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聯合創始人股權如何分配?
我們三個人準備一起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創業,我是一名移動開發者做過安卓也做過iOS,我朋友(兼校友,大學時一起玩,比我早畢業一年)是一名技術非常不錯的web端開發者,另外一個是我朋友原來公司的IT部門負責人,他在我們三個人中資歷最深,也在我們團隊中作為領軍人物。未來公司正常運作了,我是負責移動端的技術,我朋友主要負責web端,我們頭負責公司的一切的資源和市場了,未來公司業務和產品推廣都主要靠他的人脈資源了。而且現在我跟我朋友沒什麼積蓄拿出來出資,而且我們也沒有去找天使投資,所以前期公司的所有投入都由我們頭來出資,所以現在我們糾結於我們三個人之間股權如何分配才算合理?我們初步計划了6到9個月內,投入62萬,還有我們的工資應該如何定,就是每個人拿多少薪水才合適?
創始人合夥創業,有的提供資金,有的提供場地,有的提供技術能力,有的提供銷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資資源。各個創始人提供不同的貢獻,各個貢獻性質不同,似乎完全無法等價對比。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準,很難說研發就比銷售更重要,也很難說拉來投資的工作就比提供辦公場的貢獻更重要。所以創始人之間如何分配股權,往往成為一個難題,往往不得不用「拍腦袋」的方法劃分比例。這經常會導致埋下不滿的情緒,並在創業最艱難的時候爆發。
有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在同一維度上,量化創始人的各種貢獻呢?如果能按一個統一的計算單位,量化各個創始人的不同貢獻,創始人分股權或許會稍稍科學客觀一些,至少能讓大家更信服、讓團隊更團結。
將創始人的貢獻估值
Mike Moyer 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書中首先提出,將創始人在創業項目中的貢獻,按照市場價值估值,然後算出所有創始人貢獻的總估值,折算各個創始人貢獻估值佔總估值的比例,就是各創始人應該持有的股權比例。
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公司本應該給與合理的回報,如果公司沒有給予足夠的回報的,那麼該給、但沒有給的部分,就是創始人留在公司里的價值,就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或「投資」。比如,創始人按照市場行情,工資應該是每個月 2 萬,創業時只領了 5000 塊錢的基本生活費,那麼還剩 1 萬 5 是他應得、但公司沒有付的,這部分就相對於是他對公司凈投入,是他對公司的「投資」。他在公司中應該佔有的股權,就可以參照他的這種「投資」佔大家總「投資」的比例來計算。這種計算方式可以稱之為估值法,即按照創始人投入的「市場價值」來評估股權比例。本文中的估值法,以 Mike Moyer 的方法為基礎,稍作調整和補充。
各種投入要素的估值
按照估值法,要在創始人之間分配股權,應當先折算創始人對創業企業各種投入的價值,加起來計算出總投入的價值,然後再折算每個人的投入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比如,我投入的研發工作,估值為 20 萬;我投入了資金,估值為 10 萬;所有人的投入總估值 100 萬,我的貢獻比例就是 30%,所以我的股權比例是 30%。因此,這種股權分配方法,最主要的一個環節,就是估算各種投入的價值。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上的投入,是創始人對公司最主要、最重要的貢獻。創始人時間投入的價值如何計算呢?最合理的方式,是按照人才市場上通常的工資標準來折算。比如,以他這樣的學歷和職業背景,在類似的工作崗位上,通常其他公司會開出多少的工資,這個工資,就是他的時間價格。
一方面,如果創業企業一開始就給他發了這樣的工資,那麼相對於他對創業企業沒有任何投入,只是個被僱傭的勞動者。這樣的人,就不是創始人,也不是在創業,只是在打工而已。另一方面,如果創業企業給他的股權,不值他在其他企業的工資標準,他很可能就不會選擇來創業,而更可能選擇在其他公司工作。他選擇創業,一定是他認為獲得的股權,潛在的價值大於他為別的公司工作的工資。
具體而言,創始人在創業企業乾的工作,如果市場行情是月收入 2 萬,他一分錢工資也不拿,那麼就幫創業企業省了 2 萬的工資成本,或者說創業企業賺到了價值 2 萬的人力投入。這個 2 萬就是他對企業的人力貢獻的價值。相應的,如果他領了 5000 塊錢的月薪,那他的貢獻就只剩下 1 萬 5。簡單的說,以創業企業「本應該發給他、但是沒有發給他」的工資,來作為他的投入。如果他是兼職創業,就按照兼職人員的市場工資標準,折算他的投入。如果他通常按月工作,還可以把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小時工資,按實際工作的天數、小時數來折算他的投入。
投入現金和實物
通常,現金的價值,就是現金的金額。現金對於「初創階段」的創業企業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發展壯大、前景明朗之後,有很多投資人願意向公司投資,因為資金有更多的可選擇融資來源,所以資金的重要性其實是降低了。但是在「初創階段」,企業前景不定,並沒有太多人願意向公司投資,此時向公司投入現金的作用就會意義非凡。現金,一般就按其實際金額估算價值。
創始人向企業提供實物資產,通常可以視為現金投資。因為實物實際上現金購買來的,是現金的另外一種形態。但這樣的實物資產,必須至少滿足下麵條件之一:
一、創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必須的核心資產。比如,創業項目是互聯網項目,為項目而租用的網站伺服器。但是,如果為了中午在辦公室熱飯方便,而從家裡搬來一個微波爐,這個微波爐就不是必須的核心資產。原因在於,初創階段,任何資產都是以「創業非常需要」為原則。
二、是專門為創業企業的經營而特意取得的。比如,專門為創業企業經營而購買的電腦、辦公桌、辦公用品等。如果是順手從家裡舊貨堆里扒拉來的舊電腦、多餘的文具,就不屬於專門為創業企業而購買的。
那麼,實物資產的價格如何計算呢?儘管專業評估師通常有成熟的計算方式了,但是為了簡便考慮,創業者可以自己來簡單折算一下。比如:通常,如果實物資產是全新的,或者在實物資產買來時間很短、幾乎沒有怎麼折舊,可以按購買價來計算;如果實物資產已經折舊很厲害了,可以按當前可以賣出的價格來計算,比如參考一下 58 同城舊貨處理的價格。
辦公場地
創始人可能會向創業企業提供辦公地點、倉庫、店鋪,以及其他一些創業企業經營所必須的場地。如果創業企業非常急需這些場地,創始人不提供的話,創業企業就不得不自己去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創始人向創業企業提供的場地,實際上也就是向企業提供了相當於租金的資金。所以,創業企業應該給、但沒有給的租金,就是創始人對創業企業的投資。
當然並非所有的場地,都可以折算對公司的價值,有的場地不能用來估值:
一、超出需要的場地,對公司沒有價值。比如,公司只有 5 個人,只需要 30 平方米的辦公室,創始人提供了 500 平方米。那多出的 470 平方米,對公司就沒有任何價值。
二、本來就不能為創始人營利的場地,創始人提供給了公司。如果這個場地,創始人本來就沒有拿它用於經營活動、不能為創始人帶來現金收益,那麼這個場地也不能折算價值。因為創始人把它提供給創業企業,並沒有導致創始人利益受損。
idea
僅僅只是一個創業點子,一個初步的想法,那麼這個創業點子本身基本上不值錢。但是,如果在創業項目啟動前,創始人已經對這個創業點子進行了完整的思考,進行了一系列的試錯,形成了成熟的商業計劃,或者已經開始了初步的嘗試,開發出了初步的技術方案、乃至原始產品。這樣成熟的創業規劃,才能視為對公司有價值的貢獻。
從創業點子到成熟的創業規劃,在創業開始之前,創始人已經為此獨自默默地投入了大量的先期工作。通常市場上,為這些先期工作將會付出多少工資,這個工資就是他對創業企業的投資。
專用技術/知識產權
創始人向創業企業提供的專用技術 / 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就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如果創始人不願意把知識產權轉入創業企業,只希望授權創業企業使用,那麼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也是創始人對公司貢獻的價值。可以按照企業「應該支付、但未支付」的許可使用費,計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價值。
還有的時候,創始人會把他開發或運營差不多的產品,轉入創業企業,作為他的貢獻,比如已經開發出來的網站、APP、SNS 帳號等。這個產品通常的轉讓價,可以作為創始人這一貢獻的估值。很多站長平台、站長 QQ 群,都有買賣網站和帳號的交易,從那裡可以了解基本的市場價格。
人脈資源(銷售、融資等)
有時候公司需要一些特定的人脈資源,有的創始人能提供這樣的門路。比如,企業需要借用人脈幫助公司變現產生收入,或者建立重要的合作夥伴關係,或者幫助公司融資。
如果是可以幫公司帶來銷售收入,公司可以按市場行情支付銷售提成,如果沒有支付,則可以按照「應支付、但未支付」的銷售提成金額,折算創始人的這種人脈對公司的價值。相應地,如果創始人的能力是可以幫公司融資,那麼公司應該按照財務顧問的市場行情支付傭金,也可以按照企業「應支付、但未支付」的傭金金額,折算該人脈對公司貢獻的價值。當然,創業企業也可以自己衡量,是願意直接付錢、省下股權,還是願意折算股權、省下現金。
其他資源
如果創始人或創始人的其他朋友,能夠為公司提供很重要的短期資源,公司可以付錢給他們,也可以先欠著。但是如果創業企業付不起錢、這些人也要求股權,那麼就可以按這些資源的市場價值,折算對創業企業的貢獻值。
當然,這些資源不應該是閑置的,對資源提供方來說也是有用的,由於提供給創業企業,導致他自己不能用了。比如本來可以自己拉貨的貨車,平時也在拉貨,因為提供給創業企業使用,自己就不能拿來拉貨了,這樣的資源才可能換股權。如果本來就是自己的閑置車輛,平時本來也沒有怎麼用,那麼提供給創業企業偶爾用用,為此要股權就不太合理了。
總之,創始人提供的任何資源,只要是創業企業非常需要,但公司付不起錢,或者不能全額付錢的,應該付、但沒有付的部分,就是這些貢獻的價值,就是對公司的投資。
股權比例的計算
股權比例計算公式
確定好各種投入要素如何估值之後,就可以簡便易行地計算每個合伙人的股權。把某一個創始人所貢獻的各種要素的估值加起來,再除以全體創始人所貢獻各種要素估值總和,就可以算出某個創始人貢獻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比,就是創始人應該佔有的股權比例。簡單的說,公式就是:「某個創始人的投入估值÷全體創始人的投入估值 = 某個創始人的股權比例」。
投入要素的估值浮動
有時候,各種投入要素,在創業初期的迫切性、稀缺性是不一樣的,最迫切、最稀缺的要素,可以按商量的比例,適當放大其估值。
比如,對絕大多數創業者來說,初期可能最需要的是錢。如果需要出力、出時間,大不了自己辛苦點,工作時間長一點,也多少能把需要的工作量做出來;但是對於錢來說,是怎麼也沒辦法無中生有出來的。所以,對絕大多數初創企業,初期可能錢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在對錢的價值進行估值時候,不一定只按錢的實際金額估值,而可以將其估值放大一些,比如按金額的二倍估值。
股權比例的計算時機
創始人向公司投入的各種要素,諸如資金、設施,可能會在確定創業項目時一次性投入公司。但是最重要的投入要素——時間,是各個創始人在創業過程中,通過自己的實際工作,逐漸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因此,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及其股權比例,很可能將會處於動態變動之中。這一問題如何解決呢?
預估法
最簡單的做法,是在創業項目啟動時,就事先預估各個創始人未來的時間投入及其價值,並據此預估和確定各自的股權比例。比如,某個創業項目中:
1 甲乙丙三人創業,甲方出力並負責帶領創業企業,乙出力並主要負責事務性工作,丙出錢;
2 第一年甲乙丙都不領工資;
3 如果人才市場僱傭甲這樣資歷的人才、從事甲在創業企業里的工作,應該付給甲的年薪是 42 萬;
4 同理,乙方在人才市場的此職務年薪應該是 18 萬;
5 甲乙都拿不出錢來,丙可以提供 20 萬元。
由於創業項目很缺錢,大家同意丙的資金按 2 倍估值,即估值 40 萬元。綜上,甲的投入估值 42 萬,乙的投入估值 18 萬,丙的投入估值 40 萬,加起來乙丙三方的投入合計估值為 100 萬,所以甲乙丙三方的股權比例分別為 42%、18%、40%。
定期評估法
還有一種方式,是定期匯總各個創始人的貢獻,計算各個創始人截至某個時間點時的投入及其估值,然後計算各自投入的估值佔總估值的比例,從而確定股權比例。這樣做的話,股權比例將會是動態的。比如:
1 甲乙丙三人創業,甲方出力並負責帶領創業企業,乙出力並主要負責事務性工作,丙出錢;
2 甲乙丙暫定都不領工資;
3 如果人才市場僱傭甲這樣資歷的人才、從事甲在創業企業里的職務,應該付給甲的年薪是 42 萬,也就是說月薪 3.5 萬;
4 同理,乙方在人才市場的此職務年薪應該是 18 萬,即月薪 1.5 萬;
5 甲乙都拿不出錢來,丙承諾可以提供 20 萬元,由於創業項目很缺錢,丙的資金,估值按 2 倍計算。
第一個月月底,分別計算甲乙丙三方的投入:甲工作了整個月,工資應該是 3.5 萬,創業企業沒有付給他這個工資,所以甲的投入就是 3.5 萬;乙也工作了整個月,工資應該是 1.5 萬,同樣創業企業沒有付給他這個工資,所以乙的投入就是 1.5 萬;創業項目要買雲伺服器、域名和付給廣告聯盟費用,丙方實際花了 2 萬,按 2 倍估值就是 4 萬。
到第一個月月底,甲的投入是 3.5 萬,乙的投入是 1.5 萬,丙的投入是 4 萬,加起來乙丙三方的投入合計估值為 9 萬;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投入除以 9 萬,就是分別的股權。所以,此時甲乙丙三方的股權比例分別為 38.9%、16.7%、44.4%。
同樣,每個月月底的時候,都可以累計計算各自的投入及其比例。當然,根據創業企業的需要,可以自行安排計算的周期,如每周計算一次,或者一個季度計算一次。這樣,隨著各自投入的變化,股權比例也會隨著變化。
不過,隨著各方投入估值的逐漸累加,到了最後,每個月的投入很可能不會給股權比例帶來更大的變化了。比如,在第一個月的時候,各方投入估值總計才 9 萬元,甲方當月投入 3.5 萬,可以為他帶來 38.9% 的股份;如果到了第 11 個月的月底,各方投入估值已經累計達到了 99 萬,即使其他人第 12 個月都不投入任何貢獻,只有甲投入了 3.5 萬,那這樣也只能讓他在第 12 個月月底時,增加 3.4% 的股份,計算公式為 3.5 萬÷(99 萬 +3.5 萬)=3.4%。
所以,越往後,各個創始人繼續投入,對股權比例影響就越小,也就是說,到了一定時候,股權比例就相對穩定了,在這個時候,基本上就不用再定期評估和計算股權比例了,可以直接確定一個相對準確的股權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初創企業准融資了,那麼就需要提前把股權比例明確下來。否則的話,讓投資人看到創始人之間不太確定、不斷動態變化的股權結構,會讓投資人認為團隊不穩定、不願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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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主要是量化分配【量化】和分期兌現【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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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在早期股權分配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我們只用考慮到創始團隊成員之間的股權分配的問題,那麼股權怎麼分比較合理呢?在這裡我們要區分的是人力資本驅動的互聯網輕資產行業和財務資本驅動的重資產行業,我的以下觀點是基於人力資本驅動的互聯網輕資產行業考慮的:
*注釋:我們把這個股權比作一個蛋糕,先切成四塊。然後每個人在每個維度根據個人實際現狀進行量化分配,最後加起來就是你們的股權分配結果。
1、創始人股:為保障創始人控制權,通常情況下會有一部分蛋糕是創始人獨佔的,我建議是20%-30%(具體根據發起人人數確定)
2、身份/發起人股:為保障聯合創始人話語權,這個維度上的蛋糕是大家一起均分的,我建議是8%-15%之間(具體根據發起人人數確定)
3、風險/資金股:回到最開始講的早期風險的承擔者和價值貢獻輸出者,在這個維度上就是早期的風險承擔部分,這個維度上的蛋糕是依據實際出資來確定,我建議是10%-25%(具體根據實際出資總額和工作年薪與現行工資差額來確定)
4、貢獻股:圍繞著基於人力資本價值輸出的高度認可,這部分蛋糕我的建議是30%-62%,大致分為基礎貢獻股(公司背景和工作年限)和崗位價值貢獻股(基於行業屬性判斷的崗位價值權重)。
【動態】大多數輕資產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基於人的價值輸出帶動公司的快速發展,但是由於人力資本的不確定性太強,特別是一些核心關鍵崗位的leader(通常就是合伙人/聯合創始人)一旦發生人力價值輸出終止通常給公司帶來的傷害也是毀滅性的。這樣不僅讓公司無法正常運營,同時也帶走其名下的股權。給後期的發展埋下深深的隱患(這裡就不詳述了,太多的案例)。所以,基於此我建議股權是動態的:
成熟期:3-5年
成熟機制:以4年成熟期為例 1+1/36 1+1+1+1 2+2 3+1 1+2+1
成熟原則:創始團隊成熟機制盡量保持一致
立刻成熟份額:基於合夥時間確定(3個月5% / 6個月10%)
聯合創始人層面:主要關注的是話語權
一、持股比例:原則上來講,聯合創始人持股比例最好是10%-25%之間(上線浮動2%)。創始人持股比例應該是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4倍(聯合創始人早期最好控制在2-5人,後面加入的便是合伙人)。
二、持股模式有三種:直接持有、創始人代持、持股平台
直接持有: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創始人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創始人工商登記的股權(未成熟的全部股份【包括自己+其他聯合創始人】+自己已經成熟股份)
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基本上就是一個殼),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也是大多數做股權激勵時採用的方式。
三、進入機制即成熟機制參見【動態】
四、退出機制:主要分過錯退出和無過錯退出;過錯退出處理方式是採用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零對價/1元人名幣)回購其所有股權(不論成熟與否);無過錯(成熟股權)退出一般有兩種補償模式,其一,按照凈資產的1.5-2.5倍之間結算;其二,則是按照對應估值的10%-20%。無過錯(未成熟部分股權)按照獲得時對應股權的出資額返回/對應出資額按照銀行利率的一個倍數進行補償(控制在3倍以內)。
以上回答基本能解決題主的問題,結尾部分涉及的是具體的法律服務層面,所以比較粗描淡些,如果有複雜個案需要幫助的,可以加微信 : fawuvc 也可以在值乎上直接提問!歡迎私聊騷擾!也可以線下約談!輸出有價值,閑聊勿擾!
我之前也是受惑於股權怎麼分,後來經過一長段時間的思考、借鑒、學習、反省以及實際操作後有如下建議:
1、儘可能的通過注資多少來決定所持股權,個人資源、能力等不易於有效量化和估值的方面體現在月薪上就可以。(月薪是可以隨時調整的,且調整的標準也相對容易制定;而股權一經確定就不容易更改了,原因太複雜,不贅述)
ps:沒錢,即便是借也要注資,不然一年內肯定後悔。
2、如果因為種種因素導致無法採用方案一,那麼就複雜了。要想最後的股權對整個公司發展是有益的,那就需要你們擬定股權分配協議、更改條件、每個人的工作職責、每個人的工作效率檢驗、檢驗周期、決議機制等等短時間內無法量化卻又因為即將分配股權而不得不去儘可能量化的一大堆事情。(這種方案,一年內80%都會出問題)
謝邀。雖然我有自己比較認可的答案,但是我不太敢直接給你一個方案,畢竟各個團隊都不一樣。
我個人只有一個小小建議,把你們的計劃寫成bp,找幾個早期投資去聊一聊,他們不光能給你們錢,也會給你們成熟的建議。
另外就是,如果所有vc都不看好你們,你們可能也需要再重新思考下你們的計劃是否靠譜,總之謀定而後動是不會錯的。
只要不是平均分配就好。
從0到1的階段,誰都不能缺。
1 最忌獨行獨斷。你再正確也好,別人不爽不玩了,你就等著傻眼吧
2 除非所有人出資,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決定股份。否則,請使用平均分作為初始比例
3 在到了缺了誰都可以這個階段之前,必須是離開了就等於自動放棄股份。過了這個階段,再談什麼工作多少年,獲得多少股份之類的。
4 關於待遇問題,就按當前社會水平來定。如果已經工作過了,就拿自己當前薪金來定。再每年重新定一次。公司現在發不起錢,就記為公司負債,定個利率。以後有錢了發。
你們之中可能有人會希望自己拿更多的股份,或者你們找vc的時候,他們可能覺得你們這種結構不科學,有下面處理方式。
1 定個都覺得很難達到的目標,超過這個目標,就獎股份。即所謂對賭
2 在某輪融資,按照當前估值增持股份
3 在某輪融資,按照當前估值讓部分人適當減持對於很多初創型的企業來說,創業者不知道該如何合理分配股權。合伙人之間的股權比例是多少?該不該給員工配股?該讓外部投資人佔多大的比例?這些問題如果處理的不當其實就會早早得在企業里埋下隱患,當問題爆發的時候就已經覆水難收。所以企業經營者需要在這方面儘早引起重視,防範於未然。下面小編總結了幾個最容易進入的誤區。
第一,平均分配股權,這可能是大家最常見一個毛病。由於中國人講究平均主義,剛畢業的大學室友或是企業里30歲不到的年輕同事往往一起出來創業,而公司的股權就選擇平分。這種做法非常危險,在創業初期看起來這似乎平衡了幾個合伙人之間的利益,但是實際上公司沒有真正的控股股東,公司一旦發展壯大以後就極其容易出現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權致使沒有一個人有絕對話語權,結果往往是幾個合伙人之間不歡而散,甚至公司最後四分五裂。所以,創業初期核心創始人最好至少佔51%的股份,享有絕對控股權,避免股權過於分散。
第二,外部投資者所佔股權比例過多,這種現象對於急需大筆資金的初始創業者很常見。比如100萬註冊的公司,在初期籌措資金時老闆向親戚借了40萬於是讓他佔40%的股份。若往後公司運營得越來越好,即使是100萬都不是大數目,那時,看著最初只投入40萬的人按40%的股份分紅,創業者的心態很容易失衡。而且外部投資者只出錢並未出力,這對真正為企業創造利潤的員工來說也不公平。要想讓企業有一個長遠穩定的發展,創業者需要考慮用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機回購外部股東的股份用於核心員工的長久激勵。
第三,沒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股份退出機制。對於前面兩個誤區來說,如果提前制定好股份的退出機制就能很大程度的解決問題。創業者往往針對外部股東或者員工制定了股份的進入機制卻忽略了退出機制。當一個公司在新增加股東時在價格方面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最壞的結果就是公司維持原有的股份結構不變,但是如果外部股東想要撤資套現或者持股員工打算離開公司時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雙方極其容易在股權的價格上產生分歧,股東之間決裂甚至鬧上法庭是常見的事。所以,股份的進入機制同時一定要伴有相應的退出機制。
在此提醒創業者以及企業家,以上的誤區其實只要提前有意識地去了解去防範就能避免走彎路,但是如果不注意,最後付出的代價往往是慘痛的。
主要還是看什麼類型的合伙人!
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給股份的;另外一種是可以發工資加適當的提成;
一般股份分配要考慮公司後續發展,是否需要融資而定的;一般情況下給的股份可以直接把公司後續發展的方向直接定出來;CEO初期可以佔50%-70%左右,後續資金可以稀釋CEO的股份,其餘人就沒必要再調整;
題主說項目已經失敗,失敗的情況是由於資金還是股權分配的問題,還是其他問題呢?
由於法律小巴主要專業是創業公司法律方面,從法律角度說說「初創公司合伙人股權設計與分配」的問題。
初創公司最重要的是首先找到合適的夥伴,合伙人之間的股權設計和分配為什麼這麼重要?初創公司需要一個帶頭大哥,你要不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權?日後,你需要融資的時候,投資人也會關注你的股權架構是否合理才會選擇投資。
一、初創公司哪些股權分配設計是不可取的?
舉西少爺的例子,在公司剛剛走上正軌時,創始人團隊分崩離析。三個創始人分別占股40%、30%、30%,這樣的股權架構有什麼問題?——沒有一個人佔51%以上,也即沒有一個人有公司的控制權。創業初期主要創始人持股51%都還不夠,好的股權架構是有一個老大持股三分之二。不合理的股權架構下,只要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一定有合伙人被踢出局。
1、 均等的股權結構(題主方案A和同伴的相同股權分配就不可取)
為什麼?因為不同的合伙人他對創業項目的貢獻不一樣,雖然你出100我出100大家出資是一樣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每個人的擅長點不一樣,貢獻度就不一樣,如果出資一樣,貢獻度不一樣,在企業早期還是OK的,項目沒做成就不討論了,項目做成了合伙人會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出現。
2、 一個股東絕對不可取
因為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獨立的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很多創業企業一開始的財務不規範,往往經不起審計,所以這個一人有限公司不可取。
3、 最差的五五分的股權結構(重點警惕)
均等裡面最最差的就是5:5分賬,比如真功夫,通常這樣的公司會陷入僵局,公司形不成有效的決議。
公司法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權的股東通過。
通常的創業公司表決權都是按出資比例分配的,這種情況下,5:5的股權是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的,那麼導致的局面就是一個股東控制公司財務章證照,另外一個股東逼急了就只能申請解散公司,但是解散公司也是有條件的,就是公司兩年內不能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公司經營困難。最終的結局就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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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種是比較理想股權分配方案?
(1)絕對控股:創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權,合伙人18%(指的是聯合創始人)員工期權15%
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是絕對的老大,開具玩笑話可以為所欲為了,因為公司法規定大多數公司的決策按照出資比例投票即少數服從多數,這裡邊不包括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
的,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權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及解散,67%剛好超過了三分二,所以持股67%是絕對的老大。
這種股權模式適合合伙人擁有核心技術,自己創業思路,掏了大多錢,自己的團隊自己的技術。
(2)另外一種控股方式是創始人51%,合伙人32%,期權17%的股權。
也就是說公司大多數事都是可以拍板的,但唯獨上面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及解散,如果沒有其他小股東同意決策不了。所以這種模式可以將期權池的股權由創始人代持,釋放期權時只釋放分紅權而不釋放表決權。
(3)創始人34% ,合伙人51% 期權15%
這種情況下創始人雖然不能拍板,但是有攪和權,只有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沒有決定權
適合:對於創始人來說這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創始人比較缺錢,聯合創始人或者投資人比較強勢,所以創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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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創公司合伙人退出機制的設定
股權退出機制我個人認為,創始人引進合伙人時就應該約定了,這相當於婚前財產約定,因為一旦結婚就存在隨時離婚的可能,合伙人一旦進入公司他就存在離開的可能,因為人是非常善變的。
現在通常的做法就是股權成熟機制
1、 按年成熟
打個比方,ABC是合夥創業,股比是5:4:1,做著做著,C覺得不好玩了,就走了,這個時候他手裡有10%的股權,如果項目做起來了,他等於坐享其成,這樣對團隊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這個時候就可以用股權成熟制度,事先約定,股權按4年來成熟,意思就是我們一起干四年,企業四年能成熟起來。不管以後怎樣,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滿1年整離開了,他可以拿走10X1/4的股權,也就是2.5%剩下的7.5就不屬於他了,剩下的可以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享有,也可以再找合伙人代替C。
當然了,這裡邊你也可以約定如果幹不到一年的就要收回全部的股權。這裡邊我們不提倡進行公司回購股權,因為那涉及到公司的減資,手續比較繁瑣。
2、 按項目進度
比如說產品測試、迭代、推出、推廣,達到多少的用戶數,這種方式對於一些自媒體運營的創業項目比較有用。不過這也要依實際情況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內就做到1百萬的粉絲,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讓我成熟?
3、 按融資進度
這是來自資本市場,即外部的評價,可以約定完成融資時,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4、 按經營業績,也就是企業的營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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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人中途退出對公司的影響及如何將這些影響降到最小?
1、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你的職責,比如身體、能力、個人操守、理念不一致等合伙人不能繼續履職,這種情況股份必須讓出來。
2、 在重大崗位上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害公司利益被解職,這個也要把股權讓出來
3、 項目推進的過程中會遇到合伙人離婚、犯罪、去世的情況,這些都可能導致合伙人退出,因此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出法律解決方案,以減少對項目的影響。
比如說離婚,這裡最著名的就是2011年土豆網在即將赴美上市時,因為CEO王薇的離婚大戰導致土豆網上市計劃擱置,雖然最后土豆網上市成功但最終由於錯過了最佳時機而損失慘重,後來就有了坊間流傳的土豆條款。
中國的離婚率現在這麼高,因此創始合伙人的婚姻狀況牽動著公司的市值,所以我們在合伙人協議里會建議約定特別條款,所有合伙人一致與未來或現有配偶約定股權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一方只可以享有股權所分得的財產利益,但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4、繼承的問題,公司股權屬於遺產,《公司法》、《繼承法》都有規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股東資格和股權財產利益,但是創業項目講究人和性,如果繼承人是大爺、大媽顯然如果繼承了股東資格對項目是不利的,因此合伙人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約定繼承人不能繼承股東資格,只能繼承股權財產權益。著名的影視公司就是隨著其創始人李明的突然離世,導致幾個繼承人之間紛爭不斷,最終風險投資人講幾個繼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繼承人回購股權,一個本是前途一片大好的企業最終風雨飄搖。
結語: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理論,不管說得多天花亂墜,都很難精確計算各方的具體持股數量。如果算小賬,算八年十年,也沒法精確計算。股權架構設計,只能是算大帳,做模型,把團隊分利益的標準統一,讓團隊感覺相對公平合理,股權不出現致命的結構性問題。我個人股權結構其實也無所謂好與壞,適合的就是最好的。
答題完畢,希望可以幫助到題主你!有更多不懂的問題可以直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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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股權設計合理嗎?建立新的公司該怎麼跟股東、合伙人分股份才最合理?
公司股權結構合不合理並沒有唯一確定的判斷標準,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股權結構就是對公司來說最合理的股權結構。一般來說,在歷史上眾多的創業案例可以總結出一定的大致規律,那就是股權結構比較能夠提高創業的成功率。這個股權結構就是:實際控制人是公司的大股東,大股東與小股東的持股有一定的比例差,還有一個股權期權池,這部分期權池股權是用來留給未來引入關鍵人才作為股東或者用來做股權激勵計劃的。
對於初創公司來說,比較合理的股權結構是有一個能夠確保公司能夠作出決策的大股東、能對公司起到輔助作用的小股東、以及有20%左右的股權期權池。但這也不是一概而論的,倘若公司各股東投入的資源基本差不多,或者發揮的重要性也都差不多,那麼很可能股東的持股比例相差不大才能達到股東合作的微妙平衡。一般初創公司擁有的資源很少,所以創業公司更好的選擇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而選擇當時最有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結構,後續的發展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股權結構進行調整。
如何建立適合企業的股權架構,什麼樣的股權架構最有利於企業更好更長遠的發展?
這個問題跟上面的問題回答一樣,適合企業的股權架構,就是能夠確保企業能夠作出決策、又能充分調動大小股東的積極性並能夠激勵關鍵員工努力工作和引入未來的優秀人才的股權架構。一般初創企業需要有持股51%以上的大股東,才能確保公司的基本運作能夠在大股東的把握之下。
比如著名案例真功夫的股權架構,兩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在投資者入股之前是5:5,投資者入股之後持股比例分別是4:4:2,兩個主要股東持有相同的股權和表決權,導致在主要股東之間出現矛盾時,任何一方都沒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後來也出現了一系列的狗血事件。主要股東之間出現矛盾是因為主要股東夫妻感情破裂導致的,所以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如果主要股東平等持有公司股權,並且夫妻婚姻關係是維繫主要股東和諧相處的關鍵因素的話,那麼在感情破裂前,最好先解決了主要股東持股比例相同、表決權相同的股權架構隱患。
可以結合能力和投入的資金來權衡
創業公司股權分配問題,上面各位已經說得非常詳盡了,我只說幾點:
1.按照團隊每個人貢獻度及能力分配相應的股權,指定詳細的評估計劃,不能說能力好,就分20%干倆天走人了,那樣對剩下的人不公平,另外創業公司,能力歲重要,但態度是關鍵,很可能一些問題有能力的人沒解決,沒能力的解決了,所以必須有明確的股權制度標準,不是說初期是多少就多少;
2.我見過很多創業公司,之所以沒做成,並不是產品不行,也不是能力不夠,只是都想當老大,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具備當老大的能力,舉個例子,如果你不是一個嚴格信守承諾的人,抗壓能力極強的人,那麼我可以明確的說,這樣的人不適合當老大。
前段時間,我們公司來了一個php工程師面試,我們問他,為什麼在上一家幹了不到半年的創業公司離職,考慮新項目加入?他回答很明確,創業初期,CEO承諾基於股份,但是半年後,公司拿了A輪,CEO便開始閉口不談,這樣的公司,很難再被信任。
而我自己也是一名創業者,也可以說,我也在探索和學習,也沒有任何資格說別人,但我只能說,創業,遵守承諾是關鍵,而股權分配僅是項目啟動的先決條件而已。對此,可以參考我們量創牛提倡的動態量化方法進行股權分配。
具體做法是將團隊所有人的貢獻都折算為資金,然後根據金額多少計算股份比例。若項目初期發展比較迅速,可根據項目的發展每月或每周甚至每天評估各人的貢獻,再進行計算。如有新成員加入團隊並需要分配股權,則對先對當時的項目進行估值,再與新成員的投入(不管投入形式,統一折算成資金)相加得出項目的新估值,然後各自計算股份比例。
至於各人的工資薪酬計算,可參考同等學歷專業經驗的同行業的比較有名企業的職位水平,只要大家接受同一個標準,通常結果都會比較靠譜吧。
通過以上方案,通常能比較準確和公平地分配股權。
股權要先定下了,錢少就少出點錢
很多創始人在公司初創時通過資金、資源、實物、技術、場地等等作為出資來源,但對其很難進行估值衡量,不論何種出資,最後於公司註冊時均將通過以貨幣的形式計算各自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那些無法以貨幣估價的出資來源如何確定其持股比例是很多創始人頭疼的問題。
我們認為,不論初創型企業、成熟型企業還是上市公司,必須要有一位公司的核心,即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其作為公司的領袖代表公司靈魂,把握公司方向,制定戰略方針,如阿里巴巴的馬雲、騰訊的馬化騰等等。判斷實際控制人最直接的方式即持股比例的大小,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持股66.7%以上的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持股51%以上擁有相對控制權,持股34%以上擁有一票否決權,此處的否決權是相對於絕對控制權而言的,對《公司法》明確規定的重大事項可進行否決使其無法通過。所以,我們建議初創型企業必須有一位可以帶領公司及各創始人向共同的目標奮鬥的人,而且其持股必須占較多數,建議超過50%,確保公司決策的流暢性。
為避免出現「一言堂」或者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除了股權比例的重要性外,還可以設置有效的董事會、監事會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相應保護了小股東的權益。另外可以設計多層次的股權持股結構將公司控制權集中於一人手中,如幾位創始人共同成立控股公司對運營公司進行控股,成立控股公司未來為多元化集團化發展做準備。同時為未來激勵人才、留住員工而預留部分股份作為股權激勵的持股平台,該持股平台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對運營公司進行持股。此時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即可控制整個持股平台並享有表決權,而運營公司的股權結構也相對清晰,只有2名股東——控股公司和持股平台。
Sunny
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戰略研究中心股權研究所
西姆股權激勵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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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丨創業團隊的股權(股份)應該如何分配呢?
關於股權分配的問題,是創始人合夥創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單打獨鬥一人創業走天下的時代早就過去了,現在都是走團隊,講合作,任何一家優秀的創業公司背後一定有一個優秀的團隊一起打拚,合伙人股權架構設計是最重要也是最難的一部分,如何量化創業團隊的股權(股份)是本文需要探討和深究的話題。
合伙人有提供資金的投資人,提供場地或人脈的資源型合伙人,有技術能力過硬的技術合伙人,還有銷售渠道和運維背景的市場合伙人和運營合伙人等等,這些角色千差萬別,各自給團隊帶來的貢獻也很難量化,如果有一個約定俗成的估值標準,相信股權分配會比較客觀,股權架構設計首先必須要遵守3大原則:
1.分工簡單明晰。初創公司的合伙人一般是三到五個,最合理的架構一開始最好是三個人,相互之間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了解清楚各自的特長,工作經歷等等,不要小看這個過程,再好的股權設計合伙人之間溝通和理念不一致會給公司後來的發展埋下隱患,創業團隊因為合伙人之間的不和最終失敗的不在少數,找合伙人一定要實事求是,寧缺毋濫。
2.一定要共識出最終決策者。通俗點說就是要選出最後拍板的人,在大公司有董事會,一般來說最後拍板的是大股東,那麼初創公司一般是創始人或者是多個創始人共同表決,不管怎樣,這個最終決策者頭腦要清晰,對股權分配設計要有所了解,最終決策者一旦拍板,其他合伙人和股東都要無條件服從決定。
3.股權分配的利益關係應該與貢獻程度相掛鉤。也就是說投入的要素貢獻越高(註:貢獻要素不僅包括實物資產和資金等硬指標,還應包括勞動付出,時間精力等個人投入的軟指標。),你的股權(股份)比例應當越高,即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也是一種貢獻。另外,小型的初創團隊股權設計一定要小巧和靈活變通,不要過於複雜。
在股權(股份)分配的時候客觀的操作方法是:將創始人在創業項目中的貢獻,按照市價值估值,然後算出所有股東和合伙人要素貢獻的總估值,最後折算出創始人和合伙人之間持有的股權比例。這樣的話首先就需要對創業資源的各種要素進行市場估值,當然像資金,技術專利這些是很好量化的,例如場地,人脈以及實物的話需要具體分析。
舉個例子,某技術合伙人投入的要素=資金20萬+技術,專業技術按照市場價估值10萬(考慮技術稀缺性和同行市場平均薪資),假設所有投入要素的市場估值是100萬,那麼該技術合伙人的股權比例就是30%,要求更高的話可以將不同要素按照稀缺性和緊急程度區分下權重,同樣是上面的例子,股權比例(%)20萬資金*0.8權重+10萬技術*1.5權重=31%。
下面稍作列舉3種貢獻要素的估值簡要計算方法:
1.勞動力。勞動力要素的市場估值最直接的參考標準就是人才市場的薪資和績效水平,例如某技術合伙人海歸高材生,參考目前市場同等崗位的待遇水平來進行股權比例的估值參考,合伙人和打工者的區別在於合伙人的薪資=股權+基本薪資+績效+期權,合伙人為公司節省的市場勞動力成本差價就是他的勞動力要素估值。
2.技術/知識產權。如果是知識產權要素估值的話會比較好操作,相當於技術合伙人授權專利技術給創業公司使用,當然所有權沒有變更,專利使用費就是技術合伙人貢獻的價值,技術入股如果是初步成型的技術開發模型可以折算成轉讓價,未有作品的話按照項目開發未來估值計算,可參考同行競品的開發成本。
3.人脈/資金資源。創業資源的要素估值比較抽象,如果合伙人提供的人脈資源能解決企業創業階段的問題,例如融資,銷售渠道或者是法務關係的門路,創始人可以按照傭金折算成合伙人的股權比例,或者是直接折算現金價值,衡量的標準不一,具體的估值演算法因人而異。
最後需要強調量化創業團隊股權架構設計的3個要點:
1.創業團隊在早期要預留一部分股權(包括股權激勵),為吸收新的合伙人預留。有的創始人在設計股權架構的時候全部分掉,項目進行到一半新進來的合伙人怎麼辦?而且在找合伙人的時候股權激勵是對方比較看重的地方,這個要事先考慮到。
2.企業融資要事先預估。很多創業項目做大後準備上市,結果創始人原始股權被稀釋後少得可憐,這就是沒有做好融資實現預估的後果,為公司辛苦十幾二十年,回報明顯不成正比。
3.投入要素估值浮動,股權一定要分批授予。投入要素估值不同時期的價值是不同的,也就是之前說的權重,創業初期資金比較緊缺權重高,後期融資多了不缺錢權重就下降了。股權一定要按照時間或者項目/融資進度分批授予,這樣就不會出現合伙人做到一半離職後還能擁有穩定的股權增值,這樣對團隊其他人的付出是不公平的。
最後,如果創業團隊准融資了,股權分配比例需要儘早明確,這也是投資人評判該創業項目是否值得投資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一,需要注意股權代表了對公司資產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沒有了股權,對所有的事情都將失去話語權,所以股權對所有創業公司來講是不可忽視的,且至關重要的。
關於股權如何分配,在中國很普遍的狀況,比如夫妻檔的股權比例可能是9:1,或者5個朋友每人20%股份平分,這樣很容易產生股權糾紛。
反觀阿里巴巴等發展速度很快的公司,馬雲個人的持股不超過10%,包括美國美孚,洛克菲勒整個家族的股權都不超過5%,這是因為考慮到特別是在公司創業階段過程中,股權是用來集合資金、技術、人才各方面最有效的工具。
股權該如何分配,首先要對公司所在的行業作出界定,比如公司所處的是傳統行業,股權毫無疑問是大股東說了算,然後再逐步稀釋,這是優先考慮的方式;如果公司是技術性公司,非技術持有人擁有高份額的股份是不正確的,這樣很容易被其他公司買走知識產權和挖走核心骨幹,所以應該考慮核心技術員進行股權分配;如果是以營銷為主的公司,對營銷的主管以及營銷合伙人也應該考慮分配股份。
股權的分配是事業的根基,如果股權分配不好,公司就無法穩定,更談不上發展。
第二,股權分配比例只代表表面上的利益分配的格局,而實際的控制權是要由章程來確定的。但很多公司的章程在註冊的時候都按照工商局的摹本照搬後就不理會了。
依我國現行法律來講,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憲法,由章程決定公司是否能實現控制權,誰來實現控制,怎麼實現控制權等問題。很多東西創業型的公司在前期沒做好,後期是無法改正的。比如某個公司有多輪戰略投資,投資者進來之後是不能夠輕易改變公司格局的,所以要重視公司章程,提前設計好格局和股權比例的分配,甚至之後的上市等一系列問題。在中國資本市場更要格外注意,因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遠遠不夠,存在大量的投機行為。
第三,代持問題,關於代持是否有效,什麼情況下有效,在哪裡有效,在什麼樣的文件表述上有效,必須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和文件需要簽署,並不是單憑几句話就能代持,不重視代持會造成嚴重後果,辛苦創業的公司可能最後成為別人的。如果有代持的情況,一定要認真檢查原來簽的代持協議,並請專業律師把關。
本答案來自金V說入駐專家李寶峰律師, 各大應用商店下載金V說APP,直接向入駐的專家和機構提問,收看直播和講座,金V說—您的投資決策第一站
這是一個很好的大學。我欣賞這裡的每個人的文章。
我就說的直接點吧,你們的老大需要佔絕對大股,70%以上比較好,畢竟你們在內心已經把他當領軍人物了,他也投入了幾乎全部的資金,你和你校友相當於技術入股,所以做小股東比較合適。
按說最早期的創始合伙人最好不要拿工資,以體現創業決心,真不行的話就按每個人大幾千塊錢作為生活費好了。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主要由你們老大來思考和籌劃,他的方案是不是靠譜和有格局,會體現出他的創業素質和能力。
就先說到這兒吧。
本人從美國帶回一個互聯網+油藏數據項目, 國內需要1-2個聯合創始人。最好一個計算機背景,一個公司運作背景。有意請私信,或email to: hmiao0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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