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投行為同一家公司做 IPO 承銷商,一般是如何分工及合作的?

高盛集團、德意志銀行和奧本海默基金將擔任唯品會的IPO承銷商。http://tech.qq.com/a/20120218/000093.htm


謝邀。

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 or Managing Underwriter)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是IPO項目的總協調人,負責協調各中介(會計師、律師、評估師、財經公關)之間的進程,監督各種文件的起草和遞交,與交易所溝通,提供關於上市的諮詢意見,組織路演,組建承銷團,承擔大部分的分銷,執行上市後的股價穩定機制。主承銷商一般也是項目的保薦人。

承銷團中的其他投資銀行,主要工作就是配合主承銷商的工作,比如對各種文件進行驗證,對具體工作提出建議,利用自己的的渠道和客戶資源推銷股票。

在IPO項目中,承銷商之間的具體分工和權利義務關係由《承銷商協議》(Agreement Among Underwriters)規範。

請參考「Lead Underwriter」http://www.investopedia.com/terms/l/leadunderwriter.asp


我先說,重點在最後一段。。。

首先你翻開招股書,封皮上列出的分別為:joint sponsors, joint global coordinators 全球聯席協調人(JGC) and joint bookrunners 聯席賬簿管理人 (JBR); joint sponsors是保薦人,一般是公司較早就已經定下來的,需要承擔上市所需材料的撰寫,尤其是對股票故事的貢獻很大。 JGC(joint global coordinator)是承銷團的主力軍,承銷比例最大,過往IPO中承銷比例占約70%-90%(一般規律是保薦人都是JGC,但是JGC不一定是保薦人,因為可能有的銀行在上市後期加入進承銷團,雖然沒有在招股書撰寫當中承擔很多責任,但是後期基石或者銷售貢獻非常大,因此才被公司加入成為JGC)。對於JBR,則是可有可無的角色,往往在公司路演快要開始的時候才會加入,一個JBR的承銷比例才1%-2%,其實也就是路演的時候讓他們安排和一個投資人見面的機會,沒其他鳥事兒了。其實對於一個公司上市來說,JBR這個角色是根本不需要的,需要的原因有兩個:1. 公司需要為上市造勢頭,如果有十幾家投行的名字感覺聲勢浩大,感覺上老牛逼了 2. 最核心的問題是投行拉客戶拼的就是關係,你說這麼多個和公司有關係戶的投行想幫公司做上市,怎麼也得給人家賣個面子吧。

至於具體的合作,IPO主要工作有這幾個方面:1.招股書和相關材料的準備; 2. PDIE(營銷前投資者教育,又叫分析員路演)3. 鎖定基石投資者;4. 路演 那投行之間分工就簡單了,就是這些具體工作之間互相搶著干討好的部分唄。比如,1. 招股書中,寫股票故事是重頭,是投行搶著要爭的,誰寫得出彩之後和公司要錢也會理直氣壯一些。那麼所有銀行都會一起出主意,爭取自己的點子出彩,可以說是群策群力。那麼剩下一些比較常規性質的枯燥的工作,那就是各家投行和律所分工。2. 就是各家投行自己的研究部門去寫報告(當然了一般也就是JGC這些銀行有資格出報告),各家出一份研究報告對即將上市的公司進行估值,然後在公司管理層路演前來一次預備路演(分析師路演)-即這個各個投行的分析師們抱著自己寫的一打報告去投資者那裡先探個水吹個風:類似於「親,某某公司要上市了,我算了下價格,3塊5毛7,是另外一家XX公司的8折價格呢,穩賺,現在買可划算!要不?" 3. 基石投資者這部分算是投行爭搶最激烈的部分之一,你想啊,誰要是能在公司上市還沒公開對外之前就拉來一筆大訂單,那之後其他投行面前走路都是帶風的是帶風的帶風的風的風啊。所以各個投行會在公司決定上市之後立刻著手準備:先和自己關係不錯的投資者聯絡下,旁敲側擊下各個投資者是否感興趣。然後給公司遞交一份投資者名單,幾家JGC的名單都匯總到公司那兒去。各家名單中難免有重複的投資者,這個時候就看關係和運氣了,最後公司統一分配,每個投行拿到手上的10個投資者名字(不一定和自己提交的相同)然後就去找唄。之後投資者名單還會一輪一輪更新,有新名字就加進來。4. 路演:路演開始前,公司帶著幾家投行一起開會,路演假設為2周,公司可以每天安排見8個投資者,那就是80個投資者,這80個投資者見面的空檔期一定下來,各個投行就開始分工,分別確認投資者有空見面的時間,一個一個把空檔期填上。路演最後一天,該下單的全都下了。投行就開始算真正的配售,即最終每個投資者到底能拿到多少股票。這裡是一整晚的腥風血雨,因為各個投行都在保護在自己投行鎖定的訂單,這裡就不是合作了,是競爭。零零散散中間還有很多其他亂七八糟的事兒。

說半天這都是港股上市,美股上市就好多了,上市根本不會打得這麼激烈,因為人少錢多速來。。。美股上市程序大約相同,不同的是沒有保薦人(保薦人制度美國沒有),有主承銷商和副承銷商,主承銷商負責材料撰寫,撰文審批,市場營銷的大頭,副承銷商和之前JBR差不多,主要打醬油,唯一和港股不同的是,許多公司讓副主承銷商參與分析師路演環節,多寫報告覆蓋面廣,可以多教育不了解中國的美國投資者。

說了這麼多啰嗦的話總結一下就是,投行合作就像是你作為上市公司同時娶進門好幾個正室加側房,沒不準後來還多個甜蜜蜜的小三,她們能不相互掐架就不錯了。。。當然了,這個家還是要維繫下去的,男主人的面子還是要保留的。你問投行如何合作?推薦你看甄嬛傳,妥妥的!


說歸說,但最後都歸結為一個字,搶。其實不管你是Joint Global Coordinator還是Joint Bookrunner,投行之間誰也不服誰,這些事情每家投行都可以做,都可以做好。所以,很多時間取決於客戶對承銷團的策略,是讓他們自由競爭,還是讓JGC去牽頭做大部分documentation,JBR只做marketing。現在流行的形式,因為市場比較動蕩,是所有投行的role在項目做成前都不定,最後成了看誰的貢獻大,誰給senior的role。所以,承銷團里的投行互相搶活,JBR和JGC搶,JGC們互相搶,JBR們互相搶。


謝邀。Raymond Wang已經解釋得很細緻。簡單的說,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發行的事務性工作和大部分股票的分銷,其他承銷商則主要是承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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