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地址(虛擬辦公)公司註冊是否合法?
想註冊公司,由於是自由職業者,無需專門的辦公場所。現在市面上有些提供虛擬辦公、無地址的公司註冊服務,是不是相當於將自己註冊的公司掛靠在別人的場所里。
那麼,這樣是否合法?在權益上會出現什麼問題?
企業住所登記,主要目的是明確管轄地域、稅收征管等,除了與監管相關外,還便於發生交易糾紛時對方當事人知道到哪去找該企業、到哪去起訴該企業。我國對企業住所登記放開力度仍不夠,這有待國家法律法規修改。目前使用所謂虛擬場所註冊公司,其實並不符合企業登記法規中有關住所應當真實的規定(至少是灰色的)。而且,若該場所並不實際存在,或者雖然存在但國家機關到該場所檢查時該企業不能確保聯絡,國家機關或交易對方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在該場所不能聯繫到該企業(法律文書寄遞到該場所時不能被簽收、轉送)的,會存在法律風險,如,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異常名錄、相關法律文書不能及時收到而耽誤時效等。
個人覺得,我國的企業住所登記改革方向,應當是:不再要求企業主要辦事機構設置在企業住所內,而明確企業住所為企業申報的法定聯繫地址、管轄連接點、法律文書送達點,企業必須確保國家機關、交易相對方或相關主體能通過該地址聯繫上(如,企業與該場所的管理者簽訂文書代簽轉送協議),並從立法上明確向該地址寄遞的法律文書視為向該企業送達(該場所不存在而退迴文書的、該場所管理者拒絕代簽的,也視為文書已送達該企業)。
按照上述思路,個人覺得,若你們採取上述方式設立公司,務必確保該場所真實存在,確保該場所管理者能夠代簽轉遞文書、代為轉達相關信息。
樓主提出的無地址註冊公司,應該是指公司註冊用的是虛擬地址而不是實地註冊。簡單來講,所謂的虛擬地址不是這個地址不存在,而是說地址本身是存在的,只不過這個地址只能用來註冊,但是不予實際辦公,然在工商局那裡可以提供在此辦公的信息,也可配合工商局的核查。某些省市裡虛擬註冊是官方允許的,但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只可在允許虛擬註冊的省市進行辦理。
以上海為例,政府在某些區域有招商計劃,所以這些地區提供虛擬地址進行一址多照審批備案,同時這些區域政府都會給於一些利好的稅收優惠。而易開業作為代理公司,起到的作用便是讓創業者有效對接這些官方虛擬地址,不再需要盲目的尋找渠道,所以使用地址的企業不用擔心稅務工商部門核查,而且還能享受這個區域的政策優惠,何樂不為?放心經營即可。
四月下旬已經確定可以一址多照、集群註冊了。
詳情參考:圖解:2015年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各地落實情況要諮詢當地工商局,國務院到地方是需要時間的。
能正規盡量正規唄 但是很多公司並不以銷售商品那樣需要沿街商鋪 用個虛擬地址 實際在某個小區里用自己房子作辦公場地 將節省一大筆開銷 至於擔心以後的風險 我想說:你公司做大再說吧 前期這麼一大筆場地開銷剩下來 說不定就為公司生存延續多一段時間 多一份做大的可能 風險這個東西做大後就算賠再多 也好過前期直接死掉啊 留著命在 一切挫折都將使我們更強大!
首先,關於公司的住所,公司登記條例規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設立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均為「公司住所證明」。
公司與虛擬辦公室的提供方簽訂的合同,一般包含了公司租用提供方的物業開辦公司的意思表示,儘管平均下來份額很少,使用起來也沒有自有辦公室方便,但是仍然符合公司登記條例的要求。工商部門往往以虛擬辦公室沒有實體經營場所為由,認定虛擬辦公室違法,這是故意混淆了企業登記中的「住所」和「經營場所」這兩個概念,不能以工商部門的個別違法執法行為推定虛擬辦公室違法。
工信部、財政部、工商總局2012年7月12日發布的《關於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2〕347號)第三條規定:「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申辦個體工商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申請人可以持市場主辦單位、各類園區的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註冊登記。」儘管該條可能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衝突,有隨意執法的嫌疑,但結合各地工商部門近兩年開展的「集中辦公區」試點,表明目前公司登記相當容易了。
然後,如果工商部門認定公司使用虛擬辦公司作為住所是不合法的,面臨的行政處罰是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公司登記(公司法第199條)。公司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因此解散(公司法第181條),股東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後,即可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即便清理後發現公司資不抵債,股東只要不存在其他可能導致否定人格的情形,無需對此承擔責任。對公司的債權人而言,要麼放棄債權,要麼申請破產。
總之,股東不會因為公司使用虛擬辦公室而承擔民事責任。這是2005年公司法的進步之處,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即具備法人資格,無論其登記事項是否有瑕疵。而根據1994年公司法,瑕疵設立的公司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公司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自始即無法人資格,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深圳就不用
哪裡有提供註冊地址的公司啊?
虛擬辦公只是市場上的一種叫法,從政府角度,為支持新興創業孵化形式的創新和中小微企業發展,降低企業開辦和經營成本,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特制定《創業期科技型企業集中辦公區管理辦法》,集中辦公區經營管理機構應向工商、稅務部門分別辦理集中辦公區情況備案;在集中辦公區內經過物理分割的獨立區域,依集中辦公區聯席會和工商部門核定的住所號段,創業團隊可登記註冊;入駐集中辦公區的企業辦理工商註冊時,由集中辦公區經營管理機構出具符合現行登記政策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即可登記註冊。
若在北京,直接找集中辦公區就可以了
得看在哪座城市,以深圳為例,其實對地址是放得比較寬鬆的。在09年左右就允許經營電子商務的公司掛靠在商務秘書公司的地址,以解決小電商沒有實際地址的問題。而從13年3月商事登記改革後,放寬了對註冊地址的要求,並不需要一定是辦公地址,住宅也可,只要相鄰業主並不投訴即可,也允許一個地址註冊多家公司,只要保證您營業執照上的地址能聯繫到你,需要時能傳達文書之類的,不要求一定是實際經營地址,實際上就有點像黃璞琳所說的改革方向—法定聯繫地址的意思了。
灰色地帶。
未來一兩年比如過渡到全面可以虛擬地址的時代。你這樣是不合法的,但實踐中確實很多是這樣操作。國內這方面以後肯定會規範起來。因為這種虛擬辦公,其實是不利於市場正常運營的,風險太多,不管是對客戶還是對你自己本身。
當然,凡事分兩面,如果你只是在家開的,然後你的業務範圍基本都是本地圈子,那你可以趁這個法律空檔期,就這麼做,問題不大的。如果你想以後自己發展壯大巴拉巴拉的,那我還是建議你別這樣做。
其實,實踐中見得最多的,無非是法院傳票的時候,送達不到本人而已,從而造成訴訟不順;或者當你的客戶想實地考察的時候,會對你的信譽產生懷疑而已。
另外,既然是公司註冊地址,就不存在掛靠的問題。
希望上面這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樓主不用擔心,這些都是合法的。這不是掛靠別人的場所註冊,是上海的產業園區提供相應的虛擬註冊地址,鼓勵中小企業創業,有些區域還需要法人股東去工商局簽字等,才能拿到營業執照的。在有些園區註冊的話,會享有一定的政府稅收優惠。具體要根據行業情況和產稅情況來定。
深圳這邊無地址註冊現在已經不行了,註冊時或註冊後,工商局會抽查地址的。
是的,之前深圳可以,無地址指的是無辦公地址,並不是說這個地址不存在……註冊公司很簡單,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複雜……我在工商註冊一塊也算熟悉,經驗還是比較足的。
無地址(虛擬地址)是合法的,政府園區提供的地址是實際存在
但是如一個辦公室 被劃分了上千個地址 創業者去註冊公司的住所
在同一個園區註冊的公司有可能場地是一模一樣的
合規:首先這個地址是存在,並且是企業服務局蓋章的地址,通過工商審批的。
完全合法 且合規
當然政府的園區地址去註冊公司就沒那麼廣泛的經營範圍,如餐飲是註冊不了的。
無地址註冊公司是合法的,2014年商事改革之後,公司法修善,放開了公司註冊地址、註冊資本,降低了公司註冊的門檻。
2016年1月商務秘書公司制度開始正式推行,商務秘書公司由政府授權,提供的公司註冊地址真是有效,並受法律保護。這符合政策中的「一址多照「。可以產看一下宿遷工商的做法 :《 給網店辦理登記,宿遷工商有妙招—商務秘書公司!》
http://www.sqjingze.com/news/shang_wu_mi_shu_gong_si_zhi_du-cn.html
沒有地址首先註冊不下來,現在無論哪裡註冊,肯定都要先填一個註冊場地。只不過不同地區要求不一樣,像深圳或者廣州上海很多自貿區裡面,是允許集群註冊或者辦公地址託管,也就是你去找個專門出租註冊地址的公司,給點錢就可以掛靠在上面了。這個就有點類似香港那種商務秘書公司代管的模式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國內大部分地區還不允許這種模式,一旦查到就會出問題,或者是工商執法,或者是稅務拉黑不讓領發票等,不一而足。例如廣州目前就不允許非商業用途的樓宇註冊公司。
另外註冊公司下來簡單,運營過程中還是會有其他問題出現,比如工商稅務的挂號信啦,抽查啦,客戶找上門來聯繫不上啦等等,現在政府也在慢慢放寬各方面的限制,但是也得防備著各類金融詐騙,倒賣發票等皮包公司。所以,希望以後越來越好吧。
看當地工商局要求
公司註冊,可提供合法的地址,銀行開戶可以免年費,詳情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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