診治;患者的正確,是努力掙錢,然後明知道醫院多收費,還一次又一次交錢。

許多人可能都看過這樣一個小故事:
有兩戶鄰居。一家全家都是好人,每個人都拒不認錯,於是,家裡一團糟。另一家則相反,全家都是壞人,每個人都檢討自己的過失,於是,家庭和睦,幸福美滿。

當然,追根溯源,最大的過失,在於統治者。但是深層的矛盾是被掩蓋的,我們必須先解決當務之急,不是嗎?
大約是胡適說的吧:爭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共和國不可能靠一群奴才建立起來。

承認每個人都有自私本性之後,不難發現,握有權力的統治者不要臉的自私,是矛盾的根源,那麼,每個人應該怎麼做呢?
都去宣揚民主好、專制壞?
親,請相信我,那屁用沒有。
民主是一個很壞的制度,它和人本身一樣,優點和缺點一樣明顯。一些人單方面宣揚民主的優點,另一些人卻死死揪住民主的缺點不放,雙方各執一詞,簡直要進行武鬥。

每個人能做的,其實很簡單:像個人一樣活著,而不是像個奴才,像個偽君子那樣活著。
個人能改變的,肯定有限,但是,國家和民族,是每個人組成的。
那禍害中國幾千年的「制度」,也深深烙在每個人的骨子裡。
所以,每個人的進步,每個人的文明,才是真正的國家發展進步之道。
革命與啟蒙,如同「想辦法」與「求真理」,想辦法很難,但是辦法解決不了問題。求真理更難,但是,這是唯一的正途。

我想,在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和矛盾的真正所在之後,肯定會有不少有識之士,挺身而出,和當年的林覺民一樣,捨棄自己已經擁有的東西,放下自己的自私,為了更多中國人能活的有尊嚴而拋頭顱灑熱血。
賢者流血犧牲,是為了更多的人可以不流血。
你一直都有自私的權利,所以,你沒有必要非得把自己所有的自私都放下。如果你只想做一個普通人,那麼,你需要做的,僅僅是在心裡承認自己的自私,在心裡給真理留下一個位置。
比如,不要再轉發什麼醫務人員很辛苦很無私的文章了,你必須知道:那是不真實的。
那是不會被患者理解,只會激化矛盾的。
如果真的要發聲,請認準矛盾更深層的源頭:那些統治者。
當然,最深層的源頭,還是在於每個人。統治者也是人,也是和你一樣,永遠正確,對魯迅這種人深惡痛絕的正人君子。


  1. 在一個新聞被閹割管控的社會裡,除非是親歷者,否則很難根據旁人的判斷,來對一些新聞報道進行評判。比如「縫肛門」事件,並非所有醫務人員對報道否定,我在微博上還看到過醫務人員出面質疑當事醫院和當事醫務人員的辯解,而且我自己住過肛腸科病房,所以覺得質疑的也有道理。所以,現在去出台什麼法律來對這方面進行管控,是不合適的,這就好比一場足球賽里的裁判自己都屢屢吹黑哨,我們怎麼能信任他們來對雙方球員的行為進行裁定?
  2. 如同那位「柴的同行」的知友說的,一個媒體人,在一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媒體機構里,長期「報假」的話,結果就是自己的公信力被削弱,這就是「懲罰」了。這點我深表贊同。如果的確有違法犯罪行為,那麼就按照現有法律處理即可。

補充於2014年4月2日中午12點40分:

答覆 @wouldway知友的評論:
但管控主要是一些敏感話題「,這話就值得商榷。凡是做過新聞和網路的人都知道,我們的確有」敏感「的東西,可是請問哪個主管部門具體管這些話題?哪裡有一張官方的」敏感「表可以讓人們事先知道什麼是不能碰的?沒有。所以任何話題,哪怕有時候只是兩家鄰里糾紛,都會成為」敏感話題「而被封殺管制。比如說南京護士被打致殘一案,現在也是」敏感話題「了。
--我自己是做網站管理員的,都碰到過」有關部門「下令關停我們網站,僅僅因為有一篇帖子里寫了」拉登炸北京「的那篇笑話......

通過綜合閱讀媒體報道「,如果是在沒有新聞管控的社會裡,的確可以帶你走近一點真相,但是在這裡,這個說法不成立,比如說PX的問題,你」通過綜合閱讀媒體報道「了解了多少真相?基本沒有。那麼PX不是科學問題么?可是現在也是」敏感問題「了。

我朝的一個特色就是:一邊指責外國將非政治問題政治化(他們的確有這樣的做法,雖然不太多);另一邊則在國內要求大家講政治,服從大局,然後將非政治問題不斷政治化,來達到對新聞輿論的控制,甚至為自己謀私利。

至於」政府部門哪有那麼多精力和人手去管控「。雖然我不贊成行政干涉新聞報道,但是也要說兩句:君不見我朝的官民比例已經是空前絕後,世上獨有的了么?而且各種稅收只有多收,有些地方經營稅連後年的都收了,而且還在立出各種名目來(從國內老百姓頭上)增加稅費收入。這種」武裝到了居委會「的政府架構,連打麻將擺小攤都能天天管,難道管幾篇報道就沒有能力了么?這不是天大玩笑?

後續不一定再回復,且評且珍惜......


在媒體獨立性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當媒體從業者自身無法自由獨立地從還原事實真相的基礎出發時,這時候的媒體大體上是都是某種上層建築的喉舌,對媒體追責就等同於對和他們穿一條褲子的上層建築追責,談何容易。


(以下內容是網上轉載的)著名南周記者柴會群網名紅嘴烏鴉的弟弟柴會超打學生後學生死亡被判過失致人死亡一案,經由鳳凰台的社會能見度調查欄目播出,再有南方系的記者在微博上鳴冤吶喊,一時成了眾人關注的案子。柴會群申明自己相信法律,而法律判了他弟弟六年半刑期,他又覺得不公,這內在的矛盾實在令人費解。鳳凰台的節目和柴家人的辯解,以及柴的那些媒體朋友們的搖旗吶喊,真能說明這個打學生的老師無辜么?
從節目中可以看到,柴老師一開始訓兩個學生是在教室門口,一個學生態度較好就讓他回去了,而死者因為「態度不好」、「頂撞」老師在教室門口就被打了一個巴掌(柴老師的妻子所說),而學生死亡的地點並不在教室門口,其他學生下課結束自習了,柴老師都沒有結束對學生的訓斥,還把學生帶離了教室門口邊走邊「聊」,最後在節目中播出的一段很短的錄像中看到對學生再次動手,然後學生倒地身亡。
一個被節目塑造成平時積極進取深受學生愛戴從不打罵學生有著民主觀念還進行班長民主選舉的老師,何以在教室門口訓斥學生半天還不罷休,下課了還要帶學生到其他地方繼續呢?在教室門口打了一個巴掌還不結束還要到其他地方再次動手呢?我難以明白一個從不打罵學生的老師何以在那天對同一個學生兩次又打又罵呢?
《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應當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柴老師的妻子說死者態度不好,頂撞柴老師,而另一個學生態度較好,所以就讓他回去了。可見學生受到訓斥處罰並不是因為犯錯,而是因為對老師態度的差異。這樣的老師怎麼能為人師表呢?怎麼能平等相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呢?
柴家一直辯稱柴老師是告訴急救醫生和校領導他動手打學生的事實的,只是校方隱瞞才造成了死者家屬的誤解。問題在於派出所的筆錄是柴老師做的,筆錄也是要簽名確認的,就算校方極力隱瞞事實真相,你們最開始也是同意的,最開始去派出所做筆錄並沒有刑訊逼供讓你做假證,你怎麼就聽從了校方的意見做了隱瞞呢?到現在落得判刑六年半的結果你再來鳴冤把隱瞞打學生的事實推給學校,把自己裝作無辜受害者是不是有點晚了呢,為啥一開始不說真相呢?死者家長有啥說錯的么?
柴家辯稱屍檢報告漏洞百出,不能接受患者屍檢報告出示的死亡原因。屍檢報告顯示死者確有顱骨骨折,有腦出血,還有上衣血跡。柴會群說他請了好多臨床醫生和法醫專家,結論是死者不能排除心源性猝死的可能。要知道不排除這種可能,並不是一定是這樣一種結論。
臨床上死亡的原因千萬種,那麼短時間內死亡當然不能排除心源性猝死。柴會群還說腦出血死亡是一個很慢的過程,就算車禍腦漿出來了還有人沒死呢。節目中說學生倒地後15分鐘救護車趕到,當時已無生命體征,但是並沒有說倒地時是否心跳停止,腦出血15分鐘後無生命體征當然可以,為啥就不能倒地後摔傷致死呢?
柴家辯稱學生有心臟病,心臟壁比正常值高,所以死者可能患有心臟病,而這次死亡可能是心源性猝死。而柴老師打學生正好和猝死發生在同時,僅僅是巧合。我想說,就算是心臟有問題,也並不一定會發生心源性猝死。就算是患者肥厚性心肌病導致心源性猝死,那也是和柴老師的訓斥打罵分不開的,不是根本原因至少也是致死的誘因,並不是可以免責的。柴老師對學生的打罵行為不僅僅發生在一個地方,那麼長時間的訓斥打罵學生怎麼就和學生的死亡無關了呢?
柴會群為其弟弟辯稱參看刑法第十六條。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柴老師就算不知道學生有心臟病會有心源性猝死的危險,那打人這樣的行為總歸是故意的吧,並不是什麼不能抗拒的原因啊,又沒人逼著你去打學生,打人誘發心臟病發死亡,怎麼就成了免責行為了?法院的判決或許六年半的刑期有待商榷,但是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名確實毫無疑義的。
柴會群在這個節目中把自己打扮成堅守正義和良知、相信法律公正有擔當的人,你真的知道正義的含義是什麼嗎?當痛苦降臨到自己家人頭上的時候,你感覺到不公,當你污衊助產士為了報復產婦沒送紅包而把產婦肛門縫起來的時候,你能體會到助產士及他們家人感到的不公么?因為你的炮製「縫肛門事件」的雙方兩敗俱傷均生活落魄,你追求的是這樣的正義嗎?你有為你的行為向當事人道歉過么?當你說你相信法律的時候,你在鏡頭裡眼睛眨那麼快乾嘛呢?


跟柴同過事,但因為不在同一地域辦公,接觸不多。但有個浮泛的基本印象是,他應該是一個認真的記者。
沒認真看過他關於醫療報道的稿子,所以具體不評價。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是那種會生出虛假事實的記者。雖然可能在採信事實時存在不完整。
樓主是如何認定他的報道內容是虛假的,我不太清楚。很多事件,只有深入一線調查才能真正的了解。所謂輿論,往往是不可靠的。「醫務工作者對柴會群恨不得生啖其肉」,並不是他的稿子是虛假新聞的充分條件。在一些有重大爭議的領域,說出基本真實事實的人,往往是不招各方待見的。我自己多次有過類似經歷。
當然,我上面說了,我沒有深入了解過他的報道領域和文章,不對他所做報道的真實性做事實判斷。


看完高票答案也是一聲長嘆。
在可見的未來里,亂象只會越來越多,大家只會越來越接近激烈的衝突,而非接近真實。畢竟不只是一方說謊,本該說真話的一方現在也在縱容自己說謊。
從來沒有哪裡的黑幕是裸露在外,不需要任何代價就能獲得的。我們茶餘飯後能在談笑間聊起稜鏡門,也是以一個人的終身逃亡為代價的。
說謊好像沒有危險,但是一樣有代價。今天醫患衝突這麼大,那麼多無辜的醫生被打死,說謊的人沒有責任?
所以高票答主問啥時候才能不需要柴會群?
只要謊言更受歡迎、更能鼓動人心,就永遠不會。
只要無辜的人不斷殉身在這洪流之中,就永遠不會。


還記得七年前的縫肛門事件么?還記得四年前的走廊醫生事件么?南方周末記者柴會群的報道,引起了輿論風暴。後來,王志安的節目顛覆了他的結論。再後來,柴會群告上法庭,今天,法庭對原告進行了宣判!!!
http://mp.weixin.qq.com/s/J0qBHLmX4qgzMzFFv1lyyg


明顯的侵權行為 只是醫生們沒有時間搭理這種無恥之徒


醫療外行,那些新聞事件也不具體親歷,只是和題主一樣,有過一些網路圍觀。

結合一些醫療專業分析,我有限認知看起來,柴的一些稿件確實看起有失公允,對事實的呈現片面、偏激,不是理想的新聞作品,苛刻說也許有的都不算合格。

但這只是我心裡一個很私人的結論。

我也捫心自問,中國事情這麼複雜又這麼不透明,我們作為遠距離圍觀群眾,該如何取信:背後是否還有其他隱情?當事人說的就一定是真話?央視的定性就一定符合事實?圍觀的醫生給出的分析就一定客觀?

我實在不覺得包括我在內,我們這些網路圍觀者對這些事情的認知程度,足以公然「審判」柴的作品,乃至人格。否則,和自己反對的人有什麼區別。

退一步說,也許柴記者就是寫得偏頗錯誤漏洞百出,只要他不是惡意捏造(縫肛門就算存在記者理解錯誤也不是無中生有)、敲詐勒索等違法情節,就不牽涉需到法辦。

舉兩個例子:

有年有個股民惡意報復,網上虛構中信證券巨虧,導致股價急跌,這股民後來被證監會立案查處(不知有無進入司法程序)。

有年有個伊利前員工,也是報復,編造了伊利高管內部侵佔涉及經濟犯罪的假材料,僱人在網上發布。後來被公安立案查處。

這兩個例子主要想說明,大約什麼程度的「捏造」可能違法。

一個記者,如果一直犯錯,會降低他本人以及服務媒體的公信力,這就是「懲處」。

我是柴的同行,匿了。


沒有新聞立法,這種混戰還將持續多年,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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