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婦科手術被拍照」事件?
新聞鏈接:女子接受婦科手術被圍觀拍照 起訴索10萬賠償金
- 醫生是否有責任義務告知患者病例可能被用於實習生教學?如果不告知而 用於實習教學是否構成侵權?
- 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拍照是否妥當?如果未經允許拍照,是否構成侵權?
- 對於以上問題,隱私部位,和非隱私部位同等對待,還是有所區別?
謝邀。
本次事件的爭論在於:醫院是否侵犯患者的隱私權
首先要強調一個名詞:隱私權
- 個人生活自由權: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 情報保密權: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係、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係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 個人通訊秘密權: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話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繫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 個人隱私利用權: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另有:教學醫院:教學醫院是指具有教學用途,提供在讀醫學類院校學生實習、研究的醫院。此類醫院由醫學院校開設、指定,或由政府指派的醫學院校駐守。
第2條:醫院必須以醫療工作為中心,在提高醫療質量的基礎上,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完成,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
第17條:「醫院要在保證醫療質量、完成醫療任務的基礎上,積極承擔高中等醫藥院校學生臨床教學和畢業實習、以及在職人員進修培訓任務。
衛生部 1982-01-12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
需要注意的是,該條例僅規定了教學醫院有承擔臨床教學的義務,但並未規定教學活動中相應應當擁有的權利。本人並非法律專業,個方面搜集資料,亦未找到相應條例及法律條文。
所以若報道屬實,那可明確的是,患方隱私權確實受到侵犯。
然而本此事件既然能引起爭論,必然另有別的原因:
既是,雖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但按慣例,患者前往教學醫院就診,即默認為醫院的教學活動提供病史以及示教,任何患者都可能成為教學實習的對象。一般都不提前給患者打招呼,全國各地的醫院也都有相同的做法,法律法規對此也沒有禁止性規定。
既然法律條文空白,慣例的作用,在大陸,幾乎是沒有什麼效用的。故由法律上來說,患者隱私權受到侵害,由慣例上講,醫生雖有據,但仍然是要敗訴的。
下面是談談個人看法。
首先個人態度是,醫院做的過了。
雖然醫院每年下達的關於愛傷、愛患之類的文件成沓,當然愛傷意識是醫務人員必備的,這自不必多說。
然而真正能做到從心理上體諒患者,相信是沒有太多人做的到的,這跟當下醫療環境,根本分不開的,一是患者太多,根本體諒、同情不過來,每個患者只有十幾二十分鐘,哪有時間搞聯誼,聯誼搞成了,病沒治好,還是要挨揍。二是現在的患者,能讓人從心底里尊重得起來的,也沒多少。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在患者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仍然一意孤行,確是做得過了。要麼醫院夠牛,要麼是醫生夠牛,但是遇到如此不給面子的患者,再牛也要賠錢不是?
這個情況說來,又有一腔凄苦在心間,做醫學生難,做老師,更難。
醫學生一方面是學生,另一方面又是未來的醫生。
醫學作為一門經驗科學,脫離臨床實踐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若所有病人都像題中所述如此珍視自己的隱私權,那必將有一日,我們都要面對」老無所醫「的局面。
每當老師的遇到好學的同學,總是千方百計甚至低聲下氣討患者歡心,只是想同學能多一些實踐的機會,工資沒多領一分,來個時髦點的名詞,KPI什麼的,跟帶教也沒多大關係,不會有誰因為帶教帶的好,就成專家了,在醫院說話就硬氣了。
另外,手下同學操作出問題(雖然也只有靠譜的同學,老師才放心給機會),完全是帶教老師負全責。如果以後患者都是出口必談隱私權,出院直奔律師事務所,那實在是教無可教了,國家哪裡會給那麼多資金去買模型買器材?
這是個噁心循環。
我記得以前有位老師曾跟我說過一個故事,他第一次臨床操作,是為一個老年男性病人做導尿,他回憶的是,他一進治療室,就看到一老頭,帶著一幅眼鏡,留個背頭,衣著挺整潔,表情還特嚴肅,整個一退休老幹部的感覺,他一下子就心裡就發毛了,戴手套都抖,說話都有點跑調,老人看著他就說了一句:「別緊張小同志,都有第一次。」
一次導尿整整操作了半個小時,老人疼的直咬牙,但硬是沒有同意帶教老師親自操作,整個過程由當年還是小同學的我的老師完成。
完事兒後,老人說了一句:「我這也算是為祖國的醫療衛生事業做了點貢獻吧?」
老師當時眼淚都快下來了。
一般試教的醫院都會默認患者是同意示教,而且在示教前帶教老師也會預先徵得患者同意,得到同意後學生才會進去觀摩或動手操作,一般動手操作只有那些老師放心或是一些簡單的,如聽診,扣診等。
瑞金醫院那個女性說,預先未徵求她同意就進行示教,的確是損害了她的個人隱私權,我個人認為院方有一定責任。但是作為一個大五的醫學生,我說實話,不管你是男人或女人,脫光了衣服在我們看來都是差不多的,不就是有各種肌肉組織會動的骷髏嗎………大家脫光了衣服身體構造都是一樣的,你又不是另類,更何況,在示教的時候都不會去關心你長啥樣,大家都忙著認真吸取難得的活體經驗呢。不經過動手實際操作的醫學生那能當的成醫生嗎?難道大家放心讓光有理論知識,沒有動手實踐能力的醫生來看病嗎???
我們醫學生常說的一句話,學什麼都好,千萬別來學醫。現在醫學收的學生越來越少了,大家都不去報考,等到將來沒有醫生可看了,就等著哭暈在廁所吧…
補充一下,示教的學生裡面有拿手機拍照的,那就是學生個人素質不過關,拍人家私處不知道每個人都有隱私權的啊,拍著晚上回去欣賞嗎???那是什麼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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