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類公司的併購中用哪種估值方法比較好?怎麼估?
我只知道用DCF不好,是不是EV/Resources還是什麼?能詳細敘述下流程么?
不要黑我們DCF好么。
國內國外的礦權評估主要是利用DCF模型,基於資源儲量估計進行的,只不過國內外的資源儲量估計完全是兩回事,環境、標準、方法都不一樣。
我說說國內的礦權評估吧,一句話,國內的礦權評估就是扯淡。要補充的話,就是你想要評出來個啥結果,就是啥結果。
-------正經的分割線--------
國內的礦權評估,主要根據對礦體的控制程度來分為兩類,詳查以下的探礦權算一類,詳查的探礦權和採礦權算一類。
詳查以下的沒什麼說的,你勘探工作根本沒做夠,你探明的儲量的數據靠不住,所以這時候評估不能按儲量來算未來的收益,只能用成本法,而成本法又往往不會作為對價制定的依據。所以有的地方甚至規定,探礦權不到詳查階段,不可以轉讓。
如果你勘探工作量夠了,有了332以上的儲量,那麼就可以編可研了,根據可研來用DCF沒覺得有啥不好。不編可研還可以用權益乘數法,這種方法受主觀影響更嚴重,我個人覺得比DCF要差一點。
--------懶惰的分割線--------
剛吃完午飯,懶得寫了
我國礦業權評估方法有準則規定的,你把準則過一遍,自然心理有數了。
2013-12-13補充
①別的平菇方法它也得基於平菇基準日的時點對資產的價值進行平菇啊,不考慮資產部分的變化的,你不用考慮未來旗下礦權變化的;
②國內礦企的平菇是這樣做的,其他資產用成本法評,礦權直接引用專業的礦權平菇機構的結果,專業的礦權平菇機構的主要方法是以預期收益為主的一套體系。
③平菇方法是否靠譜,在於是否量化了儘可能多的參數,DCF總體來說,量化了非常多的指標,包括噸礦成本(折舊、修理費、礦權出讓價款的攤銷、人工),稅費等等,量化的指標越多,受到主觀影響的越小。而權益乘數法呢,就一個核心參數,主觀性非常大。對於礦業類公司的礦產的評估可以有幾種方法,如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場法或者類比法等。
1.類比法或市場法
將評估對象與市場上類似公司的市值或者其他指標進行類比,這種方法是一種較為直接的評估方法。其實在市場上不可能找到一模一樣的兩家公司。因此,使用類比法進行評估時,需十分注意對類比係數的取值,需評估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進行取定。對資源價值的評估同樣是可以用類比法,在掌握材料較少的情況下,參考市場最近發生的礦業併購交易的平均成本來大概估計收購目標的價值。類比案例一般我國規定至少有3個,國外一般是4-5個。
總結,此種方法需要有較為發達的交易市場,取定合適的類比調整係數。
2.收益法/DCF法
通過估測被評估對象的未來預期收益並折算成現值,藉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一種評估思路。預期收益越高,資產價值就越高。DCF法需對被評估公司未來的收益(凈現金流)情況能夠較為準確的預測。所以,如果能夠達到較為準確預測的話,則需要對礦業公司的情況有較多的資料。評估時需要注意被評估公司過去的收益是否有異常,是否規律,收益的持久性收益的確定程度等。另外,此法的一個關鍵指標折現率的取值,直接決定了最終評估結果。折現率的取值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在此不做過多描述。
總結,此種方法需對被評估公司或目標有較多的資料,對被評估對象的各項指標掌握的越為準確,則其評估結果就越為精確。
3.成本法
如果被評估對象的工作程度較低,掌握資料較少,不能預測未來的開發收益,不具備收益途徑評估公司或項目的價值,也沒有搜集到可做類比分析的相似交易案例,可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基本原理是將本項目已經發生的材料、設計等投入按照現時的市場價值構建相同或相似的全新資產所需的成本減去資產貶值因素後可確定其評估值。其中關鍵的是對成本重置的確定·,如果是礦業類的勘探公司,可以採用地質要素評序法進行,對勘探成本的現值國內可參考《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然後再考慮到區域等確定調整係數。
總結,此種方法需要關鍵在於重置成本以及調節係數的確定。
礦業公司的估值應該包括很多方面
有無形資產,例如礦權、採礦證、安全環保證之類的
還有有型資產,例如選廠、井下工程之類的
不過就礦業的構成形式和特殊形式來說的話,無形資產的考慮要多一點。
其中我感覺比較重要的就是資源量和安全環境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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