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等待期內發放現金股利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等待期內發放現金股利按現金股利是否撤銷分為不同處理方法。
可撤銷的現金股利處理為:
①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應分配給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利潤分配進行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同時: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按分配的現金股利金額】
貸:庫存股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貸:銀行存款
②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應分配給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相關的負債: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貸:銀行存款
不可撤銷的現金股利處理為:
①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應分配給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利潤分配進行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貸:銀行存款
②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應分配給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股利——應付限制性股票股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貸:銀行存款我想問的是:為什麼可撤銷的現金股利預計未來可解鎖的 要衝減庫存股,而預計不可解鎖的不沖減庫存股?
而為什麼可撤銷的現金股利要衝減其他應付款,而不可撤銷的不沖減其他應付款?
抱歉,該答案已被刪除。
對於問題二:為何可撤銷股利沖減長期應付款 ,不可撤銷的不沖減
比較好理解。首先 出於謹慎性原則 收到認股款時有全額確認過回購義務
借:庫存股 貸:長期應付款
1.發放可撤銷的現金股利
先理解可撤銷的現金股利:發放可撤銷的現金股利,期滿時回購未能行權的部分股票,回購價為合同價減去已經發放過的股利。
因為回購義務確認的是假設所有股份都行不了權的情況下,未來要支付的金額,所以在發放可撤銷股利時,該金額減少了。因此在發放的同時要衝減回購義務金額(科目長期應付款)。
2.發放不可撤銷的現金股利:就是送錢,對未來回購要付的錢沒有影響,因此不能動長期應付款科目。給預計可行權的部分算給股東的,走利潤分配;給預計不可行權的部分,就算做費用了(理解為當期的人工費用也行)。
對於問題一:可行權部分和不可行權部分的處理為何不同(主要是問對方科目為何不同?)個人理解
1.對於預計可行權部分
因為預計可行權,所以視為給股東分配,走利潤分配。
我們要清楚將來等到行權日行權時的處理。對於可行權的部分,要把最開始出於謹慎性原則確認的回購義務沖銷(員工行權 企業就不需要回購)。
因此對於預計可行權的部分,在企業看來所謂的其他應付款其實是不需要付的,只是出於謹慎性在當時計提一波,最後還是會被反向沖回去。
所以,對於可行權的部分,在減少長期應付款餘額的時候(發放可撤銷現金股利時需要減少,見問題一),它的對方科目是當初計提時的對方科目,也就是庫存股 。
2. 對於預計不可行權部分
因為預計了不可行權,所以這部分對應的就不是股東,不能走利潤分配。
對於這部分認股款,企業得始終看做負債,而這部分負債一開始就已經確認了。也就是,對於這部分股份確認的長期應付款,得看做確實是欠著的,到行權日要還錢的。
不能行權的部分,行權日的處理是:先回購股票(負債一開始已經確認了,要做的就是還錢),再註銷回購了的股票。分錄是
a.還錢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b.註銷股票 借:股本、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所以,對於預計不可行權的部分,我們確認的長期應付款是真的要還錢的,不是用來沖的。因此在我們收到可撤銷現金股利,減少長期應付款時,對方科目就是銀行存款(沒收時是應收股利)。意思就是我計提的應付款數是我最後要還你錢的總數,我發股利時就算先還了一點,以後還的就少了。
而最後股票是要註銷的,庫存股最後註銷股票時時要真是反映影響所有者權益的數,在這裡不能動。
推薦閱讀:
※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獲取資金只有 IPO 一次嗎?股票漲跌是否影響公司資產和運營?
※非會計專業CPA幾科或全科通過,能否在知識上和專/本科會計得到相同認可?
※請問會計事務所的一般工作情況是怎麼樣的?
※如何做現金流量預測?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創業還是堅持從事本職會計工作? 日子在充電,複習,考試中過去十年了.迷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