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前,女生提出物質條件交換,我拒絕,我算不算很low?
12-27
陌陌認識的聊了幾天 見了2次 喝酒唱k吃飯 感覺各方面都還好 認識她也是奔著約炮去的 但是接觸後感覺能發展長期情人 幾番提出要求終於答應
前提是要幫她還信用卡 金額對我來說不大 可以接受
但是有一種交換的味道 糾結後果斷拒絕
其實物質東西禮物 小額金錢 如果交往感覺她夠好 我也會給 但是這樣提出來不是把所有感覺都破壞了 我是不是要求太多了 或者 等量按次給錢更合適 有經驗的 或者對心理有研究的 幫忙解惑 謝謝!
(事情過去幾天,心理還是有不舒服的感覺!)
①明碼標價,等量按次付款,價格視服務質量決定。
②付款方式支付寶或者微信紅包,事前20%定金事後補足餘款+獎金,服務過程中所產生花費由雙方協定分攤。
③甲方有定價權,乙方有選擇權。乙方若不接受甲方定價,甲方不可強行要求服務,否則一切後果皆由甲方負責。
④乙方必須履行應有義務,不得在收款後以各種理由推脫甲方的要求,限但不僅限於下列情況:大姨媽突然造訪,身體不適,或者其他身體原因等。
⑤雙方皆應明確本協議的宗旨,不得強行擾亂對方生活,例如要求見對面家長或者融入對方朋友圈等無理要求。市場經濟下買賣雙方公平公正,你情我願,若出現跳大神,友情炮等對某一方造成經濟或者肉體精神上損害的,受害方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⑥本協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以及民法的一切規定。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_??)?
傻子都能看出來 是你先問她需不需要的好么
你自己能力不夠出來約個屁 呵呵了
「傻子還免費的?」於是收點錢就感覺好多了?這邏輯這智商我給滿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只要不是工作者,這樣的關係會在乾淨的前提下更穩定吧,也沒風險
這個妹子真可怕...不過題主連約都沒約就考慮長期情兒了嗎真是6666
要麼是這個妹子並不想和你長期,或者說並不想牽扯什麼感情(看記錄說到了感情?我猜是題主求長期的時候談到了...)要麼就是打算和你做個交易╮(╯▽╰)╭
不過...約炮談感情...多少有點耍流氓的意思
哎,哎,醒醒,醒醒
你直接回復,那你不跟雞沒區別么
如果答應了,沒準在開房的時候會衝進來幾個大漢把你架走,然後勒索贖金等等。
別做白日夢了,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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