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南醫院搶救患者父親要求賠償搶救中被剪衣物事件?

急診 醫院 法律 道德


我看了評論,覺得很多人大腦很奇怪。居然還有人夸夸其談「保管財物」的問題。遇到這種事情首先從法律上講,醫生和醫院有故意偷竊行為嗎?所有人都知道沒人偷竊那點錢,至於財物丟失,誰又能證明口袋裡原本就有那麼多錢?
法律上沒有問題,我們在從倫理學來講講這個事件。請問諸位夸夸其談的朋友們,你們面對自己的救命恩人,你們好意思再去要那1000塊錢嗎?如果一個人能用金錢去衡量自己的生命,請問最基本的良知去哪裡了?
最後,我放上一張圖片。這件事情已經不在局限於中國了,因為老外也在關注這件事情。人家全部都在把這件事情當作笑話看。請問那些夸夸其談之徒們,你們羞不羞愧?

以上


當年我查處酒駕被拖行,當地人民醫院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過程中剪掉我里外衣物價值近2000元,我竟然忘記要求賠償了????
真搞不懂是救命重要還是錢重要,這家人有毛病吧,急救是爭分奪秒的,萬一履行手續一步步來,人怕就已經涼了,不送錦旗都算不懂事,還好意思要賠償,神經病


記者該槍斃

是把衣服剪掉扔了,連著裡面的證件和現金

證件人家得補辦,索賠個誤工費合情合理啊


我只笑笑不說話,反應我們要為此付出代價,是多少人不清楚

真事


為避免以後再次出現此類事件,請各位患者在被搶救前自行到醫院前台存物處存放個人隨身物品及衣物,持存物憑證上搶救台接受搶救,謝謝您的合作。


根據新聞報道,警察只是調解。這說明了以下信息:

1. 雙方都拿不出證據證明財物和證件確實是在醫院丟失的。國家也沒有立法規定醫院有義務保管好患者財產和證件。事情難以決斷,只好調解。

2. 急救情況下,醫生救人為先,只有剪開衣服。患者父親卻索賠衣服的錢,明顯沒有想到醫生為了救他兒子多麼拼、多麼不拘小節。

3. 中南醫院救人的儀器,其中一種是ecom,開機8萬。患者是被送進急救的,醫院並不知道病人有沒有能力支付費用,病因是肺栓塞,這種病,爭分奪秒,有時一分鐘可以定生死。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依然選擇先救人。說明醫院都沒有先考慮錢的問題,而是以救人為優先。

4. 患者父親,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多次到醫院鬧事索賠,最後還帶來了警察。醫院叫了他兒子的命,他沒有證據證明財物和證件是醫院弄丟的,他有先感謝醫務工作者的救命之恩嗎?他有先感激醫院不計較他們家是否能支付大額醫藥費,而是以他兒子的命為優先立馬搶救嗎?不計後果的救命之恩他不感激,卻多次為了沒有證據的1500元的東西鬧事。就算真是醫院弄丟的,就算他是有理的一方,也寒了醫務工作者的心,寒了整個醫院的心。

5. 他沒有證據,卻多次到醫院鬧事,警察不管。他索賠,警察倒是管。就算醫院有失誤,他就沒有過錯嗎?為什麼警察管醫院可能的失誤卻不管他這個醫鬧擾亂治安和醫療呢?

6. 這個事件當中,感覺醫院處在弱勢。換成一般人如果知道這家人是這樣的,都不想救。但是換成醫院,就不行,所有人都覺得醫院就應該救死扶傷。可是醫院也需要持續經營,醫院需要收入和良好保障、良好環境才能持續下去。可是卻沒有相關的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來打擊醫鬧行為,這樣行為的人被縱容的多了,醫院和醫務工作者怎麼安心救人?社會輿論還要求醫院有救無類。如果這家人覺得承擔不起醫藥費,乾脆就賴賬,醫院被欠了這麼多錢,到哪裡去討個公道呢?醫院也是為難呀。

7. 網上已經有很多網友對這件事情加以評論,可以看到大部分網友還是有良心的。還好,有良心的是大多數。

總的來說,我認為:
中南醫院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非常好,既有良心,又有原則。雖然出現讓人寒心的事,也表現出超乎常人的大度。
患者父親,某些方面太沒有分寸,太讓人寒心。您老人家說一碼事歸一碼事,那既然是醫院先救了您兒子,您至少先感謝醫院的醫生和醫務工作者,然後調查清楚,拿出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再去有禮有節的索賠。
畢竟,一個連起步價8萬的醫藥費都沒先在乎,而是先救人命的醫院,會那麼不講理嗎?您這樣做,就算您占理,也寒了醫務工作者的心,助長了醫鬧這種不良行為。
警察沒有對醫院保護到位,老人之前多次來鬧事,警察應當保障醫院有良好的行醫環境,而不是不追究老人的責任,僅僅是調解而已,這也同樣讓人寒心。

P.S 本人的回答建立在新聞報道真實全面的基礎上。


此患者的行為已經事實上損害了所有人的利益!

警方和醫院開了個壞頭。今後,所有的醫院,在急救時如何處理個人財務就成了問題。

萬一,有朝一日,我的家人在外單獨行動遇到緊急情況,很可能會因為一件破衣服耽誤了最佳急救時間。

你們這些回答和評論的人,想想不覺得可怕嗎?

2017.9.28

前有車後有轍,上海又出了類似的索賠案,幸虧有監控。被我不幸言中,醫生急救時真的有了顧慮。事後道個歉就完了,要是能道歉還要警察幹什麼——可是警察也幫索賠的一方說話,這可如何是好?


醫患關係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崩壞的。最終損害的是誰的利益?是所有患者的利益!這種事越多,防禦性醫療就越多。真正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缸醬!


一開始應該是媒體報道偷換概念,不是賠償衣物,是賠償私人物品。這個私人物品在送醫途中和急救過程中丟的都不得而知。這件事情總會有大佬從法律情理上分析。
而我想說的是:醫生,教師,警察等職業的社會地位會不會太低了?現在治好治不好,都可以醫鬧,一出事就開除醫生,開除院長。警察開始執法,就會被路人舉手機錄像,好像是在錄取犯罪證據一樣。我真的很不懂,就因為無理取鬧者聲音大,社會「弱勢」,就可以現在對的一方嗎?


這筆所謂的「賠償款」如果由醫院支出,已經算是標準的和稀泥做法了,遇上性情耿直的醫務工作者還會些許忿忿不平呢,到頭來根據新聞還由醫護人員自己湊出來的1000元。真是寒了一線醫務工作者們的心。


中南醫院應用ecmo成功搶救一例肺栓塞患者,警方夥同家屬逼迫醫院向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討要1000元。


事件詳情
34歲的李先生在武昌一家網吧工作,9月11日下午,他在工作時突然昏迷倒地不省人事,被120救護車送到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下午4時25分,李先生被送進急救中心搶救。

事發時的監控顯示,多名醫護輪番為李先生進行胸部按壓,並採取了安插呼吸機、體外心肺循環等搶救措施。在搶救過程中,醫護人員將李先生的短褲和T恤分別用剪刀剪斷,並把從身上扯下的衣物扔到搶救室角落。因搶救及時,李先生當晚情況好轉,轉入ICU繼續治療。18日晚,李先生終於脫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目前正在康復中。

17日,李先生的父親找到醫院,稱醫生搶救時不但把兒子的衣褲剪壞了,還把短褲里的500元現金、身份證、銀行卡、數據線等財物弄丟了,需賠償1500元的損失費。當時,醫院相關負責人拒絕了他的要求。

19日,李先生的父親報了警,並帶著警察來到醫院要求賠償。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天搶救過程中程序和手段都沒有問題,而且患者所稱的財物到底是遺落在發病場所或是途中都不確定。最後,在警察的調解下,醫院初步答應賠償1000元。

20日下午4時許,該院急救中心護士長拿著當天參與搶救的全體醫護人員湊來的1000元賠償金,交給了李先生的父親,李父也寫下了收款字據:「兒子××於2017年9月11日因呼吸心跳停止在中南醫院急救中心搶救,遺失袋內物品,要求貴中心賠償損失1000元……」

醫院副院長:衣服必須剪掉,但要吸取教訓

中南醫院副院長、急救中心主任趙剡強調,醫護人員剪衣服救人的程序絕對沒有錯,不管患者穿著多麼名貴的衣服,在那種情況下都必須剪掉。但在處理患者剪破的衣物以及隨身物品的方式上,醫護人員確實也存在疏忽。一般情況下,搶救時剪掉的衣服,按照醫院制度必須先由醫護人員清理,將衣物內夾帶的財物拿出來交給家屬,再將破損衣物丟棄。但這次搶救情況危急,醫護人員非常緊張,救治成功後情緒激動,忘記檢查而是直接當做垃圾處理,確實存在失誤。醫院會吸取教訓,今後更加嚴格要求醫護人員,更加註意診療過程中的細節,力爭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來源:新浪 荊楚網
利益相關:急診醫務人員


說句不好聽的,去飯店對服務員無理呵斥,服務員都有可能上菜的時候吐痰。(我老公以前在國外打工,就這麼干過)。病人還在醫院裡,給辛辛苦苦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擺這麼一道,呵呵…我都不想說啥了


本來不想再作任何評論,剛在另一條有關醫患的問題被懟了,然後看到下圖

真的是個笑話


一個微博高票博主說,是醫院的錯,事先沒有問家屬是保人還是保衣服(′???`)


醫院該賠嗎?目前的情況來看,一分都不該賠!

為什麼呢?首先剪爛衣服的錢不用賠償,這個大家應該容易理解,畢竟這是因為搶救而造成的損失。

至於損失的其他物品,請患者拿出證據,請警方拿出調查結果,不要一句經過調解賠償1000元了事,你這不是和稀泥是什麼?

如果調查證明是某個醫務人員、護工、甚至保安偷偷拿了這些財物,請按規定按程序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對這害群之馬大家也不要護短。

如果警方無法調查出錢到底丟哪去了,你這患者家屬再鬧就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吧。


照這樣下去

以後患者出院

會要求醫生給補妝。。。


該槍斃的記者來了

我們一點一點分析當時的報道

首先看中南醫院急救中心的回應

為什麼存在失誤?

那麼別的醫院又是怎麼操作和看待的呢

正常的流程應該是怎樣的呢

官方的回應在這裡

根據武漢中南醫院急救中心副主任採訪可以得知

第一,國家對急救政策規定並未細化到是否剪衣褲等細節

第二,院方承認工作有不夠細緻的地方

第三,院方通過對患者家庭的了解,表示理解索賠行為。

再來看患者家屬

「一碼歸一碼「

就是我冒著被網友罵的風險答題的原因

搶救病人歸搶救,不夠細緻歸工作細節問題

一些網友站在第三方的角度

斷章取義 不了解當事人信息的情況下

對患者及家屬作出評價謾罵

不妥

另:網路流傳的

安徽亳州人民醫院 剪破衣服知情同意書已經過核實

假新聞


說明老百姓維權意識的提高.這是好事....

第一,不能說,我教了你一條命,你其它的留下.赤條條的離開吧....

第二.最好全民都按自己的權力和責任,義務去辦事.有時候,某些人認為的好心好意真特么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第三.衣物遺失追訴的事情發生後醫生,院方處理及時,應對措施得當.

第四.家屬要求合理.

如此正常,正確的一件事,搞成新聞.....,想想,現在的人三觀扭曲的有多誇張...

就收條來看,並無衣服這一條內容,反正新聞標題黨坑熱點的事也太常見了。。。。

經歷過一些事情,對「無冕之王」報導時有關「真實」的節操完全是不怎麼相信的。當年一次經歷過一件事後,公司對接受採訪時的要求就是:無許可權或未授權的問題一律以「不清楚」三個字回復,不要猜測,推測,道聽途說更不要在採訪時說。如果有錄音,你也要錄音,有錄像,你也要錄像,並在錄製時說明,說明也要錄下來。斷章取義,前拼後接的「真實」不知坑得多少人有苦難言。

如果真連衣服都要賠,以後救治時一點點把衣服擼下來,想想就醉了。。。。。


評論中出現了太多的大眾思維,雖然不是法律人,但身為公民我們每個人都應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要以客觀的角度看待問題,醫生剪掉患者衣物應當賠償,拯救患者是醫生本職工作,毀壞患者衣物那就是財物損失,所以醫生應當賠償,不過為了大家不再有類似的事發生,患者家屬應當提前將財物等提前保管好,醫生也應當提前將患者財物等拿出保管好,剪掉衣物後告知患者家屬,告知相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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