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撿錢包歸還失主時索要早飯錢會遭辱罵?

來自新浪新聞http://news.sina.com.cn/s/2012-01-14/035523797979.shtml,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到底現在社會怎麼了?


謝邀。因故遲答為歉。

揀錢包歸還失主索要早餐錢或者不要甚至不收對方給的謝禮,都對,可以各行其是。

費勁查找失主歸還錢包,卻因索要區區10元早餐錢,便遭失主辱罵,失主行為失當。失主的行為,無非是兩個原因:一是捨不得區區10元錢;二是覺得對方卑劣。無論出於何種理由,都是不對的。如果失主是假借高尚之名,罵對方,是真卑劣。

這件事,耽誤了拾者的工作時間,拾者還有過多次電話聯繫,還趕去還錢包,要點早餐錢,可以視為是補償,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中,對拾者所耗均有相應規定:一說由失主償還費用,一說失主應當支付必要的費用。從這個故事中看,可視拾者主張自己的權利。律師說打不了官司,我看過判例,是維護了拾者的權利的。

一樁小事,惹怒了拾者,結果電話還打到失主單位上去了,失主因自己的失當,得不償失。好藤結壞瓜,只能怪失主自己。

失主如將早餐錢給了拾者,恐怕還不足以補償拾者,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鼓勵了拾者的歸還行為,對社會是有正作用的。

提問者用了呂氏春秋《察微》中的子貢贖人應該領獎,子路救人該得他人以牛之謝的例子,此種故事,由孔子表明該受獎的態度說出,實屬不易,說明即使對於君子不言義利的儒家來說,也明白,對好的行為,也應有具體的方式予以鼓勵,以鼓勵好的行為和風氣。

我們這個社會的一些觀念,出了一些毛病。主張崇高時,就崇高得不得了。恰恰會有助於一些人塞入自己的私貨,比如那位失主,就「高尚」地說,不想助長這種撿了東西,就向人要錢的不正之風,於是還可以罵,還可以10元錢「高尚」地不給了。

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分文不取,當然可以,拾金不昧,物歸原主,依法獲取點補償費,也無不當。就算多給點,表示感謝,對失者而言,是通達明理,對拾者是讚賞,拾者受之亦無愧,這叫有功受獎。橫豎這都只會讓社會變得更好,而不是變壞。

總覺得這個社會中一些人喜歡絕對化,當把一種道理視為理所當然時,就把其他視為謬論。其實,一個道理理所當然時,和這個道理接近的還有一些道理,也會是對的。如果加以排斥,往正確路上走的人就少了,最終是社會的損失。打個比喻說,我們在說一個人見義勇為時,常用「奮不顧身」一詞,這當然英雄,但其中還有人奮而也顧身,即他在施救時,也注意保護自己,也許因此稍稍耽誤了點時間,就不該讚揚嗎?就該斥責嗎?


前個月我在ATM機上撿到了一張銀行卡,我花了1塊錢買了個膠帶用來貼啟事,我要求失主給我一塊錢,失主很高興的給我了.
我覺得這樣很好,不能讓做好事的人白做好事,甚至受到損失,這樣以後或許就沒人再做好事了.


在上海上大學的時候,一次看電影時錢包不慎遺失(被竊或遺落不明),找了許久未果,裡面有800多現金、身份證、各種銀行卡,心情極度鬱悶。
第二天招行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我,說是有人撿到我遺失的錢包,通過我招行信用卡聯繫銀行找到我,給了我他的號碼,我喜出望外,興沖沖的打電話聯繫好後,直接打車過去,心裡盤算著到時候取些錢答謝人家。
到了以後看到撿錢包的人,是個拾荒的老人。周圍圍了很多同伴和聊天的。我感激不已,走過去和他核對了身份證信息後(當然錢包里的錢已經沒有了),正想接過錢包,他手一縮,把錢包塞在自己撿垃圾的口袋裡。旁邊一個大叔操著濃重的上海話跟我說:「人家幫你這麼大的忙不該答謝一下么。」
「應該的應該的。可是我錢都在卡里。卡在錢包里。」當時在上海幾年,也只能聽懂,只好用普通話回答他。
說完老人打開口袋,拿出錢包,指著一個信用卡問:「是這張么?」
「不是,是那個綠的。」我指著那個農行卡。
他把卡抽出來,遞給我,錢包順勢又放回口袋,一言不發。
「那我去給您取。」我跑到馬路對面的ATM,取了卡里最後的300元現金,匆匆跑了回來。
我把錢遞給那個老人,他踟躕了一下,「就300啊。」
「我是學生也沒什麼錢,就這麼多了。」
旁邊那個大叔跟他耳語了幾句,他嘆了口氣,把錢包拿出來還給我了。
這件事直到今天,我都還記憶猶新,很多時候我都在想,我寧願當時沒有人撿到我的錢包,我寧願百轉周折去辦身份證學生證信用卡銀行卡。

不知題主覺得,題目這件事,到底是誰的錯呢。那到底該用多少錢來衡量拾金不昧的價值呢?


2006年,我在上班的計程車上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有身份證,銀行卡,零錢,還有一張學生證。

我通過那個學校的電話聯繫到了失主,讓她自己到我們單位的保衛處來取,這個電話,就是在保衛處打的。

如果是在我休息期間撿到的,我會直接去離我最近的派出所。在人民警察的面前給失主打電話。

今年,2017年4月,我在新加坡的金沙酒店一個精品店的試衣間里又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有馬來西亞貨幣若干,銀行卡急救卡合兩張,我到酒店大堂找到經理,報警後在警察面前交給了大堂經理保管和處理。

不要怕麻煩。否則有可能會更麻煩。

從小大家都學過的歌兒,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給誰?

不要直接交給失主,誰能證明他或者她是真正的失主??


女孩是極品

差異過大的個例應該剔除出平均值計算 
特殊個例也不能代表普遍社會的道德水平
大部分人還是會感謝對方並給早飯錢的


女孩兒也許也是無心為之,歸根到底,可能是她一貫的「嚴於律人」心理造成的。道德的標準已經刻在了心中,自己雖然不一定能夠做到,但已成為評判他人行為的標準。一旦有和心中道德標準相抵觸的,又不能首先推己及人,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義憤填膺地用心中高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別人。


前幾年,我出差,到地方以後發現錢包沒了,以為在車站被偷了。。。
晚上準備回去時,收到電話,說錢包給撿到了,結果是丟車上了,車開回去,又開過來,被坐在我坐位上的一位東北商人撿到了。我拿了兩百塊酬謝他,他死活說不要,交換了名片。。。說了謝謝再見。

這才是正常的故事發展路徑吧,但是從新聞來說,我的故事沒啥爆點(還不夠爆點么,我已經覺得這是我人生最神奇的一次經歷了),這貨的故事倒是夠聳動了,但是仍然改變不了這貨是個海灘的最終論斷.....


儘管目前撿錢包很少有人歸還,人們還在以共產主義社會的道德來要求別人,這似乎在人們心中形成了一個習慣:你撿了不是你的東西,你就有義務有責任交公然後最後返還給失主,否則,不管如何,任何一點條件都會你的道德就受到玷污。回想一下,我們從小到大所受的教育何嘗不是這樣,我們作為人,本來就是自私的,可他們卻要求我們無私;我們做事本來是利己的,否則人怎麼生存,他們卻要求我們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在這種邏輯下,任何要求和條件都會顯得無恥。

這是一種多麼狗屎的邏輯

記得大學裡,一次飯卡丟了,一個女孩兒跑過來:你的飯卡吧。其實學校里聽說過很多撿了飯卡把從充的錢花完扔掉的事兒,我實在是該請那個女孩兒吃晚飯的。怪我反映遲鈍,等我反應過來的時候,她已經走遠了


看了這個報道,我覺得鏈接里最後兩個例子還是很有借鑒意義的。

不管什麼制度或者法規,都必須以人性為基礎出發點。嘴上高喊道德固然漂亮,但是很難說建立在純粹「道德」上的制度就一定能有很好的執行力。
「拾金不昧」是一個很好的道德訴求,但是不能把這個訴求作為制度建立的標準。撿到錢包歸還,然後失主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感謝,我個人感覺這樣才是符合人性的。有一些人的道德水平更高,這是很好的,如果這些人一定要以自己的標準要求所有其他人,結果只會適得其反,就像鏈接故事裡的子貢一般。

寫到這裡,想起了兩件事:
第一:之前看林達的《近距離看美國》系列,裡面提高了一個「收銀機」概念。說之前在美國沒有收銀機這種東西,全部的財務都靠收銀員一人計算核實。如果店主感覺一天營業的賬目有問題,也不能確定問題的來源,可能是收銀員在收錢的時候算價算錯,甚至直接從消費額里偷出一點中飽私囊,都無從考證。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麼解決呢?不是靠「大力開展收銀員思想建設」就能解決問題的。
於是乎有了收銀機。這樣一天的所有賬目都會記錄在案。顧客不用擔心總後購物的總價會算錯(價格由計算機自動計算),店主也不用擔心結業是會有賬目不清。

不和人性作鬥爭,而是通過制度制約人性中不好的那一部分。

第二:聽說的一個傳說吧,我不確定一定屬實,寫在這裡就是為了說明道理,如果不實還請諸位原諒。盜墓因為職業的特殊性,需要一人下墓室取寶,一個在上接應。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有時會出現在上面接應的人等墓寶盡數取出之後就填死洞口,活埋下墓室的同夥,所有寶物一人獨吞的情況。所以之後盜墓漸漸變為親人檔直到父子檔。最後甚至細分到兒子下墓,父親在上面接應,原因很簡單——畢竟虎毒不食子,兒子為了錢財拋棄老爹的可能性更大。

結論只有一句話:這個例子就是最後通過人性,對於制度完成了「優勝劣汰」。


好像寫了太多不合時宜又有點跑題的話。


一切得了好處只嘴上說感謝,心裡不願意實際回報點的人,都是耍流氓。。

建議立法保護正能量行為的正當回報。


這事很簡單,失主認為撿錢包的歸還的那個人,跟小偷是同夥,

這種事情現在很多,偷來的錢包裡面的錢被洗空後,錢包裡面還有很多證件,這些東西也有廢物利用的價值。

所以,小偷甚至會把錢包賣給其他人,由他們去聯繫失主,索取報酬。

小偷到手的錢包,總是要儘快離手,放在身上越久越危險,所以,很多繁忙地方,比如商圈,火車站等等地方的撿垃圾的,清潔工等等,會經常在垃圾箱裡面「撿到」錢包,一般現在來說,如果能找到失主信息,他們都會自己聯繫歸還。索取一定的報酬。如果不能,則扔掉,不會交到失物招領處去,他們很忙,沒空。


先不論兩方對錯,只是想問一問那位失主,你覺得楊師傅撿到你已無現金的錢包是必須要還給你嗎?你覺得換成任何一個陌生人一定會歸還你的錢包嗎?持金不昧是一個陌生人必須承擔的義務或者責任嗎?那為何人人遺失的物品那麼少能尋回?如果是義務的話,閉眼不見的人如何評判?又如何處罰?你可能保證自己沒有做過這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事情?你有沒有想過其實這個你生活的社會就是這樣才慢慢讓好人難尋?


好事為否在人自身,道德也只看人心,沒有任何一個陌生人有那個義務一定要為你做什麼。楊師傅選擇盡他能助之事,那是他心善,而你幫不幫他這也是你的選擇,沒有人有立場評說對錯,只是,你何必要那麼理直氣壯又出口中傷人?


想起幾天前在地鐵上看到三個女人喧聲爭吵的事。為一個座位,不過也只是大同小異的情節。


我覺得如果是我的話 會請他去來必飽吃一頓 我也不太喜歡給現金 理由沒那女的想的那麼道德 我就覺得給現金很彆扭 又不是買服務 用不著現金交易
----------------------------------------------------------------------------割
不過既然提出要求 多少也要意思一下吧 這個女的有點道德潔癖吧 簡訊內容有點太過分了 居高臨下的 讓我覺得這位一定是網路重症患者(網路罵戰看多了的感覺 或者是直接參与者 有沒有那種小動物保護協會會員的感覺?)

有獎勵才有進步啊 求獎勵~~~~~~~


我個人覺得撿到我的錢包跟我要10塊或者其他小金額一點都不過分,甚至是應得的,不給反而會覺得不好意思,不能報答,覺得虧欠了他。給的又覺得自己褻瀆人家的好心。
如果他撿到我的錢包,我又不知道是誰,又不主動還給我,我又能如何。裡面的證件,各種卡價值都大於回報的那點金額。這是應該的。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太低,且從來不換位思考


不想助長「歸還失主收取報酬」的行為,莫非是想助長「不歸還失主」的行為?


給人家十塊早餐費你能死啊?又沒問你要1000。還罵人家你不是自己找麻煩么?


這麼多答案從道德,法律,理性分析角度批評那個拒絕付早餐錢的女孩,但是卻沒有回答題主的問題,為什麼她會這麼做?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覺得有目前這些答案沒有提到的理由。

在一個世風日下的社會,一個丟了錢包的女孩覺得已經夠倒霉的了。人在複雜的難以應付的情況下總是做簡單化判斷,在降低了對社會的普遍信任之後,女孩自我保護的方法就是不相信任何人,包括還給她錢包的大叔。她加上幾句不忿的話是對象錯誤的情緒宣洩而已。 覺得這是個簡單的女孩,也許是個所謂奇葩,也許就是個普通人。

各位答題者,有沒有想像一下自己在一個道德崩壞,充滿欺騙和背叛的社會環境中,發現自己情商智商都不夠用的時候會如何表現?還會用仁義道德,國家法律來理性判斷嗎?如果那些理性判斷已經讓你吃透了虧的時候呢? 現在的中國社會還沒普遍沒那麼糟糕,但是想想這樣的極端情況可以幫助猜想為什麼這個女孩會那麼做。


拾金不昧是美德,知恩圖報不也是美德嗎?


曾經在動車上丟過錢包,是比較大的錢包放了一台不怎麼用的手機,裡面只有30多塊錢只有身份證和學生證。

找了乘務員但是動車經過的站比較多,所以也沒能找到錢包,已經做好異地補辦身份證的準備。

第二天早上想碰碰運氣給錢包里的手機打電話,居然有人接,說撿到了我的錢包,可以寄還給我。我那個時候簡直不敢相信,一個勁的謝謝人家,接電話的姐姐說是她愛人在動車上撿到的,老實說我當時疑惑過為什麼撿到錢包不交給乘務員,現在也沒想明白。

那個姐姐說看到裡面的學生證,知道我是學生,怕我開學要用到學生證著急,當天下午就寄過來給我了,我讓那個姐姐選擇到付,在收到錢包以後,裡面的錢,證件,手機一樣沒少,然後我說了很多聲謝謝並且給那個姐姐充了50塊錢的話費,那個姐姐還怪我給她充話費,可能看到我錢包里沒什麼錢覺得我是個窮學生吧,好吧確實我也是個窮學生T-T但是我覺得吧,人家善良是人家的事情,她可以選擇不還給我錢包,裡面的手機賣了還能得幾百塊錢,但是她選擇還給我,那麼我也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去感謝人家,因為人家為了你自己的過失而花費了他們的時間,不是一兩句謝謝就能表達謝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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