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在「稜鏡計劃」(PRISM)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多大程度違背了不作惡的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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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M
愛德華·斯諾登
我用下面的兩張拓撲繪製了NSA的情報偵聽體系,在另一個答案里也貼過一次,但Google在Prism/NSA里的位置和實際作用,這兩張圖也能用得上,我再貼一次。
至於Google的真實作用,現在的公開信息,不論是否是Google自己說的,都不足為信,我在等Snowden能拿到處更有力的證據,證明互聯網業務大鱷們是否在「持續」供應元數據給NSA,供應方法是否真的就是侵犯隱私?還要等等看....
Pic-1-NSA偵聽大架構Pic-2-Prism的集中介面方式的幾種可能性...
Google正在要求US政府公布細節。。收集了什麼數據等等等等。。
題主啊,這個事件現在還未完全露出水面。。等細節多謝咱們再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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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公司在聲明中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請求,希望獲得允許,披露安全機構要求谷歌提供數據的具體數字和規模,包括當局依據《外國情報調查法》向企業提出的秘密要求。
谷歌自證清白:稱政府未直接訪問谷歌伺服器_PRISM 谷歌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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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作惡
不作惡(英語:Don』t be evil)為Google非正式的企業座右銘及口號。[1]Google員工保羅·布克海特在2000年年初的有關企業價值觀會議上第一個建議採用此口號 [2][3] ,也可能是由另一Google工程師阿米特帕特爾於1999年提出。[4]布赫海特,Gmail的 創造者,曾說過:「想要的東西,一旦你把它放在那裡,將是難以實現的」("wanted something that, once you put it in there, would be hard to take out"),並曾說:「這也刺痛了很多其他公司,特別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在那時,我們看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利用用戶。」("also a bit of a jab at a lot of the other companies, especially our competitors, who at the time, in our opinion, were kind of exploiting the users to some extent.")[2] 當時這是Google的經營理念之一[5] 。Google2004年的首次公開募股的招股書(又 名「S-1」),(Google創始人的一封信,後來被稱為「不作惡的宣言」):「不要作惡。我們堅信,從長遠來看,我們會得到更好的服務-作為股東,在 其他方面-的公司,它在世界上的好東西,即使我們放棄一些短期收益。」("Don"t be evil. We believe strongly that in the long term, we will be better served — as shareholders and in all other ways — by a company that does good things for the world even if we forgo some short term gains.")[6]十點Google的企業理念中的第六點說:「你可以賺錢,而不做壞事。」[5]座右銘有時會錯誤地寫成"Do no evil."。[3][7]
現在很多公司有「道德守則」來規範他們的行為,Google聲稱「不作惡」已經成為他們的身份和他們自稱的核心價值觀念的核心支柱之一。[8]
對Google的批評通常會提到「不作惡」 。[9]
源自Wiki。
對於樓上「地球上還沒有完全和政府沒關係、不受政府掌控的公司,特別是掌握核心科技的公司。
」的說法,不是很同意。(引發口水了,向@flyskyz 道歉。下一段並不針對個人。)
天朝的人們啊總是堅信世上的烏鴉一般黑,並把黑當做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不認同卻默認的態度其實比認同還可怕啊。就算這個世界都是黑暗的,難道就沒必要堅持點什麼了么。。比如,律師都是XXX記者都是XXX官員都是XXX,往大了說就是西方都是XXX。
普及一下啊,擁有對內司法權的機關在需要調取證據的時候需要法院的許可。(當然不是天朝)
愛國者法案之後啊,這個就比較悲劇了,但是遠遠沒到想看就看的程度啊。不然搞什麼三稜鏡啊,這個系統個人猜測應該是一個通過詞頻猜測動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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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稜鏡是不是作惡現在真不好說,如果對比我朝的隱私標準那還是不算了吧。再惡劣能比沒有誇張么?但是美國民眾很可能入肉之啊,他們沒什麼耐心呢。尤其是政府的秘密行為,看看那幫孫子往維基解密塞的東西把,擱在我們這都是"漢奸"啊。現在就看這三稜鏡到底有多孫子了。好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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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p Watching Us
現在情況不是很明,等基本清晰了重新編輯。
6.20 福利來了
http://wikileaks.org/Transcript-Meeting-Assange-Schmidt.html
http://wlstorage.net/file/cms/assange-schmidt.ogg
冷戰的形式是核武器核威懾,那現在就是互聯網。谷歌和百度,騰訊一樣各事其主罷了。
都是為國家機器服務,公司都是各事其主,也理解。
角色要麼是主動參與,要麼是被參與,但絕對不只是個臨時工。
「不作惡」的信條,和我們的「為人民服務」是一樣的,口號很豐滿,現實有些骨感。
地球上還沒有完全和政府沒關係、不受政府掌控的公司,特別是掌握核心科技的公司。
嗯……我所說的,都是錯的。
google從來沒有把不作惡當做信條過
不要神化一個商業公司
update:
我沒有提到退出中國事件, 作為一個商業公司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你們相信"為人民服務"這種口號, 前車之鑒不夠多嗎?
對他們來說拒絕和政府合作恐怕才是作惡吧?
我都下論斷了, 很顯然你們用"google"搜一下不難出一些結果吧?
你們的問題在於救世主心態, 一開始就站在了"google不作惡"這個立場上, 然後拚命維護google.
那麼請問"google不作惡"可以證明嗎? 我想能證明的無非是google PR部門的能力吧...
從不相信Google所謂的不作惡信條,兩點,第一,Google在和別的IT公司的競爭中不nasty么?並不。第二,稜鏡門事件Google絕對是參與了,至少是知情。
Google如果關注包括用戶賬號安全在內的安全問題,如果分析其自身流量來源,肯定至少對美國政府所作所為知情。而且從雅虎郵件門事件可以看出,企業在這些問題上沒有選擇,只有配合政府。
參考Google透明報告: Government Removal Requests
首先,稜鏡和天朝的監控沒可比性。目前看到的(還可能是爆料人添油加醋過的)監聽就是針對非美國人,監聽通話記錄。而天朝的監聽是所有人所有內容全範圍的監聽。
另外我覺得這個問題的焦點根本不是簡單的道德判斷,很多事情上無法進行道德判斷,特別是911以後恐怖主義愈演愈烈,如果政府毫無作為,或者Google拒絕合理要求,也是一種evil。唯一能判斷的,是法律。Google的信條是:Google 的使命在於整合全球信息,供大眾使用,使人人受益。
英文版:Google』s mission is 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
官方並沒有以「不作惡」作為信條。
參見:https://www.google.com.hk/intl/zh-CN/about/
Google - About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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