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手術單是由誰簽字?

我不是很懂醫學手術規則規範。這個問題可能是有些片面了,望指正。

看了一些產婦臨產需要剖腹產,而家屬不同意而拒絕簽字而導致產婦死亡的案例後,有了一些疑問:

  • 為什麼幾乎所有案例里都是由產婦的家屬簽字?而不是優先考慮由產婦自己簽字或決定呢?
  • 為什麼即使產婦自己同意手術,家屬拒絕簽字就能決定手術可否進行呢?
  • 為什麼產婦自己的生命權要把握在配偶或其他親屬手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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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和評論!!!我知道在這樣的規定規則下醫生們真的是無能為力,遇到產婦與家屬意見不同時醫生們也很為難。

那麼我國的醫療系統規定憑什麼就認為產婦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只有50%的決定權?在產婦頭腦清醒完全可以自己做決定以及簽字的時候(改剖或加無痛),憑什麼家屬的意見就可以左右手術進程的進行?即使肚子里的孩子是夫妻共同的孩子,但未出世的孩子還沒有生命權啊。
我想知道在未來我國醫療系統里的這種規則規定是否會有改變的可能?(比如清醒的患者或產婦能有100%簽字權,家屬簽字只屬於附加功能便於在患者或產婦術後不清醒時與醫院溝通事宜等。)

如果我們國家醫療系統規定連產婦的命都不能尊重,還開放二孩政策真的是很荒謬。從小到大後看到各種社會新聞一直對懷孕生子這件事有很大恐懼,總覺得在我們國家作為一個女性沒有最基本的保障和尊重……連自己的命和身體都不能允許我們自己決定,生什麼孩子?而且媽媽死了,孩子怎麼辦?


我的職業不是臨床醫生,但是上學期間在臨床實習過差不多半年。

凡是入院的病人,剛一住進來首先就要簽署一系列文書,其中有一張非常非常重要的:醫療授權委託書。
這個東西的作用就在於:患者要在住院期間指定一個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此人可以全權代理患者本人在醫院期間的各種需要告知,需要簽字的事項。

需要這麼個東西的意義是什麼呢?
萬一患者住院期間發生了不測,昏迷啦,神志不清啦,手術中已經被麻翻啦,精神狀態不穩定啦,無法理智的思考啦,不適宜直接了解病情啦,甚至於死亡啦。這些時候都需要有一個能全權代理患者本人的人來進行溝通或者處理問題。
雖然說,通常這個被授權的代理人就是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咱大家心裡知道沒有用啊,真的像上面那樣出了問題,丈夫,兒子,親媽三個人一起衝上來,你讓醫生以哪個為準?

所以大家提前做好準備,自己選定一個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在進行手術,特殊治療或者檢查的時候能有這麼一個人的簽字可以視為患者本人。

授權之後就意味著只能由這個人代替我做決定了嗎?
並不是!!!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能徵得患者本人意見的時候,當然必須經過患者本人自己的同意,而且同時也應當徵得家屬的同意,自然也包括那個被授權的代理人。

不過這個代理人最大的作用上面已經說了,是患者本人沒有辦法做出決定的時候,要代表患者本人進行決定。

這裡有一些人會有疑問:經常在看病的時候,可能因為疾病情況不太好,本來就不希望患者本人自己知道,只和家屬溝通就好了。
所以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第35號令)》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並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所以啊,患者自己還是第一位的,肯定是最優先得知自己病情的。
然而,如果已經到了需要手術來救命的情況下,我並不認為這種條件下的那個患者還具有能冷靜的理性思考,完全清楚的認識、理解自己病情的能力,這種情況下當然只能由授權的代理人來進行簽字確認了。

舉兩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生產過程中發生了大出血,血壓快速下降,意識模糊直至昏迷了,這個時候如果需要切除子宮來救命。。。。。努力弄醒患者然後告訴她,我們要切你的子宮來救命,你同不同意啊??
再或者:
術中切了一些病變組織送去做冰凍切片,回報有癌變,而且周圍淋巴結都已經發生轉移了,這時候喚醒麻醉的患者,和他商量商量我們是繼續切乾淨呢?還是保守一點讓剩下的生命質量高一點呢?
怎麼可能嘛!!!!!

我僅說說我自己的認識,歡迎各位臨床醫生指正。


國內不知道,我在美國是一邊陣痛著一邊簽的(順了幾十小時沒順下來,緊急改剖),覺得自己很有英雄氣概。

醫護人員完全忽視一旁的老公,並不會把他當作我的監護人什麼的,所有事情全都直接和我溝通,由我自己再跟他商量,比如是否上催產素,是否順轉剖之類重大決定。

我記得當年大學時做個甲狀腺手術,那會兒已經20多歲了。每次醫生查房,儘管看到我神志清醒,且很有溝通意願(住院憋的哈哈),都還是首先跟陪護的家屬交代事項,最多把我當未成年人哄哄,有點被忽視的感覺。

這可能也是國內外比較大的不同吧,成年病人(產婦其實都不算病人)被理所當然地當成具有自主決策和行為能力的個體。當然他們那裡沒有醫鬧,逃單賴賬也少(至少醫護不需要擔責任),人死不茶涼。


患者有行為能力的時候當然是患者簽,很多時候患者因為麻醉方式選擇和自身病情不具備行為能力了肯定家屬簽字。國內很多時候不是按規矩辦事就能免責的,病情需要某些治療,患者同意部分家屬不同意吵成一團的時候很常見。這種時候真出了問題還是醫院倒霉。


以後我得提前寫個授權委託書給我媽,萬一我進手術室,我男人有其他的私心,到時候我媽把委託書往出一掏,有權利替代丈夫簽字!!必須留後手。現在的人太靠不住了!!!


我們醫院一定是優先給孕婦簽名的,不存在家屬不讓我們就不能開刀的情況。正常的剖宮產手術都要孕婦本人和家屬簽4張同意書,輸血麻醉手術什麼都有,但我們還有一種知情同意書叫做「緊急手術豁免同意書」,意思是當你處於緊急狀況需要立刻手術,只要你本人簽一個名確認,我們就可以做,事後再補簽其他就行了,就是為了應付緊急狀況卻找不到家屬簽名的情況。
我相信其他醫院也有這個機制,然而出了幾次老公拖著不給手術的事,都是一開始孕婦愚昧聽老公的不開刀,後來發展到病情嚴重,昏迷沒法自己簽字,這時候命就真的交到老公手裡了,醫生毫無辦法。

所以嘛,大家要聽醫生的話,他們怕你出事怕得要死,醫生不是對你好的人,但肯定是怕你不好的人。


自己簽啊盆友們,緊急時刻,你的命誰也無法代替啊!當然,簽完啦,也都是看命了。。。

我是胎盤早剝引發大出血。還是提前預產期一個月半夜十二點整在家剝的。

叫救護車都嫌慢,我婆婆一路飆車開到醫院,直接送進手術那層樓。
所有的字都是我一個人簽的,就在簡單測完微弱的胎心後直接送去手術室的黑暗小走廊上,幾個小護士一溜小跑跟著我讓我挨個簽。簽了十幾張我忍不住問,這都是啥啥啥和啥,告之,是住院待產包400一位。。。(我那時候沒意識到自己多危險,是護士怕我緊張啦,而且那一張確實是待產包的錢簽字)

等我從手術室出來我爹媽才趕來,我婆婆才爬上十幾樓到手術室門口緩過口氣來。這時候才來得及把情況告訴外地出差的老公,幸好也不用他簽字,光視頻通知一下他哭了一宿,估計在現場會因為抹眼淚而嚴重耽誤簽字。唉。

Ps: 我這個人大大咧咧,不知道各種驚險。手術的時候我還打岔問醫生,哎呀這醫院還給我安排綠色通道,難道我這情況不是很常見嗎?醫生黑著臉說,都像你這樣醫院就別開了。

另外就是我那天穿了一雙最愛的藍色tods鞋,全被血染紅了。但是醫院擅自給我扔了!這點我hin不開心。。。後來第二天就下地行走去找了好幾遍鞋。。。


第一優先順序還是配偶。然後是父母》祖父母》
兄弟姐妹叔姨嬸》親戚死絕只有朋友或者救助單位救助人。

目前國內的簽字順序,就是按照萬一患者死台上,之後打官司的法律強度順序排下來的。基本上除非確定你肯定不會死台上,不然一定是盡量讓第一順位的家屬去簽字。

你要是不踏實就先給自己父母做個法定代理人聲明,再做個公正。


不知道。僅陳述我所經歷的。

媳婦兒當年生孩子時,宮口開到兩指後進產房,過了一會大夫出來叫我和另外產婦的家屬進去,說產婦要求打無痛。我速度簽字,說好,都明白,少疼會,相信你們。大夫轉向另外那位男士,解釋半天,說利大於弊,那位男士扭捏半天說出去商量下。大夫無奈,說快點答覆。

出來後,那位男士就跟家人商量。過會大夫出來叫人,說某某家屬,商量好沒?沒人回答,發現找不到人了!過會助產士出來叫,某某家屬,打不打無痛?還是找不到。就這麼拖了好久,也記不清是多久了,說某某家屬,孩子馬上出生了,準備一下接人……家屬就突然出現了……

我覺得有必要像你提議的那樣,可能細則上要注意,畢竟醫患關係不好。


細思恐極..如果猶豫故意不簽字出了事又把責任推給院方..家屬完全上風


都是我自己簽字的。


手術簽字優先是取得患者同意,但這裡有一個問題,比如肺部佔位患者,術中冰凍病理結果提示惡性腫瘤,最好的治療是切掉患側肺臟,術前確實會溝通好,萬一惡性就切,但最後切之前還是需要徵求患方的意見,簽了字都可以用一句我也不懂,醫生讓我簽的,告到醫生吐血,因為給你解釋病情也是醫生的義務。回到手術,這個時候你不能讓麻醉把患者喚醒問你切不切?不現實,只能再次徵求家屬意見,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再到旁系親屬,如果都找不到,找院長決定是否進一步處理。

再比如,一個自殺的人拒絕救治,家屬哭著說救救他救救他,患者本人堅決不配合,這個時候確定患者沒有其它精神疾病並且已經成年的情況下,醫院救不救?這種情況有精神病就好辦一點,有傷人,自傷,毀損公共財產可以由政府出面進一步處理。問題是人家沒精神病,單純不想活了,我們是否要尊重他人死亡的權利?

回到剖宮產,多數情況下是老公簽字,老公這個字不好籤,一方面對於醫學知識不懂,多數人不明白自己的簽字到底意味著給老婆和孩子帶來什麼,還有岳父岳母也看著,只要有任何大小問題質問醫院的同時還覺得這個女婿有問題,嚴重的覺得女婿簽的字害了女兒,而且由於上一代出生時部分地區物質條件匱乏,個別公婆覺得兒媳婦矯情,他們當年一窩一窩都是自己生,沒個啥事,也開始有不爽寫在臉上。這些都是我在醫院看到的,你說這老公難不難?

假如一開始是打算順產的,中途因為骨盆狹窄、胎位問題、胎兒缺氧等等,要剖了!產婦這會兒疼到大小便失禁,嗷嗷叫喚,當醫生找老公簽字,不剖,可能死,剖,不能保證活,簽不簽你說了算,老公不得崩潰呀 !只有一種老公不糾結,就是心特別大的老公,醫生說建議趕快決定,立馬簽字同意剖,然後問醫生,還得一會兒吧?我下樓吃口飯去,任你喊必須留家屬在門口等著,他揚長而去!

當然本人不才,給一個小建議,選擇你信的著的醫院,怎麼選,市醫院,省級醫院,層層往上,還有出國生的也不在少數,當你不信這個醫院,你選它,你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你是在用健康賭博么?所以一定要選擇信得過的醫院!

問題來了,醫保給報銷的,經濟承受範圍之內的自己覺得那個醫院不行,信的著的又都是路途遙遠,價格登天。多數人就是這樣糾結的,建議是趕快去掙錢,以後比目前的現狀更困難。我們醫改翻車這麼多次,目前定製可行的方案就是大力發展民營醫院(監管也會上幾個台階,不會這麼亂下去),形成競爭機制,有能力的醫生逐步去民營醫院,第一,待遇好,第二,破事少。而公立醫院沒有了目前的人才優勢自然走另外一條路,價格,醫保對於公立醫院的扶持你們也能感受到,為了讓你去某些你信不著的醫院,甚至給百分之八十的報銷。

而財富總是二八分,去的起民營醫院的永遠是少數,再過數年,你有錢,去民營醫院享受優質的醫療服務。你沒錢,去公立醫院排著長隊,心裡罵著衛計委。所以呀!年輕人,掙錢,然後去選擇醫院,當你相信這裡的醫生,你的診治過程還會有那麼難么?

我提到的民營醫院都是正規正規正規的,怎麼區分?我知道的有個西安的,生個孩子15萬起價的,特別人性化,特別受歡迎。大街上隨手發卡片,公交上到處打廣告的醫院你最好不要相信。醫學這個東西印證馬克思的一句話:市場上叫賣最凶的人是要把最劣質的產品賣給你。不然就砸手裡了。做廣告的要麼是性病科室多,因為難以啟齒,很多人怕在大醫院遇到熟人。要麼是說絕症治的好,因為大醫院也無力。這些醫院你敢信?

我怎麼說到這裡的?
可以辯論,但不罵人說髒話!
我有老婆,來知乎只為納妾!


剖轉順的經歷:
因為高度近視(1000多度),說什麼強宮縮用力會導致視網膜脫離,一直打算剖,後來B超又繞頸兩圈,就敲定要剖了,約好了日子準備入院手術了,提前四天的凌晨五點尿尿突然見紅,十五分鐘之後破水,拿起待產包叫了部的士就去醫院,在車上就覺得肚子開始隱隱作痛,當時快六點。
到待產室等醫生來看看具體情況,也等我爸媽從外市做高鐵趕來,都想著頭胎應該會慢點,我媽算好時辰,打算下午三點左右去剖。
但是到八點左右我就開始覺得痛來的很劇烈,自己看手機算時間,平均8分鐘痛一次,醫生過來查宮口,說只開一指還早呢,我當時痛得快哭了,給老公說開一指就痛成這樣,趕快去剖,撐不住了,我老公立馬去找主任術前談話(老公是本院醫生),老公拿了很多單子給我按手印,來來回回拖一拖,九點半陣痛就變成五六分鐘一次,尿很急卻怎麼也尿不出來,插了尿管排尿800,十點我爸媽趕到醫院,護工推我去做最後一次B超,當時劇痛來襲,覺得陣痛變頻繁,每次痛盆腔的骨頭就好像被人一寸寸掰開,做完B超,顯示還是繞頸兩圈,胎頭9cm,再推回待產室,老公又拿了很多單子讓我按手印,想著趕緊剖趕緊給我剖算了。準備推去手術室了……
突然一陣強烈的便意,大喊我要便便,護士和醫生衝進來,一指檢,大叫:宮口十指全開,剖個屁,趕緊拉去生!
然後護工跑著把我推進產房,一小時後輕鬆就生下來了,五斤八還繞頸三圈……
別人順轉剖,我剖轉順
真是lucky


我不管什麼術中大出血,什麼保大保小,什麼切輸卵管。就想問問,在那種順產到了一半發現必須轉剖腹產的情況下,如何把婆婆隔絕開?
求法律人士。。。
去他媽的順產對孩子好。


我也不知道,我手術時,有讓我簽的,也有讓老公簽的,當然我們倆想都不想,看也不看,就簽了,想趕緊搞定肚子里那貨啊!!!!我自己想剖,我老公聽我的,,,,公婆只管交錢去了……捂臉,,

,隔壁床在醫院待產室哭了兩天了,堅決不剖,也是宮口不開,不能生,,,飯點有人給她送飯,晚上待產室就我倆,門口就我老公一個,我扛了半夜,把我的巧克力,奶,紅牛分給她一半,我好疼啊覺得自己快死了,然而醫生說,還早著呢,等著吧,然後勞資不等了!剖!
我問她你都兩天了還不生,給你疼的直哭,咋不剖了啊?她說她受不了,渾身疼,沒力氣,她想剖,跟醫生說了,醫生說孩子情況挺好的,不過需要叫家屬決定,但是家人不同意,給娘家打電話說也不同意,我問你老公了,她說他去接他姐家的孩子放學了……接個孩子能從下午接到晚上十點才過來給她送飯也是呵呵了。
半夜十一點半我肚子里那貨出來了,過了一天多,我在走廊練習走路,看見她挺個肚子在隔壁五人間的病床上躺,怕她睡呢,輕輕喊了她一聲,她答應了,我問,還沒生呢?她說宮口不開,準備打催產呢,我說還不如剖了,她媽媽,也有可能是婆婆,說不用,熬幾天就好了,以前人都這樣,在家就生了,根本用不著醫生

掐指一算,她自己單獨在待產室三天,病房一天,每十幾分鐘疼一次,算下來我心裡都不舒服,而且她老公也不見人影,我就只在第一次進待產室時在門口見過一次,我老公見過他兩次,還是在小小的縣城醫院,沒幾個產婦,有單間也不住,住五人間


麻醉醫生說明一下,入院的時候會有一張患者授權委託書要簽字。但是呢,任何醫療行為都必須經患者本人同意才能操作,簽這個委託書也只是意味著患者在自己沒有行為能力的時候,受委託人具有決斷的權利。如題主所說,並結合我們醫院的實際情況,剖宮產擇期手術(包括無痛分娩)的術前麻醉同意書上是需要孕婦和其委託人(一般是其丈夫)雙簽名的,除非有特殊情況(怎麼特殊我不贅述)可以由孕婦親人代簽。通常情況下家屬是很配合的。如果遇到難纏的家屬,報醫務處備案,主任簽字,救命為先。


雖然國內一直說什麼男女平等啊保護婦女權益啊之類的,一到生孩子這種生死悠關的時刻真相就出來了,在產婦神志清醒的時候都不能產婦自己簽字為準,而要丈夫等家屬也簽字同意才能算數,連自己的生命都不能自己作主,女人最終也就是個生育機器而已。


這個時候主刀醫生如果有信心,破腹產可以將孩子與母親救活,如果在家屬不同簽字的情況下,這個時候主刀醫生自己可以自己決定破腹產,因為在刑法上這個行為屬於推定被害人承諾的一種緊急避險,雖然被害人沒有現實的承諾,但是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後,一般人是可以接受的行為,就是一種無罪的緊急避險的行為。所以主刀醫生,不用害怕啦,自己主見一點,保住母親和孩子的命吧~~


我記得我生我女兒的時候好像是我自己簽字剖的,我本來就想要剖,家裡人也都是這個意思,醫生也是這個意思,所以沒什麼好糾結的。
不過在我生之前的一個月,我急診進醫院搶救,當時開的病危通知單我看到是拿給我老公簽字的,其實當時我媽也在,我不知道這個優先順序是怎麼算的,我覺得任何時候肯定還是以娘家人為主,看了太多婆家人不顧孕婦死活只管孩子的案例,所以只有自己的媽媽才是最可靠的。
等搶救過來我媽才告訴我,醫生問我老公和我媽是保大還是保小的問題,我不知道這個需不需要簽字什麼,反正我媽是跟醫生說兩個都要保的,事後問了我老公,他是很斬釘截鐵地說保大,呵呵,誰知道呢,所以除了自己簽字外,我覺得自己爸媽才是真的關心你的人,雖然我老公也不錯,哈哈


我是胎位不正順轉剖,因為手術室要排隊就先從產房送回病房等著手術室騰出來,當時就找不到我老公,我媽說他被醫生叫走了。直到手術出來才見到他,當時也沒顧上,後來過了好久好久才知道他是被叫去簽字了,我根本不知道簽字這回事


我自己簽字。所有涉及我自己的事項必須我自己確認,除非不省人事,顯然當時還沒到那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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