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鎚子科技朱蕭木對大爆炸抄襲事件的回應?
https://m.weibo.cn/1842158375/4129906835469978
昨天我在回答里說到:邏輯上,完全是有可能老羅獨立想到了大爆炸的idea,除非鎚子能拿出來內部的聊天記錄郵件等早於pin的時間點,否則很難證明沒有抄襲……
結果,哈哈……還真讓我猜到了。
但可惜的是,證據不夠完美。拿出來的只是一個瀏覽器【分裂搜索】的idea。
(注意看截圖裡面的上下文,都是在講瀏覽器的一些相關功能idea。)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大爆炸解決了什麼問題。解決的是在瀏覽器裡面便捷搜索的需求嗎?很顯然並不是。解決的是像老羅說的胡蘿蔔選詞困難的問題。比如像老羅演示的那樣,把一段長文裡面的關鍵字選出來,放到地圖App裡面。朱的idea能實現老羅演示的效果嗎?不能。
朱的這個idea和大爆炸比,相似的地方,一個是分裂一個是爆炸,可惜的是沒有原型圖,不知道怎麼個分裂法,不能同時選中多個詞,並且只能搜索,不能把這個或多個詞放到剪貼板,然後再在其他app裡面發送。
我不否認,這個idea可能是大爆炸的原型,但是就這麼一句話就是「非常完整了」?
那麼從這個idea從分裂搜索進化到大爆炸是什麼時候發生的呢?很可惜,鎚子沒有給出大爆炸idea迭代的時間線證據。
以下是猜測,
從壞的角度假設:
朱蕭木的idea使用的是人工智慧,一直等不到人工智慧,所以就束之高閣了,然後pin出來之後鎚子的產品經理跑來問pin作者用的什麼分詞演算法,發現不要人工智慧用現成的分詞技術也能實現,然後做出了大爆炸。然後發布會的時候假裝不知道pin,宣稱九年了沒人解決這個事,假裝自己是第一個解決這個問題的人。(你看,完美的把雙方的證據鏈串聯起來了)
從好的角度假設:
鎚子完全是獨立於將【分裂搜索】迭代成了【大爆炸】,不只是瀏覽器裡面,不只局限於搜索,可以同時選擇多個詞進行操作。
那麼在迭代過程中,鎚子有沒有參考pin呢?鍾穎的證據是是鎚子的人問了自己技術實現方式。鎚子呢,承認技術上問過沒什麼相似度的pin(反而證明自己磊落?),但是認為【截然不同】(原話),這我就看不懂了,如果鎚子真的認為截然不同,那麼請教鍾穎的意義何在,純粹的好奇心興趣使然?還是這個產品想轉換當程序員?鍾穎估計也沒有其他證據能釘死,證明鎚子在迭代的過程中參考了pin。
而鎚子呢,如果手上有證據證明迭代的過程早於pin發布時間估計也早拿出來了。那個大爆炸的交互圖產品原型才是真正能證明自己是原創的證據。反推過來,既然不拿出來就說明時間點可能晚於pin了。當然了,也可能是事出緊急鎚子完全是來不及或者懶得拿出來(估計可能性不大)。
當然,最後,即使是鎚子拿出來的版本迭代時間晚於pin也不能完全證明借鑒了pin。也有可能是鎚子在晚於pin的一個時間點獨立迭代出了大爆炸,然後去實現的時候發現市面上有個截然不同的pin,然後一個產品大大方方格外坦蕩蕩的去請教截然不同的pin的技術實現細節。
最後,就像方舟子質疑韓寒的那樣,這種東西很難有什麼板上釘釘的證據證明鎚子確實借鑒了,同樣也很難有證明鎚子沒有借鑒。這時候就是考驗人品的時候了,如果你平常是一個體面天生驕傲理想主義重信承諾的人或公司,那麼大眾會傾向於認為你沒有撒謊沒有借鑒。那麼,如果你是一個【用了android源代碼不按協議開源、把自己的產品吹成全球數一數二、微博抽獎不兌現、承諾的功能辯解口誤、並且狡辯說沒說什麼時候提供】的公司,有人不信你說的話,那麼這是你贏(應)得的。
發現錘粉和羅永浩朱蕭木都認為,只要idea在先就不存在抄襲或者借鑒了。 這邏輯也太幼稚了。
看了下錘粉們的普遍邏輯,比如下面這個 @白露
我覺得這個邏輯類似於你折了個紙飛機,能飛,飛的還不錯。別人造了一家客機 。你不能講,客機的想法和交互都是抄襲我的紙飛機。因為內在的實現機制 複雜度完全不同。
這就是明顯的利用舉例子來偷換概念。 他知道如果例子舉成戰鬥機和客機,馬上就沒有說服力了。 所以不顧pin ios十佳app大量用戶的事實,舔著大臉把pin拉到紙飛機的程度。 這很鎚子。
另外還有人一直在糾結朱蕭木的idea在先。 這有點太幼稚了。
你不能說你先想到一個idea,記錄了一個idea,你就不是抄襲別人。怎麼分詞鎚子科技的的確確偽裝成pin用戶去諮詢過鍾穎,這就說明儘管有idea在先鎚子科技在做大爆炸的時候依然需要參考pin的技術。
這個大爆炸,老羅先想到了idea,也許是不會做,也許是忙其他事情,也許是做的很慢。反正是別人率先做完了,一樣的idea。 老羅說那我來拿看看吧。不管你怎麼說,反正老羅在看完別人的成果後(不恥下問之後),自己也做完了。
那麼老羅硬要說看了別人的東西對他毫無幫助呢,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老羅用他先想到這個idea來解釋沒有抄襲/借鑒呢,也是完全沒有用的啊。 按道理來說,老羅應該從技術角度解釋大爆炸和pin的區別,說明自己沒有用到鍾穎告訴他們的技術。而不是糾結這個idea誰先誰後。
錘粉一直幼稚的認為,想到idea就是靈感,開發的時候不需要靈感。
有了idea做不出來,等別人做出來了再抄,就不算抄襲了?
提示:評論區末尾有真情迸發。
~~~~~~~~~~~重新編輯的分界線
利益相關:無。
背景相關:軟體業公司老闆。
1. 需要簡述事實,再來判斷對錯。這件事的起因是搜狗致謝垂死科技,而老羅及其嘍啰則無時無刻不在以「首創者」的姿態享受這種致謝。@鍾穎Cyan所噴的就是這種偷竊首創性的行為。所以,問題的焦點在於,究竟首創性是誰的?
2. 為了確認首創性,當然必須明確定義何謂首創性。一個功能的首創性必須同時兩個要素:第一我最先想到,第二我最先實現。滿足第一個不滿足第二個,那不叫首創性,只能叫首想。滿足第二個不滿足第一個,那個叫首現和首驗。從現有證據來看,垂科臉皮再厚也不好意思自稱首先實現,所以只能強行宣布「我們首先提出」。首現和首驗的榮譽必須無疑義歸於pin。而垂科體面得一句不提,公然享受致謝,體面得不像話。
3. 但是老羅真的「首想」了嗎?沒有。首想的意義在於它能夠激發所有業界的好奇心。一個2014年的公司內部文稿(姑且相信垂科體面得不會乘以三,不會用devtools這類修改日期的工具),從未公開,能激發誰?首想的榮譽,歸不了垂科。
4. 更重要的一點,每一個idea都存在猜想和驗證/實現之間不同的價值對比。宇稱不守恆,猜想和驗證的價值都是滿分。我想飛,難度係數0.001。造飛機。難度係數滿分。痛恨陽痿,難度係數0。發明偉哥,難度係數70%滿分吧。那麼這個分詞的idea,猜想難度幾分,實現難度幾分呢?我們確信知道,直到pin出現之前,垂科完全不知道這個idea是可實現的,更加不知道這是怎麼實現的。所以,pin的出現給了垂科無比之大的一個確信:哦,它居然是可實現的,於是垂科才開始做這件事。這個確信價值幾何呢?同為軟體公司老闆,我要說,無價。一個相對成型的軟體公司(兩三個人的小作坊不算),決定要去做這個feature之前,如果甚至不確定能做出來,也不知道怎麼做,沒有一個產品經理會要求開發部做出來。除非有極其充裕的研發經費,沒有一個研發經理敢納入攻關計劃。pin的意義,是讓那一大堆拍腦袋空想出來根本不知道是否有價值的idea中,出現了一個產品經理敢於寫到產品feature里的,也就有了以後據此無窮的吹牛和營銷話柄。那麼,我現在再來問一句,如果沒有pin,垂科的那個idea,和一大堆所謂馬桶上迸發出來的液體或固體,其價值有任何區別嗎?
5. 絕不要小看垂科員工請教鍾穎的那幾句話。這句話里有幾個極度雞賊的地方。首現,一個軟體開發者請教另一個軟體開發者一個關鍵的技術訣竅,卻並不表明自己的同行身份,特意強調「我是用戶」。(用戶關心怎麼實現幹嗎?)其二,鍾穎光明磊落地回答了他。從人品上,高下立現。這件事沒有任何可辯解的地方,垂科在這件事上的表現之low,體面得就像快捷酒店門縫裡塞進的小卡片。第三,那個cocoa是整個這個技術的實現關鍵!換句話說,分詞的基礎必須基於一個外部服務,無論是pin這樣的獨立開發者,還是垂科接近千人的團隊,都不可能自行去做,如果不知道這一點,垂科的技術部連門兒都摸不著,哪來的什麼大爆炸,還開源?在我看來,這段對話之前和之後,恰恰是垂科理解「怎麼實現」的核心瞬間。最後垂科找了一個第三方服務解決了,這完全就是照搬了pin的路線啊,只不過一個是iOS一個是安卓環境罷了!
6. 人怎麼可以不要臉到這個地步?還是一個標榜「體面」「理想主義」的公司?
7. 要說違法了嗎?沒有。人家也沒申請專利。只是,撒謊者,請站出來,對,說的就是你!
朱蕭大太子真會挑時間發表,浪費我寶貴的休息時間。
我帥我先說。
1、我就此發表澄清:此功能創意在我們產品團隊 2014 年就已成型.....創建時間 2014 年 1 月 8 日,最後修改時間 2014 年 7 月 4 日,第 219 項明確記錄 「分裂搜索:長按一句話,句子被人工智慧分裂成多個詞語,點擊可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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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當年龍哥承諾發布鎚子系統,最後發布適配一個機型的 Pre-α 版,"只有一個9300,而且還是國際版,還是Pre-α版"
2014年5月鎚子T1發布,當年那場發布會龍哥吹起來就停不住,後面被李中秋告了,然後龍哥表示發布會上吹的那些東西是口誤。。。
T1賣了沒兩個月,三燈版就停產了,過了幾個月,三燈版又冒出來了。
2013-2014,錘科就處在這麼一個雞飛狗跳的狀態,
現在朱蕭大太子憑藉一份創建於2014年1月的文檔,一條編號在遙遠219的文字記錄,說:這功能早已成型。。。。
別鬧了,編號已經到219了,難道不像是部門頭腦風暴以後做的留底記錄?
獨立開發者鍾穎一人在15年就鼓搗出來的東西,而你錘科早已成型的功能,而且對龍哥來說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功能,會拖到16年才弄出來?
16年是什麼光景,沒有賈老闆的821,M系列有機會誕生然後讓龍哥在17年罵做是恥辱?
2、抄襲與被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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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始刷情懷了,無非就是我們有著這麼光輝體面的過往,怎麼可能抄你。
去看看太子舉例的龍哥那些言論,看著你都想笑。
還有說我們抄別人都會取得授權註明出處的,恩,當年馬里奧水管,當年矮大緊海報。
3、去年10月18號我們發布大爆炸功能之後,有媒體和網友問過鍾穎先生關於大爆炸和 Pin 之間的關係,鍾穎先生有過兩次公開表示。一次是說,「那段時間經常有人給我看相關的文章,老羅在文中說上帝給他推送了這個靈感,我覺得這很有趣,我們大概碰到了同一個上帝。」另一次則是,「發布會上講到這個功能之後,我的微博和知乎都爆炸了,很多人覺得這和Pin有點像。其實我覺得這事情比較逗,可能從形態上有點像吧,但是分詞這個事情根本不新鮮,也談不上創新。他非常非常的古老並且基礎,我自己並不太喜歡這個功能,甚至想過去掉。」
所以這一次鍾穎先生突然發難,說什麼,「是的,Big Bang 就是抄的 Pin,從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無恥來形容,這就是我心裡真實的想法。」 說實話,我們非常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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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實在雞賊到不行,
2016年10月,big bang功能出世,鍾穎表態「發布會上講到這個功能之後,我的微博和知乎都爆炸了,很多人覺得這和Pin有點像。其實我覺得這事情比較逗,可能從形態上有點像吧,但是分詞這個事情根本不新鮮,也談不上創新。他非常非常的古老並且基礎,我自己並不太喜歡這個功能,甚至想過去掉。」
2016年12月,在接受少數派的專訪的時候,鍾穎表態「那段時間經常有人給我看相關的文章,老羅在文中說上帝給他推送了這個靈感,我覺得這很有趣,我們大概碰到了同一個上帝。」
看出問題來了沒有?
兩件事情是有先後順序的,鍾穎的態度明明是:從最初的平淡蛋定,到之後的略微諷刺龍哥的馬桶爆炸靈感說。
朱太子有意無意把後發生的說辭放前面,不明真相的人以為鍾穎是先諷刺,後面趨於平淡,最後又"突然發難",如此一來大部分人肯定跟太子一樣"說實話,我們非常意外"
按太子的這種順序,肯定讓人覺得意外啦,因為看起來鍾穎活脫脫就一起伏不定無法控制情緒的形象啊。。。。。
4、我盡量嘗試設身處地的去理解這件事(也許我的理解是錯的,但沒有惡意揣測,沒有小人之心,只有盡量誠懇的換位思考):看著類似的產品,晚於自己的產品發布,由於該「抄襲」產品的負責人擅長「忽悠」和「炒作」,導致影響巨大,廣受好評和讚譽,還因此得了極客公園的年度創新大獎,又被另一家全國知名的互聯網公司致敬......這種感受想來多半會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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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穎的pin應用2016年底獲得蘋果商店中國區年度十佳應用稱號,跟所謂的極客公園的年度創新大獎,誰輕誰重?
不用說啦,肯定是年度創新大獎啦,畢竟那個才十佳應用之一,這個可是大獎哦。
"又被另一家全國知名的互聯網公司致敬",那個搜狗輸入法的開發組看過來一下,作為一名輸入法愛好者,我想說,被現在的你們致敬,真不是一件值得誇耀的事。
另外pin的下載早過了50萬,那個"影響巨大,廣受好評和讚譽"的類似pin的作品,其附屬的手機,不知道破多少銷量了,要不曬個稅單?
微博網友@景瑟琉璃說的:一個功能實現,需要無數的Demo和Beta版本支撐,這些記錄在哪裡?我比較好奇朱蕭木這篇回應長文為什麼沒有這些記錄
如果Demo和Beta是在16年以後才有的,那我就覺得是借鑒了原作者的創意。
建議我錘的創意總監把工作重點放在為羅老師寫《起居注》上面,專心記錄羅老師的各種創意,比如羅老師坐馬桶上想出火星殖民什麼的,趕緊記下來存在雲盤上,這樣無論nasa還是中國航天將來登上火星都得尊稱羅老師一聲「火星殖民之父」
如果bigbang的代碼是在pin之前實現的,我想版本記錄比郵件更有說服力吧?為啥不拿出來?如果代碼是在pin之後才寫的(可能性極大),說我錘的bigbang不是原創,沒毛病吧?Pin 的作者從來也沒有說BigBang 是抄襲的吧?他只是認為BigBang 在實現過程中可能借鑒了Pin ,這一點上朱蕭木的回應有意義?
就當他說的都是真的,鎚子14年就有了這個想法?可是你當時做了么?有想法也就是一句話,具體的實現方式,UI 什麼都沒有(著重寫給閱讀理解不及格的錘粉,我這裡只說他沒有,沒有說他後來的實現方法是抄的)
所以呢,按照正常的邏輯,鎚子開始真正做這款產品的時候肯定是晚於Pin 實現這個功能的15年的。
那麼,可以得出什麼結果?那就是:再幫閱讀理解不及格的加一下重點
在 明知道市場上有同類型產品且佷知名(Appstore 年度十佳)+ 手下產品經理專門為這事去跟別人作者有過交流 的情況下,鎚子做出了大爆炸,然後老羅在發布會和拜訪中提到這個創意9年都沒有人解決,並且完全以鼻祖自居,欣然接受後來者的致敬。
就當羅永浩,朱蕭木說的都是真的,但是在明明知道Pin 的存在的情況下,還義正言辭的說出「九年都沒有人解決」,還心安理得的以鼻祖自居,這不是無恥是什麼?
再送給錘粉一句話,省的你們還搞不清邏輯:蘋果如果以智能手機開山鼻祖自居,也一樣是無恥。一個成熟的軟體開發肯定有 Requirement Analysis, Concept Design, Detailed Design, Technology Design。鎚子科技在 2014 年的文檔只是提出了需求和概念,並沒有到後兩個階段。我們來看看朱太子所說的:「長按一句話,句子被人工智慧分裂成多個詞語,點擊可搜索」,這個功能名叫分裂搜索,目的是用來搜索,和大爆炸的選詞編輯根本是不一樣的兩個目的。如果錘科真想澄清,就必須給出早於 Pin 1.2 的細節設計文檔,例如具體的UI設計或者代碼之類的。
具體設計是說,我長按一秒,然後這個句子被炸開,每個詞用個1.1比例的方框框住。用戶點中該方框,方框變色表示被選中。技術設計是說,我通過什麼代碼來實現炸開功能,通過什麼代碼來實現選中方框的功能。
比如炸開之後的效果可以是這樣的:
這樣的:
還可以是這樣的:
這個圖更符合分裂搜索「長按一句話,句子被人工智慧分裂成多個詞語,點擊可搜索」的本意,一句話裡面多個詞,如想搜索,長按彈出類似上圖的界面,被選中的詞最大,點擊即可搜索。
而為什麼 Pin 是這樣的:
大爆炸也是這樣的?
想出點子,和做出產品,完全是兩碼事,誰小時候還沒幾個幻想,但誰又認真想過怎麼把那些點子做成產品。科技界想出一樣的點子再正常不過了,要真做出產品才算數的。朱太子只不過是證明了他們也想出了那個點子而已,鎚子那麼大個公司,14年就想出了點子,就是做不出產品,等 Pin 1.2 出來之後,你們的產品馬上就出來了,難道想點子不約而同,做出產品也不約而同,界面和交互也不約而同?要不朱太子你再把你們的UI設計圖發出來看看,看是比 Pin 1.2 早還是晚,拿得出來么。
1.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從廠家角度出發,不抄白不抄,因為這會改善產品的功能和體驗。
2.不管是誰,抄了後被罵、被諷刺都是天經地義的。
——羅永浩
你只學會了第一句,沒看學會第二句,罰你回去熟讀羅老師語錄一百遍。
對了,銷量一百多萬了,貴司的慶功宴什麼時候開啊?日本分公司什麼時候開啊?什麼時候去美國宣傳啊?除了給錢,貴司如何留住員工啊?T3什麼時候出啊?什麼時候收購蘋果啊?還有啊,你文章裡面提到的郵件是你發給羅老師的,這個點子到底是你想出來的,還是羅老師拉屎的時候大爆炸出來的?怎麼你今天說的,跟羅老師之前說的不一樣呢,到底誰對?你又把羅老師的功勞據為己有,是何居心,你這是要逼宮嗎?
今天晚上,我發完了這個回答之後,意識到自己錯了(關於 Big Bang 和 Pin 的所謂「抄襲門」「效仿門」事件),並願意向我道歉的錘科員工或錘粉,可以到這裡留言認錯,並誠懇地請求我的原諒。哪怕只有一個認錯致歉的,剛走進社會的年輕人也會因此更容易對人性抱有希望,要加油哦。
我估計這事有可能是這樣。14年錘科有了這個想法,但是時間財力有限沒投入做。15年的時候羅老師在廁所上發現了一個叫Pin插件,Pin不僅實現了當時的想法,而且體驗還挺好。羅老師一激動連褲子都忘脫了,噼里啪啦一陣沒控制住,就有了「大爆炸」這個由來。羅老師換完褲子一邊催著削木去實現一年前的想法,一邊就去談三角獸這樣的合作夥伴。一年後才有了我們看到的大爆炸。
所以只看結局的話,羅老師創意早就有了,實現的技術和理念又和你完全不同,怎麼能算抄襲呢?但是如果當年Pin這個軟體壓根就沒發布,或是羅老師沒關注過Pin,又或是Pin的體驗招來如潮的惡評,羅老師是否還會願意投入人力物力推動自己一年前就有的點子變成現實?我覺得有點懸。否則,我們早該在15年底的t2發布會上看到bigbang了。
總結一下,羅老師不如用睿智的大腦暢想一下未來的三十年人類技術走向。把所有的想法都記錄進自己的《羅氏創意大全集》。如果日後友商做出了這樣的產品,一旦效果不錯,能取得用戶認同,再立馬買一套現成的技術,取一個像樣的名字,編一個羅氏風格的小故事,設計一張經典的大紅海報,拋出一個有情懷的問題,最後配上一場萬眾矚目發布會。於是,一個顛覆一切,改變人類命運的新功能就誕生了。錘粉搖旗吶喊,錘黑沉默流淚,錘科再一次大獲全勝。那豈不是美滋滋?感覺鎚子科技作惡,總是能夠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把自己包裝成大好人,大善人,身上充滿陽光正氣。這種人,太可怕。
朱蕭木缺乏對於專利的基本常識,而且雙標非常嚴重。
所謂常識即專利法是不保護「創意」的,保護的是具有三要素的技術方案。
所以朱蕭木說什麼我們的創意早於第三方app什麼的,可以直接忽略,要麼是無知要麼是故意的。
我們拿光纖舉個例子說。
高錕的論文之後,至少有一部分人認為在玻璃纖維中是可以光通信的,但因為此方法在當時不可行,無法申請專利(分詞的想法最早是誰無從查證,可能不是錘科也不是那位知友,創意不能被保護但可以發論文)。
後來康寧發明了MCVD法製備可以用來通信的光纖,申請了專利。因為有了創造性的,可行的和新穎的技術方案,才能申請專利和被保護(看到這裡就應該明白,創意不是決定性的因素,誰先拿出可行方案而且先申請專利誰有優勢)。
再後來其他人想用這個MCVD,都要像康寧支付費用,或者發明其他新的方法,也就是新的技術方案,比如CVD/PCVD什麼的。
那麼我們來看看朱蕭木雙標的地方。
其一,和個人開發者比較的時候,以創意為準。
看見了么?
創意早於軟體發布的日期這種說法,其實挺丟人的,因為人家都做好了,你才只是有了創意,你好歹是個好幾十號人的公司啊。
另外就是相似的技術方案,如果只是更換使用場景/領域,改變觸發閾值/條件或者更改GUI,這些東西要麼不能寫成claims要麼就是屬於本領域人員容易想到的方案,同樣不能被保護。
朱蕭木大概是沒有申請過,所以就不多指責了。
那麼我們看看錘科和其他公司的對比。
你看這個時候就閉口不提創意反而說發布時間了,你很棒棒喲。
#可以問一下你們的home鍵是怎麼回事么?
這個事情總的來說,我估計那位知友可能也沒申請專利,而且錘科用的也是別人的方案,有可能和那位知友完全不同也有可能相同,所以沒有進一步證據的話不能算誰對誰錯,但這篇文章回應的實在是缺乏常識和虛偽到了可笑的地步。
排名靠前的幾個百贊答案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我就抖個機靈吧:
2014年,鎚子:我想飛
2015年,鍾穎:我創造了飛機(內燃機不是我發明的,用了蘋果自家內燃機)
2016年5月,鎚子員工:我是乘客,您用的是哪家的內燃機?
鍾穎:蘋果自家的
2016年10月,鎚子:我也造出了飛機(內燃機用的三角獸牌的),以前沒人造出過飛機,甚至想都沒人想過
pin用戶:鍾大,鎚子的飛機和你的好像哦
媒體:鎚子的飛機和你的好像哦
鍾穎:
2017年7月14日,搜狗:感謝鎚子創造了飛機
鎚子朱蕭木:自豪!
鍾穎:
2017年7月15日,鎚子朱蕭木:我們14年就說過想要飛了
鍾穎:
補幾張鍾穎回復的截圖
1
2
3
朱蕭木跟羅老師這次真是給年輕人做了個體面又正面的好榜樣,永遠年輕永遠熱淚盈眶的錘粉們趕緊學起來:
立此帖為證,我以後要發明個機,叫時光機!
—— 在別人發明時光機出來之後,趕緊派我司的產品經理「光明正大」地去取經,回頭照著整一個出來然後我們就可以滿世界大吹特吹我們是原創了哦耶~
即使時光機已被發明出來,即使我司已派產品經理去取過經,也要在發布會上吐槽一下:
特么的九百年了這麼煩人的東西竟然沒人解決,我在馬桶上鬧肚子都能想出這玩意
搜狐科技-盧鬆鬆《九年了手機界都沒人解決的問題羅永浩鎚子M1搞定了》http://m.sohu.com/a/116489119_118786/?_trans_=000115_3w_a
新浪微博-羅永浩https://m.weibo.cn/1640571365/4040297035574896
誰要是敢說我抄襲,我就甩這回答出來打他臉,並且還要用大紅字標明強調:
至於那位取經立功的產品經理,為了配合上面這幾句紅字,羅老師大概是當他已經死了吧:
嗯,這很羅永浩,簡直體面得不像話
拿創意雛形產生的時間和pin的發布時間比,真是牛逼。
我小時候也「發明」了好多無人車,無人機,無人飛船,草圖都設計好了(塗鴉作業),哪個公司一做出來肯定得算我一份,可惜等到現在都沒有。。。
感謝羅老師,為國內廠商上了寶貴的一課。
建議各友商認真學習落實到位,要求設計師工程師們大凡有什麼想法,別的先不幹趕緊發內部郵件再說,而且一定要用不能修改郵件創建日期的雲端備份系統。能不能做出來什麼時候做出來先不管,萬一產品做出來後有人說你抄襲,直接曬郵件就得了。
這價值觀和鎚子簡直是天作之合,這句話言外之意是,我們抄了想法沒抄演算法,連演算法都不是你的,你特么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抄你。
既然羅太君心向民主,那我們看看民主國家是怎麼處理這種事情的
就鎚子目前這財務情況,堅果pro這單幹完都不一定能賺到6500萬,眼下又是投資寒冬,哪個接盤俠肯接盤。所以一旦發生同樣的事情,羅太君第一想到的不是拿出可信的證據,比如開發記錄,代碼提交,實在不行,設計交互稿電子版總有的吧,然而羅太君的做法是訴諸羅衛兵,裝弱,裝正義。浩浩蕩蕩的水軍在pin作者微博下留下無數謾罵,坦率的講,這一點都不體面。
有沒有發現羅永浩的套路,一旦他占理,表現就是,來啊,約架啊,上法庭啊,誰怕誰,優酷直播啊;如果他不佔理,就突然間變得各種「我們誠摯的希望」,「巧合」,「誤解」,「體面」。
我彷彿注意到了一些細節
先上一張圖,朱太子自己的圖喲
注意,最上面的關鍵詞 「分裂搜索」,
一直很納悶,為什麼寫個所謂的 澄清 要花一天的時間,是文筆需要潤色?還是需要羅老師過目?或者是----------太子需要去找「證據」??????
可以想像的是,在不知道嘗試了多少次關鍵詞的變換,比如 「大爆炸」 「Bigbang"都搜索無果的情況下,終於,在午夜時分,通過「分裂搜索」這個關鍵詞,朱太子得到了他需要想信息~~~一天的辛苦終於有了回報。
既然都用的google的東西,我實在不能詳細太子只能通過這個關鍵詞搜索的方式來尋找項目資料文檔,Label這些功能都不用么?還是根本就沒這個label啊??
奇怪,不是羅老師坐在馬桶上想到的點子嗎?朱太子和羅老師究竟誰在說謊?
按照時間順序:事實1: 鎚子科技先於PIN發布,有過中文分詞功能的設想
事實2: 此功能為瀏覽器搜索子功能
事實3: 鎚子科技沒有實現此功能
事實4: PIN發布並成為國內十佳應用
事實5: 鎚子科技員工知道PIN
事實6: 鎚子科技員工王大年詢問PIN分詞實現方式
事實7: 鎚子科技採用第三方公司三角獸提供分詞演算法
事實8: 鎚子科技提供觸發的交互邏輯
都說近兩年知乎用戶水平下降的厲害,今天算是長見識了。
先擺立場:誰的粉絲都不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在知乎回答之前要先擺立場,不得不說真的很可悲--一句不合就扣帽子,這種感覺頗有文革遺風;聽過兩場相聲,買過一部手機就把自己劃分到粉絲這一欄,您把自己或者別人看得也太廉價了吧)。
一般吵架(撕逼)這種事情,我都是先等一會,看看雙方第一輪都說了什麼在初步下結論。知乎某些人看到某一方的片面之詞就開始高潮,真的讓人感覺又回到了微博和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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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說事兒。鍾穎先生說鎚子抄襲的時候,我一開始也想著去一起批判鎚子來著,我個人的立場就是普通消費者,企業有不好的地方,即使是和我沒什麼利益交集,批判或者說關注(監督?)一下也是好的。
不過我肯定不會馬上開噴,至少等鎚子有個明確反饋再說吧(即使是好幾天都裝聾作啞,也算是反饋了,再批判鎚子不要臉也不遲)。不過鎚子的反應很迅速,晚上就拿出了回應稿。
Google Docs 上的產品文檔,創建時間 2014 年 1 月 8 日,最後修改時間 2014 年 7 月 4 日(註:Google Docs 不允許用戶自行改動文檔的創建和修改日期),第 219 項明確記錄 「分裂搜索:長按一句話,句子被人工智慧分裂成多個詞語,點擊可搜索」。
14年的時候,鎚子就已經有大爆炸的雛形創意,從這句話,至少說明大爆炸的創意不是抄襲的pin。
也就是說,當時已經想到可以做這麼個功能了,並不是說產品經理後來看到pin,覺得不錯,再去立項。
看到高票說:
「為什麼他們在2014年就想出的點子卻要到2016年才能做出來,個人開發者只需要18個小時就搞定了呢。」
首先,開發是有優先順序的,並不是說產品經理想到了一個點子,馬上就可以去做。在鎚子這個小公司,人力肯定是很緊張的,堅果、t1系統都不升級7.0(吐槽一下,這一點都不體面),就側面說明鎚子真的沒有太多空餘人力。
而且,高票一定不是產品,沒有跟開發撕逼過。你如果胡亂想到一個還不成熟的功能就馬上開發做,然後不斷修改需求,信不信程序員掏出無盡之刃分分鐘暴擊了你?
----還有一點原因要寫,吃了個宵夜,想寫啥忘了(哭)----
匿名高票的這句:
「此功能創意在我們產品團隊 2014 年就已成型,早於 Pin 發布此功能的 1.2 版本。」
·····想出點子,和做出產品,完全是兩碼事,誰小時候還沒幾個幻想,但誰又認真想過怎麼把那些點子做成產品。科技界想出一樣的點子再正常不過了,要真做出產品才算數的」
意思就是說:點子是你們先想的,但你們沒做出來(或者做不出來),所以不算數。
首先,就目前來看,這個點子是鎚子先想到的。當然,即使鍾先生13年甚至更早想到,但99.999%的可能沒給鎚子的人(說)看過,那我們可以認為:鎚子大爆炸idea是原創的。
「誰小時候還沒幾個幻想,但誰又認真想過怎麼把那些點子做成產品。」對於這句話,首先,我們應該清楚,想到能做出和想到做不出的區別:
96年的時候,一個小孩想著「在玻璃屏幕上直接操控設備(電容屏)」這屬於幻想,因為技術達不到;06年的時候一個業內專家想同樣的事情,這是idea,因為技術上有可能實現。
對於「鎚子在技術上抄襲,14年的鎚子技術上做不出這種東西」這種想法,只要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相信。
公司團隊比不過個人開發者?大爆炸或者pin是最為高精尖的科技,必須世界頂級的程序員才能實現嗎?
「鎚子整個團隊的程序員做沒人能做到,等了一年,抄了世界頂級程序員鍾先生的程序,才做到的」這麼說你是不是該心滿意足了?(此處沒有諷刺鍾先生的意思,就是通過誇張的手法來表現「鎚子團隊技術不行」這種想法的可笑)
以上,至少為了證明大爆炸idea不是在看了pin之後才想到的,鎚子和鍾先生屬於創意撞車或者叫做英雄所見略同。在一個相近的時間段想出了相似的點子,即:選中(按壓)一段話,使這段話中的字和詞可以單獨操作。
當然,這只是說鎚子在創意上沒有抄襲,鎚子完全有能力原創大爆炸功能。但大爆炸功能是否在製作過程中「參考(或者說調研)」過pin,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是對高票某些可笑言論的反駁。
再次說明,這不是給鎚子洗地,而是某些為了「知乎政治正確」而強答或者說無腦答的人真的噁心到我了。
真的希望大家不要因為討厭某某而無腦黑、無腦愛,或者預設立場。
比如:三星是一家非常噁心而無恥的企業,但我們承認三星的技術很強;
華為是一家不怎麼道德的公司,但不得不說的確為我國的科技發展和經濟發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
老羅是一個爭議很大的人(人還沒死,我也沒和他接觸過,不下結論),但千萬別因為政治正確,而搞「凡是和老羅沾邊的就一定是壞的,凡是對鎚子有正面評價的都人是被洗腦的」這種兩個凡是。
這很沒意思。
他們吵他們的,咱們普通人,別陷得太深,就當看戲嘍
接下來,我們看戲,看鐘先生拿出什麼鐵證,證明鎚子抄襲,又看鎚子如何接招。
花生瓜子礦泉水,啤酒飲料火腿腸,唉,先生腿挪一挪,來桶爆米花不?
此處有個二維碼就完美了,可惜我沒公眾號【摳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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