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在別人組織的會議或演講中,向參會者或演講者扔雞蛋應該如何處理?


受邀題。

上面 @撕藍 同學基本回答得OK了。我補充一下吧。

  • 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輕傷」,注意這裡是「輕傷」而不是「輕微傷」,如果造成的是「輕微傷」,是屬於民事侵權的範疇,是「不告不理」的。也就是方校長不告傷人者,法院就不管了。所以扔個雞蛋砸個鞋的,連「輕微傷」都算不上,就更不用去擔心刑事責任的問題了。這點在砸校長當時我在Twitter上有提到過。

至於何謂「輕傷」,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 考慮到此次事件並沒有造成更進一步的社會危害性(砸方校長的確是大快人心),否則是可以考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規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罰。

扔的是誰很重要。扔的是啥也很重要。我朝法律講究實用,看碟下菜,有些情況下就是意見表達,有些情況下可能就是擾亂公共秩序。選擇雞蛋來扔還是很靠譜的,基本上不會造成什麼傷害。


得看扔的誰


前面說輕微傷的,雞蛋攻擊夠不成輕微傷

乃至這個問題可以把雞蛋也省了,出言謾罵會怎樣


答案是: 演講者本人或者演講者團隊或者主辦者工作人員會過來和你理論,推搡,輕微動手,然後報警,去警局筆錄,你作為先動手挑事那個被罰的重一點。


不用打多狠的架,簡單推搡,有人報警的話就夠警察來,然後進去。

不是警察。但是親眼見過這種情況,很小的那種演講,木有雞蛋,只是言語攻擊,然後對推了幾下,再然後帝都人民發揚了光榮的帝都式掐架傳統——同時掏出手機報警,然後叔叔就來了拉去做筆錄。

侵犯行為輕微不要緊,被砸的也是人,也長了腦子,人家可以把事挑大再叫警察。


如果造成了輕微傷以上的人身傷害可以報警,以故意傷害刑事立案。也有可能因擾亂公共秩序等刑事立案(扔個雞蛋不至於吧)
如果不足入刑,可能因其他因素受行政處罰。
不管公法上是否處理、如何處理,被扔者都可以以某些具體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為由提前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名譽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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